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文藝美術與個性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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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上經過魏晉南北朝一段中衰時期,接着又是隋、唐復興之盛運,西元五八九至九〇六前後三個世紀,在這時期裏,經濟文物,較之秦、漢時代,似乎尚有過之無不及。
論其疆土,唐代極盛時,北逾大漢,南統安南,東北視漢稍狹,而西境較漢猶廣。
那時的四夷君長,羣尊唐太宗爲「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死亡者,必由唐下詔冊立其後嗣,這儼然是當時的一個世界聯邦,而唐爲之宗主。
唐人因於四邊設六都護府,以護理歸化諸異族。
安東都護府在朝鮮,安西及北庭都護府在新疆,安南都護府在安南,安北都護府在科布多,雲中都護府在蒙古,可見唐代立國規模之宏闊。
論其政治,依然還是秦、漢傳統規模,王室與政府分立,君權與相權互濟。
那時的相權,劃分爲三機關執掌: 一:中書省,司發命之權。
二:門下省,司審覈之權。
三:尚書省,司執行之權。
但中書、門下兩省,依慣例常合署辦公,共同掌握發布命令之權。
尚書省則綜綰全國行政事宜,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爲二十四司,成爲全國行政之總樞紐。
此後宋、元、明、清四代的尚書省,大體沿襲唐制。
這一個組織詳備的行政系統,實爲漢代所未有。
有名的唐六典,成書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西元七三五。
周禮全書共分三百六十官,把全國政治、社會、經濟、教育、文化、武事,一切在一個理想的制度下支配職掌,這是中國戰國時代的一部「烏托邦」。
他把極高玄的理想,在極繁密的制度中表達。
這可説是中國民族對於控制人事能力創造政治理想具有一種極優越的天才之具體表現。
此下如西漢末年之王莽,北周時代之蘇綽,皆多少依據周禮來做變法之張本。
隋、唐政治制度,本沿北周而來,故唐制中,本來有不少依照著周禮書中規模的。
即如尚書省六部,便沿周禮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而來。
但周禮到底是一部理想的書,隻是先秦時代一個不知名的學者胸中的一個理想國的描寫,唐六典則大體根據當時事實,雖亦有幾許理想的成分羼雜,我們不妨認此書爲當時一部政府組織法典,或可説是一部成文的大憲章。
唐代政治大體上依照此書之規定而推行,此後宋、元、明、清四代,亦都遵奉此書爲行政圭臬。
理想的周禮,實現爲具體的唐六典,這又是中國文化史上一絕大的成績。
其次如唐律,匯合先秦、兩漢以來,歷代法律菁華,爲中國法系成熟之結晶品。
其法律全部之用意,重人品,重等級,重責任,論時際,論關係,去貪污,定主從,定等次,重賠償,重自首,避操縱,從整個法律精神中間,透露出中國傳統文化之甚深意義,不僅爲後來宋、元、明、清四代法律之藍本,而且順適行使於國外,東起日本,西達蔥嶺,北方契丹、蒙古諸族,南方安南諸邦,全都是唐律廣被行使之地。
現在再論到唐代一般國民負擔,如賦稅與兵役等,似乎亦較漢代爲輕減。
漢人三十稅一,稅額已極輕,但唐代更輕,實際隻合四十稅一之數。
唐代的「租庸調」制,沿接北周「均田」制度而來,全國農民均各計口授田,因有授田始有「租」,壯丁的力役爲「庸」,地方土產之貢獻爲「調」。
