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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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兒睹其狀,樂之,為置一小鏡于籠中。
鳥由是視己影為良伴,對鏡呢喃,終日不倦。
[1]仆:同“撲”,摔倒。
[2]逡巡(qūnxún):猶豫徘徊。
第十五 益鳥(三) 鳥之有益于農務者,以其食蟲也。
蓋害物之蟲,品類紛赜[1],滋生繁衍,植物實被其殃。
鳥則能攫[2]之于空中,捕之于地上,即在土中者,亦能探而出之。
故動物之足為蟲敵者,惟鳥耳。
如桑扈[3]、鸲鹆[4],能食小蟲。
而燕類捕捉黃蜂、蚊蚋[5]之屬,尤不可勝數。
他[6]若麻雀一物,或食葡萄,或食麥穗,不無小害,然櫻桃、蘋果、梨樹之被其保護者,亦不少也。
且每殺一害苗之蟲,即三四十麥穗可保無恙,豈得因其偶一食谷,遽斥為無益之鳥哉! [1]赜(zé):紛繁,複雜。
[2]攫(jué):抓取。
[3]桑扈(hù):青雀。
[4]鸲鹆(qúyù):俗稱八哥。
[5]蚋(ruì):一種很小的吸血蠅類。
[6]他:其他。
第十六 賣油翁歐陽修(二) 陳堯咨[1]善射,當世無雙。
公亦以此自矜。
嘗射于家圃,有賣油翁釋擔而立,睨之,久而不去。
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2]微颔之,堯咨問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無他,但手熟爾。
”堯咨忿然曰:“爾安敢輕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
”乃取一葫蘆,置于地,以錢覆其口,徐以杓酌油瀝之。
自錢孔入,而錢不濕。
因曰:“我亦無他,惟手熟爾。
”堯咨笑而遣之。
[1]陳堯咨(970—1034):宋真宗鹹平三年(1000)庚子科狀元。
工書法,且射技超群。
曾以錢币為的,一箭穿孔而過。
[2]但:隻是。
第十七 慎微(三) 甲與乙,刳[1]木于船塢。
有木堅而潔,行[2]選為舟材矣,忽睹一蟲焉,長不及半寸。
甲曰:“此木易蠧,用之,且有後患,不如棄之。
”乙曰:“僅一蟲,何傷焉,棄之可惜。
”遂以造舟。
舟成,航行海外。
其初無他變,久之,木漸蠧[3]。
船主以無大害也,滿載貨物而歸。
中途遇風,怒濤沖激,水自蠧處入。
舟有抽水器,舟子并力[4]去水,水勢速,卒[5]不能禦。
一晝夜而舟沉,生命貨财,同歸于盡。
嗟乎!一蟲之細,一工人之不謹,其為禍也若此。
天下之患,每起于甚微,而發于所忽[6]。
信夫! [1]刳(kū):剖挖。
[2]行:即将。
[3]蠹:本意蛀蟲,此處引申為木質朽蠹。
[4]并力:全力。
[5]卒:最終。
[6]忽:忽略,大意。
第十八 運動(三) 運動之益,人多不之信。
曰:“空氣良矣,飲食宜矣,衣服适矣,居室當矣,已足盡衛生之道。
何必勞勞運動為?”殊不知人不運動,則血液循環不免遲滞,飲食雖美,不能消化,筋肉不能強韌,精神不能活潑,身體将日就衰弱,安能得康健之益乎? 運動之法,不勝枚舉。
擊球蹴鞠[1],馳馬試劍,少壯之人,皆所當為。
至野外散步,尤易而有益。
平野廣闊,空氣清潔,徜徉其間,心神泰然,實人生至佳之境也。
[1]蹴鞠(cùjū):中國古代的一種類似足球的遊戲。
第十九 公園(三) 辛苦之餘,繼以遊息,則心神為之一暢,身體因以健康。
此必至之效,無難實驗者也。
文明各國之都會,皆設公園,吾國近亦仿辦。
豈導人以閑遊哉。
蓋人煙稠密之區,空氣不良,天機[1]易窒。
辟此公園,以遊魚鳴鳥,奇卉名花點綴而成美景。
居民勞作之暇,散步其間,可領略天然之趣味。
其有益公衆衛生,非淺鮮也。
惟然,遊公園者,當知公德。
不特[2]器具陳設,不可毀傷,花木敷榮[3],不可攀折也。
即[4]涕唾之微,亦必力防任意,毋使不潔之習,取厭于人。
否則公衆之所經營,将為一人之所敗壞。
就令[5]不為人所指摘,試反躬自問,其何以自安哉? [1]天機:指生命的存在。
[2]不特:不僅僅。
