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論《逸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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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公卿百官之語。
《大/小開》皆開示後人之語。
《文儆》《文傳》則文王自知将死,诰太子發之語也。
《柔武》第二十六 《大開武》第二十七 《小開武》第二十八 《寶典》第二十九 據序,自二十六至四十六,皆武王之書。
此四篇為武王即位後,與周公講論治國之道。
其以“武”名篇者,我國兵家言,固多涉及政治也。
《酆謀》第三十 《寤儆》第三十一 此兩篇皆謀伐商之事。
《武順》第三十二 《武穆》第三十三 前篇言軍制,後篇言軍政,亦兵家言之精者。
《和寤》第三十四 《武寤》第三十五 《克殷》第三十六 《世俘》第三十七 此四篇記武王克商之事,事迹多可與他書互證,或補其不備。
《世俘》篇原第四十,朱本移前,與《克殷》相次。
《大匡》第三十八 《文政》第三十九 此兩篇記武王在管之事。
上篇東隅之侯,受賜于王,王诰之。
下篇管、蔡以周政開殷人。
《大聚》第四十 此篇記武王克殷後,問周公以徕民之道,述治制甚詳。
《箕子》第四十一 《耆德》第四十二 《耆德》,序作《考德》。
此兩篇亡。
《商誓》第四十三 “誓”讀為“哲”。
此篇記武王告商諸侯之語。
先稱商先哲王,次數纣之惡,終述己意,極與書類。
《度邑》第四十四 此篇記武王、周公圖建洛邑之事,較《史記》為詳。
《武儆》第四十五 《五權》第四十六 此兩篇記武、成相繼之事。
《武儆》篇蓋記立成王為太子,而殘缺,隻寥寥數語。
《五權》為武王疾笃告周公之辭。
《成開》第四十七 據序,自此至五十九,為成王、周公之書。
此篇為成王元年,周公開告成王之語。
《作雒》第四十八 此篇記周公克殷後,營建洛邑之事。
《皇門》第四十九 此篇記周公會群臣于皇門,诰誡之之語。
《六戒》第五十 此篇亦周公陳戒成王之辭。
《周月》第五十一 《時訓》第五十二 《月令》第五十三 序雲:“周公正三統之義,作《周月》。
辨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
制十二月賦政之法,作《月令》。
”今《月令》篇亡,《時訓》記二十四氣之應,與《戴記·月令》同。
蓋《戴記·月令》實合此書之《時訓》《月令》二篇為一也。
《周月》篇末,言“夏數得天,百王所同”。
周雖改正以垂三統,“至于敬授民時,巡守祭享,猶自夏焉。
”文體與前不類;且此為儒家學說,蓋後人以儒書竄入也。
《崇文總目》有《周書·月令》一卷,則《月令》在宋時有單行本。
《谥法》第五十四 此篇曆記谥法,謂周公葬武王時作。
按《戴記》言“古者,生無爵,死無谥”,又言“死谥為周道”,則谥确始于周時。
然以為周公作,則亦未必然也。
《明堂》第五十五 與《小戴記·明堂位》篇略同。
《嘗麥》第五十六 此篇記成王即政,因嘗麥求助于臣。
篇中多涉黃帝、少昊、五觀之事,可以考史。
又雲:“命大正正《刑書》九篇。
”按《左》文十八年,季文子言周公制周禮,作《誓令》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
竊賄為盜,盜器為奸。
主藏之名,賴奸之用,為大兇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
”昭六年叔向诒子産書,亦曰:“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則九刑确為周時物。
得毋即此《刑書》九篇邪?(《周禮》司刑疏引《鄭書注》)以五刑五,加流宥、鞭、撲、贖,為九刑。
《本典》第五十七 此篇記成王問,周公對,蓋與上篇相承。
《官人》第五十八 此篇記周公告成王以觀人之術,文極平順。
《王會》第五十九 此篇記八方會同之事。
列舉四夷之名甚多,考古之瑰寶也。
《祭公》六十 此篇記祭公謀父誨穆王之語,文體亦極似《尚書》。
《史記》第六十一 此篇記穆王命戎夫主史,朔望以聞,借以自鏡。
說如可信,則史官記注之事,由來已久;而人君之知讀記注,亦由來已久矣。
篇中曆舉古之亡國,多他書所不詳,亦考古之資也。
《職方》第六十二 同《周官》職方。
《芮良夫》第六十三 此篇記厲王失道,芮伯陳谏之辭。
《太子晉》第六十四 此篇記晉平公使叔譽于周。
太子晉時年十五,叔譽與之言,五稱而叔譽五窮。
叔譽懼,歸告平公,反周侵邑。
師曠不可。
請使,與子晉言,知其不壽,其後果驗。
頗類小說家言。
《王佩》第六十五 此篇言王者所佩在德,故以為名。
皆告戒人君之語。
《殷祝》第六十六 此篇記湯勝桀踐天子位事。
與周全無涉,與下篇亦絕不類。
《禦覽》八十三引《書大傳》略同。
蓋原書已亡,妄人意此書為《尚書》之類,遂取《大傳》之涉殷事者補之也。
