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文學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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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公認,大部分是受了外國的影響,就是依據着種種外國的标準。

    但是我們的文學史中原也有這樣一股支流,和那正宗的或主流的文學由分而合地相配而行。

    明代的公安派和竟陵派自然是這支流的一段,但這支流的淵源很古久,截取這一段來說是不正确的。

    漢以前我們的言和文比較接近,即使不能說是一緻。

    從孔子“有教無類”起,教育漸漸開放給平民,受教育的漸漸多起來。

    這種受了教育的人也稱為“士”,可是跟從前貴族的士不同,這些隻是些“讀書人”。

    士的增多影響了語言的文體,話要說得明白,說得詳細,當時的著述是說話的記錄,自然也是這樣。

    這裡面該有平民語調的摻入,雖然我們不能确切地指出。

    漢代辭賦發達,主要地作為宮廷文學;後來變為遠于說話的骈俪的體制,士大夫就通用這種體制。

    可是另一方面,遊曆了通都大邑、名山大川的司馬遷,卻還用那近乎說話的文體作《史記》,古裡古怪的揚雄跟《問孔》《刺孟》的王充,也還用這種文體作《法言》和《論衡》;而樂府詩來自民間,不用問更近于說話。

    可見這種文體是廢不掉的。

    就是骈俪文盛行的時代,也還有《世說新語》,記錄那時代的說話。

    到了唐代的韓愈,提倡“氣盛言宜”的古文,“氣盛言宜”就是說話的調子,至少是近于說話的調子,還有語錄和筆記,起于唐而盛于宋,還有來自民間的詞,這些也都用着說話或近于說話的調子。

    東漢以來逐漸建立起來的門閥,到了唐代中葉垮了台,“尋常百姓”的士又增多起來,加上宋代印刷和教育的發達,所以那種詳明如話的文體就大大地發達了。

    到了元明兩代,又有了戲曲和小說,更是以說話體就是語體為主。

    公安派、竟陵派接受了這股支派,努力想将它變成主流,但是這一個嘗試失敗了。

    直到現在,一個新的嘗試才完成了語體文學,新文學,也就是現代文學。

     從以上一段語體文學發展的簡史裡可以看出種種伸縮的尺度。

    這些尺度大體上固然不出乎“儒雅”和“風流”那兩個标準,可是像語錄和筆記,有些恐怕隻夠“儒”而不夠“雅”,有些恐怕既不夠“儒”也不夠“雅”,不夠“雅”因為用俗語或近乎俗語,不夠“儒”因為隻是一些細事,無關德教,也與風流不相幹。

    漢樂府跟《世說新語》也用俗語,雖然現在已将那些俗語看作了古典。

    戲曲和小說有的别忠奸,寓勸懲,叙風流,固然夠得上标準,有的卻不夠儒雅,不算風流。

    在過去的文學傳統裡,這兩種本沒有地位,所謂不在話下。

    不過我們現在得給這些不夠格的分别來個交代。

    我們說戲曲和小說可以見人情物理,這可以叫作“觀風”的尺度,《禮記》裡說詩可以“觀民風”;可以觀風,也就拐了彎兒達到了“儒雅”那個标準。

    戲曲和小說不但可以觀民風,還可以觀士風,而觀風就是寫實,就是反映社會,反映時代。

    這是社會的描寫,時代的記錄。

    在我們看來,用不着再繞到“儒雅”那個标準之下,就足夠存在的理由了。

    那些無關政教也不算風流的筆記,也可以這麼看。

    這個“人情物理”或“觀風”的尺度原是依據了“儒雅”那個标準定出來的。

    可是唐代中葉以後,這個尺度似乎已經暗地裡獨立運用,這已經不是上德化下的尺度而是下情上達的尺度了。

    人民參加着定了這個尺度,而俗語的摻入文學,正與這個尺度配合着。

     說是人民參加着訂定文學的尺度,如上文所提到的,該起于春秋末年貴族漸漸沒落、平民漸漸興起的時候。

    這些受了教育的平民加入了統治集團,多少還帶着他們的情感和語言。

    這種新的士流日漸增加,自然就影響了文化的面目乃至精神。

    漢樂府的搜集與流行,就在這樣氛圍之中。

    韓詩解《伐木》一篇說到“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

    “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正是“人情物理”,正是“觀風”;這說明了三百篇詩的一些詩,也說明了樂府裡的一些詩。

    “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自然周代的貴族也會如此的,可是這兩句帶着濃重的平民的色彩;配合着語言的通俗,尤其可以見出。

