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什麼是對範疇的先驗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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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卷,第423頁。
着重點是我加的)。
康德認為新生論的好處是既有經驗根據,理性又樂于接受,因為新生論者 認為自然界,從其中萬物來看,其可能性固然根本上隻有根據目的因才能想像,可是,至少隻要涉及繁殖,就認定它們都是自生的,而非僅僅是展開,這樣一來,終于盡可能少地利用超自然就把來自最初根源的一切跟随着的後果交給了自然界(至于那使物理學完全束手無策的最初根源,就可以無須費力用原因鍊條——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鍊條——來規定了)(AA,第5卷,第424頁。
着重點是我加的)。
以上所介紹的,有兩點值得注意: (1)盡管康德受當時生物學、古生物學、胚胎學、遺傳學等學科發展水平的限制,否定從無機物到有機物和有機物的這一個種到另一新的種的演變,盡管作為他整個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的從理性出發的目的論的設想(與神學目的論根本不同)是可以讨論的,可是他站在當時先進的新生論立場,與保守的、神學的預成論進行鬥争,主張在同一種之内的每一新的個體的出現都是自然界本身的一項創造性的活動,都形成一個新的産物。
他極力強調自然界中每一個體有機物内在的能動性和創造活動,這種内在的能動性和創造活動完全合乎理性,是理性的要求,實際上,聯系到康德對理性的根本觀點,主動和創造正是理性的本質。
(2)與上一點不可分,由于人類的理性本質上的創造性,必須盡可能地限制、削弱所謂造物主的幹預,把它逼到一個理性不能再前進(這是為當時曆史條件所決定的)的無關重要的角落裡,盡可能地把能動性歸諸自然萬物本身。
因為,按照康德,自然界正是理性(不限于理論理性)的範圍,并且隻有自然界才是理性的範圍。
因為理性的創造在自然界必然暢行無阻(“科學的未來形而上學”)也應該力求實現(道德律在感覺世界的普遍實現)。
寫到這裡,我們不是可以看出,康德《判斷力批判》的這種新生論觀點與三十五年前他的《一般自然史與天體理論》中的觀點是何其一緻?1755年他打破了長期統治人們思想的僵化的宇宙觀,在這樣做時,他主要論證了物質本質上具有運動能力,斷定宇宙是由于自身的必然性發展和形成的,目的是排除牛頓的“第一推動力”,盡可能地限制上帝的作用。
當時,他對把握自然界的規律性已經表現出信心,新興自然科學在理性上給予他的最高享受,溢于言表。
三十五年後,在生物學發展的曆史局限性條件下,他堅持根據有機物自身的創造性活動說明生物界的變化,排斥造物主的作用。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從有機體的起源與變化的角度闡發了新生論,這對我們當前讨論的純概念的性質有什麼啟發? 他認為自己對純概念來源的觀點大緻可以稱為“純理性的新生論體系”(B167,RS188b)。
他又說範疇是“自我思想出來的第一原則”,是來自知性本身的思維形式。
這顯然意謂着知性範疇的作用是創造性的主動活動,人類的一切認識;從知性範疇的必然作用說,都是主動性的表現,每一項新的科學認識都是一次純概念的創造性的思維活動。
自身産生表象的能力,或知識的主動性,叫做知性(A51=B75,RS95)。
這種活動不能單靠經驗真正地加以說明,更不能歸之于神,隻能由于地地道道的知性本身。
正像有機物不能來自無機物,自生論是站不住的,先天的也即必然的、嚴格普遍的純概念也不可能來自特殊的經驗,個别的特殊經驗不管重複多少次,也還不等于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
