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儀禮 禮記 大戴禮記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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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所述,多相龃龉,自非孔門所傳。
其制度看似精詳,實則不免矛盾。
(如康有為謂實行《周官》之制,則終歲從事于祭,且猶不給是也。
見所著《官制議》)故漢武謂其“渎亂不驗”,何休指為“六國陰謀”,說實極确。
“渎亂”即雜湊之謂,正指其矛盾之處;“不驗”則謂所言與群經不合也。
古書中獨《管子》所述制度,與《周官》最相類。
《管子》實合道、法、縱橫諸家之言,固所謂“陰謀之書”矣。
故此書與儒家《禮經》,實屬了無幹涉,亦必非成周舊典。
蓋系戰國時人,雜采前此典制成之。
日本織田萬曰:“各國法律,最初皆唯有刑法,其後乃逐漸分析。
行政法典,成立尤晚。
唯中國則早有之,《周禮》是也。
《周禮》固未必周公所制,然亦必有此理想者所成,則中國當戰國時,已有編纂行政法典之思想矣。
”(見所著《清國行政法》)此書雖屬渎亂,亦必皆以舊制為據。
劉歆竄造之說,大昌于康有為,而實始于方苞。
苞著《周官辨》十篇,始舉《漢書·王莽傳》事迹為證,指為劉歆造以媚莽,說誠不為無見。
然竄亂則有之;全然僞撰,固理所必無,則固足以考見古制矣。
此書雖屬虛拟之作,然孔子删訂“六經”,垂一王之法,亦未嘗身見諸施行。
當兩千餘年前,而有如《周官》之書,其條貫固不可謂不詳,規模亦不可謂不大。
此書之可貴,正在于此。
初不必托諸周公舊典,亦不必附和孔門《禮經》。
所謂合之兩傷,離之雙美。
必如鄭玄指《周官》為經禮,《禮經》為曲禮—見《禮器》(“經禮三百,威儀三千”)注。
一為周公舊典,足該括夫顯庸創制之全;一則孔子纂修,特掇拾于煨燼叢殘之後—則合所不必合,而其說亦必不可通矣。
《儀禮》篇次,《大/小戴》及劉向《别錄》,各有不同。
今本之次,系從《别錄》,然實當以《大戴》為是。
依《大戴》之次,則一至三為冠、昏,四至九為喪祭,十至十三為射鄉,十四至十六為朝聘;十七喪服,通乎上下,且此篇實傳,故附于末也。
禮之節文,不可行于後世,而其原理則今古皆同。
後世言禮之說,所以迂闊難行;必欲行之,即不免徒滋紛擾者,即以拘泥節文故。
故今日治禮,當以言義理者為正宗;而其言節文者,則轉視為注腳,為欲明其義,乃考其事耳。
然以經作史讀,則又不然。
禮源于俗,故讀古禮,最可考見當時社會情形。
《禮經》十七篇,皆天下之達禮,尤為可貴。
如冠、昏、喪、祭之禮,可考親族關系、宗教信仰;射、鄉、朝、聘之禮,可考政治制度,外交情形是也。
而宮室、舟車、衣服、飲食等,尤為切于民生日用之事。
後世史家,記載亦罕,在古代則以與《禮經》相關故,鈎考者衆,事轉易明。
(說本陳澧,見《東塾讀書記》)尤治史學者所宜究心矣。
至治《周禮》之法,則又與《禮經》異。
此書之所以可貴,乃以其為政典故,前已言之。
故治之者亦宜從此留意。
《周官》六官,前五官皆體制相同;唯冬官阙,以《考工記》補之。
按古代工業,大抵在官。
(除極簡易,及俗之所習,人人能自制者)制度與後世迥異。
今可考見其情形者,以此書為最詳,亦可寶也(《周禮》有《冬官》補亡一派。
其說始于宋俞庭椿之《周禮複古編》。
謂五官所屬,在六十以外者皆羨,乃割襲之以補《冬官》。
其說無據,不足信也)。
今《禮記》凡四十九篇。
《正義》引《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記》四十九篇,此《禮記》是也。
”《經典釋文·叙錄》引劉向《别錄》:“《古文記》二百四篇。
”又引陳邵《周禮論·序》:“戴德删《古禮》二百四篇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删《大戴禮》為四十九,是為《小戴禮》。
