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大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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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以史籍之富聞天下,乙部之書亦可謂汗牛充棟矣。
抑猶不止此,前人之去取,不必盡符乎後人:蓋有昔人以為當屬史部,而今則摒諸史部之外;昔人以為無與史部,而今則引諸史部之中者矣。
然則居今日而言史學,雖謂一切書籍皆史料可也,史之為業,不亦艱巨矣乎?然合諸書而陶冶之,非旦夕間事也。
史部分類,曆代不同,今亦未暇遍征,但舉清代《四庫書目》史部分類之法如下,取其最後出也。
史部之中,昔人所最重者,厥惟正史。
正史之名,防見《隋志》;宋時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史為二十一;清定《明史》,增《舊唐書》《五代史》為二十四;民國又加柯劭之《新元史》為二十五,此功令所定也。
功令所定,必仍原于學者之意;讀《史通》最可見之。
《史通》所謂六家,蓋劉氏所認為正史;其二體,則劉氏以為可行之後世者。
故今正史篇所舉,以此為限。
其雜說所舉十家,則劉氏所謂非正史者也。
同一史也,何以有正與非正之分?此則當觀于馬端臨氏之論矣。
馬氏《文獻通考》叙曰:“《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号稱良史,作為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制。
”斯言也,實昔時學者之公言也。
夫史事不可勝窮也,人類生而有求是之性,與夫懷舊而不忍忘之情,前既言之。
故文化愈高,則思就身所經曆,記識之以遺後人者愈衆,而史部之書遂日繁。
書既繁,則不得不分别孰為最要,孰為次要。
理亂興衰,典章經制,蓋昔時學者,所共認為最要之事者也。
記理亂興衰,而以時為綱,是曰編年;以人為綱,是為紀傳;(表亦有時可用。
)以事分類,是曰紀事本末。
記典章經制,而限于一代者,為斷代史之表志;通貫曆代者;則為通史之表志及《通典》《通考》一類之政書。
此四者,以昔時學者之見衡之,實皆可謂之正史。
特功令所定,不如是之廣耳。
功令所以專取一體者,則以學者誦習,為日力所限故也。
今俗所謂正史,專指《史》《漢》一類之書,此特就功令所定立名。
若就體裁言之,則當稱為表志紀傳體。
(世家,自《漢書》以下不用;《五代史》稱十國為世家,實亦與《史記》之世家不同物也。
此體昔人亦但稱為紀傳體,以昔時讀史,知重表志者較少)史公之書,本為通體;《漢書》而下,乃皆變為斷代者。
(讀《史通》之《六家篇》,可以見之)蓋自漢以來,每易代必修前代之史,幾若習為故事。
而搜集編纂,皆範圍狹則易精。
劉知幾時,史籍尚少,故此體之複重、矛盾,皆非所忌。
至于清世,則史書益多,而史文煩冗,又非前代之比,故章實齋又力排斷代,而稱通史之便。
此自時代為之,彼此不必相非也。
(梁武帝敕撰《通史》六百二十二卷,又魏濟陰王晖撰《科錄》二百七十卷,亦通史體,皆見《史通·六家篇》,其書皆不行。
鄭樵生千載之後,排班固而祖馬遷,《通志》之主張,實能自圓其說;然《二十略》外,亦無人過問。
蓋通史之作,意在除去複重。
然同異即在複重之中,考據之家,一字為寶;又欲考史事,宜據原書,新書競陳,勢必舍新而取舊。
具茲二義,通史之作,即誠突過前賢,猶或見棄來哲。
況乎卷帙過巨,精力雖周,衆纂則取诮荒蕪,獨修則贻譏疏漏。
安得不如子玄所雲:“今學者甯習本書,怠窺新錄”邪?)此體之長,在于有紀傳以詳理亂興衰,有表志以詳典章經制。
