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立志之道及我與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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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之自體直接呈露。
此心量或超越感,是無特定内容的。
其内容即一上升的超越感與心之高明廣大之量。
人有此感、有此心量,即能一面上開天門,呈露性德,迎迓天命;一面使此心昭臨于流俗世間之上,而對流俗世間之名譽權位,可全不計較。
此即人求精神向上初步必需有的修養之道。
我們說人之身體、器物、貨财、名位、權力,皆是人在世俗中所有的東西。
但這些東西中,在人間世中力量最大而最足斲喪人之志氣的,卻是人求名位權力之心。
因此一者皆依于我被人所認識。
然被人認識的我,乃我之外在化于他人之心者。
我不能隻求我之外在化于他人之心,若然,則終必緻我之外在于我自己,此諸義皆曾于第一篇論人生之毀譽中言之。
人欲回到他自己,而提升其精神,則必須自超越其世俗之名位權力之營求始。
此乃道釋基儒諸教之所同。
然前三教皆重直接制伏名位權力之欲,而視之為煩惱、罪孽或妄念。
如基督教要人不求世間之權力,不求人知,隻求天知。
釋教是要人去除一切我慢我瞋,而以名為五蓋之一。
道家要人自問“名與身孰親”而學聖人之無名,神人之無功。
至于儒家則是要人正面的從我這裡,自下而上的直接生起一拔乎流俗之超越感、與高明廣大的心量,唯先求一自信,而不期人之必信己,乃使人自然視流俗世間之名位權力,為無足重輕,然亦可不否認其在流俗世間之工具價值。
因拔乎流俗之心量,乃一超越流俗,而亦可涵蓋流俗之心量。
(七)把我放在世界内看之含義 人在有拔乎流俗之心量時,即有一自下而上的生命精神之升起與開拓,人于此亦即可自動自覺的以宗教藝術文學中之境界來陶養自己,而不隻是被動的接受由宗教藝術文學而來之感動。
由此而人亦可長住于一宗教文學藝術之境界。
但是人即能長有一拔乎流俗之志,而長住于一宗教藝術文學中之境界,尚未能算切問近思的求仁,以立一涵有客觀意義之公的志願。
此涵有客觀意義的公的志願之立,必俟于此拔乎流俗之心量再超轉一步,一方“把我自己放在我的世界中去看”,一方“把我的世界放在我裡面去看”,由此以使向上冒起之拔乎流俗的心量,平順的鋪開,而落到實際。
所謂把我放在我的世界中去看,此即在自然世界與人間世界中重确認我的現實存在地位。
此存在地位,是指我已所有的,而非待我去營求的。
此存在地位,一被确認,即把我重置定于世間,而使我能通過自然與他人來看我。
我通過他人與自然來看我,不是由求他人認識我而生之好名位權力之心,或向自然求财富一類之活動,而是我能認識之精神,自動的升向廣大高明,以包含他人與自然後,再來認識我自己之存在于我所認識之他人與自然之世界之内。
然而在我認識了我之存在于他人與自然之内時,我同時即重置定了現實的我之有限性、現實的我之體力、聰明、智慧、才力、德性之有限性,及我在自然世界、人間世界之處一特定之地位,如居一特定之時空、有特定的身體構造、有特定人倫關系社會關系、屬于一特定之國家、居一特定之曆史時代等。
此等等合以構成我之特殊性。
此我之有限性特殊性之自覺,乃與我之對其他人與自然物之有限性特殊性之自覺同時起來。
于是我之此自覺,即同時顯其自身,為通于我所知之一切特殊者有限者之一普遍者無限者,而兼照顧關切我自己及我所對之他人等之兩方面,要求其活動之相符相應,以存在、以活動、以各得成就者。
此即涵有客觀意義的志願所自生之人心根原所在。
由此志願,而人有一公的事業意志。
我們如果真了解有客觀意義之公的志願之所自生,便知人隻本于一原始的向上心、正義感、同情心,而冒出之對社會國家人類之熱情的理想,尚隻有主觀意義而無客觀意義。