[3]敷榮:指開花。
嵇康《琴賦》:“迫而察之,若衆葩敷榮曜春風。
” [4]即:即便。
[5]就令:即使。
第二十 全體之話上(三) 頭部、軀幹、四肢、髒腑,協力合作,非一日矣。
一日,口忽大言曰:“全體生活,皆我之功,如我不食,必緻餓斃。
” 胃曰:“否。
我之功能,較大于口。
如我不消化,口雖能食,亦有何益?” 手噪曰:“如我不取食物納于口,爾等皆殆矣。
” 目笑之曰:“如我不視物,手安能取哉?” 足更起而诘之曰:“我之功最高。
如我不行,目雖見物,手亦不能取也。
” 嚣然自誇,紛擾不已,卒至決裂。
于是口不食,胃不納,手不取,目不視,足不行。
未幾,全體大困。
腦乃責之曰:“爾等合群,則互受其益;渙散,則自促[1]其生。
宜相親,勿相猜也。
”各部皆悟,協力如初。
[1]促:縮短。
第二十一 全體之話下(三) 口貪食美物,不及細嚼,遽納于胃。
胃不能消化,欲逐至腸中。
腸不受,乃将其物停積于胃腸之間。
頃之,腸胃皆作痛。
痛益劇,胃乃責口曰:“何故将硬物咽下,使我不能消化。
”又責腸曰:“何不速将硬物瀉出。
”腸責胃與口曰:“何不用嘔吐之術,以出之乎?” 肺與心亦來相責曰:“此種劇痛,累我呼吸短促,脈跳加疾。
推其禍原,誰任厥咎[1]?” 于是全體各部請腦為司法官,判斷此案。
腦曰:“嚼物宜細,口之職也。
胃不過消化已嚼碎之食物,輸送其精液于各部而已。
腸不過吸收其餘液,排出其渣滓而已。
非能代口之職也。
故其咎實在口。
”乃罰口一日不食,以為貪食之戒,而胃腸之痛亦愈。
身體圖 [1]厥咎:這個過錯。
厥,其也,此也;咎,過失,罪責。
第二十二 義犬(二) 一商人索債于外,乘馬出,一犬随之。
既得償,囊[1]銀馬上,行數裡,下馬少息,置囊其側。
迨[2]上馬,遺囊于地。
犬在後,欲以口銜囊,囊重,力不能勝,狂吠逐主人。
馬行疾,犬聲嘶力竭,主人猶不省[3]。
乃直前齧馬足,馬狂躍,商人幾[4]墜。
疑犬病瘋,出槍拟[5]之,犬亦不避。
槍發,犬創甚,幾仆。
商人不之視[6],策馬前行。
已而以手探囊,囊亡。
急回馬,趨樹下,見沿途血迹淋漓,至憩息之所,遺囊固在,而創犬猶守其旁。
既見主人,強搖其尾,欲起立,力不能支,仆地上。
商人大悲,以手撫之,犬瞑目而逝。
某兒睹其狀,樂之,為置一小鏡于籠中。
鳥由是視己影為良伴,對鏡呢喃,終日不倦。
[1]仆:同“撲”,摔倒。
[2]逡巡(qūnxún):猶豫徘徊。
第十五 益鳥(三) 鳥之有益于農務者,以其食蟲也。
蓋害物之蟲,品類紛赜[1],滋生繁衍,植物實被其殃。
鳥則能攫[2]之于空中,捕之于地上,即在土中者,亦能探而出之。
故動物之足為蟲敵者,惟鳥耳。
如桑扈[3]、鸲鹆[4],能食小蟲。
而燕類捕捉黃蜂、蚊蚋[5]之屬,尤不可勝數。
他[6]若麻雀一物,或食葡萄,或食麥穗,不無小害,然櫻桃、蘋果、梨樹之被其保護者,亦不少也。
且每殺一害苗之蟲,即三四十麥穗可保無恙,豈得因其偶一食谷,遽斥為無益之鳥哉! [1]赜(zé):紛繁,複雜。
[2]攫(jué):抓取。
[3]桑扈(hù):青雀。
[4]鸲鹆(qúyù):俗稱八哥。
[5]蚋(ruì):一種很小的吸血蠅類。
[6]他:其他。
第十六 賣油翁歐陽修(二) 陳堯咨[1]善射,當世無雙。
公亦以此自矜。
嘗射于家圃,有賣油翁釋擔而立,睨之,久而不去。
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2]微颔之,堯咨問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無他,但手熟爾。
”堯咨忿然曰:“爾安敢輕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
”乃取一葫蘆,置于地,以錢覆其口,徐以杓酌油瀝之。
自錢孔入,而錢不濕。
因曰:“我亦無他,惟手熟爾。
”堯咨笑而遣之。
[1]陳堯咨(970—1034):宋真宗鹹平三年(1000)庚子科狀元。
工書法,且射技超群。
曾以錢币為的,一箭穿孔而過。
[2]但:隻是。
第十七 慎微(三) 甲與乙,刳[1]木于船塢。
有木堅而潔,行[2]選為舟材矣,忽睹一蟲焉,長不及半寸。
甲曰:“此木易蠧,用之,且有後患,不如棄之。
