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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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部分) Ⅰ 在最早的自然環境之下,人類隻是乞憐于外界自然的勢力。

    一方面有種種驚奇恐怖的心理,一方面為生存起見,又不甘僅在自然的“血盆口”下讨生活,而需要一種自衛的适應,于是利用本能的動作,根據積下的經驗,成了多少綜合的條件。

    科學的種子,就在這裡面種下。

     初民的“拇指律”是粗笨的,固守的,死的。

    人類的經驗天天增長,那些所謂規律,決不能滿足;而且知識的動作開始活動以後,發現了現象界種種的關系,往往把這關系明白以後,我們思想的興趣和統治的力量,也随之增加。

    從限于個體的感覺,進到尋求各種個體間的關系,實系人類生存史及思想史上的大革命。

    以後順着這個源流,推廣範圍,把經驗逐漸組織起來,既滿足一部分的知識興趣,又得到日進無已的統治威權,使人類享受一種比較穩固的生活,所以有今日的“科學”。

     從思想史上看去,科學的發展,實在像一種有機體的生長。

    西洋的科學基礎,自有史時代算起,雖然遠在埃及,巴比倫,希臘;但是當時的科學觀察,和近代所懂得的迥然不同。

    科學與迷信,魔術和宗教等,是很難分的;而且其所謂科學的知識,往往不能脫離目前實用的問題。

    在這種情形之下,科學是不會進步的。

    希臘民族,算是最初能以不求功用的精神而從事知識的搜讨的。

    如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等的數學,都是顯然的例。

    以希臘的哲學而論,科學的根據也很不缺乏。

    不過希臘科學中比較發達的,還是醫學生物學等較切實際的科學。

    注7并且希臘的科學問題,與他項問題常相混淆,很難有獨立的研究。

    以後希臘文化衰落,歐洲文化落到隻講實用的羅馬人與“替天行道”的基督教徒手裡,于是神學的氣焰大張,以拯救靈魂為職志。

    雖然也有博學的教徒如托馬斯·阿奎那之流研究科學,但是他們都先存了“衛道”的心思,而以科學的事實為其宗教辯護(Apologetics)的工具,與近代所謂“科學精神”是不可比拟的。

    總之,當時一般對于科學的态度,苟不欲以此羅列上帝之神奇,即以為“玩物喪志”。

    但是曆史的話,可以不必多提了。

     至于近代的科學,可以說是從伽利略(Galileo)紀元,經過多少知識的努力,及其與神學之戰争,才确定科學的基礎。

    以後再經笛卡爾、牛頓、博伊爾、開普勒、萊布尼茲等的大貢獻,給人類對于自然較多的統治,于是很有一部分人對于科學棄其以前鄙視的态度,而抱一種盲目崇拜的态度。

    到19世紀中葉,此風尤為大盛。

    以為科學是窮極宇宙本體,盡解世界奧蘊,能得确定之真實,而具有萬能實力的東西。

    其實,建設近代科學的巨子牛頓先生并不抱這種武斷的态度。

    牛頓說: 至于說到我以萬有引力所記載的天體海潮對于我們所表示的現象,我并不曾定下這種引力的原因,……我還不能從這些現象裡演繹出引力本質為何而有的理由,并且我不曾設立這種假定。

    注8 這不是牛頓有意謙讓,這是真正科學家的态度!他是真正能認定科學與玄學不同職分的人! 但是人類有一種自信心,往往容易用得過度。

    況且經過幾次大大的勝利——曆過艱苦的勝利——以後,更容易落入這種旋渦。

    以自命善疑的笛卡爾(Descartes)自己建設“解析幾何”的,認為數學絕對不生疑問。

    至19世紀大科學家開爾文爵主(LordKelvin)談到“以太”的存在,還以最武斷的文字說: 你能想像到一種的分子,其動也即為光。

    這種東西,我們叫做“發光傳光的以太”(Luminiferousether)。

    我們在力學裡,隻有這件物體是最信得過的。

    有一件東西,我們認為一定的,就是“發光傳光的以太”之實體與本質。

    注9 但是自近代物理學進步及相對論發表以來,把“以太”實有的觀念根本取消了。

    注10 近代科學界對于科學觀念的大進步,就是認定科學的性質是“描寫的”(Descriptive)注11。

    簡單說來,科學是一種知識的努力,根據感覺的張本,運用概念的工具,以系統的組織,描寫現象界的事物而求其關系,注12以滿足人類一部分的知識欲望,而緻其生活于較能統治之範圍以内的。

