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古史的特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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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錄,必非古本;但辭義古奧,不似僞造,蓋古人輯佚之作,初學可從緩),《管子》二十四卷,《韓非子》二十卷,《商君書》五卷,《孫子》一卷(《吳子》一卷,《司馬法》一卷,亦出輯佚,無甚精義,可從緩。

    《六韬》,論者以其題齊太公撰而指為僞。

    然古書用作标題之人,本不謂書系其人手著,特謂其學原出此人耳。

    此說并亦不足信,然與書之真僞無關,因此乃古人所謂“名其學”,當時學術界有此風氣也。

    《六韬》決非僞書,然多兵家專門之言,初學亦可暫緩),《呂氏春秋》二十六卷,《淮南子》二十一卷(此書雖出漢世,多述古說,與先秦諸子無異),其《周書》十卷,此書世多稱為《逸周書》。

    逸乃儒家所用之名詞,詩、書等不為儒家之經所取者,則謂之逸。

    不站在儒家之立場上,實無所謂逸也。

    (此書與儒家所傳之《尚書》,體裁确甚相似,然述武王滅殷之事,即大不相同,可見古所謂書,亦春秋、戰國時人作,其原出于古記言之史,然決非當時史官原作也)《戰國策》三十三卷,舊入史部,然《周書》實兵家言,《戰國策》實縱橫家言,《鬼谷子》僞書,且無價值。

    并諸子之一;《山海經》十八卷,舊亦入史部;《楚辭》十七卷,則入集部,二書中藏古神話最多,且最真,說已見前,并宜閱讀。

    諸書合計二百二十二卷,日讀一卷,費時亦不及兩年也。

    注釋可擇淺近易曉者讀之,亦與讀經同。

     讀古史必求之經、子,可試舉一事為例。

    秦始皇之滅六國,實變諸侯割據的封建國家為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其事在公元前二二一年,距今(一九五四年)不過兩千一百七十五年耳。

    自此以前,追溯可知的曆史,其年代必尚不止此。

    中國以中央集權成立之早,聞于世界,然其與諸侯割據之比尚如此,足見其事非容易。

    此自為曆史上一大轉變,然其事迹,求諸古代的記載,可見者甚少;而求諸古人學說之中,則反有可見其概略者。

    經書中言封建之制:今文為公、侯皆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不能五十裡者,不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禮記·王制》《孟子·萬章下》篇)古文則公方五百裡,侯四百裡,伯三百裡,子二百裡,男百裡。

    《周官·大司徒》。

    諸子之說,大緻皆同。

    (諸子書《管子》多同古文,因其與《周官》同為齊學也。

    餘皆同今文。

    觀諸子書不與今同,即與古同,即可知其非無本之說也)古書所言制度,非古代的事實,而為學者所虛拟的方案,理極易明,無待辭費。

    然思想亦必有事實為背景;而向前看,非向後看之理,昔人不甚了解,故其思想,又必較時代為落後。

    然則今文家的學說,蓋出春秋時,而其所欲仿行者,為西周初年的制度;古文家的學說,蓋出戰國時,而其所欲仿行者,為東周初年,亦即春秋時的制度。

    何以言之?按《谷梁》說:“古者天子封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滿城而自守也。

    ”(襄公二十九年)此為立國自有其一定的大小,不容強事擴張,亦不容強加限制的原因。

    《左氏》說夏少康“有田一成”(哀公元年),此語當有所本。

    《易·訟卦》:“其邑人三百戶。

    ”《疏》雲:“此小國下大夫之制。

    ”《周禮·小司徒》:“方十裡為成,九百夫之地,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一,餘六百夫,又以不易、一易、再易,定受田三百家。

    ”《呂覽》謂“海上有十裡之諸侯”(《慎勢篇》),《論語》謂管仲“奪伯氏骈邑三百”(《憲問篇》),正指此。

    然則夏代的名國,在東周時,僅為小國下大夫之封了,可以見其擴張之迹。

    方百裡之地,劃為一政治區域,在中國行之最久。

    此其形勢,蓋确定于春秋時。

    方七十裡、五十裡及不能五十裡之國,在西周時,蓋尚當獲廁于會盟、征伐之列;然至東周之世,即浸失其獨立的資格,而淪為人之私屬;(如《左氏》襄公二十七年弭兵之會,齊人請邾,宋人請滕,以為私屬,二國遂不與盟)而其時的大國,卻擴充至五百裡左右;(《禮記·明堂位》說:“成王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裡”;《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說:周封伯禽、康叔于魯、衛,地各四百裡;太公于齊,兼五侯地。

    皆後來開拓的結果,說者誤以為初封時事)據此形勢而拟封建方案者,就起于百裡而終于五百裡了。

    然大于百裡之國,初非将百裡的區域撤銷,而改組為二百裡、三百裡、四百裡、五百裡的區域;乃系以一較大的區域,而包含若幹個方百裡的區域于其中。

    觀楚滅陳、蔡,以之為縣;(《左氏》昭公十二年)晉亦分祁氏之田為七縣,羊舌氏之田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