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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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小雅》譏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
”分别大小之義,實較今《詩序》為優。
蓋三家義也)。
今《詩》之所謂《風》者,周南、召南、邶、、衛、王、鄭、齊、魏、唐、秦、陳、桧、曹、豳,凡十五國。
周南、召南為《正風》;自邶以下,皆為變《風》。
王亦列于《風》者,《鄭譜》謂:“東遷以後,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複《雅》,故貶之也。
”(《正義》:善惡皆能正人,故幽、厲亦名《雅》。
平王東遷,政遂微弱,其政才及境内,是以變為《風》焉)十五國之次,鄭與毛異。
據《正義》:《鄭譜》先桧後鄭,王在豳後;或系《韓詩》原第邪? 《雅》之篇數較多,故以十篇為一卷。
其中《小雅》自《鹿鳴》起至《菁菁者莪》止為正,自此以下皆為變。
又分《鹿鳴》至《魚麗》,為文王、武王之正《小雅》;《南有嘉魚》至《菁菁者莪》,為成王、周公之正《小雅》。
《六月》至《無羊》,為宣王之變《小雅》。
《節南山》至《何草不黃》,申毛者皆以為幽王之變《小雅》;鄭則以《十月之交》以下四篇,為厲王之變《小雅》。
《大雅》自《文王》至《卷阿》為正,《民勞》以下為變。
又分《文王》至《靈台》,為文王之正《大雅》;《下武》至《文王有聲》,為武王之正《大雅》;《生民》至《卷阿》,為成王、周公之正《大雅》。
《民勞》至《桑柔》,為厲王之變《大雅》;《雲漢》至《常武》,為宣王之變《大雅》;《瞻》《召》二篇,為幽王之變《大雅》。
皆見《釋文》及《正義》。
正《小雅》中,《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唯有《小序》。
《毛詩》并數此六篇,故《詩》之總數,為三百十一篇;三家無此六篇,故《詩》之總數,為三百五篇。
《小/大雅》諸詩之義,三家與毛,有同有異,不能備舉。
可以《三家詩遺說考》與《毛傳鄭箋》對勘也。
《頌》則三家與毛義大異。
毛、鄭之義,謂商、魯所以列于《頌》者,以其得用天子禮樂;今文家則謂《詩》之終以三《頌》,亦《春秋》“王魯新周故宋”之意,乃通三統之義也。
又《魯頌》,《小序》以為季孫行父作,三家以為奚斯作。
《商頌》,《小序》以為戴公時正考父得之于周太師,三家即以為正考父之作。
《詩》本止《風》《雅》《頌》三體,而《小序》增出賦、比、興,謂之六義。
按此蓋以附會《周禮》太師六詩之文,然實無賦、比、興三種詩可指。
故《鄭志》:“張逸問何《詩》近于賦、比、興?鄭答謂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難可摘别。
”(《正義》引)“鄭意謂《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也。
”《正義》說。
因此故,乃又謂《七月》一詩,備有《風》《雅》《頌》三體,以牽合《周禮》龠章豳詩、豳雅、豳頌之文。
按:賦者,叙事;比者,寄意于物;興者,觸物而動;(譬如實寫美人為賦,辭言花而意實指美女為比,因桃花而思及人面,則為興矣)作《詩》原有此三法。
然謂此作《詩》之三法,可與《詩》之三種體制,平列而稱六義,則終屬勉強;一詩而兼三體,尤不可通矣。
竊謂《周禮》之六詩與《詩》之《風》《雅》《頌》;其豳詩、豳雅、豳頌與《詩》之《豳風》,自系兩事,不必牽合。
鄭君學未嘗不博,立說亦自有精到處,然此等牽合今古、勉強附會處,則實不可從也。
又今文家以《關雎》《鹿鳴》《文王》《清廟》為四始(見《史記·蓋魯詩說》),乃以其為《風》及《大/小雅》《頌》之首篇;而《小序》乃即以風、大小雅、頌為四始,亦殊不可解。
治《詩》之法,凡有數種:(一)以《詩》作史讀者。
此當橫考列國之風俗,縱考當時之政治。
《漢書·地理志》末卷及鄭《詩譜》,最為可貴。
按《漢志》此節本劉歆。
歆及父向,皆治《魯詩》。
班氏世治《齊詩》。
鄭玄初治《韓詩》。
今《漢志》與《鄭譜》述列國風俗,大同小異,蓋三家同有之義,至可信據也。
何詩當何王時,三家與毛、鄭頗有異說,亦宜博考。
