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善行 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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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郎中、武信軍節度使等職務。

     ②荊南:荊南府,地名,今屬湖北省。

     ③秩滿歸:任職期滿後歸家。

     ④谒:拜見。

     ⑤爾典名藩,有何異政:你治理地方重鎮荊南府,在任上有什麼出色的政績? ⑥州當孔道:州,指荊南府。

    孔,大。

    大意是指荊南府地處交通要道,有四方的過客。

     ⑦顧專卒伍一夫之技:顧,顧念。

    卒伍,士兵。

    一夫之技,單人的作戰技巧,指射箭之術。

    大意是說,陳堯咨一心想着要專精于射術,但他作為太守,更應關注的是如何教化轄内的百姓。

     ⑧金魚:用于證明官員身份的佩袋,用金銀裝飾,呈魚形,故稱為金魚。

     ┃實踐要點┃ 本條講述陳堯咨母教訓為官的兒子要務于正業,專心履行教化民衆的職責。

    在現代社會,當子女長大成人、有了自己的事業之後,有的父母會減少管束,甚至不再管束。

    尤其是當子女有一定的社會身份地位之後,父母可能會安享天倫之樂,不再替子女的事業而操心。

    本條則提醒現代父母,對子女的教育不能松懈,即使子女已經長大成人,若是不務正業、耽于逸樂,父母仍然要對之進行勸誡。

    此外,正如呂坤所指出的“子正,母從;母正,子從”,古人對女性的“三從”的要求,實際是從道、從義、從正,父、夫、子若不合乎正道則不必屈從。

     李景讓母 ◎李景讓①母鄭氏,治家最嚴。

    景讓為浙西觀察使②,嘗怒牙将③,殺之,軍中謀變。

    母召景讓廷責④曰:“爾鎮撫方面⑤而輕用刑⑥,豈惟上負朝廷,使垂年之母,何面目見汝先人乎?”命左右去其衣,将撻⑦之。

    将佐⑧皆為之請,不許。

    固請⑨,乃釋之,一軍遂定。

    方⑩景讓幼孤時,母自教訓。

    一日宅後古牆因雨漬[音自,浸也]陷,得錢盈缸,奴婢喜,走告母。

    母往,焚香祝?之曰:“妾聞無勞而獲,身之災也。

    天必以先君餘慶,矜其貧而賜之。

    惟願諸孤,他日學問有成,乃其志也,此不敢取。

    ”遽命掩而築之?。

    三子,景讓、景溫、景莊,皆舉進士及第。

     呂氏曰:鄭氏以教子之功,定不測之變;财非不義,且棄而不取焉。

    丈夫行有加于是乎?宜三子之皆為名士也。

     ┃呂語今譯┃ 鄭氏通過嚴厲教訓自己的兒子,穩定了軍心,避免了有人想叛變的圖謀;突然出現的錢财雖然不是不義之财,她尚且放棄而不取用。

    有哪個大丈夫的行為能超越她的呢?她三個兒子都成為了當時有名的人物,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簡注┃ ①李景讓:字後己,唐朝大臣、書法家,以孝聞名。

