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人生之颠倒與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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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中,及天才與非常人物之心态中之颠倒相。
此則要皆為:由人之不自一般所謂現實之人生活動及現實世界之事物之存在中,求自見其自己;乃反而與其一般之現實之人生活動及現實世界,若發生一脫節,而與之超離,乃于現實世界事物之不存在處或虛無處,引生出之心态,此諸心态之奧秘,恒非理智之光之所能測,吾人今更不能盡論,下文唯舉其基本之形态三者以為例。
甲、一種非常心态中之颠倒相,為以意想中之可能者為現實而生之颠倒相。
依一般之見,意想中之可能者,唯呈于内心,而所謂現實之事物,則兼呈于外覺。
然依一般之見,又皆知當人之外覺既閉,如入睡之時,則平日意想中之可能者,其呈于夢魂,即皆宛如外覺所對之現實。
是即證明,凡意想中可能者,皆可視如現實。
如詩人之恒作白日的夢,而視夢境如真是也。
然人作夢時,雖不自知其為夢,然因其有出夢之時,則夢醒仍自分明。
而在一非常心理中,則可于醒時,将意想中之可能者,當下立即客觀化之為一外在之現實;再想一可能,又立化之為一現實;而其轉化之機,或竟可速如電光,以造成一天羅地網,非人力之所能逃。
憶吾于青年時,不特身體多病,心靈亦多病,疑窦之起,迷離莫測。
茲随文姑舉出使我生大苦惱之二事,一者我嘗疑我已不識字,所識之字,皆忘去淨盡。
此明為可能之事。
而此可能,一日忽如對我頓成現實,覺我已目不識丁。
乃持書而讀之,以自證仍能識字。
然将書放下,前疑又生,覺此方才自證能識之字,已即遺忘。
此仍為可能,我又複為一目不識丁者。
乃再讀前書,如此者至三至四,終不能自證我所識之字之不忘。
而我已成目不識丁之感,亦盤旋于前,而久不能去,遂生大苦惱。
二者同居之人有失财物者,此明非我之所盜。
然我忽念,彼亦有疑及于我之可能,而此疑亦立即頓化為現實,而我亦如忽化為彼判斷為盜彼财物之人。
我乃故作他言,以求自去我之心理病态。
然方作他言,則我又念彼有疑我之作他言,乃以自掩飾之可能,此可能又頓化為現實,而如見彼在疑我之掩飾。
于是我又更作他言,而我更念:彼仍有疑我以此他言,掩飾我方才之掩飾之可能……。
此中,我所念為可能者之化為現實,即速如電光,如傾箧而出,以成一天羅地網,亦使我生大苦惱。
對此二苦惱之根,吾嘗思之而重思之。
吾初思其皆原于吾之無自信,及不信人。
繼思此乃原于我之畏我成為目不識丁者,又畏人之說我為盜。
此乃由于我之貪為一識字之人,與貪美名而恐惡名之及于我身。
最後乃思及,此我之不識字以及為盜,原亦各為一可能之事。
人固随時可瘋狂而不識字,而人之深心中固亦皆原有為盜之種子與可能也。
此二可能,原自可畏,亦非不能現實化者。
吾人平日之不思其為現實化者,唯以在吾人在想此二可能之時,知其唯在意想中,而持之以與其他吾人視為現實之事物,相對較而觀,彼乃虛而非實。
然吾人之心靈,若忽然與吾人所視為現實者相脫節,而唯注視此可能,而沉入其中,則凡所思之可能者,即皆當下頓成現實。
