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人生之虛妄與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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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們之謂說謊之事,是人生之真實化的障礙,都不是說其從不曾存在過;而是說其存在自身,即涵有一内在的虛妄性或虛幻性。

    其存在并非為必須,而且是人在其存在之後,即要求它由存在而成為不存在的。

    且必須它們之由存在而不再存在,然後人生之自身乃能真實化。

    其存在之所以并非必須,是因于其存在時,我們即可同時見到其與我們所知之合理者相矛盾。

    此合理者為我們之所知,我即存在于此“知”中,同時亦即存在于此合理者中。

    而我又兼存在于違背此合理者之幻想及行為中。

    此中即有我之存在自身中的矛盾,以使我之存在自身開出一裂縫,遂使我之存在本身内部,涵有空虛而非充實,左右搖擺而不能穩定。

    要穩定充實,隻有去掉此相矛盾者之一。

    然而我要不顧我所知之合理的自然規律,以退縮于我之不合理之幻想之中,是不可能的。

    因為知此合理之自然規律之知,在我之違背此合理者之幻想之外之上。

    我可以幻想一步到山崗,但我知道必須有後來諸步,乃能到山崗。

    幻想的我,固亦是我。

    但依自然規律之知,而知道憑此幻想不能使我到山崗,必須有後來諸步,乃能到山崗的“我”,是超出于此幻想的我之上,以判斷此幻想為幻,而要撤銷此幻想之存在的我。

    在此,幻想的我,是無法與超越其上之我,對等抗衡的。

    因而此矛盾要撤銷,隻能先撤銷此幻想之存在。

    其次,我固可以有不合恕道的行為,但我知道此行為不合恕道。

    發出不合恕道之行為者,固亦是我。

    但求合恕道的“我”,是超越于此行為之上,且能以恕道為标準,以判斷此我。

    此以恕道為标準作判斷的我,亦是兼通人心與我心的我,兼通于我之過去與将來及我之現在的我。

    而發出不合恕道的行為的我,隻能是一現在的我。

    我過去說他人不守信,是不好,而我現在如不守信,則縱然對我之現在,可生一直接的好處,但是我“知”道:他人此時亦會說我之不守信是不好。

    我亦“知”我之過去之我與未來之我,同可以我之不守信為不好。

    此“知”,兼通于他人之我及過去之我,将來之我,而現在能有此“知”之“我”,即在此現在之不守信的我之上。

    此不守信的我,隻能在其下,仍是無法與此在其上之我,對等抗衡的。

    他永無力量去撤銷此在其上之我,至多隻能掩蔽之,使暫不出現。

    然他以後仍可出現。

    則其不出現,并不能解決問題,而使此不守信的我,安穩存在。

    因其一出現,此不守信的我之存在,即發生動搖。

    而此問題之唯一的解決法,便隻有是依合理的恕道,以求守信的我之存在,以撤銷此不守恕道而不守信的我之存在。

     人真能處處使其行為活動,都能合理,以橫通人與我之心,而無障無礙,縱通我之過去現在與未來,而無慚無悔;則人之人格,已可以為貞定之典型,而卓立于天地之間。

    然此仍可隻為成己之事,而未必即能及于成物。

    則人生尚未能完成其最高之真實化。

     (四)成物與成己 人之人格之成就,必由成己以成物。

    此乃古今中外聖哲之公言。

    然人何以要成物?此不能就為自己謀利益而說,亦不必直就上帝之誡命而說。

    以至隻說人理當求成己兼成物,于義亦有所憾。

    此宜兼就人如不成物,則人生自己之存在中,亦即有虛幻不實之成分來說。

     人之所以不能隻成己而不成物,此乃因人之真己,永不能真以他人為外,萬物為外。

    人之心靈之本性,原為四門洞達,以容他人與他物之出入往來,而原能對其疾痛憂患,無不感者。

    我們固可姑在我自己與他人之間,劃出一界限,謂界限内者為己,界限外者為人。

    我可超越界限内者,達于界限外而知有人;亦可超越界限外者,以回到界限内,而唯知有己,又化此己為一絕對無外,而唯知此一己,似亦未嘗不可。

    然此中實有一根本問題,即最初劃此界限為誰是也。

    此最初劃界限者,仍當為我之自己,然此自己之初劃此界限,即證其原在此界限之上,同時看見界限之内與外,而此真能同時看見界限之内與外之“己”,即為一兼涵内外人己的我之心靈之本性,而于此“己”,此心靈之本性,則永不能隻置之于其所劃之界限内。