《周祝》第六十七 此篇蓋亦陳戒之語。
以哲學作成格言,極為隽永。
《武紀》第六十八 此篇亦兵家言。
《铨法》第六十九 此篇言用人之道。
《器服》第七十 此篇言明器,可考喪禮。
《大/小開》皆開示後人之語。
《文儆》《文傳》則文王自知将死,诰太子發之語也。
《柔武》第二十六 《大開武》第二十七 《小開武》第二十八 《寶典》第二十九 據序,自二十六至四十六,皆武王之書。
此四篇為武王即位後,與周公講論治國之道。
其以“武”名篇者,我國兵家言,固多涉及政治也。
《酆謀》第三十 《寤儆》第三十一 此兩篇皆謀伐商之事。
《武順》第三十二 《武穆》第三十三 前篇言軍制,後篇言軍政,亦兵家言之精者。
《和寤》第三十四 《武寤》第三十五 《克殷》第三十六 《世俘》第三十七 此四篇記武王克商之事,事迹多可與他書互證,或補其不備。
《世俘》篇原第四十,朱本移前,與《克殷》相次。
《大匡》第三十八 《文政》第三十九 此兩篇記武王在管之事。
上篇東隅之侯,受賜于王,王诰之。
下篇管、蔡以周政開殷人。
《大聚》第四十 此篇記武王克殷後,問周公以徕民之道,述治制甚詳。
《箕子》第四十一 《耆德》第四十二 《耆德》,序作《考德》。
此兩篇亡。
《商誓》第四十三 “誓”讀為“哲”。
此篇記武王告商諸侯之語。
先稱商先哲王,次數纣之惡,終述己意,極與書類。
《度邑》第四十四 此篇記武王、周公圖建洛邑之事,較《史記》為詳。
《武儆》第四十五 《五權》第四十六 此兩篇記武、成相繼之事。
《武儆》篇蓋記立成王為太子,而殘缺,隻寥寥數語。
《五權》為武王疾笃告周公之辭。
《成開》第四十七 據序,自此至五十九,為成王、周公之書。
此篇為成王元年,周公開告成王之語。
《作雒》第四十八 此篇記周公克殷後,營建洛邑之事。
《皇門》第四十九 此篇記周公會群臣于皇門,诰誡之之語。
《六戒》第五十 此篇亦周公陳戒成王之辭。
《周月》第五十一 《時訓》第五十二 《月令》第五十三 序雲:“周公正三統之義,作《周月》。
辨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
制十二月賦政之法,作《月令》。
”今《月令》篇亡,《時訓》記二十四氣之應,與《戴記·月令》同。
蓋《戴記·月令》實合此書之《時訓》《月令》二篇為一也。
《周月》篇末,言“夏數得天,百王所同”。
周雖改正以垂三統,“至于敬授民時,巡守祭享,猶自夏焉。
”文體與前不類;且此為儒家學說,蓋後人以儒書竄入也。
《崇文總目》有《周書·月令》一卷,則《月令》在宋時有單行本。
《谥法》第五十四 此篇曆記谥法,謂周公葬武王時作。
按《戴記》言“古者,生無爵,死無谥”,又言“死谥為周道”,則谥确始于周時。
然以為周公作,則亦未必然也。
《明堂》第五十五 與《小戴記·明堂位》篇略同。
《嘗麥》第五十六 此篇記成王即政,因嘗麥求助于臣。
篇中多涉黃帝、少昊、五觀之事,可以考史。
又雲:“命大正正《刑書》九篇。
”按《左》文十八年,季文子言周公制周禮,作《誓令》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
竊賄為盜,盜器為奸。
主藏之名,賴奸之用,為大兇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
”昭六年叔向诒子産書,亦曰:“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則九刑确為周時物。
得毋即此《刑書》九篇邪?(《周禮》司刑疏引《鄭書注》)以五刑五,加流宥、鞭、撲、贖,為九刑。
《本典》第五十七 此篇記成王問,周公對,蓋與上篇相承。
《官人》第五十八 此篇記周公告成王以觀人之術,文極平順。
《王會》第五十九 此篇記八方會同之事。
列舉四夷之名甚多,考古之瑰寶也。
《祭公》六十 此篇記祭公謀父誨穆王之語,文體亦極似《尚書》。
《史記》第六十一 此篇記穆王命戎夫主史,朔望以聞,借以自鏡。
說如可信,則史官記注之事,由來已久;而人君之知讀記注,亦由來已久矣。
篇中曆舉古之亡國,多他書所不詳,亦考古之資也。
《職方》第六十二 同《周官》職方。
《芮良夫》第六十三 此篇記厲王失道,芮伯陳谏之辭。
《太子晉》第六十四 此篇記晉平公使叔譽于周。
太子晉時年十五,叔譽與之言,五稱而叔譽五窮。
叔譽懼,歸告平公,反周侵邑。
師曠不可。
請使,與子晉言,知其不壽,其後果驗。
頗類小說家言。
《王佩》第六十五 此篇言王者所佩在德,故以為名。
皆告戒人君之語。
《殷祝》第六十六 此篇記湯勝桀踐天子位事。
與周全無涉,與下篇亦絕不類。
《禦覽》八十三引《書大傳》略同。
蓋原書已亡,妄人意此書為《尚書》之類,遂取《大傳》之涉殷事者補之也。
《周祝》第六十七 此篇蓋亦陳戒之語。
以哲學作成格言,極為隽永。
《武紀》第六十八 此篇亦兵家言。
《铨法》第六十九 此篇言用人之道。
《器服》第七十 此篇言明器,可考喪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