庸、調與田租配合徵收。
依理論,全國沒有一個無分田的農民,因此也不應該有一個農民負擔不起他應向國家繳納的租、庸、調。
漢代隻做到「輕徭薄賦」,唐代則進一步已做到「爲民制產」。
先使每一國民有他普通水準以上的生活憑藉,再繼之以輕徭薄賦,國民經濟自然更易繁榮。
漢人的眼光,常注意於裁抑兼并,如董仲舒主張限民名田,即限止每一國民最高額的土地私有量,直到王莽主張把田畝收歸國有皆是。
唐代則進一層注意到田畝之平均分配,使下級農民皆有最低額之田畝,則上層豪強之兼并,自可不禁自絕。
對於商業方面,漢、唐政策亦相隨而不同。
漢代對商人開始即採一種裁抑政策,唐代則頗採放任主義。
故在漢武帝時,鹽、鐵由官家專營,不許商賣,而唐初,則不僅準許商營,而且還全不收稅。
我們可以説,漢代的經濟政策,尤其是漢武帝時代,常偏在壓抑高層經濟,而對低層的則忽略了。
唐代的經濟政策,尤其是唐初如太宗時代,則注意在培植低層經濟,而對高層的則較爲寬大與自由。
因此唐代社會富力,亦較漢代增高。
再論到兵役,漢代是「寓兵於農」的,全國壯丁皆須服兵役,這是通國皆兵的「兵農合一制」。
唐代則寓農於兵,隻是一種「選農訓兵制」。
在國内挑定幾百個軍事區域,把那些區域以内的某些處農村特別武裝起來,使臨時負戰鬥,平時負保衛的責任,這叫做「府兵制」。
全國大概有五六百府,最多時達七百餘府。
全數隻有四十萬軍隊。
這些府兵,一樣由國家授給田畝,自己耕種,因此在國家可省養兵之費。
隻在農事外,由國家特設將領即折衝都尉施以長時期的軍事訓練。
此制較漢制有幾個優點。
一則:漢代一個國民受軍訓與軍役的時期,不出兩年,唐代府兵則常在軍訓中,因此其訓練易於更精熟。
二則:漢代凡屬窮苦大衆皆須服兵役,唐代府兵則挑身家殷實者充之。
當時分國民經濟爲九等,府兵家產須在六等以上,即中上之家。
下等人戶不得充府兵,因此軍隊素質易於提高。
三則:漢代全國軍力普遍平等,唐代則於需要處設軍區,更需要處得多設,不需要處得不設,較爲活動。
四則:漢代全民皆兵,那時丞相的兒子,亦都在壯丁時期荷戈戍邊。
唐制則大多數國民皆可避免兵役。
依照中國
論其疆土,唐代極盛時,北逾大漢,南統安南,東北視漢稍狹,而西境較漢猶廣。
那時的四夷君長,羣尊唐太宗爲「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死亡者,必由唐下詔冊立其後嗣,這儼然是當時的一個世界聯邦,而唐爲之宗主。
唐人因於四邊設六都護府,以護理歸化諸異族。
安東都護府在朝鮮,安西及北庭都護府在新疆,安南都護府在安南,安北都護府在科布多,雲中都護府在蒙古,可見唐代立國規模之宏闊。
論其政治,依然還是秦、漢傳統規模,王室與政府分立,君權與相權互濟。
那時的相權,劃分爲三機關執掌: 一:中書省,司發命之權。
二:門下省,司審覈之權。
三:尚書省,司執行之權。
但中書、門下兩省,依慣例常合署辦公,共同掌握發布命令之權。
尚書省則綜綰全國行政事宜,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爲二十四司,成爲全國行政之總樞紐。
此後宋、元、明、清四代的尚書省,大體沿襲唐制。
這一個組織詳備的行政系統,實爲漢代所未有。
有名的唐六典,成書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西元七三五。
周禮全書共分三百六十官,把全國政治、社會、經濟、教育、文化、武事,一切在一個理想的制度下支配職掌,這是中國戰國時代的一部「烏托邦」。
他把極高玄的理想,在極繁密的制度中表達。
這可説是中國民族對於控制人事能力創造政治理想具有一種極優越的天才之具體表現。
