第九篇 支持官僚政治高度發展的第二大杠杆——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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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罕以物務關懷,人主遂不能藉以集事。
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則希榮切而宣力勤,便于驅策,不覺倚之為心膂”注61。
又況那些靠家世、靠門第的官爺們,不但因為“安流平進”、“不邀恩寵”,有的還為了“風流相尚”,談論或研究一些與治道無關,甚至反乎治道的東西。
就在曹魏施行九品官人法前後,《老》、《莊》、《周易》已開始成為清談資料;其間五經經義雖亦被談到,但談論或研究旨趣,非為有益于治平修省,乃在于清逸興緻。
由魏之何晏、王弼,至晉代有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鹹、王戎,即所謂竹林七賢,均尚“無為”貴“自然”;南朝更變本加厲,舉朝上下,皆習于三玄(《老》、《莊》、《周易》),兼重佛義。
末流所屆,至由“無為”、“齊物”論旨,引出非名分、非綱常、非禮教的“危險思想”。
在當時篡奪相尋的變亂情形下,認真講起綱常名教,特别是君主大義來,在時君聽來,既未必投機,而在這般世代臣事各不同王朝的士大夫們自己,實也有些難于啟齒。
但不談也就罷了,由談“自然”支離演變到反綱常名教,那就根本同專制官僚社會“立國精神”相抵觸,所以,一到統一局面稍有頭緒,這流弊就急需予以矯正。
最後,官僚社會的融通性或韌性,就是要在人事升沉上或在仕途的控制上,讓一般所謂“下品”或“寒人”,也有上達的展望;而當社會經濟向前發展,文化傳播接觸較為頻繁,有較多人民得到受教育機會的場合,更須把封鎖的仕途開放一些,藉以沖淡官民之間的對立情緒。
更須把統制思想與統制仕途的方法打成一片,藉以成就教化與治化的統一功能。
所有這些方面的現實考慮,說明了變相世襲的九品官人制,不但不利于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且尤不适于那種統治的高度發展。
所以,一到隋唐重新混一宇内,對于如何拔用人材、如何作育人材上,再也不能按照老辦法做去,而照應着經濟、文化的現實進展情形,甚至也不能再襲用秦漢那樣比較缺乏組織系統的官人法式。
科舉制應時産生了。
二 隋在長期分立局面之後,完成統一大業,在用人行政方面,自有許多不能不重新來過,自行拿出适應新局勢的辦法。
然因當時世族大姓勢力還過于強盛,而隋之創業,又是成于北方族姓關系最稱根深蒂固的關中、關東一帶,所以文帝開皇間“雖有秀才之科,而上本無求才之意,下亦無能應诏之人,間有一二,則反訝之,且嫉之矣”(《文獻通考·選舉考一》)。
炀帝大業中乃大改選舉制,創進士科,以考試為選舉标準。
更大開庠、序、國子、郡縣之學,征辟遠近儒生。
但為時不久,社稷淪亡。
一切舉士新規,隻有期之于繼起的王朝。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
其科之目,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
而明經之别,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
其天子自诏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舉選不由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于州縣。
”(《文獻通考·選舉考二》)。
開科取士體制,至唐始大緻完備;而我們在此所當注意的,倒不是它分科規定的如何詳密,而是它對于官僚政治有如何的補強作用。
考試大别為學館生徒試、鄉員試和诏試,除後者為間一舉行者外,其餘兩者為取士重要途徑,而整個科舉制對于官僚政治所曲盡的功能,亦存于此兩者之相互補充與相互制約。
唐代開設了許多種類和性質不同的學校。
除各州縣分别設有學校外,在中央者有六學二館:二館為弘文館、崇文館,有所收生徒為皇族及最大顯貴子弟,等第最高;六學為國子、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
前三者分别為二三品以上、五品以上、七品以上子弟入學之所,而後三者則分别為八品以下、低級官僚子弟及庶人入學之所。