    這就是前面說的“參加”,這參加倒是不自覺的。

    但那“人情物理”或“觀風”的尺度的訂定卻是自覺的。

    漢以來的社會是士民對立,同時也是士民流通。

    《世說新語》裡記錄一些俗語,取其自然。

    在“風流”的标準下,一般的固然以“含英咀華”的語言為主,但是到了這時代稍加改變,取了“自然”這個尺度,也不足為怪的。

     唐代中葉以後,士民間的流通更自由了,士人更多了。

    于是乎“人情物理”的著作也更多。

    元代蒙古人壓迫漢人,士大夫的地位降低下去。

    真正領導文壇的是一些吏人以及“書會先生”。

    他們依據了“人情物理”的尺度做了許多戲曲。

    明代士大夫的地位高了些,但是還在暴君壓制之下。

    他們這時恢複了文壇的領導權,他們可也在作戲曲,并且在提倡小說,作小說了。

    公安派、竟陵派就是受了這種風氣的影響而形成的。

    清代士大夫的地位又高了些,但是又在外族統治之下,還不能恢複元代以前的地位。

    他們也在作戲曲和小說,可是戲曲和小說始終還是小道,不能跟詩文并列為正宗。

    “人情物理”還是一種尺度,不能成為标準。

    但是平民對文學的影響确乎漸漸在擴大。

    原來士民的對立并不是嚴格的。

    尤其在文學上,平民所表現的生活還是以他們所“雖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的士大夫生活為标準。

    他們受自己的生活折磨夠了,隻羨慕着士大夫的生活,可又隻能耐着苦羨慕着,不知道怎樣用行動去争取,至多是表現在他們的文學就是民間文學裡;低級趣味是免不了的,但那時他們的理想是爬上高處去。

    這樣,士大夫的文學接受他們的影響,也算是個順勢。

    雖然“人情物理”和“通俗”到清代還沒有成為标準,可是“自然”這尺度從晉代以來已漸漸成為一種标準。

    這究竟顯出人民的力量。

     大清帝國改了“中華民國”,新文化運動、新文學運動配合着五四運動畫出了一個新時代。

    大家擁戴的是“德先生”和“賽先生”,就是民主與科學。

    但是實際上做到的是打倒禮教也就是反封建的工作。

    反封建解放了個人,也發現了民衆,于是乎有了個人主義和人道主義;前者是實踐,後者還是理論。

    這裡得指出在那個階段上,我們是接受了種種外國标準,而向現代化進行着。

    這時的社會已經不是士民的對立,而是封建的軍閥官僚和人民的對立。

    從清末開設學校,受教育的人大量增多。

    士或讀書人漸漸變了質;到這時一部分成為軍閥和官僚的幫閑,大部分卻成了遊離的知識階級。

    知識階級從軍閥和官僚獨立,卻還不能跟民衆聯合起來,所以遊離着。

    這裡面大部分是青年學生。

    這時候的文學是語體文學,開始似乎是應用着“人情物理”“通俗”那兩個尺度以及“自然”那個标準。

    然而“人情物理”變了質成為“打倒禮教”就是“反封建”也就是“個人主義”這個标準,“通俗”和“自然”也讓步給那“歐化”的新尺度;這“歐化”的尺度後來并且也成了标準。

