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論《逸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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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逸周書》《漢志》列之書家。
說者因以為孔子删《書》之餘,其實非《書》之倫也。
特以此說相沿已久,後人編甲部書者,亦多收之。
(清《正續經解》尚然)又有入之乙部者;然古代經、子而外,實無所謂史,亦未安也。
故附論之于此(就鄙見,此書入子部兵家最妥)。
此書《漢志》隻稱《周書》。
《說文》“算”字下引之始稱“逸”。
所引見今本典篇。
(然此語疑非許君原文)《隋志》系之汲冢。
後人有信之者,有辨之者;亦有調停其說,謂此書漢後久晦,得汲冢本乃複明者。
《四庫提要》雲:“《晉書·武帝紀》及《荀勖束傳》,載汲郡人不準所得《竹書》七十五篇,具有篇名,無所謂《周書》。
杜預《春秋集解後序》,載汲冢諸書,亦不列《周書》名。
”則辨之者是也。
《漢志》七十一篇;師古注:存者四十五。
然《史通》言“《周書》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終靈、景”,不言有阙。
則唐時所傳,蓋有兩本。
故《唐志》以《汲冢周書》十卷,與孔晁注《周書》八卷并列。
師古所見,蓋即孔晁注八卷本,不全。
知幾所見,則蒙汲冢名之十卷本,無阙也。
今本篇目,凡得七十。
陳振孫《書錄解題》謂“此書凡七十篇,叙一篇,在其末。
”則今本篇名,較之《漢志》,并未阙少。
蓋即知幾所見之本。
然篇名具存,而書則已阙十一篇矣。
至孔晁注則今僅存四十二篇,較師古所見,又阙其三焉。
蔡邕《明堂月令論》,謂《周書》七十一篇,《月令》第五十三,篇數與《漢志》合,篇第亦同今本,似今本确為《漢志》之舊。
然《漢志》自注曰:“周史記。
”師古引劉向曰:“周時诰誓号令也。
”今本非诰誓号令者,實居其半。
序固舉全書悉指為周史記,但觀本文,則無以明之。
序與書頗不合,不足信也。
諸篇文體,有極類《尚書》者,(如《商誓》《祭公》兩篇是)亦有全不類《尚書》,而類周秦諸子,且極平近者。
(如《官人》《太子晉》兩篇是)又有可決為原書已亡,而後人以他書補之者。
(如《殷祝》篇是)謂其不可信,則群書所征引,今固多散見各篇之中。
謂為可信,則群書所征引,為今本所無者,亦複不少。
朱右曾本輯之。
诿為盡在亡篇之中,似亦未安也。
朱右曾曰:“此書雖未必果出文、武、周公之手,要亦非秦、漢人所能僞托。
何者?莊生有言:聖人之法,以參為驗,以稽為決,一二三四是也。
周室之初,箕子陳疇,《周官》分職,皆以數紀。
大緻與此書相似。
”今此書亡篇中有《箕子》,安知其不與《洪範》相出入。
《克殷》《度邑》兩篇,為《史記·周本紀》所本。
《世俘篇》記武王狩禽及征國、服國、俘馘、俘寶玉之數,迹似殘虐。
然與《孟子》所言“周公相武王,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而遠之”,隐相符合。
《孟子》自述所見武、成,因亦有“血流漂杵”之語。
是此書确可稱為《尚書》之類也。
然如《武稱》《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武順》《武穆》《武紀》諸篇,則明明為兵家言。
《文傳》後半,文字極類《管子》。
開塞為商君之術,參看論《商君書》。
亦已見本篇中。
又《漢書·食貨志》:王莽下诏,謂“《樂語》有五均”。
今《樂語》已亡,而五均之别,實見本書之《大聚》。
五均者,抑并兼之政,亦《管子》輕重之倫也。
吾國之兵家言,固多涉及治國。
其記周事之篇特多者,著書托古,古人類然;亦或誠有所祖述。
今《六韬》即如此,豈能附之書家乎?然則此書入之子部兵家,實最妥也。
此書隸之書家,雖拟不于倫,然全書中涉及哲理及論治道、治制之處,皆與他古書相類。
文字除數篇外,皆樸茂淵雅,絕非漢後人所能為。
所述史迹,尤多為他書所不見,實先秦舊籍中之瑰寶矣。
此書傳本,訛謬甚多。
盧抱經始有校本。
其後陳逢衡有《逸周書補注》,朱右曾有《逸周書集訓校釋》。
《度訓》第一 《命訓》第二 《常訓》第三 《文酌》第四 據序,自此至《文傳》,皆文王之書。
《度訓》欲以弼纣,《命訓》《常訓》《文酌》所以化民。
然序實不足信,不拘可也。
此數篇之意,大約言法度原于天理,必能遵守法度,乃可以和衆而聚人。
一切賞罰教化之事,皆合群所必須,而亦無不當準諸天然之理者也。
理極精深,文頗難解。
《籴匡》第五 此篇述成歲、儉歲、饑歲行事之異,可見古者視歲豐耗,以制國用之規。
《武稱》第六 《允文》第七 《大武》第八 《大明武》第九 《小明武》第十 此五篇皆兵家言,甚精。
《大匡》第十一 此篇言荒政。
《程典》第十二 此篇記文王被囚,命三卿守國,诰以治國之道。
《程寤》第十三 《泰陰》第十四 《九政》第十五 《九開》第十六 《劉法》第十七 《文開》第十八 《保開》第十九 《八繁》第二十 此八篇亡。