昔人所重兩端,蓋惟此體為能該備;若取編年,則于二者有所偏阙矣。
故編年、紀傳,自古并稱正史;(觀《史通·古今正史篇》可知。
唐時三史,尚以《漢紀》與《史》《漢》并列)而後世修史,卒皆用紀傳體;功令所定正史,亦
抑猶不止此,前人之去取,不必盡符乎後人:蓋有昔人以為當屬史部,而今則摒諸史部之外;昔人以為無與史部,而今則引諸史部之中者矣。
然則居今日而言史學,雖謂一切書籍皆史料可也,史之為業,不亦艱巨矣乎?然合諸書而陶冶之,非旦夕間事也。
史部分類,曆代不同,今亦未暇遍征,但舉清代《四庫書目》史部分類之法如下,取其最後出也。
史部之中,昔人所最重者,厥惟正史。
正史之名,防見《隋志》;宋時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史為二十一;清定《明史》,增《舊唐書》《五代史》為二十四;民國又加柯劭之《新元史》為二十五,此功令所定也。
功令所定,必仍原于學者之意;讀《史通》最可見之。
《史通》所謂六家,蓋劉氏所認為正史;其二體,則劉氏以為可行之後世者。
故今正史篇所舉,以此為限。
其雜說所舉十家,則劉氏所謂非正史者也。
同一史也,何以有正與非正之分?此則當觀于馬端臨氏之論矣。
馬氏《文獻通考》叙曰:“《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号稱良史,作為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制。
”斯言也,實昔時學者之公言也。
夫史事不可勝窮也,人類生而有求是之性,與夫懷舊而不忍忘之情,前既言之。
故文化愈高,則思就身所經曆,記識之以遺後人者愈衆,而史部之書遂日繁。
書既繁,則不得不分别孰為最要,孰為次要。
理亂興衰,典章經制,蓋昔時學者,所共認為最要之事者也。
記理亂興衰,而以時為綱,是曰編年;以人為綱,是為紀傳;(表亦有時可用。
)以事分類,是曰紀事本末。
記典章經制,而限于一代者,為斷代史之表志;通貫曆代者;則為通史之表志及《通典》《通考》一類之政書。
此四者,以昔時學者之見衡之,實皆可謂之正史。
特功令所定,不如是之廣耳。
功令所以專取一體者,則以學者誦習,為日力所限故也。
今俗所謂正史,專指《史》《漢》一類之書,此特就功令所定立名。
若就體裁言之,則當稱為表志紀傳體。
(世家,自《漢書》以下不用;《五代史》稱十國為世家,實亦與《史記》之世家不同物也。
此體昔人亦但稱為紀傳體,以昔時讀史,知重表志者較少)史公之書,本為通體;《漢書》而下,乃皆變為斷代者。
(讀《史通》之《六家篇》,可以見之)蓋自漢以來,每易代必修前代之史,幾若習為故事。
而搜集編纂,皆範圍狹則易精。
劉知幾時,史籍尚少,故此體之複重、矛盾,皆非所忌。
至于清世,則史書益多,而史文煩冗,又非前代之比,故章實齋又力排斷代,而稱通史之便。
此自時代為之,彼此不必相非也。
(梁武帝敕撰《通史》六百二十二卷,又魏濟陰王晖撰《科錄》二百七十卷,亦通史體,皆見《史通·六家篇》,其書皆不行。
鄭樵生千載之後,排班固而祖馬遷,《通志》之主張,實能自圓其說;然《二十略》外,亦無人過問。
蓋通史之作,意在除去複重。
然同異即在複重之中,考據之家,一字為寶;又欲考史事,宜據原書,新書競陳,勢必舍新而取舊。
具茲二義,通史之作,即誠突過前賢,猶或見棄來哲。
況乎卷帙過巨,精力雖周,衆纂則取诮荒蕪,獨修則贻譏疏漏。
安得不如子玄所雲:“今學者甯習本書,怠窺新錄”邪?)此體之長,在于有紀傳以詳理亂興衰,有表志以詳典章經制。
昔人所重兩端,蓋惟此體為能該備;若取編年,則于二者有所偏阙矣。
故編年、紀傳,自古并稱正史;(觀《史通·古今正史篇》可知。
唐時三史,尚以《漢紀》與《史》《漢》并列)而後世修史,卒皆用紀傳體;功令所定正史,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