因此時人對于他自己之有限性特殊性、他自己是什麼、能作什麼,尚沒有真正的自覺。
此由于他尚未能通過世界來看他自己。
直接依于一宗教藝術文學上之啟示而生的,對于世界之較具體的理想,亦常隻能引起人之浪漫情調。
此理想與情調,恒在其了解世界之現實時破滅。
否則恒隻轉為一破壞性的理想或情調,而想推倒一切。
此可幫助革命,然不能成就一任何有建設意義之志願與事業。
此亦因其尚未經曆“通過世界來了解自己的階段”之故。
一個人有了一拔乎流俗的高明廣大之心量,他可以自覺到:在世界中有具此拔乎流俗的心量之我。
然而此心量,是一具超越性涵蓋性的心量,其本身是不能真認識我之為世界之現實的存在之有限性與特殊性的,是不知我在世界之實際存在地位,亦不知我在世界之畢竟能作什麼的。
則直接由此心量,仍不能成就一真實的志業。
故人如不由此心量再超轉一步,人仍是封鎖于一高級的主觀世界中。
而此超轉一步之關鍵,則在通過世界去看我,把我放在世界之内去看。
(八)把世界放在我以内看之意義 我們真要立一客觀意義的公的志願,以成就一公的事業,我們尚須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
所謂把世界放在我之内,即使我與世界合一。
但所謂我與世界合一,有許多歧途。
第一,把世界之萬物與他人,作為我達到私人目的之工具,此亦是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之一義。
野心家要征服世界,亦是使世界與其自我合一。
此隻能成就大野心大私欲,決不能成就公的志願事業。
第二,人在徜徉于自然,或欣賞文學藝術時,亦有一物我雙忘,心與天遊,與造物者遊之感。
但此通常隻是個人之一時的境界,來則來,去則去,而非個人所能真自主的。
第三,人在相信泛神論的宗教時,亦可覺萬物皆是神的表現,我亦是神的表現,而一時覺萬物與我為一。
此是藝術的宗教情調。
第四,人亦可本于哲學的理論,把我與萬物,用一貫原理加以說明。
而人在一心觀照此一貫原理時,亦可一時如悟大道,而我與萬物之别,皆頓時消泯。
第五,人在一消極性破壞性的革命熱情出現時,亦可覺整個世界皆一齊震動,我與世界萬物皆融化于一泛濫的熱情之流中,而更無分别。
但這些“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或“我與世界之合一”,通通不是能成就一公的志願事業的。
能成就一公的志願的“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或“我與世界之合一”,不是一現成之事實,不是先在的真理,亦不是一傥來之境界,而是一在道德的實踐曆程中逐漸成就。
而人生在世,又永無完滿成就之一日的。
在此實踐曆程中,人不是把世界向我這裡拉,亦不是以我去擁抱世界;而是我之放開我自己,去迎接世界,或離開我之原來的自己,去承擔世界。
一切合一,皆是在此迎接與承擔處之合一。
此所謂迎接承擔,乃把除我自己以外,而為我所接觸的其他人物本身之獨立的生長成就之曆程或其向往願欲要求,迎接下來,承擔起來。
此即一成己而成物之志。
己與物在曆程中;成己與成物之志願與事業,亦永在一曆程中。
此中有一真正的自強不息之精神在貫注。
在此精神中,方有一真正的世界在我之内,或我與世界合一之實感。
此上所說的“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中世界,決非一囊括萬物的世界理念,而是直接呈現于有限特殊的我之現實存在前,而充滿其他有限特殊的具體人物之世界,與由此世界依一定次序,所能通到的其他具體人物之世界。
此世界即我之環境之世界。
所謂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即把我之環境真放在我之内看,而把我之環境中之具體的存在事物之生長成就,與由求生長成就而生之一切矛盾沖突及一切問題,放在我之内看。
