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範型的中介作用

關燈
象綜合帶動對直觀對象的感知綜合,這是知性對内感官的直接規定(一切表象都在内感官中出現。

    從這方面看,知性對外感官的綜合規定是間接的)。

    知性對内感官的直接規定,必然在綜合活動中産生時間。

    産生時間與在時間中綜合是一回事。

    因為被綜合的對象隻能來自感性,所以綜合活動必然施于感性方面。

    既然一定要在感性方面對給定對象的表象進行綜合,這就當然涉及感性的先天形式。

    所以,綜合必然賦予内感官的時間形式以綜合統一性,與這樣的綜合相聯系,相應于給定的對象,知性也還要進行感知綜合。

     §6 質的範疇的範型 質的範疇是實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實在性如果聯系到經驗對象,就與感覺結合,這感覺指一般的感覺,而非特定的感覺。

    所以,實在性指的是在時間中的在(einSein)。

    否定性表示時間中的不在(Nichtsein)。

    二者是對立的,這就是在同一時間中是在還是不在,是感覺充實于其中的時間,還是空的時間。

     知性的四組範疇,前兩組量和質的範疇涉及的是直觀的對象(B110,RS121)。

    直觀的對象也就是作為顯現的對象。

    顯現總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顯現的純形式,一方面是質料。

    量的範疇通過數的範型同顯現的純形式相聯系。

    質的範疇則通過相應的範型同顯現的質料相聯系。

     實在性表示時間中的在,否定性表示時間中的不在。

    在顯現中與感覺相對應的是 作為物自身的一切對象的先驗質料(事實性、實在性)〔dietranszendentaleMaterieallerGegenstände,alsDingeansich(dieSachheit,Realität)〕,(A143=B182,RS201)。

     這個提法值得注意,因為這是康德對顯現的質料究竟是什麼這問題的很少的談論之一。

    這個問題的确難講,講起來一定很難講清楚,這句話就很難懂。

    N.K.Smith的英譯文,根據另一康德學者Wille的設想,在這個短語前面加上否定副詞“nicht”,把這短語改為:在顯現中與感覺相應的“不是作為物自身(事實性、實在性)的一切對象的先驗質料”。

    這種做法,一方面沒有可靠根據,另一方面把文義弄得更糊塗了。

    因為,如果僅僅說,與感覺相應的不是什麼,那麼,在顯現中與感覺相應的是什麼,就沒有答案。

    說一個東西不是什麼,當然也是一種解釋,不過,這裡正在說明實在性範疇與感覺的聯系,因而要講到在顯現中與感覺相應的究竟是什麼的問題,僅說“不是”什麼,恐怕不是康德的目的。

     感覺産生是由于對象刺激了我們的感官,是對象作用于我們的表象能力。

    通過感覺與對象聯系的是經驗直觀,經驗直觀的未被規定的對象是顯現。

    顯現由形式與質料組成,形式是先天的,質料隻能是後天的(A19—20=B34,RS64)。

    後天的來自經驗,沒有必然性和普遍性。

    質的範疇通過範型應用到對象,現在是要抓住質的一般特征。

    首先,與質相應的不是純形式,純形式屬于量的範疇。

    與質相應的是感覺以及與感覺相應的顯現的質料。

    怎樣理解顯現的質料?例如,怎樣理解與紅色、軟、硬、不同聲音等感覺相應的質料?簡言之,感覺究竟何以如此?引起感覺的原因既非無從證明其存在的上帝(如巴克萊),也不是根本上不好作說明(如休谟)。

    感覺的原因是對象(B1,A19—20=B33—4,RS38,63—4),是物自身(《導論》§13附釋二,AA第4卷,第289頁)。

    感性形式空間、時間是先天的,可是空間、時間之中的經驗直觀,感覺,卻不是來自意識本身,是給定的,其原因不在我們之中,隻能在我們以外。

     任何感覺都有一定的程度,這也是一種量,因為感覺有強有弱(如果不是由于主觀方面的原因),其原因是什麼?在說明質的範疇通過範型應用于對象的問題時,應涉及與質的範疇(實在性)相對應的感覺的一般特征,即程度,并且還要涉及其所以有一定程度以及程度發生變化的根源。