”乙曰:“僅一蟲,何傷焉,棄之可惜。
”遂以造舟。
舟成,航行海外。
其初無他變,久之,木漸蠧[3]。
船主以無大害也,滿載貨物而歸。
中途遇風,怒濤沖激,水自蠧處入。
舟有抽水器,舟子并力[4]去水,水勢速,卒[5]不能禦。
一晝夜而舟沉,生命貨财,同歸于盡。
嗟乎!一蟲之細,一工人之不謹,其為禍也若此。
天下之患,每起于甚微,而發于所忽[6]。
信夫! [1]刳(kū):剖挖。
[2]行:即将。
[3]蠹:本意蛀蟲,此處引申為木質朽蠹。
[4]并力:全力。
[5]卒:最終。
[6]忽:忽略,大意。
第十八 運動(三) 運動之益,人多不之信。
曰:“空氣良矣,飲食宜矣,衣服适矣,居室當矣,已足盡衛生之道。
何必勞勞運動為?”殊不知人不運動,則血液循環不免遲滞,飲食雖美,不能消化,筋肉不能強韌,精神不能活潑,身體将日就衰弱,安能得康健之益乎? 運動之法,不勝枚舉。
擊球蹴鞠[1],馳馬試劍,少壯之人,皆所當為。
至野外散步,尤易而有益。
平野廣闊,空氣清潔,徜徉其間,心神泰然,實人生至佳之境也。
[1]蹴鞠(cùjū):中國古代的一種類似足球的遊戲。
第十九 公園(三) 辛苦之餘,繼以遊息,則心神為之一暢,身體因以健康。
此必至之效,無難實驗者也。
文明各國之都會,皆設公園,吾國近亦仿辦。
豈導人以閑遊哉。
蓋人煙稠密之區,空氣不良,天機[1]易窒。
辟此公園,以遊魚鳴鳥,奇卉名花點綴而成美景。
居民勞作之暇,散步其間,可領略天然之趣味。
其有益公衆衛生,非淺鮮也。
惟然,遊公園者,當知公德。
不特[2]器具陳設,不可毀傷,花木敷榮[3],不可攀折也。
即[4]涕唾之微,亦必力防任意,毋使不潔之習,取厭于人。
否則公衆之所經營,将為一人之所敗壞。
就令[5]不為人所指摘,試反躬自問,其何以自安哉? [1]天機:指生命的存在。
[2]不特:不僅僅。
[3]敷榮:指開花。
嵇康《琴賦》:“迫而察之,若衆葩敷榮曜春風。
” [4]即:即便。
[5]就令:即使。
第二十 全體之話上(三) 頭部、軀幹、四肢、髒腑,協力合作,非一日矣。
一日,口忽大言曰:“全體生活,皆我之功,如我不食,必緻餓斃。
” 胃曰:“否。
我之功能,較大于口。
如我不消化,口雖能食,亦有何益?” 手噪曰:“如我不取食物納于口,爾等皆殆矣。
” 目笑之曰:“如我不視物,手安能取哉?” 足更起而诘之曰:“我之功最高。
如我不行,目雖見物,手亦不能取也。
” 嚣然自誇,紛擾不已,卒至決裂。
于是口不食,胃不納,手不取,目不視,足不行。
未幾,全體大困。
腦乃責之曰:“爾等合群,則互受其益;渙散,則自促[1]其生。
宜相親,勿相猜也。
”各部皆悟,協力如初。
[1]促:縮短。
第二十一 全體之話下(三) 口貪食美物,不及細嚼,遽納于胃。
胃不能消化,欲逐至腸中。
腸不受,乃将其物停積于胃腸之間。
頃之,腸胃皆作痛。
痛益劇,胃乃責口曰:“何故将硬物咽下,使我不能消化。
”又責腸曰:“何不速将硬物瀉出。
”腸責胃與口曰:“何不用嘔吐之術,以出之乎?” 肺與心亦來相責曰:“此種劇痛,累我呼吸短促,脈跳加疾。
推其禍原,誰任厥咎[1]?” 于是全體各部請腦為司法官,判斷此案。
腦曰:“嚼物宜細,口之職也。
胃不過消化已嚼碎之食物,輸送其精液于各部而已。
腸不過吸收其餘液,排出其渣滓而已。
非能代口之職也。
故其咎實在口。
”乃罰口一日不食,以為貪食之戒,而胃腸之痛亦愈。
身體圖 [1]厥咎:這個過錯。
厥,其也,此也;咎,過失,罪責。
第二十二 義犬(二) 一商人索債于外,乘馬出,一犬随之。
既得償,囊[1]銀馬上,行數裡,下馬少息,置囊其側。
迨[2]上馬,遺囊于地。
犬在後,欲以口銜囊,囊重,力不能勝,狂吠逐主人。
馬行疾,犬聲嘶力竭,主人猶不省[3]。
乃直前齧馬足,馬狂躍,商人幾[4]墜。
疑犬病瘋,出槍拟[5]之,犬亦不避。
槍發,犬創甚,幾仆。
商人不之視[6],策馬前行。
已而以手探囊,囊亡。
急回馬,趨樹下,見沿途血迹淋漓,至憩息之所,遺囊固在,而創犬猶守其旁。
既見主人,強搖其尾,欲起立,力不能支,仆地上。
商人大悲,以手撫之,犬瞑目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