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軸柱橋述要(西安灞、浐、豐三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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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醴陵縣橋
圖版4[甲] 北京頤和園荇橋
(四)鐵柱橋
木、鐵混合之橋,屬于“梁式之橋”者甚鮮。
有之,則惟江西浮梁縣之鐵柱橋一例。
據《浮梁縣志》,橋在浮梁東五十裡臧灣。
宋時,裡人臧洪範鐵柱十二,架木為橋,至宋末毀于兵燹。
為此式惟一之記載。
(五)浮橋 橋之結構,遇河面過寬,及河身過深,或河流漲落不定者,非尋常木、石之柱架與石墩所能濟事,遂有“浮橋”之産生。
據《詩經·大雅》:“親迎于渭,造梁于舟”;及《春秋》:“昭公元年,秦公子針奔晉,造舟于河”;知周禮已有其法。
唯“浮橋”之構造,秦、漢以前者,無由追索。
自漢以後,據文獻所載,大都聯舟鋪闆,以舟代柱或墩,故亦稱為“浮航”,或“浮桁”。
又複系舟于纜,防為洪流所沖蕩(圖版4[乙]),如《晉書·五行志》:“太和六年(公元371年)六月,京師大水……朱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為纜之記載最早者。
纜之制,據《元和志》:“天津橋在河南縣北四裡,隋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初造,以鐵鎖維舟,鈎連南北,夾路對起四樓。
”及唐開元間(公元713—741年)重建之蒲津橋,與明正德間(公元1506—1521年)重修桂林永濟橋等,皆用鐵索為之。
亦有用竹索或草纜者,見張仲素《河橋竹索賦》,及《宋史》謝德權傳:“鹹陽浮橋壞,轉運使宋大初命德權規劃,乃築土實岸,聚石為倉,用河中鐵牛之制,纜以竹索”;與《皇朝輿地通考》所述甘肅狄道州永甯橋“明初……造舟十二,維以鐵纜、草纜各二”,是已。
其鐵牛一物系用以鎮纜,或以石鼈,或以鐵錨,其制不一。
而橋與岸之間再以筏與闆聯之。
建柱水中固以楗筏,随水漲落,使與兩岸低昂相續。
水面廣者,又于中流建中濟石。
兩岸複立木柱、鐵柱、鐵牛、鐵山、石囷、石獅、石浮圖之屬以系纜,更以石堤護之。
如《晉書·成都王穎傳》:“造浮橋以通河北,以大木函盛石沉之,以系橋,名曰:石鼈。
”《水經注》卷五·河水條:“趙建武中,造浮橋于津(延津)上,采石為中濟石。
”唐張說《蒲津橋贊》:“開元十二年(公元724年),鍛為連鎖,熔為伏牛,鎖以持航,牛以系纜。
”唐仲友《修中津橋記》:“為橋二十有五節,旁翼以欄,載以五十舟,舟置一錠。
橋不及岸十五尋,為六筏,維以柱二十,固以楗筏,随潮與橋岸低昂,續以闆四,鍛鐵為四鎖以固橋。
紐竹為纜,凡四十有二,其四以維舟,其八以挾橋,其四以為水備,其二十有六以系筏,系鎖以石囷四,系纜以石獅十有一,石浮圖二。
”包裕《永濟橋記》:“造舟五十,鑄鐵柱四,各長丈八尺,埋峙岸浒,半入地中,鑄鐵纜二,各長百丈餘,橫亘舟上,索舟于纜,索纜于柱,鎮鐵錨于水以固舟,甃石塊于堤以固岸。
”及《圖書集成》蒲州河橋條:“唐開元十二年鑄八牛,東、西岸各四牛,以鐵人策之,其牛并鐵柱入地丈餘,前後鐵柱三十六,鐵山四,夾兩岸以維浮梁。
”其例甚多,不能畢舉。
大抵古代之橋,河面寬者木柱、石墩之術俱窮,故浮橋之數量頗衆,其記載亦豐。
