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人生之颠倒與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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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彼莊生之大盜,“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

    則凡善德皆颠倒而為大盜之工具手段矣。

    美藝可冶容以誨淫,真知可發覆而射利,神道可駭世而成神權。

    當今之世,一切科學知識、一切藝術文學、一切人與人之互助合作,無不可為商人緻富之資、野心家極權之用。

    古今之元惡大憝,滅人之家、亡人之國,而盜神聖文武之名,亦普天下而皆然;則人間苟無此美善真理神聖之客觀價值,人之造孽尚不至此。

    此即莊生之所以甯“乘夫莽眇之鳥,以處圹垠之野”。

    吾亦而今而後,不敢言今日之人間世,必愈于太古之洪荒也。

     乙、至于所謂人于求真理善美神聖等事中,執一而廢百之颠倒,則其事亦易知。

    如彼知物理,而不知生理;知剛健之為美,而不知婀娜之為美;知狂之為善德,不知狷之為善德;知耶教之為聖教,不知佛教之亦為聖教,皆是也。

    下此以往,則謂天下之真理,莫高于我瞬間之所思;天下之音樂,莫尚于我此刻之所聞;天下之美德,莫高于我今日之嘗救鄰人之災禍;是皆未嘗不可。

    而凡此人之執一以廢百之事,所以為不可者,皆以彼為“一”之真或美或善,雖自其内部而觀,皆普遍而永恒,通古今四海而皆然,莫知其限極;然自其外部而觀,則畢竟隻為一而非百,其外另有無窮無盡之真善美,而不容人之自限于其一。

    而此一,亦實不足寄此心之無限性之全也。

    然人之所以又恒不免于執一以廢百,以一塵蔽天,一指瞑目者,則此中之理由,又不可唯以人甘于自限于一以為說。

    因其若隻自限于一,則一中雖無彼百,而一亦未嘗能蔽彼百,而廢彼百也,實則此中人之自限于一,而又能蔽彼百廢彼百者,乃原于人之既自限于一,同時即又兼舉其自身之無限性,以自沉入于此一之中,而此一即鼓脹彭亨,以成一窮天地亘萬古之至大無外之一;遂于其餘之百,或一切之一,皆加廢黜,如囚之死牢,永世不出;又如蔽之于一彌天蓋地之無明網之下,而長夜漫漫,更無旦期。

    此乃唯緣于心靈之無限性之颠倒,以自沉入此一之中,而如自其内部,化此有限之一以宛成一無限者,方能有之事也。

    吾嘗深觀彼世之學者、宗教徒,以至文藝之士,及具偏見之道德家,其成見膠結于心之後,于相殊異之真理美善,如泰山在前而不見,雷鼓震耳而不聞,鐵門千鎖,不足喻其锢蔽;愚夫愚婦乃更耳目聰明,而心靈能四門洞達;蓋嘗百思而莫解。

    後乃悟此實緣于其心靈之原具無限性,而今已全幅颠倒而沉入其所知之有限者之中;彼已先入死牢,再複造一大死牢,撒下彌天蓋地之無明網,以縛光天化日之下之豪俊,則亦使真理美善與神聖之價值世界,同歸于盡而已矣。

     (七)常人之宇宙觀人生觀中之颠倒相 此人生之颠倒相,不特表現于人生之一切好利好色好名及求真理美善神聖之活動之中,亦表現于其人生觀及宇宙觀之形成之中。

    自此而言,則古往今來,人之全免于具颠倒相之人生觀及宇宙觀者亦幾希。

    此皆可名之為人之颠倒見,今姑舉四者為例。

     甲、一者吾人可名為人将其自心之無限量,全推讓于宇宙之颠倒見。

    原我人之自視其生也,最易由我身之長不滿七尺,壽不過百年上措思。

    我人複思我一身外,有他人焉,有萬物焉,有廣宇悠宙之無窮無限焉;于是觀我之在此宇宙,誠若太空之一粟,白駒之過隙,而至有限者也;則亦傥來而生,傥來而死耳。

    在一義上說,此我為有限之一見,本非颠倒見,然緣此而謂:我既在一義上為有限,我即不能在另一義上為無限,則為颠倒見。

    蓋我之能在一義上自見其為有限,而知彼宇宙之無窮而無限,實即已同時在另一義上反證我之心量,能超出我之有限,通于宇宙之無窮而無限,以與之俱無窮而無限。

    當陸象山十餘歲,讀書至“上下四方曰宇,古往今來曰宙”,而頓悟我與宇宙同在無窮中,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

