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官僚政治在世界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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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政治的動機,大地主的一部分都時常準備來與财政的及産業的資産階級之領袖合作。
這樣,1689年的妥協因而容易的成功了。
政治掠奪品——地位、官職、大的薪俸——都還在鄉村貴族的手裡,隻要他們顧慮到财政的産業的及商業的中等階級的經濟利益。
而這個經濟的利益,在當時已經充分的強大,它終于決定了國家的一般政治。
”注14 這樣,“新的土地貴族和新的财閥,新孵化的高等财政家以及由當時保護稅支持着的大制造家,就是這樣自然的盟友”,他們自于1689年成就了“光榮革命”這一政治買賣以後,就在國家的任何一個經濟部門,确立起他們的支配權,對于國有地,對于對外貿易公司,對于信用機關,通能“協作的”從事掠奪和僭有。
“英國資産階級對于為自己利益的行動,絲毫沒有弄錯。
”注15英國的專制政體與其配合物的官僚政治,是由它的國民經濟順利成長和它的資産階級的指導原則被明快發現出來之後就逐漸收場的。
英國的自由哲學、政治學、經濟學是它的順應社會經濟狀況下的産物,但卻反過來給予了那種社會經濟以有利的指導;賴有此,英國的專制君主乃知道他的利益不在保持傳統王權,英國大大小小的貴族和官吏,乃知道他們的利益,不在個别的控制或把持政府。
如其說英國資産階級對于階級利益的打算絲毫沒有弄錯,法國在這方面的表演,就似乎弄得太不成樣了。
法國的專制政體和官僚政治,與英國比較,是會給人以更強烈得多的印象的。
在整個17世紀中,一列專制君主都分别配上了一列專擅的總理大臣。
亨利四世(HenryⅣ)時代的緒利(Sully),路易十三(LouisⅩⅢ)時代的立殊理(CardinalRichelieu),路易十四(LouisⅩⅣ)前期的馬薩林(Mazarin),後期的柯貝爾(Colbert),都像虔誠的維護路易十四所謂“朕即國家”的王權,但他們在維護王權之餘,卻一緻的在這樣期許自己:“餘即國王。
”他們分别把持朝政,為了集中權力,如像立殊理,曾把全國分劃為若幹監察使區,委派監察使監督各區内國家賦稅的征收、地方警察或憲兵的組織、命令的實行,以及裁判所的處理等。
這些監察使隻要對立殊理負責,他們因為具有賦稅、警察以及裁判的無限權力,所以後來法國有名的所謂“三十個暴君”,一大部分就是由他們變成的。
立殊理為了監視他們,又利用偵探與詭術,把他的官僚政治特務化。
他的後繼者馬薩林大體承繼了他的作法。
而著名的柯貝爾,則是由馬薩林一手栽培的。
我們看到法國這種大權獨攬的官僚系統,再回顧一下英國查理一世的權臣巴金汗公爵(DukeofBuckingham)屢被國會攻擊的史實,就恰好是一個對照。
法國官僚系統為了剪除舊來貴族給予他們的政治阻礙,在路易十四時代,就設計出了一個讓貴族自行糜爛、自行腐化的奢侈豪華的凡爾賽宮,可是,貴族階級的政治阻力雖由此減弱了,法國整個國民經濟卻由于此種浪費受到了緻命的打擊,而貴族資産階級化的可能性也相應被堵截了,資産階級對于王權、對于官僚政治的鬥争,自然就頗不夠勁。
“一直到革命以前,貴族、地主在自己手中,仍保有法庭及一切與之相關聯的警察職能。
法官的職權,是領主賦予的。
法官自己是依靠捐稅、賄賂和罰款來維持生活。
”注16而且“12世紀至18世紀間,在法國與世襲貴族并存的,還有一種法官貴族即官僚貴族,他們之所以獲得這種稱呼是用金錢買來的。
當時曾被稱為‘議會’的法庭最終審判,是這種貴族的壟斷權。
議會議員的稱呼是當作遺産來讓渡的。
由于革命前的法國法律隻有在巴黎議會備案以後才能發生效力,所以法官貴族熱心的擁護統治階級的特權,并且總是公開反對任何改革”注17。
