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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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之須搜輯,永無已時,既如前章所述矣。
其考證則如何?凡史事無不待考證者,何也?曰:史事必資記載,記載必本見聞,見聞殆無不誤者;即不誤,亦以一時一地為限耳,一也。
見聞不能無誤,記憶亦然;即謂不誤,亦不能無脫落之處。
脫落之處,必以意補之,非必出于有意。
以意補之,安能無誤乎?二也。
事經一次傳述,必微變其原形,事之大者,其範圍必廣,相距稍遠之處,即不能不出于傳聞;傳聞之次數愈多,真相之改變愈甚,三也。
推斯理也,史事傳之愈久者,其變形亦必愈甚矣,四也。
凡一大事,皆合許多小事而成,恰如影戲中之斷片,為之線索者,則作史者之主觀也;主觀一誤,各事皆失其意義,五也。
事為主觀所重,則易于放大;所輕,則易于縮小,六也。
(每有史事大小相等,因史文之異,而人視之,遂輕重迥殊者。
《史通·煩省》曰:“蚩尤、黃帝交戰阪泉,施于《春秋》,則城濮、鄢陵之事也;有窮篡夏,少康中興,則王莽、光武之事也;夫差既滅,勾踐霸世,施于東晉,則桓玄、宋祖之事也;張儀、馬錯為秦開蜀,施于三國,則鐘會、鄧艾之事也。
”即此理)事之可見者,總止其外表;至于内情,苟非當事者自暴其隐,決無彰露之日。
然當事者大抵不肯自暴者也,有時自暴,亦必僅一枝一節;即或不然,亦必隐去其一枝一節。
夫隐去一枝一節,其事已不可曉,況于僅暴其一枝一節者乎?又況當事者之言,多不足信,或且有僞造以亂真者乎?更謂當事者之言,皆屬真實,然人之情感、理智,皆不能無偏,當局尤甚,彼雖欲真實,亦安得而真實乎?一事也,關涉之人亦多矣,安得人人聞其自暴之語乎?七也。
情感、理智之偏,無論何人皆不能免(讀《文史通義·史德》篇可知),然此尚其極微者,固有甘心曲筆,以快其恩仇好惡之私;又有迫于勢,欲直言而不得者矣。
鄰敵相誣之辭,因無識而誤采;怪誕不經之語,因好奇而過存(如王隐、何法盛《晉書》有《鬼神傳》,即其一例),見《史通·采撰》篇。
更不必論矣,八也。
事之可見,止于外形,則其内情不能不資推測,而推測為事極難,識力不及,用心過深,其失一也;即謂識解無甚高低,而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内情亦安可得乎?九也。
異時、異地,情況即不相同;以此時、此地之事,置諸彼時、彼地情形之中,謬誤必不能免,前已言之。
此等弊,顯者易知;其微者無論何人,皆不能免,十也。
事固失真,物亦難免,何者?物在宇宙之中,亦自變化不已,古物之存于今者,必非當日之原形也,十一也。
有此十一端,而史事之不能得實,無待再計矣。
如攝影器然,無論如何逼肖,終非原形;如留聲機然,無論如何清晰,終非原聲。
此固一切學問如此,然史主記載,其受病乃尤深也。
歐洲史家有言:“史事者,衆所同認之故事耳。
”豈不信哉!為衆所不認者,其說遂至不傳,如宋代新黨及反對道學者之言論事實是也;此等不傳之說,未必遂非。
史實之不實如此,安得不加以考證?考證之法有:(一)所據之物,可信與否,當先加以審察;(二)其物既可信矣,乃進而考其所記載者,虛實如何也。
史家所據,書籍為多。
辨書籍真僞之法,梁任公《中國曆史研究法·史料搜集》一章,所論頗為詳備;惟為求初學明了起見,有失之說殺之處耳,當知之。
其考證則如何?凡史事無不待考證者,何也?曰:史事必資記載,記載必本見聞,見聞殆無不誤者;即不誤,亦以一時一地為限耳,一也。
見聞不能無誤,記憶亦然;即謂不誤,亦不能無脫落之處。
脫落之處,必以意補之,非必出于有意。
以意補之,安能無誤乎?二也。
事經一次傳述,必微變其原形,事之大者,其範圍必廣,相距稍遠之處,即不能不出于傳聞;傳聞之次數愈多,真相之改變愈甚,三也。
推斯理也,史事傳之愈久者,其變形亦必愈甚矣,四也。
凡一大事,皆合許多小事而成,恰如影戲中之斷片,為之線索者,則作史者之主觀也;主觀一誤,各事皆失其意義,五也。
事為主觀所重,則易于放大;所輕,則易于縮小,六也。
(每有史事大小相等,因史文之異,而人視之,遂輕重迥殊者。
《史通·煩省》曰:“蚩尤、黃帝交戰阪泉,施于《春秋》,則城濮、鄢陵之事也;有窮篡夏,少康中興,則王莽、光武之事也;夫差既滅,勾踐霸世,施于東晉,則桓玄、宋祖之事也;張儀、馬錯為秦開蜀,施于三國,則鐘會、鄧艾之事也。
”即此理)事之可見者,總止其外表;至于内情,苟非當事者自暴其隐,決無彰露之日。
然當事者大抵不肯自暴者也,有時自暴,亦必僅一枝一節;即或不然,亦必隐去其一枝一節。
夫隐去一枝一節,其事已不可曉,況于僅暴其一枝一節者乎?又況當事者之言,多不足信,或且有僞造以亂真者乎?更謂當事者之言,皆屬真實,然人之情感、理智,皆不能無偏,當局尤甚,彼雖欲真實,亦安得而真實乎?一事也,關涉之人亦多矣,安得人人聞其自暴之語乎?七也。
情感、理智之偏,無論何人皆不能免(讀《文史通義·史德》篇可知),然此尚其極微者,固有甘心曲筆,以快其恩仇好惡之私;又有迫于勢,欲直言而不得者矣。
鄰敵相誣之辭,因無識而誤采;怪誕不經之語,因好奇而過存(如王隐、何法盛《晉書》有《鬼神傳》,即其一例),見《史通·采撰》篇。
更不必論矣,八也。
事之可見,止于外形,則其内情不能不資推測,而推測為事極難,識力不及,用心過深,其失一也;即謂識解無甚高低,而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内情亦安可得乎?九也。
異時、異地,情況即不相同;以此時、此地之事,置諸彼時、彼地情形之中,謬誤必不能免,前已言之。
此等弊,顯者易知;其微者無論何人,皆不能免,十也。
事固失真,物亦難免,何者?物在宇宙之中,亦自變化不已,古物之存于今者,必非當日之原形也,十一也。
有此十一端,而史事之不能得實,無待再計矣。
如攝影器然,無論如何逼肖,終非原形;如留聲機然,無論如何清晰,終非原聲。
此固一切學問如此,然史主記載,其受病乃尤深也。
歐洲史家有言:“史事者,衆所同認之故事耳。
”豈不信哉!為衆所不認者,其說遂至不傳,如宋代新黨及反對道學者之言論事實是也;此等不傳之說,未必遂非。
史實之不實如此,安得不加以考證?考證之法有:(一)所據之物,可信與否,當先加以審察;(二)其物既可信矣,乃進而考其所記載者,虛實如何也。
史家所據,書籍為多。
辨書籍真僞之法,梁任公《中國曆史研究法·史料搜集》一章,所論頗為詳備;惟為求初學明了起見,有失之說殺之處耳,當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