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呂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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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莊、列。
曰《召類》,言禍福自來,衆人不知,則以為命,其實皆有以召之。
按上篇言理,偏重自然;故以此篇繼之,以見事雖有非人力所能為者,然人事仍不可失也。
曰《達郁》,言人身精氣郁則病;一國亦然,郁則萬惡并起。
理極精。
曰《行論》。
言人主之行與布衣異,勢不便,時不利,則當事仇以求存。
何者?執民之命,不得以快志為事也。
可破宋以後氣矜之隆,不論利害之失。
曰《驕恣》,言亡國之主之失。
曰《觀表》,言人心難測,聖人過人以先知。
先知必審征表。
衆人以為神,以為幸,而不知其為數之所不得不然也。
此覽推論國家、社會所以成立之原,由于衆以為利,因博論利害之理,及人所以知利害之術;并及立君所以利民,戒人主不可以國自私,真廓然大公之論。
《開春論》 言賢主不必苦心焦思,在能任賢。
下标五目:曰《察賢》,義如其題。
曰《期賢》,言世主多暗;人君有明德,則士必歸之。
曰《審為》,言身重于天下;今人多趨利而忘其身。
蓋因下篇言愛類,故先及此也。
曰《愛類》,言仁者必愛其類。
賢人往來王公之朝,非求自利,欲以利民。
故人主能務民,則天下歸之。
曰《貴卒》,言智者之異于人,以其能應變于倉促之間。
此論承前論:前論言人主利民之道,此論言賢人皆以利民為務,因及人君用人之方。
《慎行論》 言計利者未必利,唯慮義則利。
下标五目:曰《無義》,極言義之利。
曰《疑似》,言知必求其審;故疑似之務,不可不察。
曰《壹行》,言人之行義,當昭然與天下以共見,使人信之。
如陵上巨木,人以為期,易知故也。
乘船者為其能浮而不能沉;賢士君子,為其能行義而不能行邪僻也。
曰《求人》,上篇言壹行在己,故言求人以該其義也。
曰《察傳》,言得言不可不察。
數傳而白為黑,黑為白矣。
故聞言必熟論,必驗之以理。
如“夔一足”“穿井得一人”等,皆可以理決其無者也。
此論實為破除迷信之根。
此論承前二論:前二論皆言利,恐人誤見小利,故此論極言以義為利之旨;利之為利易見,義之為利難知,故極言知之貴審;既知義則必行之,故又極言行之貴壹也。
《貴直論》 言直臣之可貴。
下标五目:曰《直谏》,言非賢人不肯犯危谏诤,故人主當容察之。
曰《知化》,言惡直言者,至其後聞之則已晚。
曰《過理》,言亡國之主,皆由所樂之不當。
曰《雍塞》,言亡國之主,不可與直言。
曰《原亂》,舉禍亂因壅塞而生者以為戒。
前論言知貴審而行貴壹,知及行必借人以自輔,故此論承之,極言直臣之可貴也。
《不苟論》 言賢主必好賢。
下标五目:曰《贊能》,言進賢之功。
曰《自知》。
言人主欲自知,則必得直士。
曰《當賞》,言賞罰爵祿,人臣之所以知主;所加當,則人為之用。
曰《博志》,言有所務,必去其害之者;賢者之無功,不肖者害之也。
曰《貴當》,言治國之本在身,治身之本,在得其性。
所謂性者,則自然之道也。
此論亦承前論,前論言直臣之可貴,此論則言人主當用賢去不肖。
人主之于賢臣,固不徒貴知之,必貴能用之也。
而以用人之本,歸結君心,則《孟子》所謂“唯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一正君而國定”者也。
《似順論》 言事有貌相似而實相反者,因言循環之道。
下标五目:曰《别類》,言剖析疑似之事,因推論智識有限,故聖人不恃智而因任自然。
極精。
曰《有度》,言必通乎性命之情,則執一而萬物治。
所謂性命之情者,即今所謂真理也。
曰《分職》,言君當守無為之道,使衆為之。
曰《處分》,言物各異能,合衆異正所以為同,故貴因材授任;然立法則必為人之所共能。
曰《慎小》,義如其題。
此篇承前,前論以知人、用人歸束于君,故此篇又總論君道也。
《士容論》 言誠則人應之,無待于言,言亦不足谕人。
下标五目:曰《務大》,言務大則小自該。
戒人臣欲貴其身,而不知貴其主于天下。
與《谕大》篇有重複處。
曰《上農》,言導民莫先于農。
農則樸,樸則易用;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可以戰守。
(義與《商君書》同。
下言男女分職之理,義頗合于《孟子》;言制民之産之法,又與儒家言大同。