學校的等級分得如此嚴格,而所學科别,又分别按照“身分”需要,互為區别:七品以上,經典為重,八品以下,技術為重。
學校教育
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則希榮切而宣力勤,便于驅策,不覺倚之為心膂”注61。
又況那些靠家世、靠門第的官爺們,不但因為“安流平進”、“不邀恩寵”,有的還為了“風流相尚”,談論或研究一些與治道無關,甚至反乎治道的東西。
就在曹魏施行九品官人法前後,《老》、《莊》、《周易》已開始成為清談資料;其間五經經義雖亦被談到,但談論或研究旨趣,非為有益于治平修省,乃在于清逸興緻。
由魏之何晏、王弼,至晉代有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鹹、王戎,即所謂竹林七賢,均尚“無為”貴“自然”;南朝更變本加厲,舉朝上下,皆習于三玄(《老》、《莊》、《周易》),兼重佛義。
末流所屆,至由“無為”、“齊物”論旨,引出非名分、非綱常、非禮教的“危險思想”。
在當時篡奪相尋的變亂情形下,認真講起綱常名教,特别是君主大義來,在時君聽來,既未必投機,而在這般世代臣事各不同王朝的士大夫們自己,實也有些難于啟齒。
但不談也就罷了,由談“自然”支離演變到反綱常名教,那就根本同專制官僚社會“立國精神”相抵觸,所以,一到統一局面稍有頭緒,這流弊就急需予以矯正。
最後,官僚社會的融通性或韌性,就是要在人事升沉上或在仕途的控制上,讓一般所謂“下品”或“寒人”,也有上達的展望;而當社會經濟向前發展,文化傳播接觸較為頻繁,有較多人民得到受教育機會的場合,更須把封鎖的仕途開放一些,藉以沖淡官民之間的對立情緒。
更須把統制思想與統制仕途的方法打成一片,藉以成就教化與治化的統一功能。
所有這些方面的現實考慮,說明了變相世襲的九品官人制,不但不利于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且尤不适于那種統治的高度發展。
所以,一到隋唐重新混一宇内,對于如何拔用人材、如何作育人材上,再也不能按照老辦法做去,而照應着經濟、文化的現實進展情形,甚至也不能再襲用秦漢那樣比較缺乏組織系統的官人法式。
科舉制應時産生了。
二 隋在長期分立局面之後,完成統一大業,在用人行政方面,自有許多不能不重新來過,自行拿出适應新局勢的辦法。
然因當時世族大姓勢力還過于強盛,而隋之創業,又是成于北方族姓關系最稱根深蒂固的關中、關東一帶,所以文帝開皇間“雖有秀才之科,而上本無求才之意,下亦無能應诏之人,間有一二,則反訝之,且嫉之矣”(《文獻通考·選舉考一》)。
炀帝大業中乃大改選舉制,創進士科,以考試為選舉标準。
更大開庠、序、國子、郡縣之學,征辟遠近儒生。
但為時不久,社稷淪亡。
一切舉士新規,隻有期之于繼起的王朝。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
其科之目,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
而明經之别,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
其天子自诏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舉選不由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于州縣。
”(《文獻通考·選舉考二》)。
開科取士體制,至唐始大緻完備;而我們在此所當注意的,倒不是它分科規定的如何詳密,而是它對于官僚政治有如何的補強作用。
考試大别為學館生徒試、鄉員試和诏試,除後者為間一舉行者外,其餘兩者為取士重要途徑,而整個科舉制對于官僚政治所曲盡的功能,亦存于此兩者之相互補充與相互制約。
唐代開設了許多種類和性質不同的學校。
除各州縣分别設有學校外,在中央者有六學二館:二館為弘文館、崇文館,有所收生徒為皇族及最大顯貴子弟,等第最高;六學為國子、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
前三者分别為二三品以上、五品以上、七品以上子弟入學之所,而後三者則分别為八品以下、低級官僚子弟及庶人入學之所。
學校的等級分得如此嚴格,而所學科别,又分别按照“身分”需要,互為區别:七品以上,經典為重,八品以下,技術為重。
學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