    用歐化的語言表現個人主義,順帶着人道主義,是這時期知識階級向着現代化的路。

     “五卅”運動接着國民革命,發展了反帝國主義運動;于是“反帝國主義”也成了文學的一種尺度。

    抗戰起來了,“抗戰”立即成了一切的标準,文學自然也在其中。

    勝利卻帶來了一個動亂時代,民主運動發展,“民主”成了廣大應用的尺度,文學也在其中。

    這時候知識階級漸漸走近了民衆,“人道主義”那個尺度變質成為“社會主義”的尺度,“自然”又調劑着“歐化”,這樣與“民主”配合起來。

    但是實際上做到的還隻是暴露醜惡和鬥争醜惡。

    這是向着新社會發腳的路。

    受教育的越來越多,這條路上的人也将越來越多,文學終于要配合上那新的“民主”的尺度向前邁進的。

    大概文學的标準和尺度的變換,都與生活配合着,采用外國的标準也如此。

    表面上好像隻是求新,其實求新是為了生活的高度深度或廣度。

    社會上存在着特權階級的時候,他們隻見到高度和深度;特權階級垮台以後,才能見到廣度。

    從前有所謂雅俗之分,現在也還有低級趣味,就是從高度、深度來比較的。

    可是現在漸漸強調廣度,去配合着高度、深度,普及同時也提高,這才是新的“民主”的尺度。

    要使這新尺度成為文學的新标準,還有待于我們自覺的努力。

     刊1947年《大公報》 文藝的真實性 我們所要求的文藝,是作者真實的話,但怎樣才是真實的話呢?我以為不能籠統地回答;因為文藝的真實性是有種别的,有等級的。

     從“再現”的立場說,文藝沒有完全真實的,因為感覺與感情都不能久存,而文藝的抒寫,又必在感覺消失了,感情冷靜着的時候,所以便難把捉了。

    感覺是極快的,感覺當時,隻是感覺,不容做别的事。

    到了抒寫的時候,隻能憑着記憶,叙述那早已過去的感覺。

    感情也是極快的。

    在它熱烈的時候,感者的全人格都沒入了,哪裡有從容抒寫之暇?——一有了抒寫的動機,感情早已冷卻大半,隻剩虛虛的輪廓了。

    所以正經抒寫的時候,也隻能憑着記憶。

    從記憶裡抄下的感覺與感情,隻是生活的意思,而非當時的生活;與當時的感覺感情,自然不能一緻的。

    不能一緻,就不是完全真實了——雖然有大部分是真實的。

     在大部分真實的文藝裡,又可分為數等。

    自叙傳性質的作品,比較的最是真實,是第一等。

    雖然自古哲人說自知是最難的,雖然現在的心理學家說内省是靠不住的,研究自己的行為和研究别人的行為同其困難,但那是尋根究底的話;在普通的意義上,一個人知道自己,總比知道别人多些,叙述自己的經驗,總容易切實而詳密些。

    近代文學裡,自叙傳性質的作品一日一日地興盛,主觀的傾向一日一日地濃厚;法朗士甚至說,一切文藝都是些自叙傳。

    這些大約就因力求逼近真實的緣故。

    作者唯恐說得不能人微,故隻揀取自己的經驗為題材,讀者也覺作者為别人的說話,到底隔膜一層,不如說自己的話親切有味,這可叫作求誠之心,欣賞力發達了,求誠之心也便更覺堅強了。

     叙述别人的事不能如叙述自己的事之确實,是顯然的,為第二等。

    所謂叙述别人的事,與第三身的叙述稍有不同。

    叙别人的事,有時也可用第一身;而用第三身叙自己的事,更是常例。

    這正和自叙傳性質的作品與第一身的叙述不同一樣。

    在叙述别的事的時候,我們所得而憑借的,隻有記憶中的感覺,與當事人自己的話,與别人關于當事人的叙述或解釋。

    ——這所謂當事人,自然隻是些“榜樣”(Model)。

    将這些材料加以整理,仔仔細細下一番推勘的功夫,體貼的功夫,才能寫出種種心情和關系;至于顯明性格或角色,更需要塑造的功夫。

    這些心情、關系和性格,都是推論所得的意思;而推論或體貼與塑造,是以自己為标準的。

    人性雖有大齊,細端末節,卻是千差萬殊的,這叫作個性。

    人生的豐富的趣味,正在這細端末節的千差萬殊裡。

    能顯明這個千差萬殊的個性的文藝,才是活潑的、真實的文藝。

    自叙傳性質的作品,确能做到一大部分;叙述别人的事,卻就難了。

    因為我們的叙述,無論如何,是以自己為标準的;離不了自己,哪裡會有别人呢?以自己為标準所叙别人的心情、關系、性格,至多隻能得其輪廓,得其形似而已。

    自叙憑着記憶,已是間接;這裡又加上推論,便間接而又間接了;愈間接,去當時當事者的生活便愈遠了,真實性便愈減少了。

    但是因為人性究竟是有大齊的,甲所知于别人的固然是浮面的,乙、丙、丁……所知于别人的也不見得有多大的差異;因此大家相忘于無形,對于“别人”的叙述之真實性的減少,并不覺有空虛之感。