人唯由此,乃能發出真正有客觀意義的公的志願,然後能依此志願,以作出有客觀價值之公的事業。
離此而言任何理想、任何志願,都隻有一時開辟心胸之價值,都不免使人陶醉于一主觀之世界,而造成一人生之躲閃與逃避,亦都不能使人有真
此心量或超越感,是無特定内容的。
其内容即一上升的超越感與心之高明廣大之量。
人有此感、有此心量,即能一面上開天門,呈露性德,迎迓天命;一面使此心昭臨于流俗世間之上,而對流俗世間之名譽權位,可全不計較。
此即人求精神向上初步必需有的修養之道。
我們說人之身體、器物、貨财、名位、權力,皆是人在世俗中所有的東西。
但這些東西中,在人間世中力量最大而最足斲喪人之志氣的,卻是人求名位權力之心。
因此一者皆依于我被人所認識。
然被人認識的我,乃我之外在化于他人之心者。
我不能隻求我之外在化于他人之心,若然,則終必緻我之外在于我自己,此諸義皆曾于第一篇論人生之毀譽中言之。
人欲回到他自己,而提升其精神,則必須自超越其世俗之名位權力之營求始。
此乃道釋基儒諸教之所同。
然前三教皆重直接制伏名位權力之欲,而視之為煩惱、罪孽或妄念。
如基督教要人不求世間之權力,不求人知,隻求天知。
釋教是要人去除一切我慢我瞋,而以名為五蓋之一。
道家要人自問“名與身孰親”而學聖人之無名,神人之無功。
至于儒家則是要人正面的從我這裡,自下而上的直接生起一拔乎流俗之超越感、與高明廣大的心量,唯先求一自信,而不期人之必信己,乃使人自然視流俗世間之名位權力,為無足重輕,然亦可不否認其在流俗世間之工具價值。
因拔乎流俗之心量,乃一超越流俗,而亦可涵蓋流俗之心量。
(七)把我放在世界内看之含義 人在有拔乎流俗之心量時,即有一自下而上的生命精神之升起與開拓,人于此亦即可自動自覺的以宗教藝術文學中之境界來陶養自己,而不隻是被動的接受由宗教藝術文學而來之感動。
由此而人亦可長住于一宗教文學藝術之境界。
但是人即能長有一拔乎流俗之志,而長住于一宗教藝術文學中之境界,尚未能算切問近思的求仁,以立一涵有客觀意義之公的志願。
此涵有客觀意義的公的志願之立,必俟于此拔乎流俗之心量再超轉一步,一方“把我自己放在我的世界中去看”,一方“把我的世界放在我裡面去看”,由此以使向上冒起之拔乎流俗的心量,平順的鋪開,而落到實際。
所謂把我放在我的世界中去看,此即在自然世界與人間世界中重确認我的現實存在地位。
此存在地位,是指我已所有的,而非待我去營求的。
此存在地位,一被确認,即把我重置定于世間,而使我能通過自然與他人來看我。
我通過他人與自然來看我,不是由求他人認識我而生之好名位權力之心,或向自然求财富一類之活動,而是我能認識之精神,自動的升向廣大高明,以包含他人與自然後,再來認識我自己之存在于我所認識之他人與自然之世界之内。
然而在我認識了我之存在于他人與自然之内時,我同時即重置定了現實的我之有限性、現實的我之體力、聰明、智慧、才力、德性之有限性,及我在自然世界、人間世界之處一特定之地位,如居一特定之時空、有特定的身體構造、有特定人倫關系社會關系、屬于一特定之國家、居一特定之曆史時代等。
此等等合以構成我之特殊性。
此我之有限性特殊性之自覺,乃與我之對其他人與自然物之有限性特殊性之自覺同時起來。
于是我之此自覺,即同時顯其自身,為通于我所知之一切特殊者有限者之一普遍者無限者,而兼照顧關切我自己及我所對之他人等之兩方面,要求其活動之相符相應,以存在、以活動、以各得成就者。
此即涵有客觀意義的志願所自生之人心根原所在。
由此志願,而人有一公的事業意志。
我們如果真了解有客觀意義之公的志願之所自生,便知人隻本于一原始的向上心、正義感、同情心,而冒出之對社會國家人類之熱情的理想,尚隻有主觀意義而無客觀意義。
因此時人對于他自己之有限性特殊性、他自己是什麼、能作什麼,尚沒有真正的自覺。
此由于他尚未能通過世界來看他自己。
直接依于一宗教藝術文學上之啟示而生的,對于世界之較具體的理想,亦常隻能引起人之浪漫情調。
此理想與情調,恒在其了解世界之現實時破滅。
否則恒隻轉為一破壞性的理想或情調,而想推倒一切。
