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官僚政治與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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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孔學呢?原來百家以孔、老、墨三者為最著。
“封建社會重階級名分,君權國家重一尊威權:老子主無名無為,不利于幹涉;墨家創兼愛,重平等,尚賢任能,尤不便于專制。
惟獨孔學,嚴等差,貴秩序,與人民言服從,與君主言仁政,以宗法為維系社會之手段,而達鞏固君權之目的,此對當時現實社會,最為合拍;帝王馭民之策,殆莫善于此,狡猾者遂竊取而利用之,以宰制天下。
”注52因此,夏曾佑推論漢武帝尊重儒術之動機,謂其“非有契于仁義恭儉,實視儒術為最便于專制之教耳。
”注53 二 “最便于專制”的儒術,或者當作一種專制官僚統治手段來看的儒家學說,稍微仔細分析起來,就知道它備有以次這三項可供利用的内容: (一)天道觀念; (二)大一統觀念; (三)綱常教義。
這三者對于專制官僚統治的維護是缺一不可的。
先就第一點天道觀念來說。
儒家不言鬼、不言神,卻昌言“天”。
言神,在神學範疇,言天,進了一步,在玄學範疇。
在近代初期的歐洲,專制官僚政治的推行,例皆配襯以強調所謂“自然秩序”、“自然法”、“自然權”的玄學。
以往貴族社會的秩序,原被宣揚為由神所定立:各國啟蒙學者殆無一不擡出“自然”的大帽子,在消極方面藉此否定神,否定神定的貴族政治的社會秩序,而在積極方面,則又是藉此定立新的專制官僚秩序;以為這新的專制官僚社會秩序,乃依據自然秩序而建立起來。
這種玄學,在我們今日稍受政治科學洗禮的人聽來,雖覺得非常好笑,但當時作這種主張的,卻是一些頭号的哲學家、經濟學家或法學家哩! 中國儒家所強調的“天”,顯然比歐洲啟蒙學者所宣揚的自然,有更多的神性,所謂“君萬物者莫大乎天”(《易·系辭上》),所謂“天道福善禍淫”(《書經·湯诰》),所謂“皇矣上帝,降臨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詩經·小雅》)……通像表明冥冥之中,有一個司吉兇禍福的人格神在那裡主宰;但同時卻又有更濃厚的政治性,所謂“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左傳·文公》),所謂“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書經·秦誓》),所謂“天子為民父母,以為天下王”(《書經·洪範》)……通像表明“天”或“上帝”不能自行其意志,而必假手于天子或帝王以行之,于是帝王或天子的所作所為,就是所謂“天功人其代之”,換句通俗的話,就是“替天行道”。
可是“替天行道”的事過于繁重,天子一個人做不了,要大大小小的官吏在一種政治組織下來代他或幫同他處理,結局,單是把帝王或天子的存在地位神秘化了、神聖化了還不夠,必得使他的官吏們,使他們大家所由進行統治的政治秩序,也都取得一種“玄之又玄”的或“先天的”存在依據才行。
關于這一種,儒家的集大成者如孔子乃至以後的孟轲都不曾講得明白,直到漢武帝時主張罷黜百家、崇尚儒術的董仲舒,才因了要把專制官僚體制合理化、神聖神秘化的要求而痛快的予以發揮了,他說:“一歲之中有四時,一時之中有三長(按指上文之‘有孟有仲有季’),天之節也。
人生于天而體天之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變,人之氣也。
先天因人之氣而分其變,以為四選。
是故三公之位,聖王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
分人之變,以為四選,選立三臣,如天之分歲之變以為四時,時有三節也。
天以四時之選,與十二節相和而成歲,王以四位之選與十二臣相砥砺而緻極。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不僅如此,天有春夏秋冬之異氣,聖人則“副天之所行以為政”,而分别出以慶賞罰刑,所謂“王者配天”。