人之作夢與詩人之白日的夢,亦由此脫節而有。
唯其入夢,不由于自覺心中之疑而起,出夢時又複自知,故夢醒遂不相雜,而曆曆分明。
而上述心靈病态,則初即依于人之自覺的心中之疑而起。
此中,人之心靈與現實者之相脫節,亦初為人之自覺的心中之疑之所為。
疑之所布,如雲如霧,凡有者莫不可無。
疑之所着,為鬼為蜮,凡無者莫不宛有。
疑可掩蓋彼現實之一切事物以成虛,而托舉彼意想中任何可能者以成實。
疑之所自生,并不必皆有所以疑之理由,其外緣雖恒在人之不知應付現實事物之道,失其相與感應之機,而疑雲頓起,緻而有上述之一脫節;而其根原,則正在超越的心靈之原具無限性,故能超越一切現實事物之限制而莫之信,幻遊于任何之可能者而視為真。
然其所以幻遊于此可能者而非彼可能者,則又由人心底之欲望、馳求、貪戀、畏怖,及其他或染或淨之業力之所牽往。
此業力之和,即人心底之意識之世界。
因各種業力之強弱,與伴助之緣不同,而牽往之處亦無定。
此一一之可能與業力,自其自身而言,又皆各為一有限者。
唯此具無限性之超越的心靈,為此心底之一一有限者之所牽往而吸注,以沉陷颠倒于其中,乃有此幻遊,而以此幻遊者為現實,故仍皆為人生之颠倒相之表現。
唯此種颠倒相之表現,亦不必導緻世俗之煩惱苦痛,更不必導緻一般之罪惡,而天才之幻遊,更可見人之所不見,知人之所不知。
唯因其兼以幻遊之境界代現實,遂恒導緻一特殊之人生疑情,與生活上之悲劇。
而古今天才之詩人、藝術家、哲學家之悲劇,亦皆恒多多少少由其所幻遊之境代現實境而來者也。
若人将此幻遊境與現實境,相代相錯雜,而更無一念知其分别,人即入于瘋狂。
此即天才與瘋狂之所以鄰近。
至能出入于幻遊境與現實境,而不使之相代相錯雜,而去此中之颠倒者,則天才而聖者矣。
乙、再一種非常心态中之人生颠倒相,可稱之為虛無幻滅之感中之颠倒相。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或得而複失,皆有虛無幻滅之感。
然此虛無幻滅之感,恒暫而不能久,及其欲之再得,則此感又一遁而無迹。
人更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則非由欲而不得,或有所失而生,而可直由其得而複得而生。
如人之好利好名者,其以利生利,以名緻名,而利日以增,名日以盛,可相引而無盡。
此一般好利好名之人樂之而不疲者也。
然今有人焉,如一朝自反省其貪逐此無盡之名利之曆程,而自知其名利之增盛,步步皆不能自足,每一步之名利,皆為過渡至下一步之名利之手段,而下一步則恒在未來,而非己之所有;則可頓然悟到,此名利之增盛之曆程,似步步有得,而實無所得。
于是可一朝而照見其一生求利求名之虛幻。
然由于彼平生之所習,又未嘗真知名利以外之人生目标;則當其照見此求利求名之虛幻後,即将嗒然如喪考妣,如遊子無歸。
此即為一更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
再一種更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則為人之求真求美求善者亦可有者。
如彼求真美善者而覺真美善無窮盡,又見昔所謂真者,今則為妄,此以為美者,彼則以為醜,及各種善之觀念與行為之相沖突,此亦可使人于一切真美善,皆覺不堪寄心,而視若皆無足尊信,而于真善美之價值世界之存在,亦生一虛無幻滅之感。