    憶吾于十五歲時,讀象山此言,亦憬然有會于心,而宛然見得此能知廣宇悠宙之心,即與之同其廣大,同其無窮而無限。

    今念此義,實人之精神才一警策向上,便可不疑,亦至易而至簡之理。

    而人竟罕能悟及,終覺有限之我在此,而無窮無限之廣宇悠宙在彼者,其故無他,即人心之執此我之為有限之一念,便與其他有限之事物為對峙;再依其對其他有限之事物之欲望馳求貪戀及畏怖,而更一念向下,以沉墜于此情識之中,于是并此與廣宇悠宙俱其無限之心量,亦向下而沉墜,而唯面對彼其他有限之事物,而皆視為在我之外者矣。

    彼事物既在我外,于是彼涵攝事物而為事物所居之廣宇悠宙,遂亦如全在我外;其無限而無窮,亦如全在我心量之外,與我脫節;而我之心量,亦如全無複此無限而無窮,乃隻呈其有限情識中之心知,以外系于此有限之事物,内屬于我有限之身軀而已。

    孰能再反省及此“知事物之為有限”、“知身軀之為有限”、“知此情識中之心知為有限”之中之“知”,仍為超越此諸有限,亦為能涵攝萬物,與廣宇悠宙同其無限者乎?此即緣于人心之颠倒,将其自身之“無限量”,全推讓于宇宙,以隻自居于有限,成一颠倒之見,而不自知其颠倒者也。

    此中問題,如自哲學立論,曲折尚多,論辯亦可千回百轉。

    然要之必歸于去此颠倒見而後已。

    而吾人真能在精神上一念警策向上,以頓超直悟者,亦無勞于此千回百轉之論辯,而亦能自信不疑也。

     乙、在常人之宇宙觀中,唯物論亦為一最大之颠倒見。

    此唯物論不必為哲學之唯物論,乃主要指常識之唯物論的人生觀。

    此乃由吾人之一念視此形軀為我,而又知此形軀,必賴物以養而來。

    夫我之此形軀,乃我依之以與世界其他人物相與感通之具;而每一感通,又皆依于此形軀之物質之銷化,吾昔論之屢矣。

    唯依此物質之銷化,吾人之生命心靈精神之活動,乃得生生而不已,其間之關系,固至微而至妙;然要不可言我之生命心靈精神,與我之所以為我,即同于此物質之形軀。

    然人依其日常之生活所成之習氣,又恒使之直覺其自我如即此物質之形軀,故生心動念,唯以護持此形軀為事,關照警惕,千方百計,無微而不至。

    此蓋初原于我之生命心靈精神之活動,既賴此形軀之物質之銷化而後有,亦即賴于先有此形軀之物質,以資銷化,故人之加以護持之事,亦理所不免。

    然人一念昧其所以護持此形軀之目标,而專以護持此形軀為事,此護持之事,即成一習氣;遂謂緣此形軀之物質之銷化,而有之生命心靈精神之活動,皆此形軀所孳生;人即墜入唯物論之人生觀,而其心思,即轉而千方百計,唯以護持此形軀之存在為事矣。

    人在此千方百計之用心中,其智巧亦未嘗不可無限而無窮,而人亦同時視此形軀為無限重要者。

    此亦為依于人心之無限性之颠倒而有者也。

     丙、常人之人生觀尚有之一颠倒見,即為對已成事實,皆加以合理化,而以事實所在即價值所在之見。

    夫事實不同于價值,義本易明,人一加思索,無不能知之者。

    如一山水之存在,事實也;山水之美而可觀賞,此價值也。

    事實可謂純屬客觀而外在,而價值則必呈現于主觀之心靈。

    事實之如此,乃實然,價值之如此,則兼當然。

    事實有不合價值之标準,或具反價值負價值者,故實然者不必皆當然,而實然者乃恒待于人之加以改造,方合乎當然。

    此固皆義至易明者也。

    然自另一方面言之,則人之一深植根于其心之傾向,即以實然者同于當然,以事實之所在即價值之所在;乃于其表面明無價值或具反價值負價值者,皆宛轉曲解,以證其有價值。

    竟至以一切事實之實然,皆為當然而合理,更無待于人之加以改造。

    于是人乃無往不事苟安,或竟以随俗浮沉,阿谀權勢,為立身之計,而名之曰,順應潮流,承認現實。

    而哲學家中之以宇宙間一切之現實與曆史之潮流,皆為合理,謂實然即當然者,亦大有人在。

    此皆同為人之颠倒之見者也。

    此颠倒之見之原,蓋唯由事實之具價值者,人既遇之,而一念又忘價值之标準之在我,遂視此價值唯橫陳于事實之中,如一客觀而外在之對象。

    此已為緣于一主客錯置而生之颠倒見。

    于是人乃進而以事實所在即價值所在,既有此執,乃于其明無價值而具反價值負價值者之事實,亦必宛轉曲解其有價值,以自護其執。

    至于由此再進一步,以一切之現實,曆史之潮流皆為合理者,則緣于人心之具無限性,故必于“事實所在即價值所在”之義,無定限的加以普遍化,而據之以觀古往今來之一切現實事物之流行之故也。