另方面,正像每一個體有機物的出現都是同種有機物自身的創造性活動,并不屬于超自然的力量,知性範疇的每一次運用也都是知性自身的活動,完全不需要超自然的作用。
有機物隻能來自有機物,純思想隻能來自純知性。
一方面把每一有機物的産生活動交給了自然界,另方面,要把每一純概念的主動活動交給純知性,也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純粹理性。
對于有機物的“最初根源”,最好不去理會,對于純概念的“最初根源”,如把握住它是人的純知性的主動性和功能,這就是抓住了本質。
關于理性的純概念——理念,也貫徹了同樣的觀點,以下關于理念的論斷将有助于我們當前的探讨: ……隻要這樣的理性純概念(先驗理念)被給定了,如果人們根本不認為它們是天賦的,那麼就隻能是出現于理性活動之中(《導論》§43.AA,第4卷,第330頁)。
如果人們追問知性的來源呢? 人類的知識有兩個分支,它們也許産生于一個共同的但卻為我們所不知道的根源,即感性和知性(A15=B29,RS58)。
在1790年《論發現一切新的純粹理性批判由于一種較早的批判而成為多餘的》一文中,康德站在新生論立場,對于人類主體認識活動的根基提出更明确的進一步說法。
他主張人在認識活動和行為實踐兩個方面的根基都是天賦的:一方面作為感性直觀的根基的接受力和作為十二範疇的根基的具有統覺統一性的知性主動性是天賦的;另一方面,作為人的本性行使自由時采取一定準則的主張根基也是天賦的。
但特别要說清楚的是他所謂天賦的,指為人類所固有,屬于全人類,這與神完全無關。
作為根基的人類認識的主動性是屬于人類的本性或本然。
這種根基又不能說純是被賦予的,因為要注意,人是認識的主體,人是主動者、創造者(3)。
從以上所說,可以看出關于人類知識中的純形式(純直觀和純概念)的來源問題,是康德對照着生物學中有機體産生的不同觀點來考慮的。
他反對自生論和個體的預成論,贊同新生論,這個立場在當時是先進的。
在當時,進化論還處于萌芽時期,還沒有為生物學大量的典型事實以及有關這類事實的科學結論所論證,那是十九世紀中葉的事情。
洛克在一定程度上應用了發生學觀點考察人的思想活動,洛克根據經驗論探讨觀念的形成有相當大的說服力。
可是康德不贊成洛克的辦法。
主要因為洛克的經驗的說明取消了純概念的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
洛克的方向是否就完全是錯誤的方向?康德始終不能忘懷的是知識的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問題。
不解決這個問題,“科學的未來的形而上學”無從說起。
但是,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被他絕對化了,因而成了難題。
這個問題,以後再作分析。
§2 “演繹” “演繹”(Deduktion)這個詞來自拉丁文的deductio,在哲學上指推論或推理的過程(原來的動詞deduco有引出、表明的意思)。
康德從法學的角度使用這個詞。
譬如法學家闡明權利或不合法的要求時,他會講到在訴訟中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的根據問題,一是涉及事實的問題,必須加以區别,同時也要從這兩方面來進行證明。
第一方面的證明是要對權利或者甚至還要對依據權利所提出的申請進行論證。
這方面的論證就叫做演繹(A84=B116,RS126)。
所以,康德所謂演繹一般地是指為某事物所宣稱具有的某項權利闡明其正當的根據;特殊地是為所說的知性純概念(範疇)在認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進行嚴格論證。
