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國建築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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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設施方面稍事探讨;不宜隻是一味地,不負責任,用極抽象,或膚淺的詩意美谀,披挂在任何外表形式上,學那英國紳士羅斯金(Ruskin)對哥特式(Gothic)建築,起勁地唱些高調。

     建築藝術是個在極酷刻的物理限制之下,老實的創作。

    人類由使兩根直柱架一根橫楣,而能穩立在地平上起,至建成重樓層塔一類作品,其間辛苦艱難的展進,一部分是工程科學的進境,一部分是美術思想的活動和增富。

    這兩方面是在建築進步的一個總題之下,同行并進的。

    雖然美術思想這邊,常常背叛它們的共同目标——創造好建築——脫逾常軌,盡它弄巧的能事,引誘工程方面犧牲結構上的誠實原則,來将就外表取巧的地方。

    在這種情形之下時,建築本身常被連累,損傷了真正的價值。

    在中國各代建築之中,也有許多這樣的例證,所以在中國一系列建築之中的精品,也是極罕有難得的。

     大凡一派美術都分有創造、試驗、成熟、抄襲、繁衍、堕落諸期,建築也是一樣。

    初期作品創造力特強,含有試驗性。

    至試驗成功,成績滿意,達盡善盡美程度,則進到完全成熟期。

    成熟之後,必有相當時期因承相襲,不敢,也不能,逾越已有的則例;這期間常常是發生訂定則例章程的時候。

    再來便是在瑣節上增繁加富,以避免單調,冀求變換,這便是美術活動越出目标時。

    這時期始而繁衍,繼則堕落,失掉原始骨幹精神,變成無意義的形式。

    堕落之後,繼起的新樣便是第二潮流的革命元勳。

    第二潮流有鑒于已往作品的優劣,再研究探讨第一代的精華所在,便是考據學問之所以産生。

     中國建築的經過,用我們現有的、極有限的材料作參考,已經可以略略看出各時期的起落興衰。

    我們現在也已走到應作考察研究的時代了。

    在這有限的各朝代建築遺物裡,很可以觀察,探讨其結構和式樣的特征,來标證那時代建築的精神和技藝,是興廢還是優劣。

    但此節非等将中國建築基本原則分析以後,是不能有所讨論的。

     在分析結構之前,先要明了的是主要建築材料,因為材料要根本影響其結構法的。

    中國的主要建築材料為木,次加磚石瓦之混用。

    外表上一座中國式建築物,可明顯地分作三大部:台基部分、柱梁部分、屋頂部分。

    台基是磚石混用。

    由柱腳至梁上結構部分,直接承托屋頂者則全是木造。

    屋頂除少數用茅茨、竹片、泥磚之外自然全是用瓦。

    而這三部分——台基、柱梁、屋頂——可以說是我們建築最初胎形的基本要素。

     《易經》裡“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

    下宇。

    以待風雨”。

    還有《史記》裡:“堯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可見這“棟”“宇”及“堂”(基)在最古建築裡便占定了它們的部位勢力。

    自然最後經過繁重發達的是“棟”——那木造的全部,所以我們也要特别注意。

     木造結構,我們所用的原則是“架構制”(FramingSystem)。

    在四根垂直柱的上端,用兩橫梁兩橫枋周圍牽制成一“間架”(梁與枋根本為同樣材料,梁較枋可略壯大。

    在“間”之左右稱柁或梁,在間之前後稱枋)。

    再在兩梁之上築起層疊的梁架以支橫桁,桁通一“間”之左右兩端,從梁架頂上“脊瓜柱”上次第降下至前枋上為止。

    桁上釘椽,并排栉篦,以承瓦闆,這是“架構制”骨幹的最簡單的說法。

    總之“架構制”之最負責要素是:(一)那幾根支重的垂直立柱;(二)使這些立柱,互相發生聯絡關系的梁與枋;(三)橫梁以上的構造:梁架,橫桁,木椽,及其他附屬木造,完全用以支承屋頂的部分。

     “間”在平面上是一個建築的最低單位。

    普通建築全是多間的且為單數。

    有“中間”或“明間”“次間”“稍間”“套間”等稱。

     中國“架構制”與别種制度(如哥特式之“砌拱制”,或西歐最普通之古典派“壘石”建築)之最大分别:(一)在支重部分之完全倚賴立柱,使牆的部分不負結構上重責,隻同門窗隔屏等,盡相似的義務——間隔房間,分劃内外而已。

    (二)立柱始終保守木質不似古希臘之迅速代之以壘石柱,且增加負重牆(BearingWall),緻脫離“架構”而成“壘石”制。

     這架構制的特征,影響至其外表式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