亦可見九流之學之本無不合也)曰《任地》,曰《辨土》,曰《審時》,皆農家專門之言,不易解。
(與《亢倉子》同。
《亢倉子》僞書蓋取諸此)此論亦承前。
前五論皆言人君之道,此論則言臣民之務也。
曰《召類》,言禍福自來,衆人不知,則以為命,其實皆有以召之。
按上篇言理,偏重自然;故以此篇繼之,以見事雖有非人力所能為者,然人事仍不可失也。
曰《達郁》,言人身精氣郁則病;一國亦然,郁則萬惡并起。
理極精。
曰《行論》。
言人主之行與布衣異,勢不便,時不利,則當事仇以求存。
何者?執民之命,不得以快志為事也。
可破宋以後氣矜之隆,不論利害之失。
曰《驕恣》,言亡國之主之失。
曰《觀表》,言人心難測,聖人過人以先知。
先知必審征表。
衆人以為神,以為幸,而不知其為數之所不得不然也。
此覽推論國家、社會所以成立之原,由于衆以為利,因博論利害之理,及人所以知利害之術;并及立君所以利民,戒人主不可以國自私,真廓然大公之論。
《開春論》 言賢主不必苦心焦思,在能任賢。
下标五目:曰《察賢》,義如其題。
曰《期賢》,言世主多暗;人君有明德,則士必歸之。
曰《審為》,言身重于天下;今人多趨利而忘其身。
蓋因下篇言愛類,故先及此也。
曰《愛類》,言仁者必愛其類。
賢人往來王公之朝,非求自利,欲以利民。
故人主能務民,則天下歸之。
曰《貴卒》,言智者之異于人,以其能應變于倉促之間。
此論承前論:前論言人主利民之道,此論言賢人皆以利民為務,因及人君用人之方。
《慎行論》 言計利者未必利,唯慮義則利。
下标五目:曰《無義》,極言義之利。
曰《疑似》,言知必求其審;故疑似之務,不可不察。
曰《壹行》,言人之行義,當昭然與天下以共見,使人信之。
如陵上巨木,人以為期,易知故也。
乘船者為其能浮而不能沉;賢士君子,為其能行義而不能行邪僻也。
曰《求人》,上篇言壹行在己,故言求人以該其義也。
曰《察傳》,言得言不可不察。
數傳而白為黑,黑為白矣。
故聞言必熟論,必驗之以理。
如“夔一足”“穿井得一人”等,皆可以理決其無者也。
此論實為破除迷信之根。
此論承前二論:前二論皆言利,恐人誤見小利,故此論極言以義為利之旨;利之為利易見,義之為利難知,故極言知之貴審;既知義則必行之,故又極言行之貴壹也。
《貴直論》 言直臣之可貴。
下标五目:曰《直谏》,言非賢人不肯犯危谏诤,故人主當容察之。
曰《知化》,言惡直言者,至其後聞之則已晚。
曰《過理》,言亡國之主,皆由所樂之不當。
曰《雍塞》,言亡國之主,不可與直言。
曰《原亂》,舉禍亂因壅塞而生者以為戒。
前論言知貴審而行貴壹,知及行必借人以自輔,故此論承之,極言直臣之可貴也。
《不苟論》 言賢主必好賢。
下标五目:曰《贊能》,言進賢之功。
曰《自知》。
言人主欲自知,則必得直士。
曰《當賞》,言賞罰爵祿,人臣之所以知主;所加當,則人為之用。
曰《博志》,言有所務,必去其害之者;賢者之無功,不肖者害之也。
曰《貴當》,言治國之本在身,治身之本,在得其性。
所謂性者,則自然之道也。
此論亦承前論,前論言直臣之可貴,此論則言人主當用賢去不肖。
人主之于賢臣,固不徒貴知之,必貴能用之也。
而以用人之本,歸結君心,則《孟子》所謂“唯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一正君而國定”者也。
《似順論》 言事有貌相似而實相反者,因言循環之道。
下标五目:曰《别類》,言剖析疑似之事,因推論智識有限,故聖人不恃智而因任自然。
極精。
曰《有度》,言必通乎性命之情,則執一而萬物治。
所謂性命之情者,即今所謂真理也。
曰《分職》,言君當守無為之道,使衆為之。
曰《處分》,言物各異能,合衆異正所以為同,故貴因材授任;然立法則必為人之所共能。
曰《慎小》,義如其題。
此篇承前,前論以知人、用人歸束于君,故此篇又總論君道也。
《士容論》 言誠則人應之,無待于言,言亦不足谕人。
下标五目:曰《務大》,言務大則小自該。
戒人臣欲貴其身,而不知貴其主于天下。
與《谕大》篇有重複處。
曰《上農》,言導民莫先于農。
農則樸,樸則易用;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可以戰守。
(義與《商君書》同。
下言男女分職之理,義頗合于《孟子》;言制民之産之法,又與儒家言大同。
亦可見九流之學之本無不合也)曰《任地》,曰《辨土》,曰《審時》,皆農家專門之言,不易解。
(與《亢倉子》同。
《亢倉子》僞書蓋取諸此)此論亦承前。
前五論皆言人君之道,此論則言臣民之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