     喚起科學是“描寫的”這個自覺,是19世紀末葉幾位有哲學批評精神的科學家,如柯克霍夫(Kirchhoff)、馬赫(Mach)、彭加勒(Poincaré)、皮爾遜(Pearson)等的功勞。

    以前普通的觀念,以為科學的原則,是自然界的立法,是絕對不移的;他所講的是宇宙的本體;他為之明定因果,自然界就會服從。

    其實這種武斷的迷信,在哲學方面,早經休谟(Hume)犀銳無敵的批評把他的基礎搖動。

    隻是科學方面,不幸與哲學隔閡太深的緣故,未曾受着影響。

    休谟的要點,就是說我們的知識都是從感覺的印象而來的;感覺的印象成為觀念(Ideas)。

    我們所謂知識,隻是從我們的觀念相契或不相契(Agreementordisagreementofideas)而定。

    注13我們的知識範圍,盡止于此;至宇宙的本體是什麼,本體的因果是什麼,我們一概不能知道,也沒有權力能認不知以為知。

    這位大懷疑的經驗哲學家的知識論,實在使學術界引起了一種根本不安,而驟聞之者為之變色。

     照休谟的學說,太陽明早是否再從東方出來,是不能絕對一定的。

    我們不能以為太陽今早是從東方出來是因,就以為太陽明早必從東方出來是果。

    太陽今早從東方出來,明早也會從東方出來,是兩件事;其中相随的關系,不過是我們對于這兩種現象間的解釋;因為我們有昨天,前天……多少“太陽從東方出來”的觀念,并無不契的地方,所以我們說太陽明早會從東方出來。

    其實,太陽的本體含有明早一定從東方出來的性質嗎?是我們不能知道的。

    以前常識說,太陽從東方出來,是太陽自己要由東方跑到西方,固甚淺陋而難必。

    就是科學按照地動之說,以公式算出太陽明早會見于東方,也不過是我們自己根據我們所有的觀念造成一個簡單的規範(Frame),在這同樣的狀況之下,用以期望未來的經驗。

    設如行星的軌道陡然錯亂,太陽明天早上從西方出來,也是說不定的。

    因為我們所謂知道太陽,不過是知道我們由太陽而得的觀念,太陽本體的性質,是我們無從知道的。

    這是由于我們為知識的能力所限。

    這個太陽明早從東方出來,大家認為其中有千真萬确的因果律的觀念,一旦都受了根本的搖動,無怪康德說是休谟把他從“武斷的沉夢”之中驚醒了。

     這個犀銳的批評之重要,不是因為他涉及一條兩條科學的定律,乃是牽動知識問題的全身。

    這種精神,于19世紀中葉以後,不可抵禦的流入科學界。

    于是有一班開明的科學家便發生一種自覺,自己問道:我們天天所論到的東西,是否是物的本體,抑僅是我們的感覺張本呢?我們所造成種種原則、規律、公例……是一定不易的立法,為各種事物本質所托,還是僅由我們根據所得的觀念,為思想的經濟與統治的方法起見,而造成以作規範的呢?常識以為科學對付的是物的實體,無可疑義的;譬如我們對付一張桌子,擊之有聲,視之有色,把他放在水裡可以有多少代水量,拿火燒他可以得多少炭養等質的成分。

    這還不是實體嗎?但仔細分析下去,話就沒有這樣容易說了。

    所謂擊之有聲,視之有色等等,都不過是一種動作的表現,在我們的感覺起了一種反應,所以我們說是那裡有張桌子。

    注14假如那種動作的表現和我們的感覺間之關系變更了,我們是否知道那裡有張桌子是不能一定的。

    再仔細分析桌子,我們說是多少片木料構成的。

    木料不是整個的單位,于是知道組成木料是多少細微的分子。

    分子也并不是最後的單位,于是知道再進一層還有原子(Atom),而近代又進而研究原子的構造,知道他宛然和一個小太陽系一樣,中間有一個核(Nucleus)——是正電,——而周圍有電子(Electron)——是負電——繞着他轉。