英國議會除了極少的場合,自始至終都采取限制王權的步驟。
法國貴族可以用金錢購買,議員也可以用金錢購買,他們把貴族、議員的頭銜一購買到手,就想以擁護統治特權、反對任何改革來一本萬利的收回其所支付了的代價。
極有啟迪警覺性的偉
這樣,1689年的妥協因而容易的成功了。
政治掠奪品——地位、官職、大的薪俸——都還在鄉村貴族的手裡,隻要他們顧慮到财政的産業的及商業的中等階級的經濟利益。
而這個經濟的利益,在當時已經充分的強大,它終于決定了國家的一般政治。
”注14 這樣,“新的土地貴族和新的财閥,新孵化的高等财政家以及由當時保護稅支持着的大制造家,就是這樣自然的盟友”,他們自于1689年成就了“光榮革命”這一政治買賣以後,就在國家的任何一個經濟部門,确立起他們的支配權,對于國有地,對于對外貿易公司,對于信用機關,通能“協作的”從事掠奪和僭有。
“英國資産階級對于為自己利益的行動,絲毫沒有弄錯。
”注15英國的專制政體與其配合物的官僚政治,是由它的國民經濟順利成長和它的資産階級的指導原則被明快發現出來之後就逐漸收場的。
英國的自由哲學、政治學、經濟學是它的順應社會經濟狀況下的産物,但卻反過來給予了那種社會經濟以有利的指導;賴有此,英國的專制君主乃知道他的利益不在保持傳統王權,英國大大小小的貴族和官吏,乃知道他們的利益,不在個别的控制或把持政府。
如其說英國資産階級對于階級利益的打算絲毫沒有弄錯,法國在這方面的表演,就似乎弄得太不成樣了。
法國的專制政體和官僚政治,與英國比較,是會給人以更強烈得多的印象的。
在整個17世紀中,一列專制君主都分别配上了一列專擅的總理大臣。
亨利四世(HenryⅣ)時代的緒利(Sully),路易十三(LouisⅩⅢ)時代的立殊理(CardinalRichelieu),路易十四(LouisⅩⅣ)前期的馬薩林(Mazarin),後期的柯貝爾(Colbert),都像虔誠的維護路易十四所謂“朕即國家”的王權,但他們在維護王權之餘,卻一緻的在這樣期許自己:“餘即國王。
”他們分别把持朝政,為了集中權力,如像立殊理,曾把全國分劃為若幹監察使區,委派監察使監督各區内國家賦稅的征收、地方警察或憲兵的組織、命令的實行,以及裁判所的處理等。
這些監察使隻要對立殊理負責,他們因為具有賦稅、警察以及裁判的無限權力,所以後來法國有名的所謂“三十個暴君”,一大部分就是由他們變成的。
立殊理為了監視他們,又利用偵探與詭術,把他的官僚政治特務化。
他的後繼者馬薩林大體承繼了他的作法。
而著名的柯貝爾,則是由馬薩林一手栽培的。
我們看到法國這種大權獨攬的官僚系統,再回顧一下英國查理一世的權臣巴金汗公爵(DukeofBuckingham)屢被國會攻擊的史實,就恰好是一個對照。
法國官僚系統為了剪除舊來貴族給予他們的政治阻礙,在路易十四時代,就設計出了一個讓貴族自行糜爛、自行腐化的奢侈豪華的凡爾賽宮,可是,貴族階級的政治阻力雖由此減弱了,法國整個國民經濟卻由于此種浪費受到了緻命的打擊,而貴族資産階級化的可能性也相應被堵截了,資産階級對于王權、對于官僚政治的鬥争,自然就頗不夠勁。
“一直到革命以前,貴族、地主在自己手中,仍保有法庭及一切與之相關聯的警察職能。
法官的職權,是領主賦予的。
法官自己是依靠捐稅、賄賂和罰款來維持生活。
”注16而且“12世紀至18世紀間,在法國與世襲貴族并存的,還有一種法官貴族即官僚貴族,他們之所以獲得這種稱呼是用金錢買來的。
當時曾被稱為‘議會’的法庭最終審判,是這種貴族的壟斷權。
議會議員的稱呼是當作遺産來讓渡的。
由于革命前的法國法律隻有在巴黎議會備案以後才能發生效力,所以法官貴族熱心的擁護統治階級的特權,并且總是公開反對任何改革”注17。
英國議會除了極少的場合,自始至終都采取限制王權的步驟。
法國貴族可以用金錢購買,議員也可以用金錢購買,他們把貴族、議員的頭銜一購買到手,就想以擁護統治特權、反對任何改革來一本萬利的收回其所支付了的代價。
極有啟迪警覺性的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