     ②觀察使:官職名,負責察訪州縣官吏功過及民間疾苦。

     ③牙将:副将。

     ④廷責:在官署之上責備李景讓。

     ⑤鎮撫方面:安定撫恤地方百姓。

     ⑥輕用刑:輕率濫用刑罰。

     ⑦撻(tà):打。

     ⑧将佐:軍官。

     ⑨固請:再三請求。

     ⑩方:當。

     ?祝:祝禱。

     ?掩而築之:掩埋并重新築牆。

     ┃實踐要點┃ 本條主要講述了李景讓母以義教子、不取不義之财的事迹。

    這提醒現代讀者,行事要合乎道義,不要懷有苟且之心,教子如此,持身也當如此。

    對于子女的不義行為,要及時指正,否則将會釀成惡果。

    對于來曆不明的橫财,要謹慎處理,不貪不喜。

    此即《禮記·曲禮上》所雲“愛而知其惡”“臨财毋苟得”是也。

     二程之母 ◎伊川先生①曰:“吾母侯夫人,仁恕寬厚,撫愛諸庶②,不異己出,從叔③幼孤,夫人存視,常均己子。

    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樸④下人,視小奴婢如兒女。

    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

    惟諸兒有過,則不掩也。

    嘗曰:‘子之不肖,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耳。

    ’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亦不姑息。

    才數歲,行或跌[音牒,仆也],家人走前扶抱,夫人呵責曰:‘汝若安徐,甯至跌乎!’每食,嘗置之坐側。

    食絮羹⑤,即叱之曰:‘幼求稱欲⑥,長當何如?’雖童仆有過,不令以惡言罵之。

    故頤[音夷]兄弟平生,于飲食衣服無所擇,不惡罵,教使然也。

    與人争忿,雖直,必責之,曰:‘患汝不能屈,不患不能伸耳。

    ’及稍長,使從善師友,雖居貧,子欲延客,則喜而為之具⑦。

    ” 呂氏曰:庶子從叔,婦人所厭惡者也,夫人視如己子。

    幼子,婦人所溺愛者也,夫人待若嚴師。

    小臧獲⑧,婦人所責備者也,夫人不輕笞樸。

    慈而正,嚴而恩,二子皆為大儒,有自哉! ┃呂語今譯┃ 妾侍所生的孩子和丈夫的堂弟,本是婦人所厭惡的,但侯夫人仍把他們視作是自己的孩子。

    自己年幼的孩子,本是婦人所縱容溺愛的,但侯夫人像嚴厲的老師一樣對待他們。

    小奴婢,本是婦人所喜歡責備的,但侯夫人不輕易地鞭打他們。

    侯夫人慈祥而端正,嚴格而有恩寵,她的兩個孩子都成為了出名的儒者,這是有原因的啊! ┃簡注┃ ①伊川先生:程頤,字正叔,世稱伊川先生,北宋大儒,與其兄程颢(字伯淳,世稱明道先生,北宋大儒)并稱“二程”,兄弟二人均為宋代理學的重要代表人物。

     ②諸庶:衆庶子,衆妾侍所生的孩子。

     ③從叔:堂叔。

     ④笞樸:鞭打。

     ⑤絮羹:加調味料到湯羹中以豐富滋味。

     ⑥稱欲:滿足欲望。

     ⑦為之具:為賓客準備飲食。

     ⑧臧獲(zānghuò):奴婢。

     ┃實踐要點┃ 本條講述了大儒之母的育兒經驗,對現代讀者有如下的啟示: 一是不要偏袒自己的孩子。

    古往今來,母親都容易偏袒自己的子女,對自家子女百般呵護,對别人的子女則少有慈愛之心。

    尤其當别人的子女和自家的子女鬧矛盾時,父母總是偏私自家的子女,不問是非黑白便責怪對方的不是。

    如此一來,便容易增長子女的驕奢之氣。

    正确的做法應當像二程之母一樣,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寬容愛護别人的子女。

    尤其當自己的子女犯了過失,一定要對之加以懲罰教導,不能掩飾過錯。

     二是要用正确的理念教育自己的孩子。

    當子女遇到挫折時,要引導子女自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從而培養他們的自立能力。

    當子女遇到不公時,要引導子女培養自己的氣量,不與他人強争曲直。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培養子女養成少私寡欲的生活習慣,不要過分地滿足感官欲望。