§3 何以要進行對範疇的先驗演繹? 從一定的經驗事實概括得來的經驗概念需要不需要演繹?這種概念總有經驗事實在一定範圍裡保證其客觀的實在性,它自來以經驗為根據,用不着演繹。
成為問題的是那些純概念。
純概念不是來自經驗事實,它們獨立于經驗,可是又必然要在認識對象方面起作用,必然要應用到經驗事實上去,并且這種運用又必然是在經驗中起普遍必然的作用,是先天的運用。
這就涉及合不合法的問題,也即權利問題,這種運用有何正當根據?這就需要演繹。
什麼是先驗演繹?為什麼要進行先驗演繹? “先驗的”意義,第一章§5作了一定的說明,讀者可以參看。
“先驗”主要指有關認識能力或先天的認識方式(空間、時間和範疇)的知識。
“先驗”與“先天”不同。
其不同在于知識的層次不同。
“先天”是具有特定性質的關于對象的知識:獨立于經驗,等等。
“先驗”之為知識,不是關于對象的,而是關于某些知識的,這些知識必定是先天的知識。
如果說,“先天”屬于第一層次的知識,那麼,“先驗”就是第二層次的知識,它是知識的知識,它屬于“知識學”或“認識論”的範圍。
“先驗”是高一層的知識,是讨論先天知識的。
它讨論的重點是先天知識的可能性:先驗的 指的并不是什麼超出一切經驗的東西,它指的固然是在經驗之先的(先天的),但是限定了不過是使經驗知識可能而已(《導論》,附錄。
AA,第4卷,第373頁)。
先驗這種思想代表着康德知識學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方針,他的知識學就是以先驗觀點為指導原則前進的。
“先驗感性論”考察感性的先天形式(空間時間)作為一切顯現的先天條件的可能性;“先驗分析論”考察知性的先天範疇作為一切知識的先天條件的可能性;“先驗辯證論”考察在一定認識中出現必然的錯誤和矛盾的可能性。
這是他的知識學主幹的三個部分。
先天知識的可能性問題解決了,其他像知識的範圍和界限就都可以弄清楚。
所以,先驗的觀點是一個涉及和決定知識全局的觀點。
我們已經知道,康德參照傳統邏輯對判斷形式所作的研究成果,本着自己對統一的知性的想法,制定了包含四組的判斷形式的體系,又進而從判斷形式的體系引申出代表着人類知性的全部功能的範疇體系。
知性是判斷能力,判斷的基礎是知性的純概念即範疇。
範疇的統一性功能表現為判斷。
十二範疇正是知性活動的全部要素。
它們是認識的法寶。
知性是認識的統帥,它們都是統帥部的成員。
像前面所說過的,範疇不是從經驗引申、歸納得來的,另外也不是神賜的。
它們屬于知性本身。
它們之所以是知性活動的要素,是判斷的基礎,關鍵是它們必定要同對象發生某種聯系,不然它們不會成為認識的基礎和要素。
但是,不是來自經驗的,怎麼能同對象發生必然的聯系?這是先天範疇的根本問題,也是康德知識學的核心問題。
解釋和論證範疇必定要同對象發生聯系,必然會應用到對象上去從而獲得關于對象的知識,這就是演繹。
範疇是先天的,對于先天範疇的演繹,屬于先驗知識的性質,這種演繹顯然應該叫做先驗的演繹。
先驗的演繹是與經驗的演繹相對立而言的。
經驗的演繹是說明以經驗為根據并對經驗進行歸納思考從而獲得概念的過程,講的是事實問題、起源問題。
所以,實際上這種說明并不是演繹。
概念來自經驗,自然可以應用于經驗,不成問題,一切都得到解決。
但這樣的概念隻能是沒有必然性的經驗概念,也沒有嚴格的普遍性,不是康德所說的範疇。
對先天的範疇作經驗的說明正是南轅北轍。
因為範疇與經驗的關系應該是:與經驗對象有必然聯系但又獨立于經驗,這就是說,範疇一定要表象對象,但範疇之能以這樣做卻完全不依靠經驗。
所以,對範疇的說明不能是經驗的(A85—6=B118,RS127)。
康德對洛克的評價很高,他認為洛克探讨了知識根據經驗從特殊的知覺上升到一般概念的過程,這在曆史上是一次新的嘗試(A86=B118—9,RS128)。
但是,對于知性的純概念來說,這種辦法顯然不合适,因為這種做法正是上面所說的經驗的說明。