《酆保》第二十一 《大開》第二十二 《小開》第二十三 《文儆》第二十四 《文傳》第二十五 以上五篇,為文王受命作豐邑後事。
《酆保》為
說者因以為孔子删《書》之餘,其實非《書》之倫也。
特以此說相沿已久,後人編甲部書者,亦多收之。
(清《正續經解》尚然)又有入之乙部者;然古代經、子而外,實無所謂史,亦未安也。
故附論之于此(就鄙見,此書入子部兵家最妥)。
此書《漢志》隻稱《周書》。
《說文》“算”字下引之始稱“逸”。
所引見今本典篇。
(然此語疑非許君原文)《隋志》系之汲冢。
後人有信之者,有辨之者;亦有調停其說,謂此書漢後久晦,得汲冢本乃複明者。
《四庫提要》雲:“《晉書·武帝紀》及《荀勖束傳》,載汲郡人不準所得《竹書》七十五篇,具有篇名,無所謂《周書》。
杜預《春秋集解後序》,載汲冢諸書,亦不列《周書》名。
”則辨之者是也。
《漢志》七十一篇;師古注:存者四十五。
然《史通》言“《周書》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終靈、景”,不言有阙。
則唐時所傳,蓋有兩本。
故《唐志》以《汲冢周書》十卷,與孔晁注《周書》八卷并列。
師古所見,蓋即孔晁注八卷本,不全。
知幾所見,則蒙汲冢名之十卷本,無阙也。
今本篇目,凡得七十。
陳振孫《書錄解題》謂“此書凡七十篇,叙一篇,在其末。
”則今本篇名,較之《漢志》,并未阙少。
蓋即知幾所見之本。
然篇名具存,而書則已阙十一篇矣。
至孔晁注則今僅存四十二篇,較師古所見,又阙其三焉。
蔡邕《明堂月令論》,謂《周書》七十一篇,《月令》第五十三,篇數與《漢志》合,篇第亦同今本,似今本确為《漢志》之舊。
然《漢志》自注曰:“周史記。
”師古引劉向曰:“周時诰誓号令也。
”今本非诰誓号令者,實居其半。
序固舉全書悉指為周史記,但觀本文,則無以明之。
序與書頗不合,不足信也。
諸篇文體,有極類《尚書》者,(如《商誓》《祭公》兩篇是)亦有全不類《尚書》,而類周秦諸子,且極平近者。
(如《官人》《太子晉》兩篇是)又有可決為原書已亡,而後人以他書補之者。
(如《殷祝》篇是)謂其不可信,則群書所征引,今固多散見各篇之中。
謂為可信,則群書所征引,為今本所無者,亦複不少。
朱右曾本輯之。
诿為盡在亡篇之中,似亦未安也。
朱右曾曰:“此書雖未必果出文、武、周公之手,要亦非秦、漢人所能僞托。
何者?莊生有言:聖人之法,以參為驗,以稽為決,一二三四是也。
周室之初,箕子陳疇,《周官》分職,皆以數紀。
大緻與此書相似。
”今此書亡篇中有《箕子》,安知其不與《洪範》相出入。
《克殷》《度邑》兩篇,為《史記·周本紀》所本。
《世俘篇》記武王狩禽及征國、服國、俘馘、俘寶玉之數,迹似殘虐。
然與《孟子》所言“周公相武王,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而遠之”,隐相符合。
《孟子》自述所見武、成,因亦有“血流漂杵”之語。
是此書确可稱為《尚書》之類也。
然如《武稱》《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武順》《武穆》《武紀》諸篇,則明明為兵家言。
《文傳》後半,文字極類《管子》。
開塞為商君之術,參看論《商君書》。
亦已見本篇中。
又《漢書·食貨志》:王莽下诏,謂“《樂語》有五均”。
今《樂語》已亡,而五均之别,實見本書之《大聚》。
五均者,抑并兼之政,亦《管子》輕重之倫也。
吾國之兵家言,固多涉及治國。
其記周事之篇特多者,著書托古,古人類然;亦或誠有所祖述。
今《六韬》即如此,豈能附之書家乎?然則此書入之子部兵家,實最妥也。
此書隸之書家,雖拟不于倫,然全書中涉及哲理及論治道、治制之處,皆與他古書相類。
文字除數篇外,皆樸茂淵雅,絕非漢後人所能為。
所述史迹,尤多為他書所不見,實先秦舊籍中之瑰寶矣。
此書傳本,訛謬甚多。
盧抱經始有校本。
其後陳逢衡有《逸周書補注》,朱右曾有《逸周書集訓校釋》。
《度訓》第一 《命訓》第二 《常訓》第三 《文酌》第四 據序,自此至《文傳》,皆文王之書。
《度訓》欲以弼纣,《命訓》《常訓》《文酌》所以化民。
然序實不足信,不拘可也。
此數篇之意,大約言法度原于天理,必能遵守法度,乃可以和衆而聚人。
一切賞罰教化之事,皆合群所必須,而亦無不當準諸天然之理者也。
理極精深,文頗難解。
《籴匡》第五 此篇述成歲、儉歲、饑歲行事之異,可見古者視歲豐耗,以制國用之規。
《武稱》第六 《允文》第七 《大武》第八 《大明武》第九 《小明武》第十 此五篇皆兵家言,甚精。
《大匡》第十一 此篇言荒政。
《程典》第十二 此篇記文王被囚,命三卿守國,诰以治國之道。
《程寤》第十三 《泰陰》第十四 《九政》第十五 《九開》第十六 《劉法》第十七 《文開》第十八 《保開》第十九 《八繁》第二十 此八篇亡。
《酆保》第二十一 《大開》第二十二 《小開》第二十三 《文儆》第二十四 《文傳》第二十五 以上五篇,為文王受命作豐邑後事。
《酆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