又一種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則由對自己之人生存在與其他一切存在,在異時異地或更換一觀點,加以觀看時,覺其皆同于不存在,遂即産生者。
如我生于二十世紀而居香港,于二十世紀與香港觀我,我固在,然離香港以觀我,則上下四方,我皆無有;離二十世紀以觀我,則古往來今,我亦無有。
我為人,于人中觀我,我固有;而離人以外,則萬物中皆無我。
今我果周遍世間以求我,則有我之處實至少,而無我之處則無限而無窮。
此亦即吾人上文第七節所言之我之人生之為有限之一義,吾人亦未嘗全加否認也。
然此實尚非隻為我之人生之有限之問題,亦為我之人生畢竟為有為無之問題。
若我今隻求我于無我之處,則我即畢竟無有。
匪特我可為畢竟無有,而吾人求任何物于其所無之處,其物皆同為畢竟無有。
簡言之,即吾人果将一切存在之事物,皆一一參伍更互以求之,即世界即成一片虛空。
而凡吾人所求者不在其處之處,其處之物雖在,匪我所求,亦同于虛空。
若然,而果我之人生,專注于我之一所求,而此所求又不能得之于此世間,則匪特我所求者為虛空,而全世界之物亦成虛空矣。
白居易詩曰:“同心一人去,坐覺長安空。
”因其所求者,唯在與同心一人相伴而已,彼不在長安,則長安空矣。
然以其人去他處,故長安雖空,而世界尚不空。
如其人已逝,另無同心之人,堪求之物,則世界亦空矣。
凡上述之種種之虛無幻滅感,皆人情所常有,并依其所自生,而各有其特殊之情調意味,辛酸苦辣,互不相同,而其表現為虛無主義之文學哲學之形态,亦極其複雜。
然自此虛無幻滅之感,對身當其境者之效應而觀,則苟有一焉,刻印于心,充極其緻,吾人之起居食息,即皆成百無聊賴,味如嚼蠟;浸至形若槁木,心若死灰;再浸至覺宇宙如一大墳墓,天似棺材蓋,地似棺材底,吾身在世間,如行屍而走肉;眼前唯見一茫茫昧昧而又蒼蒼涼涼之“虛無”,以寒澈吾人之此身與此心。
然實則在此虛無幻滅感之底層,則有吾人之被阻滞之情欲焉,相蕩相推而相代之追求焉,相矛盾沖突之價值感焉,相參伍更互而相否定相抹殺之存在事物焉。
唯其皆相蕩相推相代、相矛盾沖突、而相否定抹殺也,乃初雖為此心靈所涵具,而終歸于隐覆,以退藏于幽密,而冒陳于人目之前者,乃隻此一片虛無而已。
雖然,此虛無之自身之宛然有相,又非此諸底層之事物之所緻,其原亦在超越的無限量之心靈之“虛靈性”。
唯此虛靈性,非遍運于天地萬物人生萬事而虛靈不滞之性,亦非透明觀照萬物之虛靈性,更非涵蓋乾坤之虛靈性,乃隻虛而不靈,亦虛無而滞。
其滞在其所涵覆者,皆相膠結而相梗塞。
其涵覆之功,如古詩所謂“天似穹廬”,以“籠蓋四野”之沙漠,更無潤澤之德;而彼相膠結與相梗塞者,則生機可以相抵制而閉息。
故此呈于前之虛無之無限,實為一荒漠之無限,此荒漠之無限,乃由其所涵覆之諸有限者之生機之相抵制,所拱戴而凸陳者。
此亦即人之心靈自身中之諸可能之相抵制,而更無真實之表現時,所投出之一陰影。
當心靈有真實之表現時,其表現之相繼而無窮,即見其兼具能此亦能彼之德。
當其沉陷于一特種表現時,乃能彼而不能此;又或求化其此或彼之有限者,以成為無限者,至當其所能者皆相梗塞抵制,而無真實表現時,則為“此”者如隻投射一陰影,以無(動詞)“彼”,為“彼”者,亦如唯投射一陰影以無“此”;乃既不能此,亦不能彼,而隻現一非此非彼之純否定,是即純虛無也。
