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漢樂府三聲之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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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樂志》,載宋代鐃歌《上邪》、《晚芝田》、《艾張》三曲,皆樂人以聲相傳者。
漢興,制氏所習之鏗鏘,當即此類。
唐人樂府所歌絶句,雖近沿齊梁小樂府,而疊字依聲,固遠出漢法。
宋人小令,以實字填入泛聲,亦即漢歌之豔。
蓋延年協律,雖取之司馬相如等所造之辭,初不合於聲律。
以之入樂,必有增損疊句羨字等法,令其句逗短長,然後聲辭婉附,可付歌喉也。
後代歌詩,體制各殊,而協律之時,要不外此諸法所變化也。
故知音樂之興,正同辭賦。
履端之始,雖出帝王誇淫之心,歸餘於終,乃成文苑巨麗之製。
斯則異果同因,有不期然而然者也。
〔附〕漢至後周鐃歌曲目表(附唐) (注)表中數字,乃曲篇次第。
惟柳宗元所作,自雲,取晉魏義,用漢篇數,其次第是否與漢曲相當,不可知,故不記數字。
《宋書·樂志》曰:“漢鼓吹鐃歌十八篇,按《古今樂録》皆聲辭豔相雜,不復可分。
” 《晉書·樂志》曰:“漢時有短簫鐃歌之樂,其曲有《朱鷺》……等曲,列於鼓吹,多序戰陣之事。
” 《古今樂録》曰:“漢鐃歌十八曲,一曰《朱鷺》……又有《務成》、《玄雲》、《黃爵》、《釣竿》,亦漢曲也,其詞亡。
或雲:漢鐃歌二十一,無《釣竿》。
” 《古今注》曰:“《釣竿》者,伯常子避仇河濱,爲漁者,其妻思之而作也。
每至河側輒歌之。
後司馬相如作《釣竿詩》,遂傳爲歌曲。
” 郭茂倩《樂府詩集》曰:“漢有《朱鷺》等二十二曲,列於鼓吹,謂之鐃歌。
及魏受命,使繆襲改其十二曲,而《君馬黃》、《雉子班》、《聖人出》、《臨高臺》、《遠如期》、《石留》、《務成》、《玄雲》、《黃爵》、《釣竿》十曲,並仍舊名,是時吳亦使韋昭改製十二曲,其十曲亦因之。
而魏吳歌辭存者惟十二曲,餘皆不傳。
晉武帝受禪,命傅玄製二十二曲,而《玄雲》、《釣竿》之名不改漢舊。
宋齊並用漢曲,又充庭十六曲,梁高祖乃去其四曲,更製新歌,合四時也。
北齊二十曲皆改古名,其《黃爵》、《玄雲》、《釣竿》,略而不用。
後周宣帝革蕭代鼓吹製爲十五曲,並述功德受命以相代,大抵多言戰陣之事。
隋制列鼓吹爲四部,唐則又增爲五部。
部各有曲,唯《葆羽》諸曲備叙功業,如前代之制。
”《文獻通考》曰:按《漢志》言樂有四,其三曰《黃門歌吹樂》,天子宴群臣之所用。
四曰《短簫鐃歌樂》,軍中之所用。
則鼓吹與鐃歌自是二樂。
而其用亦殊。
然蔡邕言鼓吹者蓋短簫鐃歌。
而俱以爲軍樂,則似漢人已合而爲一。
但短簫鐃歌,漢有其樂章。
魏晉以來因之,大概皆叙述頌美時主功德。
而鼓吹則魏晉以來以給賜臣下,上自王公,下至牙門督將,皆有之。
且以爲葬儀。
蓋鐃歌上同乎國家之雅頌。
而鼓吹下儕於臣下之鹵簿,非惟所用尊卑懸絶,而俱不以爲軍中之樂矣。
至唐宋則又以二名合一(按唐稱鐃吹)而以爲乘輿出入警嚴之樂。
”
漢興,制氏所習之鏗鏘,當即此類。
唐人樂府所歌絶句,雖近沿齊梁小樂府,而疊字依聲,固遠出漢法。
宋人小令,以實字填入泛聲,亦即漢歌之豔。
蓋延年協律,雖取之司馬相如等所造之辭,初不合於聲律。
以之入樂,必有增損疊句羨字等法,令其句逗短長,然後聲辭婉附,可付歌喉也。
後代歌詩,體制各殊,而協律之時,要不外此諸法所變化也。
故知音樂之興,正同辭賦。
履端之始,雖出帝王誇淫之心,歸餘於終,乃成文苑巨麗之製。
斯則異果同因,有不期然而然者也。
〔附〕漢至後周鐃歌曲目表(附唐) (注)表中數字,乃曲篇次第。
惟柳宗元所作,自雲,取晉魏義,用漢篇數,其次第是否與漢曲相當,不可知,故不記數字。
《宋書·樂志》曰:“漢鼓吹鐃歌十八篇,按《古今樂録》皆聲辭豔相雜,不復可分。
” 《晉書·樂志》曰:“漢時有短簫鐃歌之樂,其曲有《朱鷺》……等曲,列於鼓吹,多序戰陣之事。
” 《古今樂録》曰:“漢鐃歌十八曲,一曰《朱鷺》……又有《務成》、《玄雲》、《黃爵》、《釣竿》,亦漢曲也,其詞亡。
或雲:漢鐃歌二十一,無《釣竿》。
” 《古今注》曰:“《釣竿》者,伯常子避仇河濱,爲漁者,其妻思之而作也。
每至河側輒歌之。
後司馬相如作《釣竿詩》,遂傳爲歌曲。
” 郭茂倩《樂府詩集》曰:“漢有《朱鷺》等二十二曲,列於鼓吹,謂之鐃歌。
及魏受命,使繆襲改其十二曲,而《君馬黃》、《雉子班》、《聖人出》、《臨高臺》、《遠如期》、《石留》、《務成》、《玄雲》、《黃爵》、《釣竿》十曲,並仍舊名,是時吳亦使韋昭改製十二曲,其十曲亦因之。
而魏吳歌辭存者惟十二曲,餘皆不傳。
晉武帝受禪,命傅玄製二十二曲,而《玄雲》、《釣竿》之名不改漢舊。
宋齊並用漢曲,又充庭十六曲,梁高祖乃去其四曲,更製新歌,合四時也。
北齊二十曲皆改古名,其《黃爵》、《玄雲》、《釣竿》,略而不用。
後周宣帝革蕭代鼓吹製爲十五曲,並述功德受命以相代,大抵多言戰陣之事。
隋制列鼓吹爲四部,唐則又增爲五部。
部各有曲,唯《葆羽》諸曲備叙功業,如前代之制。
”《文獻通考》曰:按《漢志》言樂有四,其三曰《黃門歌吹樂》,天子宴群臣之所用。
四曰《短簫鐃歌樂》,軍中之所用。
則鼓吹與鐃歌自是二樂。
而其用亦殊。
然蔡邕言鼓吹者蓋短簫鐃歌。
而俱以爲軍樂,則似漢人已合而爲一。
但短簫鐃歌,漢有其樂章。
魏晉以來因之,大概皆叙述頌美時主功德。
而鼓吹則魏晉以來以給賜臣下,上自王公,下至牙門督將,皆有之。
且以爲葬儀。
蓋鐃歌上同乎國家之雅頌。
而鼓吹下儕於臣下之鹵簿,非惟所用尊卑懸絶,而俱不以爲軍中之樂矣。
至唐宋則又以二名合一(按唐稱鐃吹)而以爲乘輿出入警嚴之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