    各個不同性質的原子之中,含着不同數目的電子。

    我們能有精密的數學公式描寫這種動作;有準确的儀器喚起對于原子所要求的反應;或是如大物理學家盧瑟福竟把原子裂碎,使從原子裡面射出來的電子經過相當的境遇,可用影片照出來:注15隻是不問這種精密的研究發達到什麼地步,誰還敢說他所研究的超過感覺張本以外?誰敢遽說——若不另外經過一種哲學的審察——他是知道物的——最後的或僅一部分最後的——實體?大家聽了不要害怕,以為我們生在一個這樣毫無着落的世界。

    真正要求真理,原不能存任何喜懼之心。

    我們僅可承受這種根據“休谟精神”(Humianspirit)的分析——其實我們在現在知識狀況之下,不能不承認這種分析,——而能同時不否認實體的存在。

    除絕對的唯心論而外,現在哲學界裡,已經沒有人做這種否認。

    如新唯實論健将羅素的知識論,分列“感覺張本”(Sensedata)與“物體本質”(Physicalproperty)兩種。

    我們的科學知識,都是“感覺張本”的組合;至于“物體本質”如何,就非科學所問。

    但是“物體本質”的存在,是“感覺張本”由來在邏輯上的“先設”(Presupposition)。

    我們雖然不能知道“物體本質”的全體,而“感覺張本”未始不可為其一部分,其間自有邏輯的關系。

    所以羅素一方面充滿“休谟精神”,一方面仍不失為唯實主義者。

    注16因為我們知道“物體本質”的全體内容是一件事,承認“物體本質”的實有又是一件事。

    這種科學的職分屬于“描寫的”之觀念,是近代各重要學派所能公認的,不過對于這種情形的解說,略有态度和範圍的不同罷了。

     物理學在科學之中,總算是最精确的科學。

    多少現象,可以用極簡明的數學公式去統治的。

    多少定律,是未嘗推翻,大家認為“天經地義”,窮極物體本性的。

    但是大物理學家馬赫(Mach)反省的結果,隻認定“物理學是按照最經濟的次序而排列的經驗”,是根據于感覺的組合而成的。

    注17他隻是一種描寫(Description),将現象界的行動縮印在思想裡,以節省你重新去經驗的勞苦。

    究竟物的本質如何,物理學不但問不到,而且不必問。

    有如“以太”的存在,以前的科學家以為千真萬确,所以開爾文爵主會下那種定論。

    其實所謂“以太”不過是一種假定,以解釋光的動作。

    自從新物理學對于光的研究發達以來,“以太”在物理學中之地位乃大變。

    至于愛因斯坦相對論對于光的行動之解釋,一點用不着借重“以太”,于是“以太”至少現在也須匿迹銷聲,被請出物理學以外去了。

    本來沒有人看過“以太”,又誰來為他抱屈呢?注18 最精确美麗的科學,莫過于數學。

    有許多科學家不願意把他與其他所謂“自然科學”(Naturalscience)并列,以為恐怕失了他的尊嚴。

    但自馬赫及彭加勒(Poincaré)等以哲學的眼光審察數學的基礎,注19以前那種對于數學神聖而且絕對的觀念,也就不能不因之變更。

    至今如數學家E.W.霍布森,則公認數學為描寫的科學。

    因為我們所謂描寫,不是陷于具體現象間的關系,而且深入所謂抽象的概念間的關系。

    所以不僅是個體的,而且是普遍的。

    霍布森說: 在自然科學之中,算學之所以有普遍性,乃是因為以數号表現的“數”(Numbersorvariables)達到那種表現最準确的每項概念的科學規範(Conceptualscientificscheme)以内。

    因為算學,在發達後的“數學分析”(Mathematicalanalysis)之形式中,備下這獨到的語言,以表現那些規範中“精确的描寫”(Precisedescriptions)。

    注20 我們對于數學可注意的:(1)他的基本材料,是根據于由“感覺張本”而得來的概念;雖然我們理性的活動,不一定要常借外界的刺激,但是也常因經驗的複核,而使他愈增進而精确。