以《詩》證古史,自系治史一法。
然《詩》本歌謠,托諸比、興,與質言其事者有異。
後儒立說,面面皆可附會,故用之須極矜慎。
近人好據《詩》言古史者甚多,其弊也。
于《詩》之本文,片
”分别大小之義,實較今《詩序》為優。
蓋三家義也)。
今《詩》之所謂《風》者,周南、召南、邶、、衛、王、鄭、齊、魏、唐、秦、陳、桧、曹、豳,凡十五國。
周南、召南為《正風》;自邶以下,皆為變《風》。
王亦列于《風》者,《鄭譜》謂:“東遷以後,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複《雅》,故貶之也。
”(《正義》:善惡皆能正人,故幽、厲亦名《雅》。
平王東遷,政遂微弱,其政才及境内,是以變為《風》焉)十五國之次,鄭與毛異。
據《正義》:《鄭譜》先桧後鄭,王在豳後;或系《韓詩》原第邪? 《雅》之篇數較多,故以十篇為一卷。
其中《小雅》自《鹿鳴》起至《菁菁者莪》止為正,自此以下皆為變。
又分《鹿鳴》至《魚麗》,為文王、武王之正《小雅》;《南有嘉魚》至《菁菁者莪》,為成王、周公之正《小雅》。
《六月》至《無羊》,為宣王之變《小雅》。
《節南山》至《何草不黃》,申毛者皆以為幽王之變《小雅》;鄭則以《十月之交》以下四篇,為厲王之變《小雅》。
《大雅》自《文王》至《卷阿》為正,《民勞》以下為變。
又分《文王》至《靈台》,為文王之正《大雅》;《下武》至《文王有聲》,為武王之正《大雅》;《生民》至《卷阿》,為成王、周公之正《大雅》。
《民勞》至《桑柔》,為厲王之變《大雅》;《雲漢》至《常武》,為宣王之變《大雅》;《瞻》《召》二篇,為幽王之變《大雅》。
皆見《釋文》及《正義》。
正《小雅》中,《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唯有《小序》。
《毛詩》并數此六篇,故《詩》之總數,為三百十一篇;三家無此六篇,故《詩》之總數,為三百五篇。
《小/大雅》諸詩之義,三家與毛,有同有異,不能備舉。
可以《三家詩遺說考》與《毛傳鄭箋》對勘也。
《頌》則三家與毛義大異。
毛、鄭之義,謂商、魯所以列于《頌》者,以其得用天子禮樂;今文家則謂《詩》之終以三《頌》,亦《春秋》“王魯新周故宋”之意,乃通三統之義也。
又《魯頌》,《小序》以為季孫行父作,三家以為奚斯作。
《商頌》,《小序》以為戴公時正考父得之于周太師,三家即以為正考父之作。
《詩》本止《風》《雅》《頌》三體,而《小序》增出賦、比、興,謂之六義。
按此蓋以附會《周禮》太師六詩之文,然實無賦、比、興三種詩可指。
故《鄭志》:“張逸問何《詩》近于賦、比、興?鄭答謂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難可摘别。
”(《正義》引)“鄭意謂《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也。
”《正義》說。
因此故,乃又謂《七月》一詩,備有《風》《雅》《頌》三體,以牽合《周禮》龠章豳詩、豳雅、豳頌之文。
按:賦者,叙事;比者,寄意于物;興者,觸物而動;(譬如實寫美人為賦,辭言花而意實指美女為比,因桃花而思及人面,則為興矣)作《詩》原有此三法。
然謂此作《詩》之三法,可與《詩》之三種體制,平列而稱六義,則終屬勉強;一詩而兼三體,尤不可通矣。
竊謂《周禮》之六詩與《詩》之《風》《雅》《頌》;其豳詩、豳雅、豳頌與《詩》之《豳風》,自系兩事,不必牽合。
鄭君學未嘗不博,立說亦自有精到處,然此等牽合今古、勉強附會處,則實不可從也。
又今文家以《關雎》《鹿鳴》《文王》《清廟》為四始(見《史記·蓋魯詩說》),乃以其為《風》及《大/小雅》《頌》之首篇;而《小序》乃即以風、大小雅、頌為四始,亦殊不可解。
治《詩》之法,凡有數種:(一)以《詩》作史讀者。
此當橫考列國之風俗,縱考當時之政治。
《漢書·地理志》末卷及鄭《詩譜》,最為可貴。
按《漢志》此節本劉歆。
歆及父向,皆治《魯詩》。
班氏世治《齊詩》。
鄭玄初治《韓詩》。
今《漢志》與《鄭譜》述列國風俗,大同小異,蓋三家同有之義,至可信據也。
何詩當何王時,三家與毛、鄭頗有異說,亦宜博考。
以《詩》證古史,自系治史一法。
然《詩》本歌謠,托諸比、興,與質言其事者有異。
後儒立說,面面皆可附會,故用之須極矜慎。
近人好據《詩》言古史者甚多,其弊也。
于《詩》之本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