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大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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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取紀傳也。

    此體之弊,在于以人為綱,使事實寸寸割裂,又不能通貫曆代(此不可以咎史公。

    史公書本通史體,其紀傳或非一時之人,即為并時人,其材料各有所本,彼此關系,亦覺甚疏,初無複重割裂之弊也。

    《史通·列傳篇》曰:“編年者,曆帝王之歲月,猶《春秋》之經;列事者,錄人臣之行狀,猶《春秋》之傳。

    《春秋》則傳以解經,《史》《漢》則傳以釋紀。

    ”信如所言,《五帝本紀》《夏本紀》《殷本紀》,豈不有綱而無目?凡諸列傳,亦豈不多有目無綱邪?),不便觀覽,故編年、紀事本末及《二通》《通典》《通考》。

    一類之政書,不得不與之并行。

     編年體源起最早。

    孔子所修之《春秋》,固明義之書,其體裁則當沿魯史之舊,觀《公羊》引不修《春秋》(莊七年),《禮記·坊記》引《魯春秋》,其體皆與今《春秋》同,可知也。

    此種史蓋專記國家大事,其文體極為簡嚴。

    專記國家大事,則非盡人所能知;文體過于簡嚴,則不免幹燥而無味,故其流行,遠不如記言體之廣(參看《史通·疑古篇》)。

    然時固史事天然之條理,自《左氏》有作,取記言體之詳盡,而按紀事體之年月編排之,遂使讀者展卷之餘,于各方面之情形,皆可深悉,則于一時代之大勢,自易明了,以供研習,實遠較紀傳為優。

    且依時排比,可使事無複出;而記載之訛舛,亦有不待校而自明者,故作長編者,亦必有取于茲焉。

    此體又有二:一為溫公之《通鑒》,一為朱子之《綱目》(《通鑒》專法《左氏》;《綱目》則兼法《春秋》與《左氏》者也。

    論纂輯,自以《通鑒》為精;論體裁,實以《綱目》為便,此亦史體之一進步,不可不知。

    《通鑒》無綱目之分,檢閱殊為不便,溫公因之乃有《目錄》之作,又有《舉要》之作。

    然《目錄》與本書分離,檢閱仍苦不便;《舉要》之作,朱子與潘正叔書,議其“論不能備首尾,略不可供檢閱”,亦系實情。

    《綱目》“大書以提要,分注以備言”,則此弊免矣。

    《左氏》為《春秋》之傳與否,予實疑之,然無意中卻為史書創一佳體。

    運會将至,有開必先,即作僞者亦不自知其所以然也)。

     紀事本末,其出最晚,蓋至袁樞撰《通鑒紀事本末》,而後此體出焉。

    所以晚出,蓋亦有由,以史事愈後愈繁猥;愈繁猥,則求其頭緒愈難,故删繁就簡,分别部居之作,應時而出也。

    此體之作,最重分别部居,故必合衆事為一書,乃足當之。

    梁任公論史學,乃立單複之名,以專記一事者為單體,則何書不可稱紀事本末乎?誤矣。

    袁氏之書,本為羽翼《通鑒》,然于無意中,乃為作史者創一佳體,以其能删繁就簡,則蕪穢去而精粹存;分别部居,則首尾具而因果顯也。

    然此體以作觀覽之書則可,以修一代之史則不可,以零星之事,無可隸屬,刊落必多;而史事關系之有無,實為天下之至赜,吾見為無關系而删之,在後人或将求之而不得也。

    往者議修《清史》之初,論者乃或主用是體,可謂暗于務矣。

     有編年體以通觀一代大勢,有紀事本末體以詳載一事之始末,更有紀傳體之紀傳以總核一人之生平,理亂興衰之事,可以謂之無憾矣;然猶未也。

    典章經制,最宜通貫曆代,馬端臨氏之說,固當認為不誣(見《通考序》)。

    此《通典》《通考》,所以相繼而作也。

    此類書搜采貴博,分類貴詳,故《通考》之體例,實較《通典》為優;章實齋盛稱《通志》而言《通考》為策括之倫(見《文史通義·答客問》),未為知言也。

    又此等書恒成于正史之後,其所搜采,多出于正史之外,足以補正史之阙而訂其訛;故讀正史者,亦宜資為考證,不僅供貫穿之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