自漢以來,重要之橋每于兩端樹桓表,設津吏司啟閉、察奸宄。
而唐代浮橋巨者,類以國工修之。
若《舊唐書·職官志》謂:“天下造舟之梁四,河則蒲津、大陽、河陽,雒則孝義”是也。
後世雖易舟為石墩,而墩之形狀,銳前殺後,似脫胎于舟。
甚至如閩省之橋,其墩縷琢往往若舟式(圖版5[甲]),其未能忘情舊習,尤為明證。
圖版4[乙] 廣西桂林漓江浮橋 圖版5[甲] 福建漳州橋 (六)飛橋 飛橋之結構不用柱及墩,而自兩岸施挑梁層疊相次。
至中,以橫梁及闆聯為一體。
挑梁之配列有兩種。
一為水平形,即前述木、石混合橋之托木(圖版3[乙]),置于橋墩上者,其出跳不能過長,故僅用于橋之開間小者。
一為斜列狀,外端稍高,其性質在挑梁與斜撐之間,宜于開間較大之橋。
本文所謂“飛橋”,大都屬于後者。
據《沙州記》:“吐谷渾于河上作橋,謂之‘河厲’,長一百五十歲,兩岸壘石作其陛,節節相次,大木縱橫更鎮壓,兩邊俱來,相去三丈,并大材,以闆橫次之,施鈎欄,甚嚴飾。
”又《秦州記》:“枹罕有河夾岸,岸廣四十丈,義熙中(公元405—418年),乞佛于河上作飛橋,橋高五十丈,三年乃成。
”知南北朝時,“飛橋”已盛行于西北一帶。
其後宋仁宗明道中(公元1032—1033年),夏竦知青州,用牢城廢卒言,仿其法為橋。
慶曆間,陳希亮複效其制,建之宿州。
見《渑水燕談錄》:“青州城四面皆山,中貫洋水,限為二城。
先時跨水植柱為橋,每至六、七月間,山水暴漲,水與柱鬥,率常壞橋,州以為患。
明道中,夏英公守青,思有以捍之,會得牢城廢卒,有巧思,疊巨石固其岸,取大木數十相貫,架為飛橋,至今五十餘年不壞。
慶曆中,陳希亮守宿,以汴橋壞,率常損官舟,害人命,乃法青州所作飛橋,至今汾、汴皆飛橋,為往來之利,俗曰:虹橋。
”其事又見《宋史·陳希亮傳》:“希亮知宿州,州跨汴為梁,水與橋争,常壞舟,希亮始作飛橋無柱,以便往來,诏賜缣以褒之,仍下其法,自畿邑至于泗州,皆為飛橋。
”今豫、皖一帶,是否尚存其法,雖屬不明。
而甘肅、青海及西康、雲南一帶,猶沿用之。
圖版5[乙]所示西康之飛橋,兩岸壘石為腳,以大木縱橫相壓,幾如《沙州志》所述,最足珍異。
圖版6[甲],亦複類似,唯開間稍小。
圖版6[乙]與圖版7[甲],皆施橋屋其上,又樹枋楔于橋兩端;或以斜撐補挑梁載重力之不足;似均受内地木橋之影響也。
圖版5[乙] 西康木裡土司橋 圖版6[甲] 青海西甯縣紮麻隆附近橋 圖版6[乙] 甘青道中享堂橋 圖版7[甲] 雲南墨江橋 拱橋 我國“拱橋”之産生,文獻與實物俱無佐證,是否受外來影響,今尚不明。
據《水經注》卷十六·谷水條:“其水又東,左合七裡澗,澗有石梁,即旅人橋。
橋去洛陽宮六七裡,悉用大石,下圓以通水,題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十一月初就功。
”殆為“拱橋”最初之記載。
惟近歲洛陽發見周末韓君墓,墓門有石拱,見《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七卷第一号《韓君墓發見略記》。
而旅順附近南山裡與朝鮮樂浪諸漢墓之羨門,皆有圓拱。
頗疑拱之用幹橋梁,或更早于晉太康七裡澗橋,未可知也。
“拱橋”之構材,用石者最多,磚甓者次之。
其種類依拱之形式,有五邊形拱、圓拱、瓣拱、平拱、尖拱、橢圓形拱、抛物線拱數種。
五邊形者(圖版7[乙]),似于石梁之下兩端再加斜撐,遂成此狀。
其性質位于“梁式之橋”與“拱橋”二者之間,與宋式城門類似。
疑為未有圓拱以前之構造法,而遺留于後日者。
