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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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尚易解,語多荒怪;然頗有生物學家言,亦言古哲學者可寶之材料也。
《四時》第四十 《五行》第四十一 此兩篇為陰陽家言。
《勢》第四十二 此篇為道家言,文極簡質。
《正》第四十三 此篇言道德法政刑相一貫之理。
道家之精義也。
《九變》第四十四 (以上《短語》) 此篇為兵家言,文尚易解。
《任法》第四十五 《明法》第四十六 《正世》第四十七 此三篇皆法家言,文皆明白易解。
《明法》有解。
《治國》第四十八 此篇言重農貴粟之理,明白易解。
《内業》第四十九 (以上《區言》) 此篇蓋言治心之法,故曰内業,多道家言,偶有與儒家言類處,又似有雜神仙家言處。
文簡質難解。
《封禅》第五十 注雲:“元篇亡,今以司馬遷《卦禅書》所載管子言補之。
” 《小問》第五十一 此篇首節言兵,次節言牧民,此外皆記雜事;無甚精義,而頗涉怪迂。
《七臣七主》第五十二 《禁藏》第五十三 此兩篇亦法家言,而甚雜。
兩篇各有一節為陰陽家言,與《幼官》《四時》《五行》相出入,蓋亦他篇簡錯也。
《入國》第五十四 此篇言九惠之政,文甚明白。
《九守》第五十五 此篇言君人所當守。
文簡質,然易解。
《桓公問》第五十六 此篇言啧室之議,頗合重視輿論之意。
文亦明白。
《度地》第五十七 此篇言建國之法,于治水最詳。
“冬作土功,夏多暴雨”雲雲,亦陰陽家言。
先秦學術,雖不尚迷信;然哲學源出宗教,故各種學術,多與陰陽家言相雜也。
《地員》第五十八 此篇言地質及所宜之物,農家言也。
專門之學,殊不易解。
《弟子職》第五十九 此篇記弟子事先生之禮,皆四言韻語。
蓋《曲禮》《少儀》之類,與《管子》書全無涉;亦可見《管子》書之雜也。
此篇莊述祖有《集解》,别為單行本一卷。
《言昭》第六十 《修身》第六十一 《問霸》第六十二(以上《雜篇》) 《牧民解》第六十三 以上四篇皆亡。
《形勢解》第六十四 《立政九敗解》第六十五 《版法解》第六十六 《明法解》第六十七(以上《管子解》) 以上四篇為解與原文别行者,文皆明白易曉。
《尹注》疑為韓非《解老》之類,吾謂《解老》亦未必韓非所作,蓋《老子書》本有此傳耳。
《臣乘馬》第六十八 《乘馬數》第六十九 《問乘馬》第七十 《事語》第七十一 《海王》第七十二 《國蓄》第七十三 《山國軌》第七十四 《山權數》第七十五 《山至數》第七十六 《地數》第七十七 《揆度》第七十八 《國準》第七十九 《輕重甲》第八十 《輕重乙》第八十一 《輕重丙》第八十二 《輕重丁》第八十三 《輕重戊》第八十四 以上皆《管子》中所謂《輕重》之篇。
其中亡第七十及八十二兩篇。
諸篇文字,大緻明白,而亦間有難解處。
所言皆生計學理,大緻可分為三端:(一)畜藏斂散,(二)鹽鐵山澤;(三)制民之産。
蓋法者正也,正之義必有取于平;而緻民之不平,莫大貧富之懸隔。
故法家欲以予奪貧富之權,操之于上。
其言最與近世之所謂國家社會主義者近。
(此義未必可行于今,然不得以此議古人。
蓋令日之中國為大國,而古者則分為小邦;自漢以後,政治久取放任,而古代則習于幹涉,國家之權力較大也。
此蓋東周以後,井田之制大壞,私人所營工商之業勃興,而後有之。
吾國古代小國小部落并主,皆行共産之制。
其後雖互相吞并,此制猶有存者。
故有橫征厚斂之暴君污吏,而無豪奪巧取之富人大賈。
至春秋以後,其制乃大變。
其說甚長,一時難遍疏舉。
欲知其略,可看《史記·貨殖列傳》及《漢書·食貨志》)觀其所引之事,及于越、梁二國,即知其為戰國時物矣。
