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人生之虛妄與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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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可能的企圖。

    此正是直接壓下他人之求知真實之要求,以為其反對者。

    而謊話之引生謊話以維護其自己,而可成為無定限的相連之謊話串系,則由于人之要想一手掩盡天下目,而壓下他人之求知其他真實之要求。

    故充人之說謊的心情之量,即成為人之企圖布下一滿天雲霧,以覆蓋全部真實之世界,而把我心之所知,與人之心之所知,全部隔開之一大魔掌。

    而人在任一些微之說謊中,實即皆有此大魔掌之一爪一毛,從人之心底透露。

    但此謊言之為不真實,在其發出時,已可為人所自覺的了解,而人偏會說謊,何故? 我們通常說,人之說謊,總是為若幹事恐他人知之,而不便我之私下進行,或欲由說謊以欺騙他人,使他人能幫助我或不妨害我之私的目的之達到。

    即人之說謊,總是為人之求滿足其私欲私心。

    至于不為滿足其私心和私欲之說謊,如為安慰病人,而說其必可痊愈;為免匪徒傷害朋友,而說朋友不在;為國家而作假宣傳,充當間諜等,則不算說謊。

    因其目标并不直接在掩蓋真實,亦非如一般之說謊之為不道德之行為。

    但是隻以人之私欲私心,解釋人之所以會說謊,卻尚非透入人心深處去了解說謊之根原的話。

     要真正了解人能說謊之根原,我們當說,此仍在人之能思想、人之為具曆史性的存在,及人之具内在的超越性。

     将人說謊時所用的語言,分開來看,皆是人曾在其生命曆史中,曾說過或聽過而能說的語言。

    這些語言,依我過去經驗,我知道可引起人之某一些觀念,以相信某一些事實存在,并使他人亦引起某一些行為,或某一些其他語言;而我今日又希望他人于此時有某一些觀念,以相信某事實存在,并發生某一些行為或語言,以助于我之目标之達到;于是我說謊。

    此是人之所以說謊之一般的心理背景。

    但在此中,我們試想,如果我沒有思想能力,沒有一對語言的效用之這些了解,沒有将我過去經驗曆史中,自知曾說能說的話,由其原來所在之經驗系統,遊離超拔以移用于今的能力,我們之說謊,明是不可能的。

    但我們如果真了解人之能說謊之根原,乃依于人之内在的超越性,而将過去已用或能用之語言,移用于今日;便知人之說謊,尚可有一種情形:即一種根本無任何為私、或為公的目的之說謊,亦即并不為引動他人相信某事實之存在之說謊,而隻是一種随意的播弄舊日之語言,以引動自己與他人之觀念,去掩蔽真實之說謊。

     此類說謊之所以存在,唯原于人曾說的話,依于人之内在的超越性,本來會自其原所在之經驗系統,自己遊離超拔,以跑出來,在當下之心靈中及口邊編造,以制成明知不合事實的謊言,在真實事物之前撒下雲霧,而此時我們即可有一滿足。

    此滿足,有時是一種覺我之語言有魔力,以控制他人之心的滿足。

    有時則可隻是以此雲霧,把人之世界隔開,而使我之世界,在雲霧前得一保護的滿足。

    又有時則隻是一種自己完成了語言編造之事的滿足。

    在最後一種情形下,此語言編造,可不為欺人,亦可使自己信以為真,以成自欺,如形成一白日的夢。

    而我們能了解此類謊言之性質,便知人之做夢本身——人之任過去不同時所經驗之境象之遺迹,在夢中再自動冒起,交錯編織,以成一心靈之前的帳幕上之所見——與人之說謊,亦出于一根。

    從此處說,除非人能如孔子之夢周公,而以醒時之理想,主宰其夢境,則人之說謊之可能,亦即未能根絕。

    此方見人要成為全無一語謊言,而絕去謊言之根原之不易。

     人如何才能絕去一切謊言之根原?如要從最勝義說,則人必須作到:其一切言語,皆當機而發,一發即過而不留,其遺迹即若如如不動;非經以後之心靈,依清明之自覺,重加反省運用,即不再無端自動冒起,自其原在之經驗系統中,遊離超拔而出;然後可。