    此亦實即依于人之心靈之無限性,而有之最大的颠倒見也。

     丁、人之宇宙觀及人生觀中,另一種颠倒見,與唯物論似極端相反,而與以價值屬于客觀外在之存在事實之說相近者,則為視人之生命心靈與精神所求之無限無窮之真理美善神聖之價值,皆超越外在于人之上,以屬于天國或神或上帝,而為人之自性中所本來無有者。

    此乃原于人之将其自性中實本來具有之無限無窮之價值,皆全部推讓于超越而外在之天國上帝與神而生之颠倒見,而恒為世俗之宗教家之所持。

    緣此颠倒見,而人之自觀其人生,遂尚不止于如唯物論者視為初無價值意義,而是視吾人之人生,唯是充滿罪惡與孽障,而具負價值反價值之意義者。

    夫此類宗教家謂一切價值,皆屬于超越而外在之天國與神或上帝,而又欲勸化世人,使其聞此來自超越外在之世界之福音,實依于望人之改悔,而亦預設人之改悔之可能,即:人有其能改悔以向往真理美善神聖之天性。

    如離此預設,則人将永無得救之期。

    吾人亦論之屢矣。

    而彼宗教家之所以為此言,如非姑作為方便之辭,使人自知其罪惡與孽障之深,而痛自湔洗,而視為誠谛之言;則此宗教家,即斷然為自陷于颠倒見者。

    而此颠倒見之根原,則在其外顧世間,内顧己心,皆唯見一片染污黑暗,更無清淨與光明,而不可一日居。

    于是其向往清淨光明之心,即冒此世間與己心而出,以遠揚于外,而一冒之後,黑暗複生,此求光明之心,遂中懸于外,如非我有,與我脫節;唯有望彼天光,以求依恃,而資接引;乃自回顧其初之向往光明之心之發,亦隻視如由神心呼喚,聖靈感動,非由己出矣。

    此皆在宗教心理上,非不可理解。

    緣此心理以立說,則此颠倒之見,即自然成就。

    至此見之所以必須視為颠倒見者,則由其所依以立說之心理,雖一面冒出求光明之心,而實未能念念相續,泉源不竭;乃才一冒出,即如為繼起之黑暗之生起,加以驅走,遂唯有中懸于外,更無歸路,乃怅望天涯,冀彼天光。

    人之有此心理,即其罪孽深重之符征;而由此心理所生之思想,亦為其罪孽深重之表現。

    人在此之全不自覺其己心之具有内在之光明,而唯求遠接彼超越外在之天光,更不自覺其能見此天光之光,必然由己心而出,且必與天光之大小,如如而相應。

    今乃并此光,而客觀化外在化之,則此天光即為吾人之自心之光明所投之一虛影之所覆蓋,而吾人視此虛影所覆之天光,為吾人之所托命,與吾人自己之所在,而不知由自覺其内在之光明之泉源,直接求超化其内在之黑暗,以自開拓其光明;此即為一高級之颠倒。

    此種高級之颠倒,與彼好色貪财者之求其自體之無限量,于其外之财富美色享用之無限量之中,雖高下有殊,不可道裡計;但其為忘己而務外徇物,不免于追逐其自體之倒影于外,以成為人之颠倒性之一表現,則均也。

     (八)非常心态中之颠倒相 緣上節所論,吾人尚可次第及于世之宗教家哲學家及常人之宇宙觀人生觀中之各種颠倒見,如佛家所謂我執法執,即皆為颠倒見之所成。

    吾人亦尚可廣論一切哲學上之詭辯及邏輯數學與形上學中之詭論,如關于無限數及自相矛盾之詭論,皆根于颠倒見而起。

    唯凡言及宇宙觀人生觀及人之知識中之颠倒見,人皆罕能直下心服,而不免于争論,遂成為哲學上之專門問題。

    即上節所陳四者,人亦可生争論,今不拟再多及。

    然要而言之,此各種颠倒見,皆各為常人之颠倒相之一端,而常人之颠倒相,亦尚皆為較單純易解者。

    人生最複雜深邃之颠倒相之表現,則為在人之非常心态中,如心靈之變态或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