《輕重己》第八十五(以上《管子·輕重》) 此篇以《輕重》名,而皆陰陽家言,蓋誤入“輕重”也。
《四時》第四十 《五行》第四十一 此兩篇為陰陽家言。
《勢》第四十二 此篇為道家言,文極簡質。
《正》第四十三 此篇言道德法政刑相一貫之理。
道家之精義也。
《九變》第四十四 (以上《短語》) 此篇為兵家言,文尚易解。
《任法》第四十五 《明法》第四十六 《正世》第四十七 此三篇皆法家言,文皆明白易解。
《明法》有解。
《治國》第四十八 此篇言重農貴粟之理,明白易解。
《内業》第四十九 (以上《區言》) 此篇蓋言治心之法,故曰内業,多道家言,偶有與儒家言類處,又似有雜神仙家言處。
文簡質難解。
《封禅》第五十 注雲:“元篇亡,今以司馬遷《卦禅書》所載管子言補之。
” 《小問》第五十一 此篇首節言兵,次節言牧民,此外皆記雜事;無甚精義,而頗涉怪迂。
《七臣七主》第五十二 《禁藏》第五十三 此兩篇亦法家言,而甚雜。
兩篇各有一節為陰陽家言,與《幼官》《四時》《五行》相出入,蓋亦他篇簡錯也。
《入國》第五十四 此篇言九惠之政,文甚明白。
《九守》第五十五 此篇言君人所當守。
文簡質,然易解。
《桓公問》第五十六 此篇言啧室之議,頗合重視輿論之意。
文亦明白。
《度地》第五十七 此篇言建國之法,于治水最詳。
“冬作土功,夏多暴雨”雲雲,亦陰陽家言。
先秦學術,雖不尚迷信;然哲學源出宗教,故各種學術,多與陰陽家言相雜也。
《地員》第五十八 此篇言地質及所宜之物,農家言也。
專門之學,殊不易解。
《弟子職》第五十九 此篇記弟子事先生之禮,皆四言韻語。
蓋《曲禮》《少儀》之類,與《管子》書全無涉;亦可見《管子》書之雜也。
此篇莊述祖有《集解》,别為單行本一卷。
《言昭》第六十 《修身》第六十一 《問霸》第六十二(以上《雜篇》) 《牧民解》第六十三 以上四篇皆亡。
《形勢解》第六十四 《立政九敗解》第六十五 《版法解》第六十六 《明法解》第六十七(以上《管子解》) 以上四篇為解與原文别行者,文皆明白易曉。
《尹注》疑為韓非《解老》之類,吾謂《解老》亦未必韓非所作,蓋《老子書》本有此傳耳。
《臣乘馬》第六十八 《乘馬數》第六十九 《問乘馬》第七十 《事語》第七十一 《海王》第七十二 《國蓄》第七十三 《山國軌》第七十四 《山權數》第七十五 《山至數》第七十六 《地數》第七十七 《揆度》第七十八 《國準》第七十九 《輕重甲》第八十 《輕重乙》第八十一 《輕重丙》第八十二 《輕重丁》第八十三 《輕重戊》第八十四 以上皆《管子》中所謂《輕重》之篇。
其中亡第七十及八十二兩篇。
諸篇文字,大緻明白,而亦間有難解處。
所言皆生計學理,大緻可分為三端:(一)畜藏斂散,(二)鹽鐵山澤;(三)制民之産。
蓋法者正也,正之義必有取于平;而緻民之不平,莫大貧富之懸隔。
故法家欲以予奪貧富之權,操之于上。
其言最與近世之所謂國家社會主義者近。
(此義未必可行于今,然不得以此議古人。
蓋令日之中國為大國,而古者則分為小邦;自漢以後,政治久取放任,而古代則習于幹涉,國家之權力較大也。
此蓋東周以後,井田之制大壞,私人所營工商之業勃興,而後有之。
吾國古代小國小部落并主,皆行共産之制。
其後雖互相吞并,此制猶有存者。
故有橫征厚斂之暴君污吏,而無豪奪巧取之富人大賈。
至春秋以後,其制乃大變。
其說甚長,一時難遍疏舉。
欲知其略,可看《史記·貨殖列傳》及《漢書·食貨志》)觀其所引之事,及于越、梁二國,即知其為戰國時物矣。
《輕重己》第八十五(以上《管子·輕重》) 此篇以《輕重》名,而皆陰陽家言,蓋誤入“輕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