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論所謂官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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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貴族出身。

    可是,同是貴族,他們的性質是因所處的社會不同、因經濟發展的條件不同而大異其趣的。

    在典型的封建政治下,大大小小的貴族是自己在那裡為自己行使統治,在名分上,盡管小貴族對較大貴族維持着一定的依屬關系、隸從關系,但實質上,他是所在屬地的絕對支配者;到了過渡的專制政體下,充當官吏的貴族,已不是以貴族的身分行使治理,而是以國王的仆役的資格行使治理,再進一步到了典型的民主政治形态下,他們又不是國王或專制君主的仆役,而是通過憲法、通過選舉、通過國會,變為人民,至少是變為商工市民階級的公仆或政治的雇傭者了。

    這種政治權力的推移與變化,在它後面,存在着一種社會經濟實質的轉變。

    在封建貴族政治末期逐漸成長起來的流通經濟或商業資本,原要求伸張王權,統一币制、稅權,打破前此各自為政、各求自給的分立局面。

    所以,對應着專制政治的經濟形态,就是商業資本,就是重商政策;而一般在專制統一局面與重商政策下得到了成育和成長的商工業經濟,到了一定限度,就感到專制主義對于它的束縛與妨礙的影響,而其逐漸伸展起來的實力,也慢慢表現了促使專制主義者向它就範、向它尋求妥協途徑的足夠力量。

    到了這種場合,知趣點與它講求妥協的,就出現了像英國型的“光榮革命”,不知趣不肯與它講求妥協的,就出現了法國型的大革命。

    但不論革命的方式如何,其結果大體總不外伸張民權或市民權而剝奪王權,使國會成為法律的主權者,使人民或選舉團體成為政治的主權者。

    這一來,官僚或一般行政人員,就要完全改變他們的政治性能,他們不複對國王負責,不複把國王的言語看作命令,他們要對國會、對人民負責了。

    “國會逐漸達到節制行政官吏的要求。

    法律不成為行政官吏權能的限制,而成為他們權能的基礎了。

    ”注9 這種經濟的政治的變化一經形成,國家的政治權力就不是全把握在官僚手裡,官僚也不可能任意侵奪普通公民的權利;在這場合,即使官吏在個别的場合,還不難找到機會,作一些不負責任、不講效率,甚至假公濟私的勾當,但當作一個社會體制看的官僚政治,卻是要随着專制主義政治的沒落而喪失其存在的。

     不過,以上大體是就典型官僚政治立論,至若像在晚近德意諸國獨裁統治下所出的所謂新官僚政治,那将在以次的論題(“官僚政治在世界各國”)中順便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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