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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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一書,最為難解,而亦最錯雜。
此書《漢志》列道家,《隋志》列法家。
今通觀全書,自以道、法家言為最多;然亦多兵家、縱橫家之言,又雜儒家及陰陽家之語;此外又有農家言。
(《輕重》諸篇論生計學理,大率重農抑商,蓋亦農家者流也)全書凡八十六篇,與《漢志》合,而亡其十。
《四庫提要》雲:“李善注陸機《猛虎行》曰:《江邃釋》引《管子》雲:‘夫士懷耿介之心,不蔭惡木之枝。
惡木尚能恥之,況與惡人同處。
’今檢《管子》,近亡數篇,恐是亡篇之内,而邃見之,則唐初已非完本矣。
”又曰:“今考其文,大抵後人附會,多于仲之本書;其他姑無論。
即仲卒于桓公之前,而篇中處處稱桓公,其不出仲手,已無疑義矣。
書中稱《經言》者九篇,稱《外言》者八篇,稱《内言》者九篇,稱《短語》者十九篇,稱《區言》者五篇,稱《雜篇》者十一篇,稱《管子解》者五篇,稱《管子輕重》者十九篇。
意其中孰為手撰,孰為記其緒言,如語錄之類;孰為述其逸事,如家傳之類;孰為推其義旨,如箋疏之類,當時必有分别。
觀其五篇明題《管子解》者,可以類推。
必由後人混而一之,緻滋疑窦耳。
”予按某子之标題,本隻取表明其為某派學術,非謂書即其人所著。
(見前)《管子》之非出仲手,可以勿論。
古書存者,大抵出于叢殘綴輯之餘,原有分别,為後人所混,亦理所可有。
然古代學術,多由口耳相傳。
一家之學,本未必有首尾完具之書。
而此書錯雜特甚,與其隸之道、法,毋甯稱為雜家;則謂其必本有條理,亦尚未必然也。
今此書《戒篇》有流連荒亡之語,與孟子述晏子之言同。
又其書述制度多與《周官》合;制度非可虛造;即或著書者意存改革,不盡與故事相符,亦必有所原本。
此書所述制度,固不能斷為《管子》之舊,亦不能決其非原本《管子》。
然則此書蓋齊地學者之言,後人彙輯成書者耳。
《法法篇》有“臣度之先王”雲雲,蓋治此學者奏議,而後人直錄之。
(《尹注》以“臣”為管子自稱,恐非)亦可見其雜也。
此書多古字古言;又其述制度處頗多,不能以空言解釋,故極難治。
舊傳《房玄齡注》,晁公武以為尹知章所記。
《四庫提要》雲;“《唐書·藝文志》,玄齡注《管子》不著錄,而所載有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
則知章本未記名,殆後人以知章入微、玄齡名重,改題之以炫俗耳。
”其注極淺陋,(甚至并本書亦不相參校,以緻誤其句讀,即随誤文為釋)前人已多議之。
明劉績有《補注》。
今通行趙用賢校本,亦已擇要列入。
清人校釋,除王念孫《讀書雜志》、俞樾《諸子評議》外,又有洪頤煊《管子義證》、戴望《管子校正》、章炳麟《管子餘義》三書,然不可通者尚多也。
《牧民》第一 《形勢》第二 此兩篇皆道、法家言,(此書以道、法家言為主。
凡屬道、法家言者,以後即不複出)理精深而文簡古,《形勢》篇有解。
《權修》第三 此篇言用其民以緻富強之術(此術謂之權)。
《立政》第四 此篇凡八目,多關涉制度之言。
其中《九敗》有解。
《九敗》辟兼愛寝兵之說,可知為戰國時物。
《乘馬》第五 此篇為《管子書》中言制度者。
篇中備述度地建國、設官分職及賦民以業之法;可見古者立國之規模。
而仍歸其旨于無為,則道、法家言也。
此篇難解。
《七法》第六 此篇為兵家言。
“七法”及“四傷百匿”二目,言法為兵之本。
“為兵之數”,言治兵之術。
“瀝陳”言用兵之術也。
此篇但言勝一服百,而無兼并之談,蓋尚非戰國時語。
此篇亦難解。
《版法》第七 此篇言賞罰之道,亦難解。
此篇有解。
《幼官》第八 《幼官圖》第九 (以上《經言》)此兩篇為陰陽家言。
蓋本隻有圖,後又寫為書,故二篇相複。
兩篇皆難解。
《五輔》第十 此篇言王霸在人,得人莫如利之,利之莫如政。
