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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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體;今其解釋有在本篇之内者,有仍别行者。

    其仍别行者,如有解諸篇是也;即在本篇之内者,如此篇是也。

    此篇篇首諸語,蓋一氣相承,而以末句名其篇。

    注分為十三日,非也。

    此篇極精深而難解。

    其言“宙合有橐天地其義不傳”雲雲,可見古哲學中之宇宙論。

     《樞言》第十二 理精而文簡質難解。

     《八觀》第十三 此篇言觇國之法。

    文極質樸,卻不難解。

     《法禁》第十四 此篇言法禁。

    其論法制不議,與李斯主張焚書之理頗同。

    種種防制大臣之術,亦必三家分晉、田氏篡齊之後,乃有是言,殆戰國時物也。

    以下三篇,文皆樸茂,卻不難解。

     《重令》第十五 此篇言安國在尊君,尊君在行令,行令在嚴罰,說極武健嚴酷。

    按古言法術有别。

    言法者主商君,言術者宗申子。

    (見《韓非子·定法篇》)今《商君書》頗乏精義。

    法術家言之精者,皆在管、韓二家書中。

    如此篇等者,蓋皆主商君之法家言也。

     《法法》第十六 此篇頗雜。

    其言“鬥士食于功,小人食于力”。

    即一民于農戰之意。

    又雲“令未布而民為之,不可賞罰”雲雲,則意與上篇同。

    又雲:“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則商君變法之意。

    蓋亦主商君之法家言也。

    篇中兩雲:“故春秋之記,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者。

    ”又雲:“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

    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

    ”又雲:“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圓。

    雖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必治國。

    ”又雲:“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上之所好,民必甚焉。

    ”又雲:“賢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

    ”皆與儒家言相近。

    論廢兵數語,與上下皆不貫,疑下篇錯簡。

    篇中有“臣度之先王者”雲雲,疑直最後人奏議。

    (見前)此篇蓋雜湊而成也。

     《兵法》第十七 (以上《外言》)此篇為兵家言,文極簡質。

     《大匡》第十八 《中匡》第十九 《小匡》第二十 此三篇皆記管子之事。

    其中《大匡》上半篇及《小匡》“宰孔賜胙”一段,與《左氏》大同,餘皆戰國人語,述史事多頗謬。

    蓋傳達管子之事者之辭。

    自《大匡》後半篇以下,其事大略一貫。

    大中小蓋猶言上中下;因篇幅繁重,分為三篇耳。

    《注》釋《大匡》曰“謂以大事匡君”,蓋謬。

    此三篇述史事不甚可據;而《中/小匡》中關涉制度之處頗多,足資考證。

     《王言》第二十一 亡。

     《霸形》第二十二 此篇記管仲、隰朋說桓公之事,多與他篇複。

    其文則戰國時之文也。

    《霸言篇》說理頗精,而此篇無甚精義;疑原文已亡,而後人以雜說補之也。

     《霸言》第二十三 此篇多縱橫家及兵家言,其文亦戰國時之文。

     《問》第二十四 此篇列舉有國者所當考問之事,可見古者政治之精密。

    文亦簡質。

     《謀失》第二十五 亡。

     《戒》第二十六 (以上《内言》)此篇與儒家言相似處最多。

    其文亦戰國時之文也。

     《地圖》第二十七 《參患》第二十八 《制分》第二十九 此三篇皆兵家言。

    其文則戰國時之文也(《參患篇》與晁錯《言兵事書》多同,蓋古兵家言而錯引之)。

     《君臣上》第三十 《君臣下》第三十一 此兩篇言君臣之道,道、法家言為多,間有似儒家言處。

    其文亦戰國時人之文。

     《小稱》第三十二 此篇論敬畏民之理,文頗古質。

    末記管仲戒桓公勿用易牙、豎刁等事,與《戒篇》大同小異,與上文全不貫,蓋亦他篇錯簡。

     《四稱》第三十三 此篇記桓公問有道無道之君及臣而管子對,文頗古質。

     《正言》第三十四 亡。

     《侈靡》第三十五 此篇極難解。

    且與侈靡有關之語少,而篇幅極長。

    蓋亦雜湊而成也。

    末段章氏《管子餘義》以為谶。

     《心術上》第三十六 《心術下》第三十七 兩篇皆言哲學,文頗簡質。

     《白心》第三十八 此篇亦言哲學,文簡質難解。

     《水地》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