    上邊談到的那段話整句是: 由于時間僅隻是直觀的形式,從而也就是作為顯現的對象的形式,這樣,在這顯現中與感覺相對應的就是作為物自身的一切對象的先驗質料(事實性、實在性)(A143=B182,RS201,着重點是我加的)(6)。

     這句話應理解如下: 由于對象(不管這是指顯現還是物自身)刺激我們感官,在意識中産生了以感覺為内容的有關對象的直觀或知覺,這直觀或知覺包含着形式與内容兩個部分,從其作為意識的一個特定狀态看,其形式是時間,來源是先天的。

    時間是内直觀形式,在這個普遍條件下,一切直觀的對象,都不過是顯現。

    現在從質的範疇看,着眼點是内容。

    内容是感覺。

    感覺不是來自我們固有的感性。

    顯現的形式部分來源于感性,其内容部分不是來自感性,來自經驗,這都是确定了的。

    來自經驗的後天的内容應該在顯現中有其相應的東西。

    顯現中與感覺相應的東西從何而來?顯現本身隻是一種表現,還不能解決根本的來源問題,所以顯現中與感覺相對應的是先驗的質料。

    所謂先驗的,指一切涉及先天知識可能性的普遍條件的東西。

    先驗的如果與超驗的相對,則着重指先天形式在可能經驗範圍以内的應用;如果與經驗的相對,則常常具有關于先天知識的可能性條件的高層次的知識學意義。

    這裡的先驗的質料是與經驗的相對而言,就是說,與感覺相對應必定存在有使一切關于自然界的知識可能的質料。

    這樣的質料出現在顯現中,因為隻要是作為我們的認識對象的質料,即使其來源在我們以外,也必在空間、時間中,不然不會成為我們的認識對象。

    但是,另一方面,卻不能不承認其最終的來源和根據隻能是物自身,是作為物自身的對象。

    如不承認這一點, 那就會陷于荒謬的觀點:竟然有顯現卻根本沒有什麼東西在顯現着(B26—7,RS25—6)。

     必須肯定顯現中與感覺相對應的是來自作為物自身的對象(不是作為顯現的對象,隻有從空間、時間感性的形式方面看,才能說作為顯現的對象)的先驗質料。

    雖然這不是指個别的、特殊的、經驗的質料,是指知識學層次的必須肯定的必然成為顯現中的質料的一般根源或基礎的東西,它們雖然來源于物自身,但卻又隻能作為顯現的質料呈現出來。

    感覺方面的一切變化,包括程度上的變化(除掉必然屬于個别的感覺個體的一定對感覺産生某種特殊影響的特定條件),如不歸根于此,就沒有其他理由可供解釋。

     這樣,是不是意味着物自身可以認識?并不是。

    因為,盡管肯定物自身作為某種對象,這僅隻是為了說明與感覺相對應的質料的最終來源,感覺不是無源之水,與感覺相對應的顯現中的先驗質料也還不是最終的,它有它的源,這就是作為對象的物自身。

    物自身應是終極的對象,如不這樣肯定,就會陷于上述的荒謬地步。

    但是,肯定物自身是對象,不等于一定可以按照物自身原來的樣子被認識。

    由于物自身出現的先驗質料已經不是原來樣子,已經是在空間時間感性形式之中的東西了,已經是在顯現之中了。

    正是由于肯定了感覺所具有的物自身的最終根源,才能肯定質的範疇由于運用于感覺到的質料從而獲得事實性和實在性。

    知性的範疇和由此産生的知識必須有事實性和實在性,如不肯定作為物自身那方面的對象,事實性、實在性從何說起?康德用感覺、用經驗說明表象的現實性,是不是意味着與肯定物自身是感覺和經驗的最終根源有不可分的關聯?不然的話,康德不是接近了巴克萊? 一些康德學者認為康德這句話是個極端麻煩的難題,有的(如Wille)主觀臆斷地改造文句,有的(如H.J.Paton)斷言康德用詞不慎(7)。