    此外,上文已經述及良師益友對子女成長的重要性,要注重引導子女結交良師益友,做到擇善而從。

     呂榮公母 ◎宋呂榮公①母,申國夫人,性嚴有法,雖甚愛公,然教公事事循蹈規矩。

    甫十歲,祁寒②暑雨,侍立終日,不命之坐不敢坐也。

    日③必冠帶以見長者,平居雖甚熱,在父母長者之側,不得去巾襪,衣服惟謹。

    行步出入,無得入茶肆酒肆④。

    市井裡巷之語、鄭衛之音⑤,未嘗一經于耳。

    不正之書,非禮之色,未嘗一接于目。

    故公德器成就,大異于人。

     呂氏曰:善教子者,一嚴之外無他術;善用嚴者,一慎之外無他道。

    今人教子,每事疏忽寬縱,不耐留心。

    及德性已壞,而笞樸日加,徒令傷恩,無救于晩。

    視申國夫人,可以悟矣。

     ┃呂語今譯┃ 善于教導孩子的母親,除了嚴格管教之外沒有别的教導方法;善于嚴格管教的母親,除了謹慎以外沒有别的管教之道。

    現在的人教導孩子,每件事情都疏忽大意,寬容放縱,不耐心關注孩子的言行舉動。

    等到孩子的德性已經變壞,卻每天鞭打責罵,白白地傷害了母子之間的恩情,這是為時已晚,沒辦法去挽救了。

    看申國夫人的例子,可以有所醒悟。

     ┃簡注┃ ①呂榮公:呂希哲,字原明,世稱荥陽先生,前文“呂範夫妻”提及了他和妻子的相處之道。

     ②祁寒:嚴寒。

     ③日:每天。

     ④茶肆酒肆:喝茶飲酒的地方。

     ⑤裡巷之語、鄭衛之音:裡巷之語,街頭裡巷之人的粗鄙言語。

    鄭衛之音,渙散人心志的淫靡的音樂。

     ┃實踐要點┃ 本條同樣講述了大儒之母的教兒經驗。

    對比上條,本條側重強調教育子女要從日常生活中的小處着手,侍奉尊長、衣服惟謹,視聽言動均要合乎禮儀,從而培養子女守禮持敬的品德。

    呂坤指出“善教子者,一嚴之外無他術;善用嚴者,一慎之外無他道”,父母教育子女要謹慎入微,留意糾正子女一言一行中的不當之處。

    現代父母往往為了生活而奔波勞碌,在家期間與子女缺乏交流,對于子女的行為疏于管教,容易養成子女的不良生活習慣。

    本條則提醒現代讀者,無論工作多麼忙碌,都要花時間和精力去關注子女的言行舉動,及時糾正其不當的行為。

    如此才算得上是稱職的父母。

     密康公母 ◎周共王①遊于泾②上,密康公③從。

    有三女奔④康公,其母魏氏曰:“必緻之王。

    夫獸三為群,人三為衆,女三為粲⑤。

    王田不取群⑥,公行下衆⑦,王禦不參一族⑧。

    夫粲,物之美者也,爾何德以堪⑨之?王猶不堪,況爾小醜乎!”康公不獻⑩,王滅密。

    君子謂密母識微。

     呂氏曰:魏氏可謂明知子惡而深于慮患矣。

    然不能強不從之子,而載胥及溺?,無乃懦乎?為母者,告于王而獻之,則康公不敢不從,而滅國之禍,庶幾免乎。

    夫死從子,從義也。

    魏氏不以義從矣。

     ┃呂語今譯┃ 魏氏可以說得上是清楚明白自己兒子的罪惡而深入思考禍患之事。

    但是,她不能強制不聽從自己的兒子,而最終與之一起溺亡于滅國之禍,這不是很懦弱嗎?她作為母親,應該把事情告訴周共王,并把三個女子獻上,這樣的話康公也不敢不聽從,而滅國的災禍就應該能夠避免了。

