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希先生學術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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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 12月21日(農曆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生于江西南昌,名家倫,字志希。

     1911年(宣統三年) 在南昌入美國教士高福綏(F.C.Gale)的英文夜校學習外文,期間留意上海的招生廣告,有意投考。

     1912年 由江西南昌返回紹興。

     1914年 入上海複旦公學就讀。

     1917年 入國立北京大學文科。

    以胡适、蔡元培等人為師,傅斯年、顧颉剛、段錫朋等人為友。

     1918年 與傅斯年等人籌組“新潮社”,宣揚新文化運動,強調以近代人的言語表達近代人的思想,以解放學術自由。

    “新潮”之名為羅氏倡議。

     1919年 1月《新潮》創刊号發行,與傅斯年共為該雜志之負責人員。

     5月4日五四運動爆發,積極參加五四運動,起草《北京學界全體宣言》。

     5月在《每周評論》第二十三期,發表“五四運動的精神”一文(筆名“毅”),首次提出“五四運動”之名詞。

     1920年 獲穆藕初(上海棉紗大王,出身貧苦)獎學金的資助,前往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習文學、曆史和哲學。

     1921年 轉入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就讀,與蔣廷黻相識,共同探讨近代史研究問題。

     1922年 轉入英國倫敦大學研究院,與傅斯年為伴,時常論辯。

     出版譯著《平民政治基本原理》(商務印書館)。

     1923年 轉赴德國柏林大學,學習哲學、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等。

     1924年 出版《科學與玄學》(商務印書館),加入當時的大論戰。

     1925年 轉入法國巴黎大學,主修哲學和曆史。

    其間曾赴英國牛津大學,搜集近代中國史料。

     1926年 6月攜所收集的史料和書籍千餘冊歸國。

    7月抵達上海,8月受聘于東南大學曆史系,開設課程“西洋近百年史”和“中國近百年史”。

     1927年 出版譯著《思想自由史》(商務印書館)。

     11月在上海同張維桢結為夫妻,蔡元培主婚。

     1928年 北平清華學校更名為“清華大學”後,羅家倫被任命為清華大學首任校長。

    任職期間有多種舉措,如開始招收女生,為清華學術獨立而革除種種積弊,使清華步入正軌。

     1930年 請辭清華大學校長一職,未及批準即應王世傑之邀,赴武漢大學任曆史系教授。

     出版史學專著《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商務印書館)。

     1931年 在武漢大學《社會科學季刊》上發表“研究中國近代史的意義和方法”。

     出版譯著《近代英文獨幕名劇選》(商務印書館)。

     1932年 就任中央大學校長,共任職十年。

    就職演說題為“中央大學之使命”,提出以“建立有機體的民族文化”為中大使命,定“誠、樸、雄、偉”四字為該校校訓。

    期間充實研究與圖書器材,又廣為延攬人才擔任教授,使中央大學成為中國學科最多、規模最大的學校。

     1937年 七七盧溝橋事變後,主持了中央大學往重慶沙坪壩的西遷。

     1939年 出版《外交與國際政治》(獨立出版社) 1941年 辭中央大學校長職務。

     1942年 出版《新人生觀》(商務印書館),彙集了在中央大學為全校師生所做一系列演講。

    該書多次再版,影響甚廣。

     1943年 出版《文化教育與青年》(商務印書館)。

     出版《黑雲暴雨到明霞》(商務印書館)。

     1946年 出版《新民族觀》(商務印書館)。

     1957年 出版詩集《心影遊蹤集》(影印線裝,自印),内分《耕罷集》、《滇黔寄興集》、《蓼莪集》、《玉門出塞集》、《海色河聲集》、《轉綠回黃集》、《天竺紀遊集》、《海天俯仰集》。

     1967年 出版《逝者如斯集》(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

     1969年 出版《人類良心備忘錄》(台北:進學書局)。

     12月25日因病去世。

     注1參看HenryF.Osborn,FromtheGreekstoDarwin,pp.183-184。

     注2當日我曾以此事與杜威教授談起,他也說是“健康的征兆”(Healthysymptom)。

     注3自寫此書以至于成,我僅見丁君文三篇,連最後之餘興;張君文兩篇,其最後答複,至今尚未見過。

    我認為這幾篇文章是此次争論的主體。

    其餘的文字,當時見的很少,而且多系斷續不全者。

    來歐洲以後,得見亞東圖書館出版之《科學與人生觀》,複按此次争端之大概,仍覺我當日分析,無甚差池。

     注4柏格森自己的态度,我常覺得不及他的高徒們那般“打師下山”的英勇。

    有次與法蘭西大學(CollegedeFrance)教授愛德華·勒魯瓦(EdouardLeRoy)談起,他也以此為言。

    勒魯瓦于1923年受哥倫比亞大學聘,于夏間來紐約講學。

    授課中有柏格森哲學一課。

    他是柏格森同輩同派的哲學家。

     注5丁君第二文之末段尤顯。

     注6此系指其“徹底經驗主義”而言,詳後。

     注7參看TheLegacyofGreece,ed.byLivingston。

     注8PhilosophiaeNaturalisPrincipiaMathematica,Newton,1687. 注9原文見J.Ward,NaturalismandAgnosticism,Vol.I,p.113所引。

