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論所謂官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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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有關政治理論或政治史的載籍中,我們經常容易見到關于貴族政治、專制政治、民主政治的論著。

    但把官僚政治(Bureacracy)當作一個特定的形态或體制加以論述的,卻比較稀罕。

    那往往隻是在讨論其他政治形态時附帶的說到。

    對于這種政治現象形态少所論及的理由何在,以後還有談到的機會。

    這裡我隻要表明:官僚政治确曾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并作用于一切國家的某一曆史階段。

    也許就因此故,英國權威政治學者拉斯基教授(Prof.Laski)曾在塞利格曼教授(Prof.Seligman)主編的《社會科學大辭書》中,就官僚政治作過這樣的概括說明: 官僚政治一語,通常是應用在政府權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權侵奪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種政治制度上。

    那種政治制度的性質,慣把行政當作例行故事處理,談不到機動;遇事拖延不決,不重實驗。

    在極端場合,官僚且會變成世襲階級,把一切政治措施,作為自己圖謀利益的勾當。

     ——《社會科學大辭書》第三卷,第70頁 這說明大體是妥當的,但我認為需要加以補充和分釋,否則不但對于拉斯基教授自己在那段話後面引述的例解,有些不易講得明白,而我們也似乎可以依據經驗,說官僚政治在任何曆史時代都能存在。

    比如說,講形式、打官腔、遇事但求公式上能交代、一味被動的刻闆的應付、一味把責任向上或向下推诿……諸如此類,都是所謂官僚主義的作風,這作風,确實在任何設官而治的社會,差不多都可以見到;即在民主政治下,對于任用官吏,如采行所謂分贓制(SpoilsSystem——美國以前官吏進退,随政黨為轉移,故稱此種官制為分贓制),則因交代頻繁,造成互不負責的脫節現象;如采行專家制,重視官吏專門經驗,則又因他們長期或世守其職,造成特殊積習,造成相伴而生的種種官場流弊。

    特所有這些作風和流弊,通是屬于技術方面的,惟其是屬于技術方面的,故英美諸國都先後實行一種政務與事務分開的文官制,從技術上予以改進,并設法使那些流弊減縮到最低限度。

    然而,我們把官僚政治當作一種社會體制來讨論,雖然也注意它的技術面,但同時卻更注意它的社會面,從社會的意義上來理解官僚政治,就是說,在此種政治下,“政府權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權侵奪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為為自己圖謀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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