    我也同意這句話确是包含着重大難點,我的解釋也還需要進一步論證,不過我認為從康德的主要觀點看,這個解釋可能比較恰當。

     底下繼續談質的範疇的範型。

     每一可感的對象一定有量,這是因為感知那個對象所實現的綜合,必定是這樣一種綜合,即:對于那對象的互相在外的同類部分的繼續綜合,而與這種綜合相伴随着的,必定是更根本的對那對象出現于其中的空間、時間的綜合。

     但是,每一可感的對象,與單純的感性形式相對,如要成為實在的對象,那麼包含的就不能僅是對空間或時間的綜合,必須同時有一定的質料被綜合。

    這樣,與質的範疇相對應的就是一般的感覺,在特定時間中出現的感覺是特定的存在。

    感覺是在時間、空間中的存在。

    隻有在時間以及空間中綜合感覺才能提供給我們一定的對象。

    感覺千變萬化。

    特别是每個特殊感覺也都不斷出現強弱不同的變化,這是其普遍的特征。

    藍色天空的藍色可以很淡,但不管多麼淡,卻永遠不是那個可能的最淡的藍色的感覺,在任何藍色感覺與藍色感覺完全消失(即否定性)之間,永遠可以出現一定的更淡的藍色感覺。

    藍色感覺的完全消失,就是不存在,就是一定感覺的否定,隻要一定的感覺出現,那就可以更強,也可以更弱。

    這就是:一切感覺的普遍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程度。

    一物具有程度,也是一種量,不過不是廣延的量,不是像空間和時間所表現的那樣由于繼續綜合同類部分而出現的量,而是一種内強的量,這就是:每一個感覺都有其不同的程度,都有強弱之分。

    盡管程度或強弱的識别,離不開另外的同類的感覺,可是一定的程度或強弱卻僅屬于那唯一的一定的感覺本身。

    一定程度的感覺,與所占的空間大小或時間長短的廣延的量無關。

    一個表象占的空間小,時間短,卻可以是較大程度的感覺,所占的空間大或時間長卻可以是較小程度的感覺。

    所以說感覺的量是内強的量。

     感覺,即使是關于外面對象的,隻要在我的意識中出現,就必定出現在時間中。

    作為關于一個特定對象的表象的感覺,其程度的強弱不同,也就是或多或少地填充時間。

    如果感覺的内強的量等于零,那就是一定感覺本身的消失。

    所以,與實在性範疇相對應的必定是在時間中的一定程度的感覺,與否定性範疇相應的必定是一定的感覺在時間中的消失。

     那麼,作為質的範疇的最主要的實在性範疇的範型是什麼?這個範型就是在時間中出現的程度。

    實在性範疇通過這樣的範型把握各個不同的感覺的普遍的特性,而否定性隻是它的反面,限制性則是二者的結合。

    概括起來,對于作為實在性範疇的範型的所謂程度,可以這樣理解:它表現的是填充或占據時間的某樣東西,或者說是作為時間的内容的某樣東西的一種與廣延的量不同的内強的量,由于實在性範疇通過範型實現的先天的綜合作用,因而任何個别的感覺都表象出這樣的特定的質,就是:當我們從具有一定程度的感覺經過一定時間到那特定的感覺的消滅,或者從空無經過一定時間轉變上升到那個特定感覺的那個特定程度,這都不外乎是在時間中的量的繼續不斷的和一貫的産生,這種在每一瞬間中的感覺都具有的程度,是來源于實在性範疇的綜合統一性通過範型在時間中所實現的想像力的先驗綜合(參看A143=B182—3,RS201—2)。