    我們在文人叙述别人的文字裡,往往能覺着真實的别人,而且覺着相當的滿足,就為此故。

    ——這實是我們的自騙罷了。

     相像的抒寫,從“再現”的立場看,隻有第三等的真實性。

    相像的再現力是很微薄的。

    它隻是些淩雜的端緒(Fringe),淩雜的影子。

    它是許多模糊的影子,依着人們随意饾起的骨架,構成一團雲霧似的東西。

    和普遍所謂實際,相差自然極遠極遠了。

    影子已經靠不住了,何況又是模糊的,淩雜的呢?何況又是照着人意重行結構的呢?雖然想象的程度也有不同,但性質總是類似的。

    無論是想象的實事,無論想象的奇迹,總隻是些雲霧,不過有濃有淡罷了。

    無論這些想象是從事實來的,是從别人的文字來的,也正是一樣。

    它們的真實性,總是很薄弱的。

    我們若要剝頭發一樣地做去,也還能将這種真實性再分為幾等;但這種剖析,極難“铢兩悉稱”,非我的力量所能及。

    所以隻好在此籠統地說,想象的抒寫,隻有第三等的真實性。

     從“再現”的立場所見的文藝的真實性,不是充足的真實性;這令我們不能滿意。

    我們且再從“表現”的立場看。

    我們說,創作的文藝全是真實的。

    感覺與感情是創作的材料;而想象卻是創作的骨髓。

    這和前面所說大異了。

    “創作”的意義絕不是再現一種生活于文字裡,而是另造一種新的生活。

    因為說生活的再現,則再現的生活絕不能與當時的生活等值,必是低一等或薄一層的。

    況說生活再現于文字裡,将文字與生活分開,則主要的是文字,不是生活,這實是再現生活的“文字”,而非再現的“生活”了。

    這裡文藝之于生活,價值何其小呢?說創作便不如此。

    我前面解釋創作,說是另造新生活;這所謂“另造”,驟然看來,似乎有能造與所造,又有方造與既造。

    但在當事的創作者,卻毫不起這種了别。

    說能造是作者,所造是表現生活的文字,或文字裡表現的生活;說方造是曆程,既造是成就:這都是旁觀者事後的分析,創作者是不覺得的。

    這種分析另有它的價值,但絕不是創作的價值。

    創作者的創作,隻覺是一段生活,隻覺是“生活着”。

    “我”固然是這段生活的一部,文字也是這段生活的一部;“我”與文字合一,便有了這一段生活。

    這一段生活繼續進行,有它自然的結束;這便是一個曆程。

    在曆程當中,生活的激動性很大;劇烈的不安引起創作者不歇的努力。

    曆程終結了,那激動性暫時歸于平衡狀态;于是創作者如釋了重負,得到一種舒服。

    但這段生活之價值卻不僅在它的結束。

    創作者并不急急地盼望結束的到臨;他在繼續的不安中,也欣賞着一步步的成功——一步步實現他的生活。

    這樣,曆程中的每一點,都于他有價值了。

    所以方造與既造的辨别,在他是不必要的;他自然不會感着了。

    總之,創作隻是渾然的一段生活,這其間不容任何的了别的。

    至于創作的材料則因生活是連續的,而創作也是一段生活,所以仍免不了取給予記憶中所留着的過去生活的影像。

    但這種影像在創作者的眼中,并不是過去的生活之模糊的副本,而是現在的生活之一部——記憶也是現在的生活;所以是十分真實的。

    這樣,便将記憶的價值增高了。

    再則,創作既是另造新生活,則運用現有的材料,自然有自由改變之權,不必保持原狀;現有的材料,存于記憶中的,對于創作,隻是些媒介罷了。

    這和再現便不同了。

    創作的主要材料,便是創作者唯一的向導——這是想象。

    想象就現有的記憶材料,加以删汰、補充、聯絡,使新的生活得以完滿地實現。

    所以寬一些說,創作的曆程裡,實隻有想象一件事;其餘感覺、感情等,已都融冶于其中了。

    想象在創作中第一重要,和在再現中居末位的大不相同。

    這樣,創作中雖含有現在生活的一部,即記憶中過去生活的影像,而它的價值卻不在此,它的價值在于向未來的生活開展的力量,即想象的力量。

    開展就是生活;生活的真實性,是不必懷疑的。

    所以創作的真實性,也不必懷疑的。

    所以我說,從表現的立場看,創作的文藝全是真實的。

     至于自叙或叙别人,在創作裡似乎不覺有這樣分别。

    因為創作既不分“能”“所”,當然也不分“人”“我”了。

    “我”的過去生活的影像與“人”的過去生活的影像,同存于記憶之内,同為創作的材料;價值是相等的。

    在創作時,隻覺由一個中心而擴大,其間更無界劃。

    這個中心或者可說是“我”;但這個“我”實無顯明的封域,與平常人所執着的我廣狹不同。

