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支持官僚政治高度發展的第一大杠杆——兩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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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唐代以至清代中葉,是中國官僚社會向着更高度發展的一個階段。

     雖然在這一階段的每個王朝,都各别在它們統治上發生了極大的破綻和困厄,但從整個官僚社會立論,這一階段的官僚政治,确已前後參差的把它的包容性、貫徹性,乃至對于經濟可能發生的彈性,提高到了這種社會形态允許的極限。

     中古分立變亂局面,在中國典型封建史上,仿佛是一個“逆轉”或“倒退”,但我們評價這一段曆史,也正如同評價中古歐洲的封建史一樣,須得出以極大的審慎的鑒别。

    那個時期,并不是在一切地域、一切方面,都由戰亂退步荒廢了。

    “士民流散,道路斷絕,千裡無煙”的慘象,不論在三國時代,抑在西晉五胡之亂的時代,并不曾出現于南方,而在北方,亦是破壞與恢複相并相間的表演着。

    此後由南北朝以至隋末,大抵亦可作如是觀。

    如其我們忽略了此種事實,過分強調當時社會經濟的荒廢情形,以為那是全面的衰落或退步,那麼,我們對于隋唐特别是唐代經濟的迅速發展,就将感到非常突然,而對于那種在分立局面下益加強盛跋扈起來的門閥或豪族的社會存在基礎,也将無從說明了。

     中國的官僚社會統治,确曾由中古分立局面顯示一個大分水嶺。

    在這以前的秦漢和在這以後的隋唐,恰是一個先後輝映的對照。

    秦漢與隋唐乃至此後諸王朝,在統治上有一本質不同點,即前者,至少在秦及漢代前期,正從社會、政治各方面,剪除封建特權,使貴族官僚化,而在經過了前述官僚貴族化或門閥形成階段的中古分立之局以後,那些王朝的官僚政治裡面,已經廣泛滲入了特權階級所具有的不少因素;那就是說,隋唐及其以後的官僚統治,須得以較大的努力,妥善處理或對付這一新的課題。

    又到了這一階段,中國社會不但在經濟方面已經在既有基礎上有了更廣闊的、更多方面的、更有流動性的發展,而由領土更大開拓和與異族更多接觸所形成的對外關系,也變得複雜了。

    這些課題開始是向統一的隋朝大帝國提出的,隋朝沒有适應這種新環境的認識和經驗,就由唐代專制君主和官僚們接受下來。

    他們對這些新曆史課題,也不是一下子就有了很适當的處理辦法的,經過了不少的嘗試努力,為他們自己,也為了此後其他各專制王朝,在經濟上提出了兩稅制,在思想訓練與仕途控制上提出了科舉制,而在對内對外的武力上提出了府兵制。

    這三方面的體制,不盡是由唐代所首創,但卻是由唐代使其更具規模,而由唐以後各朝代在同一或相異的名目上将其延續改進的。

    賴有這幾方面的創意的成就,中國官僚政治乃得在中古分立局面以後有着更高度的發展。

     本篇先就關系整個田制的兩稅法加以說明。

     二 封建社會的經濟權力,歸根結底是建立在田制稅法上。

     在那種社會中,田制稅法不但體現着支配階級對被支配階級之間的剝削榨取深度,同時也體現着支配階級内部對于那種榨取物分配的實況。

    與初期貴族封建社會比較,官僚封建社會财富在全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分配,畢竟是有更大的變動性或更不易刻闆固定下來的。

    也許就因此故,中國秦代以後,每個王朝在田制稅法上,就圍繞着各種各色的鬥争。

    大約在每個朝代之末,都有被支配階級的農民起來,要求改變土地的分配關系并反抗租稅,而在這以前,則是支配階級——貴族、官僚、地主……們相互不絕由整理田制稅制而掀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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