康德對休谟也很推崇,同時他也着重指出休谟依靠感覺經驗對因果關系的分析和結論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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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點是我加的)。
康德認為新生論的好處是既有經驗根據,理性又樂于接受,因為新生論者 認為自然界,從其中萬物來看,其可能性固然根本上隻有根據目的因才能想像,可是,至少隻要涉及繁殖,就認定它們都是自生的,而非僅僅是展開,這樣一來,終于盡可能少地利用超自然就把來自最初根源的一切跟随着的後果交給了自然界(至于那使物理學完全束手無策的最初根源,就可以無須費力用原因鍊條——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鍊條——來規定了)(AA,第5卷,第424頁。
着重點是我加的)。
以上所介紹的,有兩點值得注意: (1)盡管康德受當時生物學、古生物學、胚胎學、遺傳學等學科發展水平的限制,否定從無機物到有機物和有機物的這一個種到另一新的種的演變,盡管作為他整個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的從理性出發的目的論的設想(與神學目的論根本不同)是可以讨論的,可是他站在當時先進的新生論立場,與保守的、神學的預成論進行鬥争,主張在同一種之内的每一新的個體的出現都是自然界本身的一項創造性的活動,都形成一個新的産物。
他極力強調自然界中每一個體有機物内在的能動性和創造活動,這種内在的能動性和創造活動完全合乎理性,是理性的要求,實際上,聯系到康德對理性的根本觀點,主動和創造正是理性的本質。
(2)與上一點不可分,由于人類的理性本質上的創造性,必須盡可能地限制、削弱所謂造物主的幹預,把它逼到一個理性不能再前進(這是為當時曆史條件所決定的)的無關重要的角落裡,盡可能地把能動性歸諸自然萬物本身。
因為,按照康德,自然界正是理性(不限于理論理性)的範圍,并且隻有自然界才是理性的範圍。
因為理性的創造在自然界必然暢行無阻(“科學的未來形而上學”)也應該力求實現(道德律在感覺世界的普遍實現)。
寫到這裡,我們不是可以看出,康德《判斷力批判》的這種新生論觀點與三十五年前他的《一般自然史與天體理論》中的觀點是何其一緻?1755年他打破了長期統治人們思想的僵化的宇宙觀,在這樣做時,他主要論證了物質本質上具有運動能力,斷定宇宙是由于自身的必然性發展和形成的,目的是排除牛頓的“第一推動力”,盡可能地限制上帝的作用。
當時,他對把握自然界的規律性已經表現出信心,新興自然科學在理性上給予他的最高享受,溢于言表。
三十五年後,在生物學發展的曆史局限性條件下,他堅持根據有機物自身的創造性活動說明生物界的變化,排斥造物主的作用。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從有機體的起源與變化的角度闡發了新生論,這對我們當前讨論的純概念的性質有什麼啟發? 他認為自己對純概念來源的觀點大緻可以稱為“純理性的新生論體系”(B167,RS188b)。
他又說範疇是“自我思想出來的第一原則”,是來自知性本身的思維形式。
這顯然意謂着知性範疇的作用是創造性的主動活動,人類的一切認識;從知性範疇的必然作用說,都是主動性的表現,每一項新的科學認識都是一次純概念的創造性的思維活動。
自身産生表象的能力,或知識的主動性,叫做知性(A51=B75,RS95)。
這種活動不能單靠經驗真正地加以說明,更不能歸之于神,隻能由于地地道道的知性本身。
正像有機物不能來自無機物,自生論是站不住的,先天的也即必然的、嚴格普遍的純概念也不可能來自特殊的經驗,個别的特殊經驗不管重複多少次,也還不等于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
