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儀禮 禮記 大戴禮記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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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儀禮》《禮記》,今日合稱《三禮》。
按高堂生所傳之《禮》,本止十七篇;即今《儀禮》,是為《禮經》。
《周禮》本稱《周官》,與孔門之《禮》無涉。
《禮記》亦得比于傳耳。
然今竟以此三書并列,而《周禮》一書,且幾駕《儀禮》而上之,其故何耶? 按《漢書·藝文志》謂:“《禮》自孔子時而不具。
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
訖孝宣世,後倉最明。
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
三家立于學官。
《禮古經》者,出于淹中。
及孔氏學七十篇,當作十七篇。
文相似;多三十九篇。
及《明堂陰陽》《王史氏之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
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緻于天子之說。
”劉歆譏太常博士:“國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守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
”此為古學家求禮于十七篇以外之原因,蓋譏今學家所傳為不備也。
主今學者曰:今十七篇中,唯《冠》《昏》《喪》《相見》為士禮,餘皆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
謂高堂生所傳獨有士禮,乃古學家訾之辭,不足為今學病也。
其說良是。
然謂十七篇即已備一切之禮,則固有所不能。
《逸禮》三十九篇,群書時見征引,《注疏》中即甚多。
信今學者悉指為劉歆僞造,似亦未足服人。
然謂高堂生所傳十七篇,真乃殘缺不完之物,則又似不然也。
此其說又何如耶? 予謂孔門所傳之《禮經》為一物;當時社會固有之禮書,又為一物。
孔門傳經,原不能盡天下之禮;亦不必盡天下之禮。
以所傳之經,不能盡天下之禮,而诋博士,其說固非;然必謂博士所傳以外,悉為僞物,則亦未是也。
邵懿辰雲:“《周官·大宗伯》,舉吉、兇、賓、軍、嘉五禮,其目三十有六。
後人以此為《周禮》之全。
實僅據王朝施于邦國者言之,諸侯卿大夫所守,不及悉具,亦揭其大綱而已。
古無以吉、兇、賓、軍、嘉為五禮者,乃作《周官》者特創此目,以括王朝之禮;而非所語于天下之達禮也。
天下之達禮,時曰喪、祭、射、鄉、冠、昏、朝、聘,與《大戴禮經》,篇次悉合。
見後。
《禮運》亦兩言之,特‘鄉(鄉)’皆誤為‘禦’耳。
後世所謂《禮書》者,皆王朝邦國之禮,而民間所用無多;即有之,亦不盡用。
官司所掌,民有老死不知不見者,非可舉以教人也。
孔子所以獨取此十七篇者,以此八者為天下之達禮也。
”(邵說見《禮經通論》,此系約舉其意)按此說最通。
禮源于俗,不求變俗,随時而異,随地而殊;欲舉天下所行之禮,概行制定,非唯勢有不能,抑亦事可不必。
故治禮所貴,全在能明其義。
能明其義,則“禮之所無,可以義起”,原不必盡備其篇章。
漢博士于經所無有者,悉本諸義以為推,事并不誤。
古學家之訾之,乃曲說也。
推斯義也,必謂十七篇之外,悉皆僞物,其誤亦不辨自明矣。
然此不足為今學家病,何也?今學家于十七篇以外之禮,固亦未嘗不參考也。
何以言之?按今之《禮記》,究為何種書籍,習熟焉則不察,細思即極可疑。
孔子删訂之籍,稱之曰“經”;後學釋經之書,謂之為“傳”,此乃儒家通稱。
猶佛家以佛所說為“經”,菩薩所說為“論”也。
其自著書而不關于經者,則可入諸儒家諸子;從未聞有稱為“記”者。
