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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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散見群書者亦甚多;謂孔子删《詩》為三百五篇則可,謂《詩》止三百五篇,亦未必然也。
蓋孔門所傳之《詩》《書》為一物,固有之《詩》《書》,又為一物。
孔子所删,七十子後學奉為定本者,《詩》止三百五篇,《書》隻二十八篇;原有之《詩》《書》,則固不止此。
抑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者,不過孔子删訂時所取之數,固未必無所取義;然必謂在此外者,即與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大相懸殊,亦屬決無之理。
故删訂時雖已刊落,講論之際,仍末嘗不誦說及之。
門人弟子乃各著所聞于傳,此今古籍中佚《詩》、佚《書》之所以多也。
然則所謂以百二篇為《尚書》,十八篇《中侯》者,得毋二十八篇之外,又有數十百篇,雖不及二十八篇之美善,而亦勝于其餘之三千餘篇,故孔子于删訂二十八篇之後,又特表異之于其餘諸篇邪?必因此謂《書》有百篇,而訾博士所傳為不備,則過矣;然并謂其不足齒于傳說所引之《逸書》,則亦未是。
經與傳之相去,本不甚遠。
後得《泰誓》,誠不能遽比之于經,固不妨附益于傳。
此其所以僞迹雖顯,而博士仍附之于經以為教,非真識不如馬融也。
東晉晚出之《古文書》,雖屬僞造,亦多有古書為據。
《逸十六篇》,未知是否此類;抑或真為古之逸書,要其亡佚,則固可惜矣。
東晉晚出之僞孔《傳》,唐孔穎達作《正義》,原有疑詞。
然此後迄無人提及。
宋吳作《書稗傳》,乃始疑之。
《朱子語錄》,于此書亦嘗緻疑。
明梅作《尚書考異》,乃明斥其僞;然所論證,尚不甚确。
清閻若璩作《古文尚書疏證》,一一從客觀方面加以證明,而此書之僞乃定;然尚未得其主名。
迨丁晏作《尚書餘論》,乃證明其為王肅所造焉。
初學欲明此一重公案者,宜讀閻、丁兩家之書。
(一)為用考證方法攻擊僞書,言之成理最早之作。
(二)則累經考究後之定論也。
此書雖屬僞造,亦多有古書為據,為之一一抉其出處者,則為惠棟之《古文尚書考》。
晚《書》之僞既明,考索漢儒書說之事斯起。
其中搜輯舊說,為之作疏者,凡有兩種:(一)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二)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是也。
江書早出,搜采未全;孫書較備。
其時今、古文之派别,尚未大明。
誤以司馬遷為古文,實為巨謬。
然其搜輯頗備;學者于今、古文派别,自能分明,作材料看可也。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左袒古學,立說頗偏。
王鳴盛《尚書後案》,則專為鄭氏一家之學。
然二書鈎校搜采,俱頗詳密,亦可參稽。
其後今、古學之派别漸明,乃有分别古今,及搜考今文之事。
攻擊古文最力者,為魏源之《書古微》,駁诘頗為駿快,而立說亦或不根,與其《詩古微》同。
搜采今文經說者,為陳喬枞《今文尚書遺說考》。
《尚書》中《禹貢》一篇,為言地理最古之書。
曆來注釋者獨多。
蓋不徒有關經學,抑且有關史部中之地理矣。
胡渭《禹貢錐指》一書,搜考最博,初學可先讀一過。
因讀此一書,即可見古今衆說之崖略也。
唯其書兼搜并蓄,初非專門之學。
若求确守漢學門戶者,則焦循《禹貢鄭注釋》、成蓉鏡《禹貢班義述》最好。
《尚書》《春秋》,同為古史。
所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是也。
然既經孔子删修,則又自成其為經,而有孔門所傳之經義。
經義、史事,二者互有關系,而又各不相幹。
必能将其分析清楚,乃能明經義之旨,而亦可見史事之真;否則糾纏不清,二者皆病矣。
今試舉堯舜禅讓之事為例。
堯舜禅讓之事,見于《孟子》《大傳》《史記》者,皆以為廓然公天下之心。
然百家之說,與此相反者,不可勝舉。
究何所折衷哉?予謂九流之學,其意皆在成一家言,本非修訂古史;而春秋、戰國時所傳古事,亦實多茫昧之詞。
如今村夫野老之說曹操、諸葛亮、李世民、趙匡胤,但仿佛知有此人耳,其事迹則強半附會也。
事實既非真相,功罪豈有定評?百家著書,乃各就己意,取為證佐。
此猶後人謂“六經皆我注腳”,原不謂經意本如此也。
堯舜禅讓之事,百家異說,姑措勿論。
即就儒書考辨,如之不得其死,(見《癸巳類稿·奡證》)及共工、歡兜、鲧皆在四嶽之列,(見宋翔鳳《尚書略說》)其事亦實有可疑。
然則《孟子》《大傳》《史記》所傳,蓋非其事之真相,特孔門之經說耳。
托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
借史事以發揮己意,後人亦時有之。
如蘇轼以李斯狂悖,歸罪荀卿,謂“其父殺人報仇,其子必且行劫”。
豈真好為是深文哉?心疾夫高言異論之徒,聊借此以見意也。
姚鼐駁之,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意亦猶此。
然則《孟子》《大傳》《史記》之言,當徑作經義讀,不必信為史事。
此所謂各不相幹者也。
然古代史籍,既已不傳,欲知其事,固不得不就百家之說,披沙揀金,除去其主觀之成分以求之。