    此境界自非人所易達。

    然欲達此境界之工夫之下手處,則仍不外使吾人當下日常生活中之語言,能處處一面直對我所知之真實,一面直向他人之心而說,同時另無除使他人了解真實以外之目的。

    此之謂言忠信。

    我此時可既不望他人隻記取我語;而我亦知我之語言之真實存在,唯在當下;如以後不再對同一真實,則于同一語言,我亦可生生世世,永不再用。

    于是我在當下之發出此語言,即可才發即止,過而不留。

    而此處即有人之心靈之真實的内在超越性之直接表現。

    而上文所說之依于人之内在超越性而有之思想上之錯誤與謊言等,則隻是此内在超越性與人之過去觀念及已用語言,相夾雜牽纏而有之非真實的間接表現。

    此工夫之意義所在,亦即以人之内在超越性之直接表現,代其間接表現而已。

     我們通常說,說謊的人是一不誠實的人。

    但照我們的說法,則說謊的人,同時是未真實存在的人。

    因我說謊而欺騙他人時,我同時可自知我所說之話不合真實,而卻常要望他人信為真實,則我所說之話,一方為掩蓋真實,而隔開人之所知與我之所知的雲霧;同時亦為使我内心所知之真實,不能表現于言語,以透到他人之心去者。

    于是我之謊言,同時把我内心所知之真實,加以幽囚,亦把我此内心本身,加以幽囚者。

    然我又知此幽囚,由我自己之謊言造成。

    我亦知此謊言以外之真實與他人之心之存在,而我又存在于我之此知中。

    則我之存在,即又超出此謊言之外。

    合而言之,即見我之存在,一方被幽囚于此謊言之内,一方又存在于此謊言之外;而我之謊言,則如夾在我之存在本身之兩面中之一肉刺。

    因而我必求拔出之,使之不存在,而後有我之真實存在。

    而我欲求我之真實存在,必求不說謊之義,亦可由是而了解。

     (三)行為之合理與人生之真實化 我們說,不說謊是人生之真實化的第一步。

    此即中國先哲所謂立誠之教之第一步。

    此隻是關于人之言語者。

    人生之真實化之第二步之事,是關于人其他行為者。

    人其他行為要能真實化,首先要其行為皆成合理的。

    什麼行為是合理的?我們可說,凡不違背于所知之自然的規律,而他人與我可同樣遵行者皆是。

    這個道理,本是卑無高論,乃人人所極易明白者。

    如我們隻有一步一步走,才能到山崗,遂一步一步走到山崗。

    此便是不違背所知之自然規律者。

    我對人守信,人亦可對我守信,此守信,乃人與我所可同遵行者。

    此亦是合理者。

    此類之例,不勝枚舉。

    我們說一切幻想與由之而生之行為,都是違背于我所知之自然規律者;一切不合恕道的行為,都是我不願他人同樣遵行者。

    如我說謊欺人,不願他人說謊欺我,我罵人而不願人罵我。

    便見說謊罵人之行為,不是合理者。

    但是人在實際生活中,卻常想突破合理的範圍。

    人可想一步即到山崗,人亦可有種種不合恕道的行為。

    人之想一步到山崗,我們說是一幻想。

    此幻想,乃生于我們之想掩蓋抹殺我所知的:關于我之生理與外界的地理之諸自然的事實與規律的存在。

    此幻想之會生起,與我們之有随意的播弄舊日的語言之說謊,亦可說是同一根源。

    不過,此不是由我們之将過去之生命曆史中之觀念與言語,自其原來所在之經驗系統,遊離超拔而造成;乃是把我現在之一步,自應當有的第二步,遊離脫開,與到山崗之目标,直下聯系而成。

    至于我之一般的不合恕道的行為之生起,則與我們之說謊而志在欺人時,同原于我之待他人與自己之不一樣。

    不過在說謊而志在欺人時,我要使我所知為真者,不為他人所知;而在我之不合恕道之行為中,則他人行之,我立即會說之為不好者,而我若行之,卻不許他人說為不好而已。

     我們說一切違背所知之自然規律的幻想,及緣此幻想而生之行為與不合恕道之行為,乃人生之真實化的障礙。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