故此虛無,亦即心靈原兼具之能此能彼之德,在彼此相抵制之狀态下,而自隐覆時,所投出之陰影也。
此陰影,亦其倒影之一。
唯此倒影,以其純屬一虛無,而唯是以虛無相為相,故不同其他倒影恒附于一有限者,有特定之相耳。
丙、又一種非常心态中之颠倒相,吾無以名之,可姑名之為魔暈之虛無心态中之颠倒相。
此乃人之利欲存主于内,而外運一純否定之精靈之所成。
如魔王居中,外呈光暈,而此光為虛無之死光,凡遇之者,皆形銷骨化。
此種心态,實人之所有,唯充極其量者,亦不數數觏。
此乃人心中之地獄之坎底,蓋亦即人生之罪惡之極峰,此與天堂之頂,同非人迹之所易到。
然此心态之淺者,初隻呈現為一種油滑相。
油滑之人,非複難過,而油滑之心,吾人亦皆有之。
所謂油滑者,即于一切客觀事物之存在與價值,無一有真實之肯定。
凡其所似肯定者,皆方即而旋離,而無足感動彼而入于其心,又如凡往感動彼者,到其心前,即便滑落。
此心于世界無真好、無真惡,而恒自旋轉,便成一虛無之光暈,足以否定其外之一切價值與存在。
然彼油滑而自旋轉之心,則内另有所護藏,此即其中心之私欲。
彼對此私欲,實膠固堅執,雖毫發亦不視為虛無;唯慮其外有奪其所有者,故宛轉回護,而外運否定之精靈,自造一光暈以自保;而其生命遂得如丸之轉,以滑行于世界之中,又如外塗油,使無能攫握之者。
此乃以内之所膠固堅執者為存主,而外現一虛無否定之心态,故不同于上節之虛無心态也。
唯上述之油滑之心态,既唯在求自保,即亦未嘗傷人。
而人之運否定之精靈,以接世界之事物之另一形态,則為人之緣其私欲以生怨毒,對阻其私欲者,生瞋恨殺害之心。
此瞋恨殺害之心,非特以自足私欲為目标,而是兼以見彼所瞋恨殺害者之不存在而虛無化之本身為樂。
怨毒之發,連類所及,人所瞋恨殺害者,乃不知伊于胡底。
故殺人之一身未足,并夷其族、墟其城、鞭其屍,以其頭顱為飲器,而意猶未已。
此實生于人之運此否定之精靈,以徹入于所敵對之人物與世界之中,而再任此否定之精靈之長驅直入,以為大樂之所存。
此則要皆為:由人之不自一般所謂現實之人生活動及現實世界之事物之存在中,求自見其自己;乃反而與其一般之現實之人生活動及現實世界,若發生一脫節,而與之超離,乃于現實世界事物之不存在處或虛無處,引生出之心态,此諸心态之奧秘,恒非理智之光之所能測,吾人今更不能盡論,下文唯舉其基本之形态三者以為例。
甲、一種非常心态中之颠倒相,為以意想中之可能者為現實而生之颠倒相。
依一般之見,意想中之可能者,唯呈于内心,而所謂現實之事物,則兼呈于外覺。
然依一般之見,又皆知當人之外覺既閉,如入睡之時,則平日意想中之可能者,其呈于夢魂,即皆宛如外覺所對之現實。
是即證明,凡意想中可能者,皆可視如現實。
如詩人之恒作白日的夢,而視夢境如真是也。
然人作夢時,雖不自知其為夢,然因其有出夢之時,則夢醒仍自分明。
而在一非常心理中,則可于醒時,将意想中之可能者,當下立即客觀化之為一外在之現實;再想一可能,又立化之為一現實;而其轉化之機,或竟可速如電光,以造成一天羅地網,非人力之所能逃。
憶吾于青年時,不特身體多病,心靈亦多病,疑窦之起,迷離莫測。
茲随文姑舉出使我生大苦惱之二事,一者我嘗疑我已不識字,所識之字,皆忘去淨盡。
此明為可能之事。
而此可能,一日忽如對我頓成現實,覺我已目不識丁。
乃持書而讀之,以自證仍能識字。
然将書放下,前疑又生,覺此方才自證能識之字,已即遺忘。
此仍為可能,我又複為一目不識丁者。