    此己必為自居界限之上以兼關懷内外之人己,而求其兼成者。

    夫然,故人皆饑而我獨飽,人皆寒而我獨暖,人皆在憂患而我獨安樂,人皆愚昧我獨智慧,及人皆為不德之小人,我獨為有德之君子,即必然為此心靈之本性之所不忍者;此無他故,即我之心靈之本性,原能同時看見我所自劃之人我之界限之内與外而已。

    從此心靈之本性上立根,則“禹思天下有溺者,猶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饑者,猶己饑之也”。

    “伊尹思天下之民有不被堯舜之澤者,若己推而内之溝中”。

    此不特聖賢唯然,吾人心靈之本性,一朝昭露,亦無時而不然也。

    而當其如此如此其然也,則人之見他人之饑寒、憂患、愚昧與不德,人亦将直感其心靈之本性之有所不申,其自己之存在之有所缺漏,而有虛幻不實之感焉。

    由此而我欲求我之人生之真實化,即于理于勢,皆不能不求成己兼成物。

    而一切客觀的道德實踐與成就社會人文,治國平天下之事業,皆所以成就我之人生之真實化者,于是乎可說。

    但關于此義,昔賢及吾人前所說者已多。

    可不複贅。

     (五)“死”在目前之義與人生遺憾之化除如何可能 我們求人生之真實化之第四步之事,是将“死”放在目前。

    是即孔子所以言“朝聞道,夕死可矣”,孟子所謂“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之意。

    然一般人恒隻求生而忘其有死,此固有其所以如此之故。

    但最真實之人生,仍須将其“必有死”之事,時時放在目前,而此亦為西哲杞克伽、海德格之所論。

    何以人生須将死放在目前?因一切存在中,隻有人類乃真知其有死。

    上帝仙佛與天使,皆不死,禽獸草木,有生必有死。

    而不知其有死。

    唯人獨有死,且知其将死與必死。

    死為人生之大限。

    然此人生之大限,實随時可以來臨。

    天災、人禍、憂患、疾病,固無時不可使人死,人亦随時可無疾而終。

    人又為一切存在中獨能自殺之動物。

    吾人皆不能預斷吾将來不謀自殺之念,而此念之何時來臨,亦非吾人今之所知。

    則吾人之生也,實生于随時可能有之死之傍。

    然此理,則恒為人所昧,此究為當耶或否耶? 在昔之哲人中,多有謂吾人隻當思維生而不當思維死者,此言自另有其甚深之義。

    然果死為人生必至必遇之一事,則吾人實不能置死于不顧,以掩蓋真實之人生所必至必遇之一事。

    而人之能常置死于目前,在未死之時先期迎接死,而置“死”于有生之中,正人之所以得超死而永生之一道也。

     溯人之所以能自知其有死,其根原亦在人心之具内在的超越性。

    唯其具内在的超越性,故能超出我之現在,以觀我之過去,以想象我之未來,與其未來之所必有必至之死。

    然如實言之,我心靈之有死,實為不可想象者。

    而可想象者,唯我之肉軀之将停止呼吸與活動,以及其将腐爛而化為土壤等。

    然我之能想象此等等,唯以我之設定此能想象之心靈之尚存。

    至于我欲想象我心靈之死,則須設定“能想象此心靈之死”之另一心靈,位于此心靈之上。

    此中所想象之心靈可死,而能作如此想象之心靈之如何可死,仍不能在吾人之想象中。

    而克就心靈之為一生生不已之昭明靈覺言,彼乃常為主而不為客,即永不能化為所想象之對象者。

    吾人若隻反觀此“常為主而不為客”之生生不已之昭明靈覺,則吾隻知其動而愈出,實不知何處是其限極,與如何死法。

    而吾人之說此心靈有死,唯由吾人之将此心靈混同于肉軀,此又原于吾人之本此心靈之超越性,而忘其自身之存在之别于身軀,而後有此一混同。

    反之,若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