    婦人在丈夫死了之後要聽從自己的兒子,這講的是要順從兒子合乎正義的舉措,而魏氏未能做到以正義相從。

     ┃簡注┃ ①周共王:名繄扈(yīhù,一作伊扈),周穆王之子。

     ②泾:泾水,河川名,黃河的支流。

     ③密康公:康公,密國的國君。

     ④奔:不經由媒人介紹,私自求合于密康公。

     ⑤粲(càn):美好的事情,如下文所謂“夫粲,物之美者也”。

     ⑥王田不取群:《史記·周本紀》正義引班昭注雲:“田獵得三獸,王不盡收,以其害深也。

    ”大意是說王者狩獵,不盡取獵物,以彰顯仁德。

     ⑦公行下衆:《史記·周本紀》作“公行不下衆”,正義引班昭注雲:“公,諸侯也。

    公之所行與衆人共議也。

    ”大意是說諸侯行事要與群臣商議。

     ⑧王禦不參一族:《史記·周本紀》集解引韋昭注雲:“禦,婦官也。

    參,三也。

    一族,一父子也。

    故取姪娣以備,不參一族之女也。

    ”大意是王者娶婦不娶三個同一父族的女子。

     ⑨堪:勝任。

     ⑩獻:進獻于王。

     ?載胥及溺:載,語助詞,無義。

    胥,相。

    及,與。

    載胥及溺,即相與陷溺于禍難。

    《詩經·大雅·蕩之什·桑柔》有雲:“其何能淑,載胥及溺。

    ” 孫叔敖母 ◎孫叔敖①為兒時,出遊見兩頭蛇,殺而埋之。

    歸見其母而泣,母問故,對曰:“吾聞見兩頭蛇者死,今者出遊見之。

    ”其母曰:“蛇安在?”對曰:“吾恐他人複見,殺而埋之。

    ”其母曰:“汝不死矣。

    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②。

    德弭[音米,止也]衆妖,仁除百禍。

    《書》不雲乎:‘皇天無親,惟德是輔③。

    ’爾默④矣,必興于楚。

    ”及叔敖長,為令尹,君子謂叔敖之母知天道。

     呂氏曰:天道好生,敖母奚取于埋蛇之兒乎?蓋殺害人者以全人,陰德莫大焉。

    世有容保兇頑,殃賊良弱,不肯除害去惡而自附于仁者,其未知埋蛇之義欤。

     ┃呂語今譯┃ 天道有好生之德,孫叔敖的母親為什麼會贊許填埋雙頭蛇的兒子呢?若殺掉害人的東西是為了保全更多的人,這樣暗中積累的德行就特别的大。

    世上有人會包容保護兇殘頑蠻的惡人,任由惡人去禍害善良弱小的人,這些人不肯除去惡人,還把自己比附為有仁德的君子,這是不懂孫叔敖埋蛇這個故事的含義吧。

     ┃簡注┃ ①孫叔敖:名敖,字孫叔,楚國著名令尹,輔助楚莊王成就霸業。

     ②有陰德者,必有陽報:大意是暗中積累了德行,上天必定會給予顯明的回報。

     ③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大意是上天沒有私心,隻會輔助有德的人。

     ④默:安靜。

    此處孫叔敖之母讓他不要哭泣。

     嬰母知廢 ◎陳嬰為東陽令①,得民②。

    秦二世時,東陽少年,相聚數千人,欲立嬰為王,嬰母曰:“我為爾家婦,聞爾先人不甚貴,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附托他人]。

    事成,猶得封侯,敗則易以亡匿,無為人所指名也。

    ”嬰從其言,以兵屬項梁③,梁以為上柱國④。

    後項氏敗,嬰歸漢,以功封唐邑侯。

    君子曰:嬰母知天命,又能守先故之業,流祚後世⑤,謀慮深矣。

     呂氏曰:人情多喜進而不量力,見目前而不顧後,及事敗乃悔。

    觀于嬰母,而進取者可熟思矣。

    若任大責重、見義臨難,而觀望以圖苟免,非夫也,幸無以嬰母為借口哉! ┃呂語今譯┃ 人情大多喜歡上進卻不掂量自己的能力,能看到眼前的事情卻不顧念後果,等到事情衰敗時才知道後悔。

    觀看嬰母的事迹,一心求取上進的人可以更深入地進行思考。

    若是身負重任的人,在危難關頭本應作出正義的行為,卻選擇觀望不作為,以圖謀苟且免于危難,這不是大丈夫所當做的,希望不要以嬰母的做法作為借口啊! ┃簡注┃ ①陳嬰為東陽令:據《史記·項羽本紀》《漢書·陳勝項籍傳》,陳嬰為東陽令史,陳勝、吳廣起義時,東陽少年殺縣令響應起義,聚集了數千人,陳嬰被推舉為首領。

