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何時有其田?【1】

關燈
中央農業實驗所,在農情報告的三卷四期裡,根據22省,891縣的報告,作了一個中國各省的農佃分布表。

    從這個表裡,我們可以知道,現在的農民,仍以自耕農為最多,占46%;佃農次之,占29%;半自耕農又次之,占25%。

    這個估計,與我前年在《中國佃戶問題的焦點》一文裡(《旁觀》第十期),及去年在《從佃戶到自耕農》一文裡(《清華學報》九卷四期)的估計,相差無幾。

    由此可見中國沒有田的農民以及雖有田而不夠的農民,仍占全民二分之一以上,這個問題誠是人民生活中一個最嚴重的問題。

    民生主義裡,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為解決這個問題而發的,可是國民政府已經成立了若幹年,對于如何實行孫中山先生遺教的這一部分,竟絲毫沒有表現,未免令人感覺失望了。

    最可笑的,就是共産黨以前在江西實行的土地政策,某院長在公開談話中,竟說他們是從三民主義中偷去的。

    我們覺得主義與财富不同,是不怕别人來偷的,同時也不可學守财奴的辦法,把他藏在一個秘密的地方,而不拿來使用。

    為安定社會秩序起見,為組織民衆,使其一緻擁護政府,作對外的鬥争起見,耕者有其田的主張,有立即施行的必要。

     我在《從佃戶到自耕農》一文裡,曾有一個具體的建議,即是: 丹麥以政府的力量,幫助農民購地,結果使國内佃戶的百分數,從百分之四十二,降低到百分之十,此舉中國頗可效法。

     中國實行丹麥的政策,有三點仍須注意。

    第一,政府應效法愛爾蘭減租的方法,使地主肯将土地出售。

    第二,應以東歐各國的成例為鑒,由政府以公平的方法,規定土地的價格,俾地主不緻居奇。

    第三,購買土地所需之款,應由政府全部借給農民。

    至于此種款項之來源,或由政府舉債,或發給地主以土地債券均可。

    政府借給佃戶購地之款,利息應低,可由佃戶将本息于若幹年内攤還,其數目之多少,以不加重佃戶負擔為原則。

     這篇文章,曾
0.11694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