乃再讀前書,如此者至三至四,終不能自證我所識之字之不忘。
而我已成目不識丁之感,亦盤旋于前,而久不能去,遂生大苦惱。
二者同居之人有失财物者,此明非我之所盜。
然我忽念,彼亦有疑及于我之可能,而此疑亦立即頓化為現實,而我亦如忽化為彼判斷為盜彼财物之人。
我乃故作他言,以求自去我之心理病态。
然方作他言,則我又念彼有疑我之作他言,乃以自掩飾之可能,此可能又頓化為現實,而如見彼在疑我之掩飾。
于是我又更作他言,而我更念:彼仍有疑我以此他言,掩飾我方才之掩飾之可能……。
此中,我所念為可能者之化為現實,即速如電光,如傾箧而出,以成一天羅地網,亦使我生大苦惱。
對此二苦惱之根,吾嘗思之而重思之。
吾初思其皆原于吾之無自信,及不信人。
繼思此乃原于我之畏我成為目不識丁者,又畏人之說我為盜。
此乃由于我之貪為一識字之人,與貪美名而恐惡名之及于我身。
最後乃思及,此我之不識字以及為盜,原亦各為一可能之事。
人固随時可瘋狂而不識字,而人之深心中固亦皆原有為盜之種子與可能也。
此二可能,原自可畏,亦非不能現實化者。
吾人平日之不思其為現實化者,唯以在吾人在想此二可能之時,知其唯在意想中,而持之以與其他吾人視為現實之事物,相對較而觀,彼乃虛而非實。
然吾人之心靈,若忽然與吾人所視為現實者相脫節,而唯注視此可能,而沉入其中,則凡所思之可能者,即皆當下頓成現實。
人之作夢與詩人之白日的夢,亦由此脫節而有。
唯其入夢,不由于自覺心中之疑而起,出夢時又複自知,故夢醒遂不相雜,而曆曆分明。
而上述心靈病态,則初即依于人之自覺的心中之疑而起。
此中,人之心靈與現實者之相脫節,亦初為人之自覺的心中之疑之所為。
疑之所布,如雲如霧,凡有者莫不可無。
疑之所着,為鬼為蜮,凡無者莫不宛有。
疑可掩蓋彼現實之一切事物以成虛,而托舉彼意想中任何可能者以成實。
疑之所自生,并不必皆有所以疑之理由,其外緣雖恒在人之不知應付現實事物之道,失其相與感應之機,而疑雲頓起,緻而有上述之一脫節;而其根原,則正在超越的心靈之原具無限性,故能超越一切現實事物之限制而莫之信,幻遊于任何之可能者而視為真。
然其所以幻遊于此可能者而非彼可能者,則又由人心底之欲望、馳求、貪戀、畏怖,及其他或染或淨之業力之所牽往。
此業力之和,即人心底之意識之世界。
因各種業力之強弱,與伴助之緣不同,而牽往之處亦無定。
此一一之可能與業力,自其自身而言,又皆各為一有限者。
唯此具無限性之超越的心靈,為此心底之一一有限者之所牽往而吸注,以沉陷颠倒于其中,乃有此幻遊,而以此幻遊者為現實,故仍皆為人生之颠倒相之表現。
唯此種颠倒相之表現,亦不必導緻世俗之煩惱苦痛,更不必導緻一般之罪惡,而天才之幻遊,更可見人之所不見,知人之所不知。
唯因其兼以幻遊之境界代現實,遂恒導緻一特殊之人生疑情,與生活上之悲劇。
而古今天才之詩人、藝術家、哲學家之悲劇,亦皆恒多多少少由其所幻遊之境代現實境而來者也。
若人将此幻遊境與現實境,相代相錯雜,而更無一念知其分别,人即入于瘋狂。
此即天才與瘋狂之所以鄰近。
至能出入于幻遊境與現實境,而不使之相代相錯雜,而去此中之颠倒者,則天才而聖者矣。
乙、再一種非常心态中之人生颠倒相,可稱之為虛無幻滅之感中之颠倒相。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或得而複失,皆有虛無幻滅之感。