     ②得民:有得于民心。

     ③項梁:楚國将領項燕之子,西楚霸王項羽的叔父。

     ④上柱國:官職名,據戰國時楚國的制度,凡是立下了覆滅敵軍、斬其将領的軍功,官封上柱國,位極尊寵,其後曆代沿用,至清代廢置。

     ⑤流祚(zuò)後世:福、祿、位流傳後世。

     陵母知興 ◎漢王陵始為縣豪①,高祖②微[貧賤]時,兄事陵③。

    及高祖起沛④,陵亦聚衆數千,以兵屬漢王。

    項羽⑤與漢為敵國,得陵母置軍中。

    陵使至,則東向坐陵母[漢在楚東]⑥,欲以招⑦陵。

    陵母私送使者泣曰:“為老妾語陵,善事漢王。

    漢王長者⑧,無以老妾故,懷二心⑨。

    言妾已死也,乃伏劍⑩而死。

    ”項羽怒,烹之。

    陵終與高祖定天下,位至丞相封侯,傳爵五世。

    君子謂王陵母,能棄身以成其子矣。

     呂氏曰:陵母知興之智,殺身之勇,皆士君子所難。

    獨怪夫陵也,一日聞母在楚軍,當食一日不下咽,寝一夕不貼席。

    即暫歸楚以全母可也,後逃楚以歸漢可也。

    吾母得生,即終身匹夫可也,何忍母之見拘,而甘心以赴功名之會乎?雖然,陵必未及知也。

    陵母之死,蓋知陵必為己歸楚,而先伏劍以安其心耳。

     ┃呂語今譯┃ 陵母知道劉邦将興的智慧,以及自殺的勇氣,都是士君子所難以企及的。

    隻是奇怪,王陵知道母親被楚軍拘禁的話,應當整天都吃不下飯,整晚都在床席上翻來覆去、睡不着覺。

    他可以暫時歸降楚軍以保全自己的母親,之後再逃離楚軍、歸降漢王。

    若是我的母親能生存下去,即使自己終身做平民百姓也是可以的,哪裡忍心母親被拘留,而自己甘願去求取功名呢?話雖如此,王陵必定沒有預先知道母親會被抓去。

    陵母自殺而死,大概是知道王陵必定會為了自己而歸降楚軍,于是先用劍自殺來安穩他追随劉邦的心意。

     ┃簡注┃ ①縣豪:縣中有勢力的豪強之士。

     ②高祖:漢高祖劉邦,字季,漢朝開國皇帝。

     ③兄事陵:把王陵當作自己的兄長事奉。

     ④起沛:在沛中起義。

     ⑤項羽:名籍,秦末義軍将領,秦亡後自立為西楚霸王,與劉邦争奪天下,其後被擊敗,在烏江自刎而亡。

     ⑥東向坐陵母:讓王陵的母親向着東邊坐。

     ⑦招:招降。

     ⑧漢王長者:漢王,即劉邦。

    長者,忠厚、有德行的人。

     ⑨懷二心:懷有背叛的心思。

     ⑩伏劍:用劍自刎。

     ┃實踐要點┃ “密康公母”“孫叔敖母”“嬰母知廢”“陵母知興”四條都講述了母親智謀深遠,通達利害興廢之道。

    這提醒現代讀者,要成為一個好的母親,不僅要懂得怎麼撫養、教育子女,還要具備見微知著、洞悉成敗的大智慧,如此才能在關鍵的問題上幫助子女趨吉避兇。

    然而,問題在于如何能提升自身的智慧?較為便捷的方法就是多讀古今中外的經典著作,以史為鑒,汲取賢人立身處世的智慧。

    同時學思并重,在日常生活中總結經驗,體會經典義理,從而形成正确的是非判斷能力,凡事依乎道義而行,則無往而不利。

     芒卯之妻 ◎芒卯①八子,前妻之子五,繼娶孟陽氏,生子三。

    前子不孝,繼母乃命其子,衣服、飲食、起居、進退不得與前子齊②。

    前妻之子猶不孝。

    一日前子有犯魏王令者當死,繼母憂戚悲哀,百計救之。

    人謂繼母:“前子負汝深矣,汝何救焉?”繼母曰:“阿父③為其孤也,使妾為繼。

    繼母如母,母不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子而薄前子,可謂義乎?”魏王聞其賢,乃赦此子而複其家。

    自後五子遂以孝名。

    君子謂繼母一心④,《詩》雲:“屍鸠在桑,其子七兮。

    淑人君子,其儀一兮⑤。

    ”言心之均平也。

     呂氏曰:孟陽氏之于前子也,中心慈愛,不在聲音笑貌間;始終慈愛,不在一時勉強間,可謂賢矣。

    即五子終不改也,而衆論自公;即衆論不公也,而此心無愧。

    世之繼母,尚念于斯。

     ┃呂語今譯┃ 孟陽氏對前妻的兒子,心中充滿慈祥關愛,這種情感不流于外表的聲音笑貌之間;她對前妻的兒子始終慈祥關愛,而不僅是一時半刻的勉強行為,她可以說得上是賢惠了。