故廖平、康有為,皆謂今之《禮記》,實集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而成,其說是矣。
然今《禮記》之前,确已有所謂“記”,喪服之記,子夏為之作傳,則必在子夏以前。
今《禮記》中屢稱“記曰”,疏皆以為“舊記”。
《公羊》僖二年傳亦引“記曰:唇亡則齒寒”。
則“記”蓋社會故有之書,既非孔子所修之經,亦非弟子釋經之傳也。
此項古籍,在孔門傳經,固非必備,(故司馬遷謂《五帝德》《帝系姓》,儒者或不傳)而亦足為參考之資。
何者?孔子作經,貴在明義。
至于事例,則固有所不能該。
此項未盡之事,或本諸義理,以為推緻;或酌采舊禮,以資補苴,均無不可。
由前之說,則即後倉等推士禮而至于天子之法,亦即所謂“禮之所無,可以義起”;由後之說,則《儀禮正義》所謂“凡《記》皆補《經》所不備”是也。
諸經皆所重在義,義得則事可忘,《禮經》固亦如此;然禮須見諸施行,苟有舊時禮以供采取參證,事亦甚便。
此禮家先師,所以視“記”獨重也。
然則所謂《禮記》者,其初蓋禮家裒集經傳以外之書之稱,其後則凡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為禮家所采者,亦遂概以附之,而舉蒙“記”之名矣。
然則經傳以外之書,博士固未嘗不搜采;劉歆譏其“因陋就寡”,實乃厚誣君子之辭矣。
今《禮記》中之《奔喪》《投壺》,鄭皆謂與《逸禮》同,則《逸禮》一類之書,二戴固非不見也。
至于《周禮》,則本為言國家政制之書;雖亦被“禮”之名,而實與《儀禮》之所謂“禮”者有别。
故至後世,二者即判然異名。
《周禮》一類之書,改名曰“典”;《儀禮》一類之書,仍稱為“禮”。
如《唐六典》及《開元禮》是也。
《周禮》究為何人所作,說者最為紛纭。
漢時今學家皆不之信,故武帝謂其“渎亂不驗”,何休以為“六國陰謀之書”;唯劉歆信為“周公緻太平之迹”。
東漢時,賈逵、馬融、鄭興、興子衆皆治之,而鄭玄崇信尤笃。
漢末鄭學大行,此經遂跻《禮經》之上。
後人議論,大抵不出三派:(一)以稱其制度之詳密,謂非周公不能為。
(二)則訾其過于煩碎,不能實行,謂非周公之書。
(三)又有謂周公定之而未嘗行;或謂立法必求詳盡,行之自可分先後,《周官》特有此制,不必一時盡行,以為調停者。
今按此書事迹,與群
按高堂生所傳之《禮》,本止十七篇;即今《儀禮》,是為《禮經》。
《周禮》本稱《周官》,與孔門之《禮》無涉。
《禮記》亦得比于傳耳。
然今竟以此三書并列,而《周禮》一書,且幾駕《儀禮》而上之,其故何耶? 按《漢書·藝文志》謂:“《禮》自孔子時而不具。
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
訖孝宣世,後倉最明。
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
三家立于學官。
《禮古經》者,出于淹中。
及孔氏學七十篇,當作十七篇。
文相似;多三十九篇。
及《明堂陰陽》《王史氏之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
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緻于天子之說。
”劉歆譏太常博士:“國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守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
”此為古學家求禮于十七篇以外之原因,蓋譏今學家所傳為不備也。
主今學者曰:今十七篇中,唯《冠》《昏》《喪》《相見》為士禮,餘皆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
謂高堂生所傳獨有士禮,乃古學家訾之辭,不足為今學病也。
其說良是。
然謂十七篇即已備一切之禮,則固有所不能。
《逸禮》三十九篇,群書時見征引,《注疏》中即甚多。
信今學者悉指為劉歆僞造,似亦未足服人。
然謂高堂生所傳十七篇,真乃殘缺不完之物,則又似不然也。