     注10此說下文還須提及,讀者可參看。

     注11“Descriptive”一字,中文譯作“描寫的”,似覺太狹,至少也不及原文清楚。

    但是為忠于原字起見,又不便譯作他詞。

    近代小心的科學家,多謹守Description一詞,而于Explanation——“解答”——一詞避而不用。

    本欲以Description譯為“解釋”,但恐與“解答”混淆。

    因“解釋”似有二義:一是解釋其根本理由,近于Explanation;一是僅僅解釋現象之情形與關系,則其義适合于“描寫”。

    以下為行文便利起見,常以“解釋”為“描寫”之動詞,屬于此處所述之第二義。

    凡關于Explanation之義,則嚴守“解答”一詞。

    首先诠明,或亦濟譯窮之一道。

    有謂在西文中,有人對于Description與Explanation兩字并常通用而頗難區分。

    我謹以目的論的态度為之假定區分曰:Description對于事物求其最完備(Mostcomplete)的解釋;Explanation對于事物的解釋,雖然也求最完備,但是他的目光常常射在最後最終的解釋上。

     注12此處所謂“現象界”之“現象”,雖可作Phenomenon,但與康德派所謂Phenomenalism中之現象意義不同,而與新唯實主義所謂“經驗張本”接近。

    因此處所謂現象,非謂“Appearance”,故不必與Reality對立。

    經驗張本僅可為實體之一部分,與實體全部有邏輯的關系(Logicalrelations),本身即屬實在。

    但此種進一步之斷定,科學可以不問,而留待玄學。

    這是所用的“參考系”(Referencesystem)不同,及職守各異的關系,并非本體有何沖突,或不相容。

    名詞有限,應用極當小心,所以特别請讀者注意而不可誤解。

     注13參看D.Hume,TreatiseofHumanNature與EnquiryConcerningHumanUnderstanding,兩書均有Oxfordedition,最好。

     注14此處桌子的分析,僅就最通常的科學知識取喻。

    至于哲學家貝克萊的著名桌子分析,下面還要提到。

     注15參看B.Russell,TheABCofAtoms,pp.15-43. 注16參看Russell'sTheProblemsofPhilosophy,pp.1-71. 注17E.Mach,PopularScientificLectures中之“TheEconomicalNatureofPhysics”一章,p.197。

     注18當年以太的假定最盛行的時候,帶鬼氣的物理學家奧利弗·洛奇先生最高興,以為以太有兩種職務:一是傳光,一是傳鬼。

    現在物理學中的光不要以太傳了,不知鬼是否還需以太?說到此地,我不免要向抱“權威主義”(Authoritarianism)的說幾句話。

    雖然我們的知識不能件件由自己而來,但是我們承受權威,也有兩個不可少的條件:(1)我們當先審察學說的本身,不當先審察其出自何種權威。

    譬如德裡施的學說有可貴之處,其可貴亦以其學說的内容可否受得起批評為衡,而不關于他在海濱生物學館20年的工作之權威,因為在圖書館或實驗室中數10年之工作,在他國學問界是很平常的事。

    有人欲提倡德裡施的學說,應當從德氏學說和實驗說法,不當一動就以德氏在海濱生物學館20年吓人。

    (2)承受權威,當知此項權威所及的範圍,不容他有不經心的轉換,因為錯誤即生于轉換之時。

    譬如奧利弗·洛奇先生是一位物理學家,他的權威僅及于物理學。

    設執任何物理學家詢以“鬼”是否屬于物理學範圍以内,遇着脾氣好的則将大笑,遇着脾氣不好的則必唾問者之面。

    所以我們斷不能以為有物理學家奧利弗·洛奇先生信鬼,則鬼為真有。

    在一種科學的特殊範圍之内,權威所以可信,不是因其為權威而遂可信,乃是因為權威所說的話,有許多人去偵察;其所以為權威,乃偵察後公認之結果。

    科學界的互相監視,實最嚴厲。

    科學家之不容“說瞎話”者因此,科學知識之所以較為可靠者,也是因此。

     注19參看H.Poincaré,ScienceandHypothesis及他項著作。

    馬赫則謂數學隻是“思想經濟之最完備的境界”(Thegreatestperfectionofmentaleconomy)。

     注20E.W.Hobson,TheDomainofNaturalScience,p.101,并參看其“NumberandItsDevelopment”(pp.99-122)全章。

    霍布森為劍橋大學SadleirianProfessorofPureMathematics。

    此書為1922年GiffordLectures,1923年出版。

     注21此處第一項所指,似重在所謂“應用數學”,而第二項似重在所謂“純粹數學”。

    西洋學者,免不了常有“Puremathematics”與“Appliedmathematics”之區分。

    其機能縱有不同之處,但是性質的區分,終究是很困難。

    譬如今日Appliedmathematics中多少演證,在不曾夢見的一世紀以前之數學家眼中看去,何曾不是所謂“Logicalgames”(借用C.L.Dodgson的名詞)。

    我們理性和經驗的活動不曾停止,常向宇宙間真理的區域以内拓殖,則又安知我們此日所謂“Logicalgames”。

    他日不被我們發現其有相符的對象? 數學是否當與通常所稱的“自然科學”并列,是一個常起争端的問題。

    進一步讨論,自符号邏輯(與數理邏輯通用)發達以來,數學與邏輯已合為一事(可以說數學是邏輯的一部分),隻是一種普遍的方法(Universalmethodology),這是他基本的性質。

    至于科學系統中之數學,隻是以表現“群類之類”(Classofclasses)的數(Numbersorvariables)之符号,用Implication,relation,suchthat觀念……等一組邏輯的常子(Logicalconstants),用合理的命題組合表現出來(可參看B.Russell,ThePrinciplesofMathematics,pp.1-9及10-32)。

    當代邏輯家W.E.Johnson說:“數學在一種單特的意義中,是應用的邏輯,因為數學隻是些邏輯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