此可幫助革命,然不能成就一任何有建設意義之志願與事業。
此亦因其尚未經曆“通過世界來了解自己的階段”之故。
一個人有了一拔乎流俗的高明廣大之心量,他可以自覺到:在世界中有具此拔乎流俗的心量之我。
然而此心量,是一具超越性涵蓋性的心量,其本身是不能真認識我之為世界之現實的存在之有限性與特殊性的,是不知我在世界之實際存在地位,亦不知我在世界之畢竟能作什麼的。
則直接由此心量,仍不能成就一真實的志業。
故人如不由此心量再超轉一步,人仍是封鎖于一高級的主觀世界中。
而此超轉一步之關鍵,則在通過世界去看我,把我放在世界之内去看。
(八)把世界放在我以内看之意義 我們真要立一客觀意義的公的志願,以成就一公的事業,我們尚須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
所謂把世界放在我之内,即使我與世界合一。
但所謂我與世界合一,有許多歧途。
第一,把世界之萬物與他人,作為我達到私人目的之工具,此亦是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之一義。
野心家要征服世界,亦是使世界與其自我合一。
此隻能成就大野心大私欲,決不能成就公的志願事業。
第二,人在徜徉于自然,或欣賞文學藝術時,亦有一物我雙忘,心與天遊,與造物者遊之感。
但此通常隻是個人之一時的境界,來則來,去則去,而非個人所能真自主的。
第三,人在相信泛神論的宗教時,亦可覺萬物皆是神的表現,我亦是神的表現,而一時覺萬物與我為一。
此是藝術的宗教情調。
第四,人亦可本于哲學的理論,把我與萬物,用一貫原理加以說明。
而人在一心觀照此一貫原理時,亦可一時如悟大道,而我與萬物之别,皆頓時消泯。
第五,人在一消極性破壞性的革命熱情出現時,亦可覺整個世界皆一齊震動,我與世界萬物皆融化于一泛濫的熱情之流中,而更無分别。
但這些“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或“我與世界之合一”,通通不是能成就一公的志願事業的。
能成就一公的志願的“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或“我與世界之合一”,不是一現成之事實,不是先在的真理,亦不是一傥來之境界,而是一在道德的實踐曆程中逐漸成就。
而人生在世,又永無完滿成就之一日的。
在此實踐曆程中,人不是把世界向我這裡拉,亦不是以我去擁抱世界;而是我之放開我自己,去迎接世界,或離開我之原來的自己,去承擔世界。
一切合一,皆是在此迎接與承擔處之合一。
此所謂迎接承擔,乃把除我自己以外,而為我所接觸的其他人物本身之獨立的生長成就之曆程或其向往願欲要求,迎接下來,承擔起來。
此即一成己而成物之志。
己與物在曆程中;成己與成物之志願與事業,亦永在一曆程中。
此中有一真正的自強不息之精神在貫注。
在此精神中,方有一真正的世界在我之内,或我與世界合一之實感。
此上所說的“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中世界,決非一囊括萬物的世界理念,而是直接呈現于有限特殊的我之現實存在前,而充滿其他有限特殊的具體人物之世界,與由此世界依一定次序,所能通到的其他具體人物之世界。
此世界即我之環境之世界。
所謂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即把我之環境真放在我之内看,而把我之環境中之具體的存在事物之生長成就,與由求生長成就而生之一切矛盾沖突及一切問題,放在我之内看。
人唯由此,乃能發出真正有客觀意義的公的志願,然後能依此志願,以作出有客觀價值之公的事業。
離此而言任何理想、任何志願,都隻有一時開辟心胸之價值,都不免使人陶醉于一主觀之世界,而造成一人生之躲閃與逃避,亦都不能使人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