    并且最有趣的,是這種理性活動所得的結果常常不期然而然的與我們所發現的現象相符。

    (2)數學在某個論界之内,隻問他本身邏輯上的一貫(Logicalconsistency)至于他自己講的是否符于現象,尚不可問,何況追問最後本體的問題要待玄學去講的呢?注21 至于曆史雖久而發展較遲的心理學,也是同屬于“描寫的職分”以内,不能除外的。

    大家常聽見心理學家講本能:這個說是人類有這幾種本能,那個說有那幾種本能,其實誰見過那些本能的個體?不過因為人人有種種動作,所以假定種種本能去解釋他們。

    有如我們餓了,自然要去吃飯,是一種普遍的現象,所以我們說他是本能;小孩子喜歡向光,也是一種普遍的現象,所以我們也說他是本能。

    人類動作的現象愈增,則我們可以分本能為無數。

    但是設如我們人類的心理,明早起來都變态了,則我們現在所分的這些本能,作興是一個大笑話。

    我們又須另外想出一組本能去解釋那種動作的現象。

    注22又如最近講病态心理學的人,總談“下意識”,其實誰見過下意識的本體?談到性的動作,往往說是“立必多”(Libido)作怪,請問誰看過“立必多”?注23比較接近所謂确切的自然科學之心理學,尚且如此,其餘社會科學的也就不必列舉了。

    注24 總之,科學的定律、法則、公式等等,不過是假定以解釋現象的動作。

    他們真實的程度,看他們能解釋現象的多少久暫為衡。

    譬如以前的常識以為太陽明早從東邊出來,是他本身要從東邊出來,可以從西邊下去。

    科學家費盡氣力,打破這種常識的迷信,注25說是我們明早在東方看見太陽,是由于地動。

    我們相信科學,正因為科學的假定可以解釋許多事實——一貫不牴牾的解釋許多事實——如行星的位置等等,為常識所不能解釋的。

    如果我們再信常識,以為太陽有明早出來的志願和義務,作興把明早太陽出來的一件事講通了,但是為什麼太陽在冬季要偏向東南方出來呢?我們再要以那種常識去解答,除非接受早年北美洲黑人的推論,以為太陽怕冷,于冬季靠着南方避寒去了! 科學的可貴,不在乎擺虛架子,立些什麼大經大法,而在乎能以合理的方法,解釋許多的事實。

    把各種現象的關系描寫清楚了,我們便可以簡馭繁,預期(Anticipate)未來的經驗。

    著名物理學家彭亭(J.H.Poynting)說: 我們必須自己直供,自然科學定律(Physicallaws)的威嚴,已經大大的降低。

    不多時以前,他們曾被認為“自然一定不移之律”(Thefixedlawsofnature),自身即足以管束宇宙。

    現在我們僅指派他們一個可憐的位置,隻管描寫(Description)我們所信為觀察到的事物間的同性,而且常會錯誤。

    ……任舉一條自然律,并不能從根本上解答任何東西,他自己并沒有統治的實權,他不過是一個描寫的公式(Descriptiveformula),而不小心的人,有時僅把他當作真有的統治者看待。

    注26 這番話如果不是從大科學家口裡說出來,有人還以為是來亵渎科學。

    但是認清科學的職分,可以說是最尊重科學不過的事。

    最近科學的進步,也由于此。

    這是真正的所謂“科學精神”。

     這種哲學的批評精神流入科學,實在是科學界的一個大自覺。

    不但為科學掃除多少的武斷,而且為科學另辟眼界,别開新天地。

    去了無數思想的障礙,指示無限的可能。

    讓科學家的理性和想象解除束縛,而自由搜讨。

    反省最近半世紀的科學史,就可以證明這番話。

     譬如“因果律”在科學裡是一條很有用的假定,至今在一部分的範圍以内,也還可以作相當的解釋。

    但是以前科學家迷信這個東西了,就成為思想界的一重大牆壁。

    太陽明早會出來,我們心理中以為是最穩當不過的事。

    仔細批評起來,我們是沒有權力根據以今早太陽從東方起來為因,而一定明早太陽也從東方起來為果的。

    休谟早已指示我們看。

    以後科學的進步愈複雜,對于因果律的簡單觀念,愈覺發生困難。

    穆勒的“歸納五律”,不過可以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