然此虛無幻滅之感,恒暫而不能久,及其欲之再得,則此感又一遁而無迹。
人更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則非由欲而不得,或有所失而生,而可直由其得而複得而生。
如人之好利好名者,其以利生利,以名緻名,而利日以增,名日以盛,可相引而無盡。
此一般好利好名之人樂之而不疲者也。
然今有人焉,如一朝自反省其貪逐此無盡之名利之曆程,而自知其名利之增盛,步步皆不能自足,每一步之名利,皆為過渡至下一步之名利之手段,而下一步則恒在未來,而非己之所有;則可頓然悟到,此名利之增盛之曆程,似步步有得,而實無所得。
于是可一朝而照見其一生求利求名之虛幻。
然由于彼平生之所習,又未嘗真知名利以外之人生目标;則當其照見此求利求名之虛幻後,即将嗒然如喪考妣,如遊子無歸。
此即為一更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
再一種更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則為人之求真求美求善者亦可有者。
如彼求真美善者而覺真美善無窮盡,又見昔所謂真者,今則為妄,此以為美者,彼則以為醜,及各種善之觀念與行為之相沖突,此亦可使人于一切真美善,皆覺不堪寄心,而視若皆無足尊信,而于真善美之價值世界之存在,亦生一虛無幻滅之感。
又一種高級之虛無幻滅之感,則由對自己之人生存在與其他一切存在,在異時異地或更換一觀點,加以觀看時,覺其皆同于不存在,遂即産生者。
如我生于二十世紀而居香港,于二十世紀與香港觀我,我固在,然離香港以觀我,則上下四方,我皆無有;離二十世紀以觀我,則古往來今,我亦無有。
我為人,于人中觀我,我固有;而離人以外,則萬物中皆無我。
今我果周遍世間以求我,則有我之處實至少,而無我之處則無限而無窮。
此亦即吾人上文第七節所言之我之人生之為有限之一義,吾人亦未嘗全加否認也。
然此實尚非隻為我之人生之有限之問題,亦為我之人生畢竟為有為無之問題。
若我今隻求我于無我之處,則我即畢竟無有。
匪特我可為畢竟無有,而吾人求任何物于其所無之處,其物皆同為畢竟無有。
簡言之,即吾人果将一切存在之事物,皆一一參伍更互以求之,即世界即成一片虛空。
而凡吾人所求者不在其處之處,其處之物雖在,匪我所求,亦同于虛空。
若然,而果我之人生,專注于我之一所求,而此所求又不能得之于此世間,則匪特我所求者為虛空,而全世界之物亦成虛空矣。
白居易詩曰:“同心一人去,坐覺長安空。
”因其所求者,唯在與同心一人相伴而已,彼不在長安,則長安空矣。
然以其人去他處,故長安雖空,而世界尚不空。
如其人已逝,另無同心之人,堪求之物,則世界亦空矣。
凡上述之種種之虛無幻滅感,皆人情所常有,并依其所自生,而各有其特殊之情調意味,辛酸苦辣,互不相同,而其表現為虛無主義之文學哲學之形态,亦極其複雜。
然自此虛無幻滅之感,對身當其境者之效應而觀,則苟有一焉,刻印于心,充極其緻,吾人之起居食息,即皆成百無聊賴,味如嚼蠟;浸至形若槁木,心若死灰;再浸至覺宇宙如一大墳墓,天似棺材蓋,地似棺材底,吾身在世間,如行屍而走肉;眼前唯見一茫茫昧昧而又蒼蒼涼涼之“虛無”,以寒澈吾人之此身與此心。
然實則在此虛無幻滅感之底層,則有吾人之被阻滞之情欲焉,相蕩相推而相代之追求焉,相矛盾沖突之價值感焉,相參伍更互而相否定相抹殺之存在事物焉。
