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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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之色彩,而其立論于詹姆士(WilliamJames)頗多征引,注5但詹姆士并不如丁君之抹殺或鄙棄玄學,并且自己要建設玄學的系統。

    注6所以對于丁君方面,亦不将詹姆士列入。

    我以為平心研究的人,或者是可以與我同意的。

     但是我還有一件重要的“保留案”,就是我以上雖列舉六派學說,并不謂張、丁二君就是代表他們,或是一貫的遵守着他們立論,也并不是說這六種學說是各各分立對抗的。

    不然,不然。

    每種學說,内容往往是很複雜的,不是僅有一個“丸泥自封”的概念。

    其中有些是與他派相異的,也有與他派相同的;有名異而實同,也有實異而名同的。

    真正的研究,應當從各派内部去悉心考察。

    此處列舉,不過是求文字上大體之明了,讀者不以詞害意好了。

     至于我寫這本書的舉動,絕不是所謂“加入戰團”;我并且不敢當這榮耀的名詞。

    因為我相信真理不是一定要借對辯方能明白的。

    對辯有時固有長處,然不對辯而樸實說理,也可以免除多少不經濟的枝節。

    不過我見到這次轟轟烈烈的讨論,設不幸而有以上所述之誤會發生,其危險足以障礙科學與玄學在中國發展之萌芽。

    我現在研究一種學問,對于這範圍以内的真理自覺負有一種責任,所以有不能不發言之沖動。

    我寫此書的動機雖然不免為此次争論所引起;但是我的立說,是獨立的就我所認定的本題發揮,可以說是與國内之争論毫不相關。

     本書所要研究的,是關于科學與玄學的本質問題。

    簡單說來,就是: 什麼是科學? 什麼是玄學? 科學與玄學的關系怎樣? 如果第一和第二問題的内容明了,則第三問題就可以自然而然的明了。

    我雖然惋惜張、丁二君不曾诠定其所辯的“科學”與“玄學”的意義,但是我所謂诠定,不是僅指立兩條形式的定義或界說。

    我深感為範圍怎廣大,背景怎雄厚的“科學”與“玄學”寫一條簡單的定義是很困難,且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即勉強做成,也不過僅有如詹姆士所謂“裝飾的價值”。

    但是幸而作界說不是說明真理的唯一方法。

    我所以不免避除這種形式的手續,而用條分縷析的辦法,說明科學與玄學的“本身之性質”,“所研究的問題”,“所用之方法”,“所具之特長”,“所受之限制”,……等等問題。

    并且,對于兩方面所應當留心之處,常常加以指明;兩方面所受不當受的非難,加以辯正。

    如果真使這些問題能夠得到一點明了正确的觀念,則科學與玄學之内容,不難有一點推尋的憑借了。

     我于哲學裡面,雖有一組以理性推求所得之深信,但是寫這本書的時候,卻隻是想: 根據最近知識界所能大概公認的研究,經過自己一番詳細的反省,以無成見的寫法,将科學與玄學目前的地位(Status)表明出來。

     在這本書裡面,我不曾想要解決什麼哲學裡的問題,卻反而引起了許多哲學裡的問題。

    哲學界的問題,本來有許多是“負嵎常在”(Persistent),不但非一時而且為永久所不能解決的。

    但是哲學的妙處,就在能引起這些問題,為人類的思想上另辟一種境地。

    若是我所舉的任何一個問題能使國内好疑多問的多添一點思想的刺激,那我早已心滿意足了! 我近來愈覺得“思想”與“文字”關系之密切。

    甚至于沒有一種相當表現的文字,就不能發生或組合一種不曾前有的思想。

    從一國文字所得或運用一國文字而發生的思想,要不變真相的移入于另一國文字,非常困難。

    所以我從外國文并運用外國文而得之思想,欲移入本國文字,反覺着許多痛苦。

    還有些詞句——無論是哲學的或非哲學的——在他國文字剛剛恰好表現所欲表現的意義,而翻譯則難适合。

    我對于這本書總盡力欲将此種困難避免,并欲以不晦澀沉悶的文字達兩組不容易達的意思,但是常常覺得“技窮”。

    隻是這種文字決不能為一般人而設,所以持論的時候,常假定讀者已具相當應有的背景。

    若有人以不能盡量說明見責,那我也隻能告罪了。

     我更要告罪的,就是此章于開始辯論諸君不免有逆耳诤言。

    這不是我要以挑剔他人為本書開場,乃是因為關系太重要了,我的“知識的責任”迫我不能不說的。

    我隻有請他們以愛“求真理”之心來原諒。

    我的引論也不免涉及枝節,或使讀者不耐。

    現在遠聞為“科學”與“玄學”喝道之聲隐隐而來。

    想是“科學”與“玄學”二位老先生快要登場。

    下官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