    憑着這個意義的“我”,我們說一切文藝都是自叙傳,也未嘗不可。

    而所謂近代自叙傳性質的作品增多,或有一大部分指着這一意義的自叙傳,也未可知。

    ——我想,至少十九世紀末期及二十世紀的文藝是如此。

    在創作時,隻覺得擴大一件事。

    擴大的曆程是不能預料的;唯其不能預料,才成其為創造,才成其為生活。

    我們寫第一句詩,斷不知第二句之為何——誰能知道“滿城風雨近重陽”的下一句是什麼呢?就是潘大臨自己,也必不曉得的。

    這時何暇且何能,斤斤斟酌于“人”“我”之間,而細為剖辨呢?隻任情而動罷了。

    事後你說它自叙也好,說它叙别人也好,總無傷于它完全的真實性。

    胡适的《應該》,俞平伯的《在鹞鷹聲裡的》,事後看來,都是叙别人的。

    從“再現”方面看,誠然或有不完全的真實的地方。

    但從“創作”方面看,則渾然一如,有如滿月;哪有絲毫罅隙,容得不真實的性質溜進去呢?總之,創作實在是另辟一世界,一個不關心的安息的世界。

    便是血與淚的文學,所辟的也仍是這個世界(此層不能在此評論)。

    在這個世界裡,物我交融,但有竊然的向往,但有沛然的流轉;暫脫人寰,逐得安息。

    至于創作的因緣,則或由事實,或由文字。

    但一經創作的心的熔鑄,就當等量齊觀,不宜妄生分别。

    俗見以為由文字而生之情力弱,由事實而生之情力強,我以為不然。

    這就因為事實與文字同是人生之故。

    即如前舉俞平伯《在鹞鷹聲裡的》一詩,就是讀了康白情的《天亮了》,觸動宿懷,有感而作。

    那首詩誰能說是弱呢?這可見文字感人之力,又可見文字與事實之易相牽引了。

    上來所說,都足證創作隻是渾然的真實的生活;所以我說,創造的文藝全是真實的。

     從“表現”的立場看,沒有所謂“再現”;“再現”是不可能的。

    創作隻是一現而已。

    就是号稱如實描寫客觀事象的作品,也是一現的創作,而不是再現;因所描寫的是“描寫當時”新生的心境(記憶),而不是“描寫以前”舊有的事實。

    這層意思,前已說明。

    所以“再現”不是與“創作”相對待的。

    在“表現”的立場裡,和“創作”相對待的,是“模拟”及“撒謊”。

    模拟是照别人的樣子去制作。

    “拟古”“拟陶”“拟謝”“拟某某篇”“效某某體”“拟陸士衡拟古”“學韓”“學歐”……都是模拟,都是将自己揿在他人的型裡。

    模拟的動機,或由好古,或由趨時,這是一方面;或由欽慕,或由愛好,這是另一方面。

    欽慕是欽慕其人,愛好是愛好其文。

    雖然從程度上論,愛好比欽慕較為真實,好古與趨時更是浮泛;但就性質說,總是學人生活,而非自營生活。

    他們懸了一些标準,或選了一些定型,竭力以求似,竭力以求合。

    他們的制作,自然不能自由擴展了。

    撒謊也可叫作“捏造”,指在實事的叙述中間,插入一些不諧和的虛構的叙述;這些叙述與前後情節是不一緻的,或者相沖突的。

    從“再現”的立場說,文藝裡有許多可以說是撒謊的;甚至說,文藝都是撒謊的。

    因為文藝總不能完全與事實相合。

    在這裡,浪漫的作品,大部分可以說完全是謊話了。

    曆史小說,雖大體無背于事實,但在詳細的節目上,也是撒謊了。

    便是寫實的作品,謊話誠然是極少極少,但也還免不了的。

    不過這些謊話全體是很諧和的,成為一個有機體,使人不覺其謊。

    而作者也并無故意撒謊之心。

    假使他們說的真是謊話,這個謊話是自由的,無所為的。

    因此,在“表現”的立場裡,我們甯願承認這些是真實的。

    然則我們現在所謂“撒謊”的,是些什麼呢?這種撒謊是狹義的,專指的實事的叙述裡,不諧和的,故意的撒謊而言。

    這種撒謊是有所為的;為了求合于某種标準而撒謊。

    這種标準或者是道德的,或者是文學的。

    章實齋《文史通義古文十弊》篇裡有三個例,可以說明這一種撒謊的意義。

    我現在抄兩個給諸君看: (一)“有名士投其母行述……叙其母之節孝:則謂乃祖衰年病廢,卧床,溲便無時;家無次丁,乃母不避穢亵,躬親熏濯。

    其事既已美矣,又述乃祖于時蹙然不安,乃母肅然對曰,‘婦年五十,今事八十老翁,何嫌何疑’?節母既明大義,定知無是言也!此公無故自生嫌疑,特添注以斡旋其事;方自以謂得體,而不知适如冰雪肌膚,剜成瘡痏,不免愈濯愈痕瘢矣。

    ” (二)“嘗見名士為人撰志。

    其人蓋有朋友氣誼;志文乃仿韓昌黎之志柳州也。

    ——一歲一趨,惟恐其或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