後漢馬融、盧植,考諸家同異,附戴聖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叙略,而行于世,即今《禮記》是也。
”《隋志》則謂:“戴聖删《大戴》為四十六,馬融足《月令》《明堂位》《樂記》為四十九。
”今按《漢志》:禮家,《記》百三十一篇。
班氏自注:“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
”(按其中實有舊記,此書未盡合)見前。
此為今學。
又《明堂陰陽》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
此即所謂“《禮古經》出淹中,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者”。
見前。
更加《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凡二百七。
如《隋志》說,《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為馬融、盧植後加,則正二百四也。
(此外禮家之書:《曲台後倉》,乃漢師所撰。
《中庸說》《明堂陰陽說》皆說,《周官經》《周官傳》,别為一書,與禮無涉。
《軍禮司馬法》,為班氏所入。
《封禅議對》《漢封禅群祀》《議奏》,皆漢時物。
故唯《古封禅群祀》,可以相加也。
然此二百四篇中,百三十一篇,實為今學,不得概雲古文記)然《樂記正義》又引劉向《别錄》,謂《禮記》四十九篇。
《後漢書·橋玄傳》:“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
”仁即班氏《儒林傳》所謂小戴授梁人橋仁季卿者。
《曹褒傳》:“父充,治《慶氏禮》。
褒又傳《禮記》四十九篇。
慶氏學遂行于世。
”則《禮記》四十九篇,實小戴、慶氏之所共,抑又何耶?按陳邵言:馬融、盧植去其繁重,而不更言其篇數,明有所增亦有所去,而篇數則仍相同。
今《禮記》中,《曲禮》《檀弓》《雜記》,皆分上下,實四十六篇。
四十六加八十五,正百三十一。
然則此百三十一篇者,固博士相傳之今學,無所謂删《古記》二百四篇而為之也。
或謂今之《大戴記》《哀公問》《投
其制度看似精詳,實則不免矛盾。
(如康有為謂實行《周官》之制,則終歲從事于祭,且猶不給是也。
見所著《官制議》)故漢武謂其“渎亂不驗”,何休指為“六國陰謀”,說實極确。
“渎亂”即雜湊之謂,正指其矛盾之處;“不驗”則謂所言與群經不合也。
古書中獨《管子》所述制度,與《周官》最相類。
《管子》實合道、法、縱橫諸家之言,固所謂“陰謀之書”矣。
故此書與儒家《禮經》,實屬了無幹涉,亦必非成周舊典。
蓋系戰國時人,雜采前此典制成之。
日本織田萬曰:“各國法律,最初皆唯有刑法,其後乃逐漸分析。
行政法典,成立尤晚。
唯中國則早有之,《周禮》是也。
《周禮》固未必周公所制,然亦必有此理想者所成,則中國當戰國時,已有編纂行政法典之思想矣。
”(見所著《清國行政法》)此書雖屬渎亂,亦必皆以舊制為據。
劉歆竄造之說,大昌于康有為,而實始于方苞。
苞著《周官辨》十篇,始舉《漢書·王莽傳》事迹為證,指為劉歆造以媚莽,說誠不為無見。
然竄亂則有之;全然僞撰,固理所必無,則固足以考見古制矣。
此書雖屬虛拟之作,然孔子删訂“六經”,垂一王之法,亦未嘗身見諸施行。
當兩千餘年前,而有如《周官》之書,其條貫固不可謂不詳,規模亦不可謂不大。
此書之可貴,正在于此。
初不必托諸周公舊典,亦不必附和孔門《禮經》。
所謂合之兩傷,離之雙美。
必如鄭玄指《周官》為經禮,《禮經》為曲禮—見《禮器》(“經禮三百,威儀三千”)注。
一為周公舊典,足該括夫顯庸創制之全;一則孔子纂修,特掇拾于煨燼叢殘之後—則合所不必合,而其說亦必不可通矣。
《儀禮》篇次,《大/小戴》及劉向《别錄》,各有不同。
今本之次,系從《别錄》,然實當以《大戴》為是。
依《大戴》之次,則一至三為冠、昏,四至九為喪祭,十至十三為射鄉,十四至十六為朝聘;十七喪服,通乎上下,且此篇實傳,故附于末也。