此則又所謂互有關系者矣。
欲除去主觀之成分,固非通知其書之義例不可。
此則讀書之所以貴方法也。
今更就真書二十八篇,各示其概要如下:
蓋孔門所傳之《詩》《書》為一物,固有之《詩》《書》,又為一物。
孔子所删,七十子後學奉為定本者,《詩》止三百五篇,《書》隻二十八篇;原有之《詩》《書》,則固不止此。
抑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者,不過孔子删訂時所取之數,固未必無所取義;然必謂在此外者,即與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大相懸殊,亦屬決無之理。
故删訂時雖已刊落,講論之際,仍末嘗不誦說及之。
門人弟子乃各著所聞于傳,此今古籍中佚《詩》、佚《書》之所以多也。
然則所謂以百二篇為《尚書》,十八篇《中侯》者,得毋二十八篇之外,又有數十百篇,雖不及二十八篇之美善,而亦勝于其餘之三千餘篇,故孔子于删訂二十八篇之後,又特表異之于其餘諸篇邪?必因此謂《書》有百篇,而訾博士所傳為不備,則過矣;然并謂其不足齒于傳說所引之《逸書》,則亦未是。
經與傳之相去,本不甚遠。
後得《泰誓》,誠不能遽比之于經,固不妨附益于傳。
此其所以僞迹雖顯,而博士仍附之于經以為教,非真識不如馬融也。
東晉晚出之《古文書》,雖屬僞造,亦多有古書為據。
《逸十六篇》,未知是否此類;抑或真為古之逸書,要其亡佚,則固可惜矣。
東晉晚出之僞孔《傳》,唐孔穎達作《正義》,原有疑詞。
然此後迄無人提及。
宋吳作《書稗傳》,乃始疑之。
《朱子語錄》,于此書亦嘗緻疑。
明梅作《尚書考異》,乃明斥其僞;然所論證,尚不甚确。
清閻若璩作《古文尚書疏證》,一一從客觀方面加以證明,而此書之僞乃定;然尚未得其主名。
迨丁晏作《尚書餘論》,乃證明其為王肅所造焉。
初學欲明此一重公案者,宜讀閻、丁兩家之書。
(一)為用考證方法攻擊僞書,言之成理最早之作。
(二)則累經考究後之定論也。
此書雖屬僞造,亦多有古書為據,為之一一抉其出處者,則為惠棟之《古文尚書考》。
晚《書》之僞既明,考索漢儒書說之事斯起。
其中搜輯舊說,為之作疏者,凡有兩種:(一)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二)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是也。
江書早出,搜采未全;孫書較備。
其時今、古文之派别,尚未大明。
誤以司馬遷為古文,實為巨謬。
然其搜輯頗備;學者于今、古文派别,自能分明,作材料看可也。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左袒古學,立說頗偏。
王鳴盛《尚書後案》,則專為鄭氏一家之學。
然二書鈎校搜采,俱頗詳密,亦可參稽。
其後今、古學之派别漸明,乃有分别古今,及搜考今文之事。
攻擊古文最力者,為魏源之《書古微》,駁诘頗為駿快,而立說亦或不根,與其《詩古微》同。
搜采今文經說者,為陳喬枞《今文尚書遺說考》。
《尚書》中《禹貢》一篇,為言地理最古之書。
曆來注釋者獨多。
蓋不徒有關經學,抑且有關史部中之地理矣。
胡渭《禹貢錐指》一書,搜考最博,初學可先讀一過。
因讀此一書,即可見古今衆說之崖略也。
唯其書兼搜并蓄,初非專門之學。
若求确守漢學門戶者,則焦循《禹貢鄭注釋》、成蓉鏡《禹貢班義述》最好。
《尚書》《春秋》,同為古史。
所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是也。
然既經孔子删修,則又自成其為經,而有孔門所傳之經義。
經義、史事,二者互有關系,而又各不相幹。
必能将其分析清楚,乃能明經義之旨,而亦可見史事之真;否則糾纏不清,二者皆病矣。
今試舉堯舜禅讓之事為例。
堯舜禅讓之事,見于《孟子》《大傳》《史記》者,皆以為廓然公天下之心。
然百家之說,與此相反者,不可勝舉。
究何所折衷哉?予謂九流之學,其意皆在成一家言,本非修訂古史;而春秋、戰國時所傳古事,亦實多茫昧之詞。
如今村夫野老之說曹操、諸葛亮、李世民、趙匡胤,但仿佛知有此人耳,其事迹則強半附會也。
事實既非真相,功罪豈有定評?百家著書,乃各就己意,取為證佐。
此猶後人謂“六經皆我注腳”,原不謂經意本如此也。
堯舜禅讓之事,百家異說,姑措勿論。
即就儒書考辨,如之不得其死,(見《癸巳類稿·奡證》)及共工、歡兜、鲧皆在四嶽之列,(見宋翔鳳《尚書略說》)其事亦實有可疑。
然則《孟子》《大傳》《史記》所傳,蓋非其事之真相,特孔門之經說耳。
托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
借史事以發揮己意,後人亦時有之。
如蘇轼以李斯狂悖,歸罪荀卿,謂“其父殺人報仇,其子必且行劫”。
豈真好為是深文哉?心疾夫高言異論之徒,聊借此以見意也。
姚鼐駁之,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意亦猶此。
然則《孟子》《大傳》《史記》之言,當徑作經義讀,不必信為史事。
此所謂各不相幹者也。
然古代史籍,既已不傳,欲知其事,固不得不就百家之說,披沙揀金,除去其主觀之成分以求之。
此則又所謂互有關系者矣。
欲除去主觀之成分,固非通知其書之義例不可。
此則讀書之所以貴方法也。
今更就真書二十八篇,各示其概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