另方面,正像每一個體有機物的出現都是同種有機物自身的創造性活動,并不屬于超自然的力量,知性範疇的每一次運用也都是知性自身的活動,完全不需要超自然的作用。
有機物隻能來自有機物,純思想隻能來自純知性。
一方面把每一有機物的産生活動交給了自然界,另方面,要把每一純概念的主動活動交給純知性,也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純粹理性。
對于有機物的“最初根源”,最好不去理會,對于純概念的“最初根源”,如把握住它是人的純知性的主動性和功能,這就是抓住了本質。
關于理性的純概念——理念,也貫徹了同樣的觀點,以下關于理念的論斷将有助于我們當前的探讨: ……隻要這樣的理性純概念(先驗理念)被給定了,如果人們根本不認為它們是天賦的,那麼就隻能是出現于理性活動之中(《導論》§43.AA,第4卷,第330頁)。
如果人們追問知性的來源呢? 人類的知識有兩個分支,它們也許産生于一個共同的但卻為我們所不知道的根源,即感性和知性(A15=B29,RS58)。
在1790年《論發現一切新的純粹理性批判由于一種較早的批判而成為多餘的》一文中,康德站在新生論立場,對于人類主體認識活動的根基提出更明确的進一步說法。
他主張人在認識活動和行為實踐兩個方面的根基都是天賦的:一方面作為感性直觀的根基的接受力和作為十二範疇的根基的具有統覺統一性的知性主動性是天賦的;另一方面,作為人的本性行使自由時采取一定準則的主張根基也是天賦的。
但特别要說清楚的是他所謂天賦的,指為人類所固有,屬于全人類,這與神完全無關。
作為根基的人類認識的主動性是屬于人類的本性或本然。
這種根基又不能說純是被賦予的,因為要注意,人是認識的主體,人是主動者、創造者(3)。
從以上所說,可以看出關于人類知識中的純形式(純直觀和純概念)的來源問題,是康德對照着生物學中有機體産生的不同觀點來考慮的。
他反對自生論和個體的預成論,贊同新生論,這個立場在當時是先進的。
在當時,進化論還處于萌芽時期,還沒有為生物學大量的典型事實以及有關這類事實的科學結論所論證,那是十九世紀中葉的事情。
洛克在一定程度上應用了發生學觀點考察人的思想活動,洛克根據經驗論探讨觀念的形成有相當大的說服力。
可是康德不贊成洛克的辦法。
主要因為洛克的經驗的說明取消了純概念的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
洛克的方向是否就完全是錯誤的方向?康德始終不能忘懷的是知識的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問題。
不解決這個問題,“科學的未來的形而上學”無從說起。
但是,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被他絕對化了,因而成了難題。
這個問題,以後再作分析。
§2 “演繹” “演繹”(Deduktion)這個詞來自拉丁文的deductio,在哲學上指推論或推理的過程(原來的動詞deduco有引出、表明的意思)。
康德從法學的角度使用這個詞。
譬如法學家闡明權利或不合法的要求時,他會講到在訴訟中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的根據問題,一是涉及事實的問題,必須加以區别,同時也要從這兩方面來進行證明。
第一方面的證明是要對權利或者甚至還要對依據權利所提出的申請進行論證。
這方面的論證就叫做演繹(A84=B116,RS126)。
所以,康德所謂演繹一般地是指為某事物所宣稱具有的某項權利闡明其正當的根據;特殊地是為所說的知性純概念(範疇)在認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進行嚴格論證。
§3 何以要進行對範疇的先驗演繹? 從一定的經驗事實概括得來的經驗概念需要不需要演繹?這種概念總有經驗事實在一定範圍裡保證其客觀的實在性,它自來以經驗為根據,用不着演繹。
成為問題的是那些純概念。