此下如西漢末年之王莽,北周時代之蘇綽,皆多少依據周禮來做變法之張本。
隋、唐政治制度,本沿北周而來,故唐制中,本來有不少依照著周禮書中規模的。
即如尚書省六部,便沿周禮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而來。
但周禮到底是一部理想的書,隻是先秦時代一個不知名的學者胸中的一個理想國的描寫,唐六典則大體根據當時事實,雖亦有幾許理想的成分羼雜,我們不妨認此書爲當時一部政府組織法典,或可説是一部成文的大憲章。
唐代政治大體上依照此書之規定而推行,此後宋、元、明、清四代,亦都遵奉此書爲行政圭臬。
理想的周禮,實現爲具體的唐六典,這又是中國文化史上一絕大的成績。
其次如唐律,匯合先秦、兩漢以來,歷代法律菁華,爲中國法系成熟之結晶品。
其法律全部之用意,重人品,重等級,重責任,論時際,論關係,去貪污,定主從,定等次,重賠償,重自首,避操縱,從整個法律精神中間,透露出中國傳統文化之甚深意義,不僅爲後來宋、元、明、清四代法律之藍本,而且順適行使於國外,東起日本,西達蔥嶺,北方契丹、蒙古諸族,南方安南諸邦,全都是唐律廣被行使之地。
現在再論到唐代一般國民負擔,如賦稅與兵役等,似乎亦較漢代爲輕減。
漢人三十稅一,稅額已極輕,但唐代更輕,實際隻合四十稅一之數。
唐代的「租庸調」制,沿接北周「均田」制度而來,全國農民均各計口授田,因有授田始有「租」,壯丁的力役爲「庸」,地方土產之貢獻爲「調」。
庸、調與田租配合徵收。
依理論,全國沒有一個無分田的農民,因此也不應該有一個農民負擔不起他應向國家繳納的租、庸、調。
漢代隻做到「輕徭薄賦」,唐代則進一步已做到「爲民制產」。
先使每一國民有他普通水準以上的生活憑藉,再繼之以輕徭薄賦,國民經濟自然更易繁榮。
漢人的眼光,常注意於裁抑兼并,如董仲舒主張限民名田,即限止每一國民最高額的土地私有量,直到王莽主張把田畝收歸國有皆是。
唐代則進一層注意到田畝之平均分配,使下級農民皆有最低額之田畝,則上層豪強之兼并,自可不禁自絕。
對於商業方面,漢、唐政策亦相隨而不同。
漢代對商人開始即採一種裁抑政策,唐代則頗採放任主義。
故在漢武帝時,鹽、鐵由官家專營,不許商賣,而唐初,則不僅準許商營,而且還全不收稅。
我們可以説,漢代的經濟政策,尤其是漢武帝時代,常偏在壓抑高層經濟,而對低層的則忽略了。
唐代的經濟政策,尤其是唐初如太宗時代,則注意在培植低層經濟,而對高層的則較爲寬大與自由。
因此唐代社會富力,亦較漢代增高。
再論到兵役,漢代是「寓兵於農」的,全國壯丁皆須服兵役,這是通國皆兵的「兵農合一制」。
唐代則寓農於兵,隻是一種「選農訓兵制」。
在國内挑定幾百個軍事區域,把那些區域以内的某些處農村特別武裝起來,使臨時負戰鬥,平時負保衛的責任,這叫做「府兵制」。
全國大概有五六百府,最多時達七百餘府。
全數隻有四十萬軍隊。
這些府兵,一樣由國家授給田畝,自己耕種,因此在國家可省養兵之費。
隻在農事外,由國家特設將領即折衝都尉施以長時期的軍事訓練。
此制較漢制有幾個優點。
一則:漢代一個國民受軍訓與軍役的時期,不出兩年,唐代府兵則常在軍訓中,因此其訓練易於更精熟。
二則:漢代凡屬窮苦大衆皆須服兵役,唐代府兵則挑身家殷實者充之。
當時分國民經濟爲九等,府兵家產須在六等以上,即中上之家。
下等人戶不得充府兵,因此軍隊素質易於提高。
三則:漢代全國軍力普遍平等,唐代則於需要處設軍區,更需要處得多設,不需要處得不設,較爲活動。
四則:漢代全民皆兵,那時丞相的兒子,亦都在壯丁時期荷戈戍邊。
唐制則大多數國民皆可避免兵役。
依照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