圓拱之橋國内較為普通,其最長者當推明代周忱所建蘇州寶帶橋(圖版8[甲],多至五十餘甕。
惟實例所示,圓拱之下用分水金剛牆與否,殊不一律。
北平官式建築圓拱橋之做法,見中國營造學社刊行之《營造算法》第九章《橋座做法》。
惜
有之,則惟江西浮梁縣之鐵柱橋一例。
據《浮梁縣志》,橋在浮梁東五十裡臧灣。
宋時,裡人臧洪範鐵柱十二,架木為橋,至宋末毀于兵燹。
為此式惟一之記載。
(五)浮橋 橋之結構,遇河面過寬,及河身過深,或河流漲落不定者,非尋常木、石之柱架與石墩所能濟事,遂有“浮橋”之産生。
據《詩經·大雅》:“親迎于渭,造梁于舟”;及《春秋》:“昭公元年,秦公子針奔晉,造舟于河”;知周禮已有其法。
唯“浮橋”之構造,秦、漢以前者,無由追索。
自漢以後,據文獻所載,大都聯舟鋪闆,以舟代柱或墩,故亦稱為“浮航”,或“浮桁”。
又複系舟于纜,防為洪流所沖蕩(圖版4[乙]),如《晉書·五行志》:“太和六年(公元371年)六月,京師大水……朱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為纜之記載最早者。
纜之制,據《元和志》:“天津橋在河南縣北四裡,隋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初造,以鐵鎖維舟,鈎連南北,夾路對起四樓。
”及唐開元間(公元713—741年)重建之蒲津橋,與明正德間(公元1506—1521年)重修桂林永濟橋等,皆用鐵索為之。
亦有用竹索或草纜者,見張仲素《河橋竹索賦》,及《宋史》謝德權傳:“鹹陽浮橋壞,轉運使宋大初命德權規劃,乃築土實岸,聚石為倉,用河中鐵牛之制,纜以竹索”;與《皇朝輿地通考》所述甘肅狄道州永甯橋“明初……造舟十二,維以鐵纜、草纜各二”,是已。
其鐵牛一物系用以鎮纜,或以石鼈,或以鐵錨,其制不一。
而橋與岸之間再以筏與闆聯之。
建柱水中固以楗筏,随水漲落,使與兩岸低昂相續。
水面廣者,又于中流建中濟石。
兩岸複立木柱、鐵柱、鐵牛、鐵山、石囷、石獅、石浮圖之屬以系纜,更以石堤護之。
如《晉書·成都王穎傳》:“造浮橋以通河北,以大木函盛石沉之,以系橋,名曰:石鼈。
”《水經注》卷五·河水條:“趙建武中,造浮橋于津(延津)上,采石為中濟石。
”唐張說《蒲津橋贊》:“開元十二年(公元724年),鍛為連鎖,熔為伏牛,鎖以持航,牛以系纜。
”唐仲友《修中津橋記》:“為橋二十有五節,旁翼以欄,載以五十舟,舟置一錠。
橋不及岸十五尋,為六筏,維以柱二十,固以楗筏,随潮與橋岸低昂,續以闆四,鍛鐵為四鎖以固橋。
紐竹為纜,凡四十有二,其四以維舟,其八以挾橋,其四以為水備,其二十有六以系筏,系鎖以石囷四,系纜以石獅十有一,石浮圖二。
”包裕《永濟橋記》:“造舟五十,鑄鐵柱四,各長丈八尺,埋峙岸浒,半入地中,鑄鐵纜二,各長百丈餘,橫亘舟上,索舟于纜,索纜于柱,鎮鐵錨于水以固舟,甃石塊于堤以固岸。
”及《圖書集成》蒲州河橋條:“唐開元十二年鑄八牛,東、西岸各四牛,以鐵人策之,其牛并鐵柱入地丈餘,前後鐵柱三十六,鐵山四,夾兩岸以維浮梁。
”其例甚多,不能畢舉。
大抵古代之橋,河面寬者木柱、石墩之術俱窮,故浮橋之數量頗衆,其記載亦豐。
自漢以來,重要之橋每于兩端樹桓表,設津吏司啟閉、察奸宄。
而唐代浮橋巨者,類以國工修之。
若《舊唐書·職官志》謂:“天下造舟之梁四,河則蒲津、大陽、河陽,雒則孝義”是也。
後世雖易舟為石墩,而墩之形狀,銳前殺後,似脫胎于舟。
甚至如閩省之橋,其墩縷琢往往若舟式(圖版5[甲]),其未能忘情舊習,尤為明證。