這天人相通的玄學,與歐洲啟蒙學者所強調的自然秩序、社會秩序相通的玄學比較,顯然表現得很低級,更牽強附會,但其本質的要求是極相類似的:即專制官僚政治秩序,沒有貴族政治秩序那樣有外部的一見明白的自然血統條件可資為依據,它就需要托之于天,假手于不可
“封建社會重階級名分,君權國家重一尊威權:老子主無名無為,不利于幹涉;墨家創兼愛,重平等,尚賢任能,尤不便于專制。
惟獨孔學,嚴等差,貴秩序,與人民言服從,與君主言仁政,以宗法為維系社會之手段,而達鞏固君權之目的,此對當時現實社會,最為合拍;帝王馭民之策,殆莫善于此,狡猾者遂竊取而利用之,以宰制天下。
”注52因此,夏曾佑推論漢武帝尊重儒術之動機,謂其“非有契于仁義恭儉,實視儒術為最便于專制之教耳。
”注53 二 “最便于專制”的儒術,或者當作一種專制官僚統治手段來看的儒家學說,稍微仔細分析起來,就知道它備有以次這三項可供利用的内容: (一)天道觀念; (二)大一統觀念; (三)綱常教義。
這三者對于專制官僚統治的維護是缺一不可的。
先就第一點天道觀念來說。
儒家不言鬼、不言神,卻昌言“天”。
言神,在神學範疇,言天,進了一步,在玄學範疇。
在近代初期的歐洲,專制官僚政治的推行,例皆配襯以強調所謂“自然秩序”、“自然法”、“自然權”的玄學。
以往貴族社會的秩序,原被宣揚為由神所定立:各國啟蒙學者殆無一不擡出“自然”的大帽子,在消極方面藉此否定神,否定神定的貴族政治的社會秩序,而在積極方面,則又是藉此定立新的專制官僚秩序;以為這新的專制官僚社會秩序,乃依據自然秩序而建立起來。
這種玄學,在我們今日稍受政治科學洗禮的人聽來,雖覺得非常好笑,但當時作這種主張的,卻是一些頭号的哲學家、經濟學家或法學家哩! 中國儒家所強調的“天”,顯然比歐洲啟蒙學者所宣揚的自然,有更多的神性,所謂“君萬物者莫大乎天”(《易·系辭上》),所謂“天道福善禍淫”(《書經·湯诰》),所謂“皇矣上帝,降臨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詩經·小雅》)……通像表明冥冥之中,有一個司吉兇禍福的人格神在那裡主宰;但同時卻又有更濃厚的政治性,所謂“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左傳·文公》),所謂“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書經·秦誓》),所謂“天子為民父母,以為天下王”(《書經·洪範》)……通像表明“天”或“上帝”不能自行其意志,而必假手于天子或帝王以行之,于是帝王或天子的所作所為,就是所謂“天功人其代之”,換句通俗的話,就是“替天行道”。
可是“替天行道”的事過于繁重,天子一個人做不了,要大大小小的官吏在一種政治組織下來代他或幫同他處理,結局,單是把帝王或天子的存在地位神秘化了、神聖化了還不夠,必得使他的官吏們,使他們大家所由進行統治的政治秩序,也都取得一種“玄之又玄”的或“先天的”存在依據才行。
關于這一種,儒家的集大成者如孔子乃至以後的孟轲都不曾講得明白,直到漢武帝時主張罷黜百家、崇尚儒術的董仲舒,才因了要把專制官僚體制合理化、神聖神秘化的要求而痛快的予以發揮了,他說:“一歲之中有四時,一時之中有三長(按指上文之‘有孟有仲有季’),天之節也。
人生于天而體天之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變,人之氣也。
先天因人之氣而分其變,以為四選。
是故三公之位,聖王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
分人之變,以為四選,選立三臣,如天之分歲之變以為四時,時有三節也。
天以四時之選,與十二節相和而成歲,王以四位之選與十二臣相砥砺而緻極。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不僅如此,天有春夏秋冬之異氣,聖人則“副天之所行以為政”,而分别出以慶賞罰刑,所謂“王者配天”。
這天人相通的玄學,與歐洲啟蒙學者所強調的自然秩序、社會秩序相通的玄學比較,顯然表現得很低級,更牽強附會,但其本質的要求是極相類似的:即專制官僚政治秩序,沒有貴族政治秩序那樣有外部的一見明白的自然血統條件可資為依據,它就需要托之于天,假手于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