     §7 關系範疇的範型 一個經驗的客體不僅有其量的方面、質的方面,還有與别的客體在時間中的關系的方面。

     關系這組範疇包括實體性、原因性和相互結合性三個範疇。

    這組範疇的特點是每個範疇都包含着互相聯系的兩個方面,因而是關系範疇。

    實體性指獨立自存和附着存在的關系,即:實體和偶性;原因性包括原因與依存的關系,即:原因和結果;相互結合性指主動和被動的關系,即:客體的交互作用。

    所以說: 關系範型包含着知覺在全部時間中相互之間(也即按照時間規定性的一種規則)的關聯,并且把這種關聯表現出來(A145=B184,RS203)。

     實體範疇作為純思想,指的是隻能作為主語不能作為謂語的東西。

    以實體範疇為根據所構成的判斷是定言判斷,即對主語和謂語的這樣一種綜合,一定的客體必定作為主體,一定的别的客體必定隻是屬于主體的性質。

    這是實體範疇應用于經驗對象所産生的一種特定方式的知識。

    構成定言判斷的經驗到的衆多表象必屬于我們的内部狀态,因而必定都是在時間中出現的表象,都具有時間的一般性質。

    時間是實體範疇應用于感覺到的對象的中介。

    在實體範疇統攝下,由想像力實現的先驗綜合,表象出在時間中具有常住性(Beharrlichkeit)的實在。

    在時間中的實在的常住性,這就是實體範疇的範型。

    與此相關聯的另一方面是:附着于實在的各樣性質在時間中都不是常住的,都是可以變化的。

    這樣,由于實體範疇通過其範型應用于經驗對象,所謂實在或實體就是在經驗中一般地對于時間進行規定的基礎,這基礎自然是固定常存的,附着于它的别的一切就都是變化無常的。

     還應注意:我們說,附着于實體的各樣個别性質都可以變化,是說在時間中可變的經驗對象的存在是會消逝的,而時間本身卻無所謂流逝,因此,才可以表象在顯現之中有實體,實體是存在之中的不變者,即經驗對象中的實在,顯現中的這種不變的實體正是與恒常永在的時間相對應。

     有了在時間中不變的實體,就可以聯系着實體,按照時間的規定性在顯現中對繼續和共存作出規定。

     原因性範疇在純思中,表示的是:在任何推論中前提與結論之間的必然聯系。

    原因性範型表示:任何特定的實在,隻要被給定了,那就永遠有另外某樣東西在時間中繼之出現。

    也就是:這個範型表象衆多知覺按照一定規則——因果規律——在時間中繼續出現;這就是原因性範疇通過時間規定性對于經驗對象所表現的特性(A144=B183,RS202)。

     相互結合性範疇在純思中表示:衆多的東西聚合成的一個整體,或者:一個整體中包含着衆多部分。

    這些部分中間的關系怎樣?它們不是前提與結論之間那樣的關系:前提隻是單方向地規定結論,不能反過來;這個整體中的各個部分互相并立,彼此都沒有原因與結果那樣的隻是從屬或單方向的規定的關系,而是互相規定或互為因果的關系,由于這樣的關聯,它們就構成一個整體。

     相互結合性範疇表示主動與被動或實體及其偶性之間的交互作用,它的範型表示:一實體與另一實體或一實體與其偶性的規定性之間按照一種普遍規則的相互作用和同時存在(A144=B183—4,RS202)。

     §8 樣式範疇的範型 樣式範疇不像第一、二組(數學的)範疇,表述直觀方面的對象,涉及的是對象的量與質;它像關系範疇一樣,表述對象的存在,不過,關系範疇表述的是對象相互間的存在關系,而樣式範疇則表述對象與知性相聯系的存在。

    關系範疇和樣式範疇(力學範疇)都有互相關聯的方面,在第一、二組範疇則無。

     樣式範疇并不涉及對象的内容,涉及的隻是判斷本身。

    它通過綴詞“是”的不同程度的表現,表象知性對于一般對象的存在方面的不同程度的認識。

    在一定情況下,我們說“甲是可能的”,在另一種情況下,我們說“甲是現實的”,在又一種情況下,我們說“甲是必然的”。

    在純思中,可能性範疇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綜合,它合乎邏輯的形式規律,沒有矛盾。

    實在性範疇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綜合,它具有實在性。

    必然性範疇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綜合,它是按照邏輯的形式規律推論出來的必然結論。

     樣式範疇的三個範型都各自表象作為規定對象是否以及如何從屬于時間的那個相關者,即時間本身。

     可能性範疇的範型是:對不同表象的綜合與時間的一般條件一緻。

    例如,一物的反面不能與該物同時存在,隻能彼此前後相繼。

    所以,這個範型把一物的表象規定在任何一個時間。

     實在性範疇的範型表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