唯其皆相蕩相推相代、相矛盾沖突、而相否定抹殺也,乃初雖為此心靈所涵具,而終歸于隐覆,以退藏于幽密,而冒陳于人目之前者,乃隻此一片虛無而已。
雖然,此虛無之自身之宛然有相,又非此諸底層之事物之所緻,其原亦在超越的無限量之心靈之“虛靈性”。
唯此虛靈性,非遍運于天地萬物人生萬事而虛靈不滞之性,亦非透明觀照萬物之虛靈性,更非涵蓋乾坤之虛靈性,乃隻虛而不靈,亦虛無而滞。
其滞在其所涵覆者,皆相膠結而相梗塞。
其涵覆之功,如古詩所謂“天似穹廬”,以“籠蓋四野”之沙漠,更無潤澤之德;而彼相膠結與相梗塞者,則生機可以相抵制而閉息。
故此呈于前之虛無之無限,實為一荒漠之無限,此荒漠之無限,乃由其所涵覆之諸有限者之生機之相抵制,所拱戴而凸陳者。
此亦即人之心靈自身中之諸可能之相抵制,而更無真實之表現時,所投出之一陰影。
當心靈有真實之表現時,其表現之相繼而無窮,即見其兼具能此亦能彼之德。
當其沉陷于一特種表現時,乃能彼而不能此;又或求化其此或彼之有限者,以成為無限者,至當其所能者皆相梗塞抵制,而無真實表現時,則為“此”者如隻投射一陰影,以無(動詞)“彼”,為“彼”者,亦如唯投射一陰影以無“此”;乃既不能此,亦不能彼,而隻現一非此非彼之純否定,是即純虛無也。
故此虛無,亦即心靈原兼具之能此能彼之德,在彼此相抵制之狀态下,而自隐覆時,所投出之陰影也。
此陰影,亦其倒影之一。
唯此倒影,以其純屬一虛無,而唯是以虛無相為相,故不同其他倒影恒附于一有限者,有特定之相耳。
丙、又一種非常心态中之颠倒相,吾無以名之,可姑名之為魔暈之虛無心态中之颠倒相。
此乃人之利欲存主于内,而外運一純否定之精靈之所成。
如魔王居中,外呈光暈,而此光為虛無之死光,凡遇之者,皆形銷骨化。
此種心态,實人之所有,唯充極其量者,亦不數數觏。
此乃人心中之地獄之坎底,蓋亦即人生之罪惡之極峰,此與天堂之頂,同非人迹之所易到。
然此心态之淺者,初隻呈現為一種油滑相。
油滑之人,非複難過,而油滑之心,吾人亦皆有之。
所謂油滑者,即于一切客觀事物之存在與價值,無一有真實之肯定。
凡其所似肯定者,皆方即而旋離,而無足感動彼而入于其心,又如凡往感動彼者,到其心前,即便滑落。
此心于世界無真好、無真惡,而恒自旋轉,便成一虛無之光暈,足以否定其外之一切價值與存在。
然彼油滑而自旋轉之心,則内另有所護藏,此即其中心之私欲。
彼對此私欲,實膠固堅執,雖毫發亦不視為虛無;唯慮其外有奪其所有者,故宛轉回護,而外運否定之精靈,自造一光暈以自保;而其生命遂得如丸之轉,以滑行于世界之中,又如外塗油,使無能攫握之者。
此乃以内之所膠固堅執者為存主,而外現一虛無否定之心态,故不同于上節之虛無心态也。
唯上述之油滑之心态,既唯在求自保,即亦未嘗傷人。
而人之運否定之精靈,以接世界之事物之另一形态,則為人之緣其私欲以生怨毒,對阻其私欲者,生瞋恨殺害之心。
此瞋恨殺害之心,非特以自足私欲為目标,而是兼以見彼所瞋恨殺害者之不存在而虛無化之本身為樂。
怨毒之發,連類所及,人所瞋恨殺害者,乃不知伊于胡底。
故殺人之一身未足,并夷其族、墟其城、鞭其屍,以其頭顱為飲器,而意猶未已。
此實生于人之運此否定之精靈,以徹入于所敵對之人物與世界之中,而再任此否定之精靈之長驅直入,以為大樂之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