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會主義與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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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的。

    但在當時人的觀念裏,他們之所謂商人,與我們現社會之一般商人,實有很大異點。

    隻看史記貨殖列傳,他把採冶、製造、種殖、畜牧、運輸,種種新的生產事業,隻要異乎以前百畝之家的封建農業的,全都歸納在一起,我們可以説,這些在當時是都被目爲商人的,因此養豬種橘,一樣的爲商人。

    我們可以設想,當時在江陵即今湖北江陵縣栽種千樹橘的一個大企業家,倘使一樹產百橘,每年便收橘十萬。

    在江陵是無法推銷此十萬橘子的,而那時亦並沒有專銷橘子的商人或水菓行。

    那位種橘翁勢必自己想法,把十萬橘裝載車船,自己運輸到長安或其他大都市去。

    而且他的推銷,亦並不重在市埸上,更要的是各地的封王封侯的大貴族與大地主。

    這一個種橘商人,他不僅墾地種橘需要奴隸與勞工,更重要的在其把十萬橘子裝入車船以後,如何向各地貴族王侯之府第以及各大都市運銷,勢必仰賴於更聰明更能幹的奴隸,所以當時有「連車騎、交守相」的「桀點奴」,又有「轉轂以百數」的大賈人。

    這是相因並至的。

    因此漢代的奴隸,在田莊耕作的比較少,而在都市或舟車道路活動的比較多。

    奴隸農業遠不如奴隸商業之重要。

    而一般奴隸的智力及其生活,亦許較普通農民爲優越。

    農民中的活動份子,儘可因爲沒有資本憑藉而自願爲奴的。

    政府對於奴隸,徵收人口稅,要比平民增額一倍。

    每一平民,每年一百二十文,一奴隸需二百四十文。

    這些全歸收養奴隸的主人們負擔。

    但因工商生業利潤較厚,因此在當時,仍禁不得蓄養奴隸風氣之盛行。

     漢代另有一種變相的奴隸,稱爲「賓客」的,在當時社會上,亦極重要。

    戰國中葉以下的貴族,常有好客喜士的,如孟嘗君、信陵君等,這一風氣流傳到西漢,便成爲「任俠」。

    當時一般農民社會,因受經濟壓迫,出賣爲奴,其情形已如上節所述。

    亦有不願出賣的,他要逃避政府的力役與口稅,則隻有亡命,亡命是流亡異地,因此逃脫政府戶口籍貫之調查而獲得非法自由的一種行爲。

    但在那時,雖説有熱鬧的大都市,卻並沒有像近代式的旅館與客店,因此流亡人不得不找尋寄居與窩藏他的家庭。

    那些窩藏流亡人的家庭,在法律上是犯法的。

    但他們卻寧肯冒犯國家法令,窩藏流亡罪人,這便成其所謂「任俠」。

    當時有些大俠的家裏,往往窩藏到幾百個亡命者,在當時則隻稱「賓客」,不稱奴隸。

    那些賓客,寄居在此窩藏者的家裏,爲實際生活上的需要,不得不幫助此窩主共謀生業。

    這是一個犯罪者流亡人的集團,因此他們經營的生業,也往往是幾種不公開的犯法事業。

    最普通的如私鑄幾幣,入山開礦,採伐森林,甚至掘墓盜塚,路劫行商等事,都是他們所慣爲。

    那一輩任俠,一面擁有徒黨,肯爲他出死力,一面擁有財富,可供他行賄賂。

    因此這一輩人,在當時社會上亦佔有極煊赫的地位與橫暴不可當的權勢。

     我們可以説,「商賈」與「任俠」是西漢初年社會上新興的兩種特殊勢力,是繼續古代封建社會而起的兩種「變相的新貴族」。

    嚴格言之,他們不是貴族,而是富人,但富人與貴族一樣擁有徒黨,一樣可以超然一般羣衆之上,憑藉其特異地位而幹犯國家法令。

    其背後的原因,則爲社會貧富不均,驅使一輩貧苦民衆投奔他們身邊來造成他們的權勢。

    要剷除這種特殊權勢,首先應該著眼在經濟的平衡上。

    但漢代儘不乏寬恤農民的政令,田租已甚輕,力役亦不重,待遇農民方面已算十分優厚,再要想法,自然要從壓制富人方面下手。

    任俠本來是犯法的,雖得社會上一般勞苦大衆無識的稱譽,但在政府方面,竟不惜首先採用一種嚴厲手段來對付。

    在漢景帝時代,各地的大俠,已爲政府絡續摧破。

    到武帝時代,政府目光便轉移到商賈們的身上。

     三 當時獲利最厚最大的商業,首推「鹽」、「鐵」兩項。

    鹽爲人人佐膳所必需,鐵器亦家家使用,因此把握這兩項商業的,擅利最厚。

    當時的政府,便創出一個「鹽鐵官賣」乃至「國營」的政策來。

    政府的理論是,鹽鐵爲天地間自然的寶藏,其利益應該爲社會大衆所共享,不應由一二私家獨擅。

    因此政府在鹽鐵出產地特設官經營製造、運輸與銷售等事,免得爲商人所霸佔。

    鹽鐵以外爲政府所專賣的便是「酒」,酒爲人人所喜,但是一種奢侈的飲料,因此政府收歸專賣,帶有「寓禁於售」的意思。

     當時對於幾種特定的商品,收歸政府官賣以外,又對一般商人,設法增徵重稅。

    當時增徵的標準,不許其貿易之利得,而隻計其經營業務之成本與資財。

    各商人各自對其資本財產,由自己估價呈報,政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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