禮之節文,不可行于後世,而其原理則今古皆同。
後世言禮之說,所以迂闊難行;必欲行之,即不免徒滋紛擾者,即以拘泥節文故。
故今日治禮,當以言義理者為正宗;而其言節文者,則轉視為注腳,為欲明其義,乃考其事耳。
然以經作史讀,則又不然。
禮源于俗,故讀古禮,最可考見當時社會情形。
《禮經》十七篇,皆天下之達禮,尤為可貴。
如冠、昏、喪、祭之禮,可考親族關系、宗教信仰;射、鄉、朝、聘之禮,可考政治制度,外交情形是也。
而宮室、舟車、衣服、飲食等,尤為切于民生日用之事。
後世史家,記載亦罕,在古代則以與《禮經》相關故,鈎考者衆,事轉易明。
(說本陳澧,見《東塾讀書記》)尤治史學者所宜究心矣。
至治《周禮》之法,則又與《禮經》異。
此書之所以可貴,乃以其為政典故,前已言之。
故治之者亦宜從此留意。
《周官》六官,前五官皆體制相同;唯冬官阙,以《考工記》補之。
按古代工業,大抵在官。
(除極簡易,及俗之所習,人人能自制者)制度與後世迥異。
今可考見其情形者,以此書為最詳,亦可寶也(《周禮》有《冬官》補亡一派。
其說始于宋俞庭椿之《周禮複古編》。
謂五官所屬,在六十以外者皆羨,乃割襲之以補《冬官》。
其說無據,不足信也)。
今《禮記》凡四十九篇。
《正義》引《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記》四十九篇,此《禮記》是也。
”《經典釋文·叙錄》引劉向《别錄》:“《古文記》二百四篇。
”又引陳邵《周禮論·序》:“戴德删《古禮》二百四篇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删《大戴禮》為四十九,是為《小戴禮》。
後漢馬融、盧植,考諸家同異,附戴聖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叙略,而行于世,即今《禮記》是也。
”《隋志》則謂:“戴聖删《大戴》為四十六,馬融足《月令》《明堂位》《樂記》為四十九。
”今按《漢志》:禮家,《記》百三十一篇。
班氏自注:“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
”(按其中實有舊記,此書未盡合)見前。
此為今學。
又《明堂陰陽》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
此即所謂“《禮古經》出淹中,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者”。
見前。
更加《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凡二百七。
如《隋志》說,《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為馬融、盧植後加,則正二百四也。
(此外禮家之書:《曲台後倉》,乃漢師所撰。
《中庸說》《明堂陰陽說》皆說,《周官經》《周官傳》,别為一書,與禮無涉。
《軍禮司馬法》,為班氏所入。
《封禅議對》《漢封禅群祀》《議奏》,皆漢時物。
故唯《古封禅群祀》,可以相加也。
然此二百四篇中,百三十一篇,實為今學,不得概雲古文記)然《樂記正義》又引劉向《别錄》,謂《禮記》四十九篇。
《後漢書·橋玄傳》:“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
”仁即班氏《儒林傳》所謂小戴授梁人橋仁季卿者。
《曹褒傳》:“父充,治《慶氏禮》。
褒又傳《禮記》四十九篇。
慶氏學遂行于世。
”則《禮記》四十九篇,實小戴、慶氏之所共,抑又何耶?按陳邵言:馬融、盧植去其繁重,而不更言其篇數,明有所增亦有所去,而篇數則仍相同。
今《禮記》中,《曲禮》《檀弓》《雜記》,皆分上下,實四十六篇。
四十六加八十五,正百三十一。
然則此百三十一篇者,固博士相傳之今學,無所謂删《古記》二百四篇而為之也。
或謂今之《大戴記》《哀公問》《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