純概念不是來自經驗事實,它們獨立于經驗,可是又必然要在認識對象方面起作用,必然要應用到經驗事實上去,并且這種運用又必然是在經驗中起普遍必然的作用,是先天的運用。
這就涉及合不合法的問題,也即權利問題,這種運用有何正當根據?這就需要演繹。
什麼是先驗演繹?為什麼要進行先驗演繹? “先驗的”意義,第一章§5作了一定的說明,讀者可以參看。
“先驗”主要指有關認識能力或先天的認識方式(空間、時間和範疇)的知識。
“先驗”與“先天”不同。
其不同在于知識的層次不同。
“先天”是具有特定性質的關于對象的知識:獨立于經驗,等等。
“先驗”之為知識,不是關于對象的,而是關于某些知識的,這些知識必定是先天的知識。
如果說,“先天”屬于第一層次的知識,那麼,“先驗”就是第二層次的知識,它是知識的知識,它屬于“知識學”或“認識論”的範圍。
“先驗”是高一層的知識,是讨論先天知識的。
它讨論的重點是先天知識的可能性:先驗的 指的并不是什麼超出一切經驗的東西,它指的固然是在經驗之先的(先天的),但是限定了不過是使經驗知識可能而已(《導論》,附錄。
AA,第4卷,第373頁)。
先驗這種思想代表着康德知識學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方針,他的知識學就是以先驗觀點為指導原則前進的。
“先驗感性論”考察感性的先天形式(空間時間)作為一切顯現的先天條件的可能性;“先驗分析論”考察知性的先天範疇作為一切知識的先天條件的可能性;“先驗辯證論”考察在一定認識中出現必然的錯誤和矛盾的可能性。
這是他的知識學主幹的三個部分。
先天知識的可能性問題解決了,其他像知識的範圍和界限就都可以弄清楚。
所以,先驗的觀點是一個涉及和決定知識全局的觀點。
我們已經知道,康德參照傳統邏輯對判斷形式所作的研究成果,本着自己對統一的知性的想法,制定了包含四組的判斷形式的體系,又進而從判斷形式的體系引申出代表着人類知性的全部功能的範疇體系。
知性是判斷能力,判斷的基礎是知性的純概念即範疇。
範疇的統一性功能表現為判斷。
十二範疇正是知性活動的全部要素。
它們是認識的法寶。
知性是認識的統帥,它們都是統帥部的成員。
像前面所說過的,範疇不是從經驗引申、歸納得來的,另外也不是神賜的。
它們屬于知性本身。
它們之所以是知性活動的要素,是判斷的基礎,關鍵是它們必定要同對象發生某種聯系,不然它們不會成為認識的基礎和要素。
但是,不是來自經驗的,怎麼能同對象發生必然的聯系?這是先天範疇的根本問題,也是康德知識學的核心問題。
解釋和論證範疇必定要同對象發生聯系,必然會應用到對象上去從而獲得關于對象的知識,這就是演繹。
範疇是先天的,對于先天範疇的演繹,屬于先驗知識的性質,這種演繹顯然應該叫做先驗的演繹。
先驗的演繹是與經驗的演繹相對立而言的。
經驗的演繹是說明以經驗為根據并對經驗進行歸納思考從而獲得概念的過程,講的是事實問題、起源問題。
所以,實際上這種說明并不是演繹。
概念來自經驗,自然可以應用于經驗,不成問題,一切都得到解決。
但這樣的概念隻能是沒有必然性的經驗概念,也沒有嚴格的普遍性,不是康德所說的範疇。
對先天的範疇作經驗的說明正是南轅北轍。
因為範疇與經驗的關系應該是:與經驗對象有必然聯系但又獨立于經驗,這就是說,範疇一定要表象對象,但範疇之能以這樣做卻完全不依靠經驗。
所以,對範疇的說明不能是經驗的(A85—6=B118,RS127)。
康德對洛克的評價很高,他認為洛克探讨了知識根據經驗從特殊的知覺上升到一般概念的過程,這在曆史上是一次新的嘗試(A86=B118—9,RS128)。
但是,對于知性的純概念來說,這種辦法顯然不合适,因為這種做法正是上面所說的經驗的說明。
康德對休谟也很推崇,同時他也着重指出休谟依靠感覺經驗對因果關系的分析和結論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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