圖版4[乙] 廣西桂林漓江浮橋 圖版5[甲] 福建漳州橋 (六)飛橋 飛橋之結構不用柱及墩,而自兩岸施挑梁層疊相次。
至中,以橫梁及闆聯為一體。
挑梁之配列有兩種。
一為水平形,即前述木、石混合橋之托木(圖版3[乙]),置于橋墩上者,其出跳不能過長,故僅用于橋之開間小者。
一為斜列狀,外端稍高,其性質在挑梁與斜撐之間,宜于開間較大之橋。
本文所謂“飛橋”,大都屬于後者。
據《沙州記》:“吐谷渾于河上作橋,謂之‘河厲’,長一百五十歲,兩岸壘石作其陛,節節相次,大木縱橫更鎮壓,兩邊俱來,相去三丈,并大材,以闆橫次之,施鈎欄,甚嚴飾。
”又《秦州記》:“枹罕有河夾岸,岸廣四十丈,義熙中(公元405—418年),乞佛于河上作飛橋,橋高五十丈,三年乃成。
”知南北朝時,“飛橋”已盛行于西北一帶。
其後宋仁宗明道中(公元1032—1033年),夏竦知青州,用牢城廢卒言,仿其法為橋。
慶曆間,陳希亮複效其制,建之宿州。
見《渑水燕談錄》:“青州城四面皆山,中貫洋水,限為二城。
先時跨水植柱為橋,每至六、七月間,山水暴漲,水與柱鬥,率常壞橋,州以為患。
明道中,夏英公守青,思有以捍之,會得牢城廢卒,有巧思,疊巨石固其岸,取大木數十相貫,架為飛橋,至今五十餘年不壞。
慶曆中,陳希亮守宿,以汴橋壞,率常損官舟,害人命,乃法青州所作飛橋,至今汾、汴皆飛橋,為往來之利,俗曰:虹橋。
”其事又見《宋史·陳希亮傳》:“希亮知宿州,州跨汴為梁,水與橋争,常壞舟,希亮始作飛橋無柱,以便往來,诏賜缣以褒之,仍下其法,自畿邑至于泗州,皆為飛橋。
”今豫、皖一帶,是否尚存其法,雖屬不明。
而甘肅、青海及西康、雲南一帶,猶沿用之。
圖版5[乙]所示西康之飛橋,兩岸壘石為腳,以大木縱橫相壓,幾如《沙州志》所述,最足珍異。
圖版6[甲],亦複類似,唯開間稍小。
圖版6[乙]與圖版7[甲],皆施橋屋其上,又樹枋楔于橋兩端;或以斜撐補挑梁載重力之不足;似均受内地木橋之影響也。
圖版5[乙] 西康木裡土司橋 圖版6[甲] 青海西甯縣紮麻隆附近橋 圖版6[乙] 甘青道中享堂橋 圖版7[甲] 雲南墨江橋 拱橋 我國“拱橋”之産生,文獻與實物俱無佐證,是否受外來影響,今尚不明。
據《水經注》卷十六·谷水條:“其水又東,左合七裡澗,澗有石梁,即旅人橋。
橋去洛陽宮六七裡,悉用大石,下圓以通水,題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十一月初就功。
”殆為“拱橋”最初之記載。
惟近歲洛陽發見周末韓君墓,墓門有石拱,見《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七卷第一号《韓君墓發見略記》。
而旅順附近南山裡與朝鮮樂浪諸漢墓之羨門,皆有圓拱。
頗疑拱之用幹橋梁,或更早于晉太康七裡澗橋,未可知也。
“拱橋”之構材,用石者最多,磚甓者次之。
其種類依拱之形式,有五邊形拱、圓拱、瓣拱、平拱、尖拱、橢圓形拱、抛物線拱數種。
五邊形者(圖版7[乙]),似于石梁之下兩端再加斜撐,遂成此狀。
其性質位于“梁式之橋”與“拱橋”二者之間,與宋式城門類似。
疑為未有圓拱以前之構造法,而遺留于後日者。
圓拱之橋國内較為普通,其最長者當推明代周忱所建蘇州寶帶橋(圖版8[甲],多至五十餘甕。
惟實例所示,圓拱之下用分水金剛牆與否,殊不一律。
北平官式建築圓拱橋之做法,見中國營造學社刊行之《營造算法》第九章《橋座做法》。
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