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文治政府之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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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上絕無法定的特殊地位。

    此即所謂「陛下有海内而子弟爲匹夫」,秦始皇時代已經是這樣的標準了。

    漢初仍行封建,似近反動,但漢武帝以下,皇帝子弟名雖封王封侯,實際全不預聞政事。

    「王」與「侯」僅爲爵位,表示一種社會地位之尊嚴,並非政治上的職權,絕無實際責任與實際勢力。

    那時則政治上僅存一個「王統」,而沒有所謂「王家」。

    王家與士庶人家在政治制度上是不相懸異的,至少理論上如此。

    中國秦、漢以下的王統,本意隻在象徵著中央政府之長治久安與一線相承,早已不是古代貴族觀念下面所有的王統了。

     (二)丞相與政府 皇帝爲政府最高領袖,象徵國家之一統,而非某家某族的一個代表。

    如此則王統已與古代貴族觀念分離,隻成爲政治上之一種需要。

    但我們切莫忘了,秦、漢以下的中國,在當時譬如是一個世界,全國疆域遼闊,以古代交通之不方便,而且當時已無特殊的貴族階級存在,民衆地位普遍平等,若説要民選皇帝,這是如何一件困難事,我們自可想像而知。

    皇帝不經選舉,隻有世襲,可免紛爭。

    但世襲未必皆賢,於是政治實權則交之丞相。

    丞相始爲政府之實際領袖與實際負責人,丞相不世襲,可以任賢用能,而丞相更疊,亦無害於王統之一系相傳。

    皇帝隻是虛位,政治上最尊的一位,不搖不動,而丞相則操握政治上的最高權。

    隻求丞相無不賢,則王統自可萬世相傳。

    秦始皇帝本此意見,自稱始皇帝,希望二世三世永傳無窮,這亦是當時政治上一種新理想,刺戟著秦始皇帝之想像,而禁不住使他發出這樣高興的呼聲。

    因此秦、漢時代政府襄的實際政務官,皆歸丞相統率,而皇帝屬下則僅有侍奉官,而無政務官。

    秦、漢初年,皇帝私人祕書「尚書郎」隻有四人,可見政事並不直屬皇帝,而丞相下面的曹據,則所分項目超過十幾門類以上。

    丞相的祕書處,其規模之大,較之皇帝的私人祕書室,不知要超過多少倍。

    我們隻把當時這兩個祕書機關的内容相互對比,便知在當時理論上乃至事實上,政府大權與實際責任,全在丞相而不在皇帝。

    「丞相」二字的語義,便是副皇帝。

    所以遇有天變大災異,習慣上丞相要引咎自殺,而皇帝則不須作什麼負責的表示。

     (三)兵隊 封建時代,貴族階級自己武裝,擁護他們自己的利益。

    秦、漢時代雖亦有封王封侯的貴族,但他們的權益,皆由中央政府規定給與,用不著他們自己保護。

    王室隻成一個私家,亦沒有私養的軍隊。

    那時全國軍隊,皆由國民普遍輸充。

    二十三歲服兵役,五十六而免。

    中央政府即由全國各地壯丁按年番上駐防,論其數亦不過三四萬人而已。

    據史書的統計,漢代疆域,東西九千三百零二裡,南北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八裡,總面積在一萬萬方裡以上,全國人口六千萬,而中央常川駐軍隻有四萬人,這可説是文治政府一個極顯明的成績與證據。

     (四)地方政府 秦、漢是一個郡縣統一的國家。

    秦并天下,全國初分三十六郡,到漢代末年,添置到一百零三郡,連封國在内。

    封國的政事一樣由中央派官吏治理。

    縣邑一千四百餘。

    縣中尚有蠻夷的稱「道」,共三十二個,并計在内。

    這些郡縣,在政治上完全站在同等的地位。

    他們同等的納賦稅,同等的當兵役。

    各地除邊郡外,由地方兵自衛秩序。

    受同一法律的裁判,同樣可以選送優秀人才享受國家教育與服務政治,並按人口分配員額。

    在東漢時,各地方每二十萬人有選舉一員之權利。

    秦、漢時在理論上乃至事實上,是一個平等組合的,是和平與法治的,而絕非一個武力征服的國家。

    因此各個郡縣,都是參加國家組織之一單位,而非爲國家征服之一地域。

    各地方每年向中央有法定的政務報告,稱爲「上許簿」,簿中詳列每年戶口、生產、賦稅、兵役、刑獄、盜賊、學校、教育種種的統計。

    中央政府同時亦分區派監察調查專員,稱爲「部刺史」,共分十三部,按年在全國各地偵查。

    中央政府根據這些上計簿與部刺史之報告,來決定地方官吏之升降與賞罰。

    郡縣屬吏,盡由郡縣長官自己辟置。

    縣廷大者,其屬吏多至千人。

    縣令政績優異,可升郡守,郡守一轉便爲三公九卿。

    漢代的宰相,大多數皆由郡縣屬吏出身。

    因此兩漢時代的地方政治,成爲中國歷史上極有名極出色的。

     六 我們再綜述那時政治上幾個重要點。

     一:皇位世襲,象徵天下一統。

     二:丞相輔助皇帝,爲政府領袖,擔負實際行政責任,避賢與能。

     三:全國官吏皆由公開標準考選,最要條件是受過國家指定教育,與下級行政實際經驗。

     四:入仕員額,依各地戶口數平均分配。

     五:全國民衆,在國家法律下一律平等,納賦稅,服兵役,均由法令規定。

     六:國内取消貴族特殊權利,國外同化蠻夷低級文化,期求全世界更平等更和平之結合。

     這是當時秦、漢政府的幾個大目標,而且確實是朝向著這些目標而進行。

    在這裏,有一最困難的問題,便是由第一條皇位世襲而來的問題。

    當時政府所轄的面積,實在太大了。

    政治上了軌道,社會和平而安定,更無特權的貴族與軍人跋扈,又無侵邊的蠻夷,一切平流競進,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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