此其說又何如耶? 予謂孔門所傳之《禮經》為一物;當時社會固有之禮書,又為一物。
孔門傳經,原不能盡天下之禮;亦不必盡天下之禮。
以所傳之經,不能盡天下之禮,而诋博士,其說固非;然必謂博士所傳以外,悉為僞物,則亦未是也。
邵懿辰雲:“《周官·大宗伯》,舉吉、兇、賓、軍、嘉五禮,其目三十有六。
後人以此為《周禮》之全。
實僅據王朝施于邦國者言之,諸侯卿大夫所守,不及悉具,亦揭其大綱而已。
古無以吉、兇、賓、軍、嘉為五禮者,乃作《周官》者特創此目,以括王朝之禮;而非所語于天下之達禮也。
天下之達禮,時曰喪、祭、射、鄉、冠、昏、朝、聘,與《大戴禮經》,篇次悉合。
見後。
《禮運》亦兩言之,特‘鄉(鄉)’皆誤為‘禦’耳。
後世所謂《禮書》者,皆王朝邦國之禮,而民間所用無多;即有之,亦不盡用。
官司所掌,民有老死不知不見者,非可舉以教人也。
孔子所以獨取此十七篇者,以此八者為天下之達禮也。
”(邵說見《禮經通論》,此系約舉其意)按此說最通。
禮源于俗,不求變俗,随時而異,随地而殊;欲舉天下所行之禮,概行制定,非唯勢有不能,抑亦事可不必。
故治禮所貴,全在能明其義。
能明其義,則“禮之所無,可以義起”,原不必盡備其篇章。
漢博士于經所無有者,悉本諸義以為推,事并不誤。
古學家之訾之,乃曲說也。
推斯義也,必謂十七篇之外,悉皆僞物,其誤亦不辨自明矣。
然此不足為今學家病,何也?今學家于十七篇以外之禮,固亦未嘗不參考也。
何以言之?按今之《禮記》,究為何種書籍,習熟焉則不察,細思即極可疑。
孔子删訂之籍,稱之曰“經”;後學釋經之書,謂之為“傳”,此乃儒家通稱。
猶佛家以佛所說為“經”,菩薩所說為“論”也。
其自著書而不關于經者,則可入諸儒家諸子;從未聞有稱為“記”者。
故廖平、康有為,皆謂今之《禮記》,實集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而成,其說是矣。
然今《禮記》之前,确已有所謂“記”,喪服之記,子夏為之作傳,則必在子夏以前。
今《禮記》中屢稱“記曰”,疏皆以為“舊記”。
《公羊》僖二年傳亦引“記曰:唇亡則齒寒”。
則“記”蓋社會故有之書,既非孔子所修之經,亦非弟子釋經之傳也。
此項古籍,在孔門傳經,固非必備,(故司馬遷謂《五帝德》《帝系姓》,儒者或不傳)而亦足為參考之資。
何者?孔子作經,貴在明義。
至于事例,則固有所不能該。
此項未盡之事,或本諸義理,以為推緻;或酌采舊禮,以資補苴,均無不可。
由前之說,則即後倉等推士禮而至于天子之法,亦即所謂“禮之所無,可以義起”;由後之說,則《儀禮正義》所謂“凡《記》皆補《經》所不備”是也。
諸經皆所重在義,義得則事可忘,《禮經》固亦如此;然禮須見諸施行,苟有舊時禮以供采取參證,事亦甚便。
此禮家先師,所以視“記”獨重也。
然則所謂《禮記》者,其初蓋禮家裒集經傳以外之書之稱,其後則凡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為禮家所采者,亦遂概以附之,而舉蒙“記”之名矣。
然則經傳以外之書,博士固未嘗不搜采;劉歆譏其“因陋就寡”,實乃厚誣君子之辭矣。
今《禮記》中之《奔喪》《投壺》,鄭皆謂與《逸禮》同,則《逸禮》一類之書,二戴固非不見也。
至于《周禮》,則本為言國家政制之書;雖亦被“禮”之名,而實與《儀禮》之所謂“禮”者有别。
故至後世,二者即判然異名。
《周禮》一類之書,改名曰“典”;《儀禮》一類之書,仍稱為“禮”。
如《唐六典》及《開元禮》是也。
《周禮》究為何人所作,說者最為紛纭。
漢時今學家皆不之信,故武帝謂其“渎亂不驗”,何休以為“六國陰謀之書”;唯劉歆信為“周公緻太平之迹”。
東漢時,賈逵、馬融、鄭興、興子衆皆治之,而鄭玄崇信尤笃。
漢末鄭學大行,此經遂跻《禮經》之上。
後人議論,大抵不出三派:(一)以稱其制度之詳密,謂非周公不能為。
(二)則訾其過于煩碎,不能實行,謂非周公之書。
(三)又有謂周公定之而未嘗行;或謂立法必求詳盡,行之自可分先後,《周官》特有此制,不必一時盡行,以為調停者。
今按此書事迹,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