    即使前妻的五個兒子最終也不改變不孝的行為,而衆人的評論自然也會很公道;即使衆人的評論不公道,而她自己也能做到心無愧疚。

    世上的繼母,應該要想到這一點。

     ┃簡注┃ ①芒卯:或作孟卯,戰國時齊國人,仕于魏國,有賢名。

     ②不得與前子齊:不得和前妻的兒子一樣。

    即對前妻的兒子提供比較好的生活條件,自己的兒子則用比較差的。

     ③阿父:父親,此處指兒子們的父親,自己的丈夫。

     ④繼母一心:指繼母不偏私,花同樣的心思去養育前妻的兒子和自己的兒子。

     ⑤“屍鸠在桑”句:出自《詩經·曹風·鸤鸠》。

    屍鸠,布谷鳥,古人認為布谷鳥養子平均,不偏心,因而後文雲“言心之均平也”。

     親子代死 ◎齊義繼母,齊二子之母也。

    當宣王時,有人鬥死于道①,二子立其傍,吏坐②焉。

    兄曰:“我殺之。

    ”弟曰:“我殺之。

    ”期年不決③,言之王。

    王曰:“皆赦之,是縱④有罪;皆罪之,是誅無辜。

    ”使相⑤問其母,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

    ”相曰:“何謂也?”母曰:“少者,妾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

    其父疾且死,屬[音祝,托也]妾曰:‘善視之。

    ’妾既諾矣,豈可以忘?且殺兄活弟,是廢公⑥也;背言忘信,是欺死也。

    ”因泣下沾襟。

    相告,王皆赦之,尊其母曰“義母”。

     呂氏曰:繼母視前子,仇仇也。

    彼其先吾子之年,共吾子之業,又慮為吾子他日害。

    雖前子孝養恭誠,未必肯諒其心,而恒不樂其有,況肯救其死,又以己子代之死乎?若義繼者,于夫為賢妻,于子為慈母,千載而下,尚能使人揮淚。

    至于異母兄弟,含冤而争死,凡輕于死者,安肯自私自利而相處于薄哉?同胞人有餘愧矣。

     ┃呂語今譯┃ 繼母大多會把前妻的兒子看作是仇人。

    前妻的兒子比自己的兒子要年長,和自己的兒子共同承繼家業,又考慮到以後分家産的時候會加害自己的兒子。

    即使前妻的兒子孝養自己,恭敬意誠,但也未必肯諒解他的心意,而且恒常不會為他取得的成就而感到快樂,更何況說願意把他從死罪中救出來呢?還要讓自己的兒子代替他去死呢?像這位講求義氣的繼母,對丈夫而言是賢良的妻子,對兒子而言是慈祥的母親,千年以來,她的事迹仍然能使人落淚。

    至于說這對同父異母的兄弟,蒙受冤情還互相争着承認死罪,凡是輕視死亡的人,又哪裡肯自私自利,在與人相處的時薄待别人呢?同胞兄弟看了這異母兄弟的事迹,應該感到慚愧了。