文明白易解,然仍簡質。
《宙合》第十一 此篇先列舉若幹句,下乃具釋之。
按《管子》書中如此者多,蓋經傳别行
此書《漢志》列道家,《隋志》列法家。
今通觀全書,自以道、法家言為最多;然亦多兵家、縱橫家之言,又雜儒家及陰陽家之語;此外又有農家言。
(《輕重》諸篇論生計學理,大率重農抑商,蓋亦農家者流也)全書凡八十六篇,與《漢志》合,而亡其十。
《四庫提要》雲:“李善注陸機《猛虎行》曰:《江邃釋》引《管子》雲:‘夫士懷耿介之心,不蔭惡木之枝。
惡木尚能恥之,況與惡人同處。
’今檢《管子》,近亡數篇,恐是亡篇之内,而邃見之,則唐初已非完本矣。
”又曰:“今考其文,大抵後人附會,多于仲之本書;其他姑無論。
即仲卒于桓公之前,而篇中處處稱桓公,其不出仲手,已無疑義矣。
書中稱《經言》者九篇,稱《外言》者八篇,稱《内言》者九篇,稱《短語》者十九篇,稱《區言》者五篇,稱《雜篇》者十一篇,稱《管子解》者五篇,稱《管子輕重》者十九篇。
意其中孰為手撰,孰為記其緒言,如語錄之類;孰為述其逸事,如家傳之類;孰為推其義旨,如箋疏之類,當時必有分别。
觀其五篇明題《管子解》者,可以類推。
必由後人混而一之,緻滋疑窦耳。
”予按某子之标題,本隻取表明其為某派學術,非謂書即其人所著。
(見前)《管子》之非出仲手,可以勿論。
古書存者,大抵出于叢殘綴輯之餘,原有分别,為後人所混,亦理所可有。
然古代學術,多由口耳相傳。
一家之學,本未必有首尾完具之書。
而此書錯雜特甚,與其隸之道、法,毋甯稱為雜家;則謂其必本有條理,亦尚未必然也。
今此書《戒篇》有流連荒亡之語,與孟子述晏子之言同。
又其書述制度多與《周官》合;制度非可虛造;即或著書者意存改革,不盡與故事相符,亦必有所原本。
此書所述制度,固不能斷為《管子》之舊,亦不能決其非原本《管子》。
然則此書蓋齊地學者之言,後人彙輯成書者耳。
《法法篇》有“臣度之先王”雲雲,蓋治此學者奏議,而後人直錄之。
(《尹注》以“臣”為管子自稱,恐非)亦可見其雜也。
此書多古字古言;又其述制度處頗多,不能以空言解釋,故極難治。
舊傳《房玄齡注》,晁公武以為尹知章所記。
《四庫提要》雲;“《唐書·藝文志》,玄齡注《管子》不著錄,而所載有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
則知章本未記名,殆後人以知章入微、玄齡名重,改題之以炫俗耳。
”其注極淺陋,(甚至并本書亦不相參校,以緻誤其句讀,即随誤文為釋)前人已多議之。
明劉績有《補注》。
今通行趙用賢校本,亦已擇要列入。
清人校釋,除王念孫《讀書雜志》、俞樾《諸子評議》外,又有洪頤煊《管子義證》、戴望《管子校正》、章炳麟《管子餘義》三書,然不可通者尚多也。
《牧民》第一 《形勢》第二 此兩篇皆道、法家言,(此書以道、法家言為主。
凡屬道、法家言者,以後即不複出)理精深而文簡古,《形勢》篇有解。
《權修》第三 此篇言用其民以緻富強之術(此術謂之權)。
《立政》第四 此篇凡八目,多關涉制度之言。
其中《九敗》有解。
《九敗》辟兼愛寝兵之說,可知為戰國時物。
《乘馬》第五 此篇為《管子書》中言制度者。
篇中備述度地建國、設官分職及賦民以業之法;可見古者立國之規模。
而仍歸其旨于無為,則道、法家言也。
此篇難解。
《七法》第六 此篇為兵家言。
“七法”及“四傷百匿”二目,言法為兵之本。
“為兵之數”,言治兵之術。
“瀝陳”言用兵之術也。
此篇但言勝一服百,而無兼并之談,蓋尚非戰國時語。
此篇亦難解。
《版法》第七 此篇言賞罰之道,亦難解。
此篇有解。
《幼官》第八 《幼官圖》第九 (以上《經言》)此兩篇為陰陽家言。
蓋本隻有圖,後又寫為書,故二篇相複。
兩篇皆難解。
《五輔》第十 此篇言王霸在人,得人莫如利之,利之莫如政。
文明白易解,然仍簡質。
《宙合》第十一 此篇先列舉若幹句,下乃具釋之。
按《管子》書中如此者多,蓋經傳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