     ┃簡注┃ ①鬥死于道:在道路上打鬥而死。

     ②坐:連坐,定罪。

     ③期年不決:案件過了一年都沒有得到判決。

     ④縱:縱容。

     ⑤相:國相。

     ⑥廢公:廢棄公義。

    前妻的兒子是嫡長子,要繼承祖宗血脈、主掌宗廟祭祀,若被殺掉了便會對家族造成很大的影響。

    因此,從公義的角度說,應盡量保存前妻兒子的性命。

     珠崖争死 ◎珠崖令①死,後妻生子九歲,前妻之女名初,十三歲,相攜扶榇②以歸。

    法③,攜珠入關者死。

    繼母有珠系臂,棄之,其子拾而置之母奁[音連,鏡匣],皆不知也。

    至海關,關吏索之,得珠,曰:“嘻,死矣。

    誰當坐者?”初恐母服罪,對曰:“父亡之日,母棄系臂。

    初心惜之,取而置諸鏡奁,母不知也。

    ”繼母亦以初為實,然憐之,因謂吏曰:“願且待,幸勿劾兒④,兒誠不知也。

    夫不幸,妾解系臂,忘而置諸奁中,妾當坐。

    ”初固⑤曰:“母哀初孤而強活之,初當坐,母不與也。

    ”相與涕泣哽咽[音耿葉,吞聲哭],送殡者盡哭,路人莫不下淚。

    關吏執筆垂泣,不能就一字,乃曰:“吾甯坐之⑥,不忍刑慈母孝女也。

    ”俱遣⑦之,後乃知其男也。

     呂氏曰:此天理人情之至也!可泣鬼神,可貫金石,可及豚魚⑧,可化盜賊。

    初年十三耳,而能若是,殆天植其性與?而繼母之賢,晩世所希,惜也史逸其姓耳。

     ┃呂語今譯┃ 這是天理人情的極緻體現啊!母女二人的情感可讓鬼神哭泣,可貫穿金石,可觸動豬和魚這些隐微的動物,可感化盜賊。

    初的年齡隻有十三歲,卻能做出争死的義舉,大概是上天培植了她的善良本性吧?而繼母的賢良,近世罕見,可惜史書逸失了她的姓氏。

     ┃簡注┃ ①珠崖令:珠崖,地名,今屬海南省。

    珠崖令即珠崖的行政長官。

     ②扶榇(chèn):扶柩。

     ③法:按照律法。

     ④幸勿劾兒:希望不要怪罪女兒。

     ⑤固:堅持。

     ⑥吾甯坐之:我甯願自己承擔失職的罪過。

     ⑦遣:遣還。

     ⑧豚魚:豬和魚。

    《易經·中孚》雲:“‘豚魚吉’,信及豚魚也”,王弼注雲:“魚者,蟲之隐者也。

    豚者,獸之微賤者也。

    争競之道不興,中信之德淳著,則雖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此處呂坤說“可及豚魚”,亦取豚魚隐微之意,即母女争死之情可觸動隐微之物。

     程文钜妻 ◎李穆姜,南鄭①人,安衆令②程文钜之妻也,有二子。

    而前妻四子,以穆姜非所自出,謗毀日積。

    穆姜衣食撫字③,皆倍所生。

    或謂母:“四子甚矣④,何以慈為?”對曰:“四子無母,吾子有母。

    設吾子不孝,甯忍棄乎?”長子興,疾困笃,母親調藥膳,憂勞憔悴。

    興愈,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性。

    吾兄弟禽獸其心,慚負深矣。

    ”遂将三弟詣縣,陳母之德,狀己之罪,乞就刑。

    縣言之郡,郡守表異⑤其母,四子許令自新,皆為孝子。

     呂氏曰:世皆恨繼母不慈,而寬于前子之不孝,皆一偏之見也。

    兩不得,兩有罪。

    要之,禮責卑幼,則尊長無不回之天。

    故有闵損,不患衣蘆之奸⑥;有王祥,不患守柰之虐⑦。

    吾因穆姜慈,而有感于世之恕前子者為未公雲。

     ┃呂語今譯┃ 世上的人都怨恨繼母不慈祥,而寬恕前妻之子的不孝,都帶有偏見。

    這樣的話導緻兩方都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兩方都有罪過。

    總言之,禮法責求位卑年幼者盡孝,這樣尊長者沒有不改變态度的道理。

    因此,有闵損這樣的孝子在的話,不懼怕穿蘆絮之衣的奸計;有王祥這樣的孝子在的話,不懼怕看守柰樹的虐待。

    我因為穆姜的慈祥,因而有感而發,我認為世上的人寬恕前妻之子的不孝行為,對慈祥的繼母而言很不公平。

     ┃簡注┃ ①南鄭:地名,今屬陝西省。

     ②安衆:安衆,地名,今屬河南省。

     ③字:愛。

     ④甚矣:過分。

     ⑤表異:表彰。

     ⑥“有闵損”句:闵損,字子骞,春秋時魯國人,孔子弟子,以孝聞名。

    此處呂坤講的“衣蘆之奸”,是指闵損的後母讓自己親生的兒子穿棉絮做的衣服,讓闵損穿蘆絮做的衣服。

    蘆絮做的衣服不耐寒,他父親知道後打算出休後母,而闵損卻不計前嫌,勸說父親道:“後母在的話一個兒子受寒,後母離去的話三個兒子都會變成孤兒。

    ”于是他父親留住了後母,後母也因此而痛改前非。

    這個故事被後人列為二十四孝之一,名為“單衣順母”。

     ⑦“有王祥”句:王祥,字休徵,性至孝。

    他的生母早喪,繼母朱氏不慈祥,經常在他父親面前說他壞話,使得他失去了父親的寵愛。

    但他依然以孝事親,例如,當他繼母想吃活魚,他在天寒冰凍的情況下脫下衣服卧冰求鯉,這個故事被後人列為二十四孝之一,名為“卧冰求鯉”。

    此處呂坤講的“守柰之虐”,是指繼母讓王祥去看守一棵結果的丹柰樹。

    丹柰是類似蘋果的果實,每逢大風大雨的時候,王祥就會抱着樹幹哭泣,生怕樹上的果實會被風雨吹落,由此體現出他盡孝盡責的性情。

     餘楚之妻 ◎陳氏,建陽①人,餘楚繼妻也。

    生子翼,三歲而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