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立志之道及我與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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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貴的宗教家藝術家的精神。
但這種可貴的精神,隻能由對世俗之一往的隔離超越,以反顯出。
而此種精神,畢竟隻能成就個人,而不能成就社會之文化事業與國家民族人類之社會生活的。
隻有此精神之志願則是一最高等的私的志願,然而畢竟不是一大公的志願。
人如何能一方本其公的志願,在俗世從事特定的社會文化之事業,既要多多少少憑借占有運用一些俗世的東西,而又不為俗世的東西所占有,這才是人生在世上最困難的問題。
人于此有無數的自欺,亦可以欺人,而掩蓋此問題之困難。
人于此須經曆無數的精神上心靈上生活上的漩渦。
人生命的船,須得由此撐過去,但随時可令此船身粉碎,而遭沒頂之禍。
此處是人之誠僞交感之地,上帝與魔鬼交戰之區。
我想,不自欺地通過一切漩渦,以免沒頂之禍的,隻有一條道路。
即人必須既不舍棄其俗世所有的東西,又把其所有的東西,為一公的正面的志願而使用。
這事是很難的。
但是舍此他求,我們将發現,無論在世間占有多少東西,都不能滿足我;而全與俗世一往隔離超越,則我們無論到如何高的精神境界,總有一瓊樓玉宇高處不勝寒之感;而人既來到世間,如果我不能把我所占有的特定事物,用之于一公的志願,則這些東西便必将占有我,使我陷溺沉淪。
故除了既承擔我在世間之所有,而又消費之使用之于一公的志願,我是無路可走的。
我們每一人之人生,有不同深度的三大迷妄。
不破此三大迷妄,人皆不能立一公的正面志願。
人生之第一迷妄,是以為我于世間無所占有。
此是妄說。
人都占有了其身體、其身體之一程度的健康、呼吸的空氣,及若幹使用器物與貨财。
人隻要被一人認識,被一人稱許,就有了名;人隻要在社會存在,便有一位;人隻要能影響其他一個人,就有了一點權力。
身體、物質、貨财、名位、權力等世間的東西,人總是多多少少具有的。
故人在世間,必有所有,此是一絕對必然的真理。
不然,則人不能在自然社會存在。
故人如自以為他什麼都莫有,就是第一大迷妄。
人生之第二迷妄,是人自以為能安于其所有,而滿足于其中。
人在一時可自矜自滿,但此隻是一時之事。
過此一時,無不自視有所缺。
富有四海,貴為天子,名震天下之人,同不能滿足。
因人尚欲求長生不老,富貴萬年、名垂萬世。
但人縱一切稱意,又長生不死,人之永遠活下去活不完,仍是不能把人之要求全滿足的。
而且,人之真永遠活下去而活不完,此活不完,亦會成一負擔,使人厭倦而覺可怕的。
人之不能由其所有之一切,以得完全之滿足,乃因人既知其“所有”,此“知”即超越此“所有”,而順此“知”,即會另求有“所有”。
因而“有知之人”,乃絕對不能于其“所知之所有”中,完全滿足的。
故我之一切稱意而長生不老,如成為“我所知的我之所有”,我仍不能于其中得滿足,而仍将感厭倦,而另求有所有。
此亦是一絕對必然之真理。
故謂人能滿足于其所有,乃人之第二大迷妄。
人能真見得其絕對不能滿足于其任何所有中,即可自證其真自己之為超越自己之一切所有之一存在。
由此而人可視其一切所有,為自己以外之物而舍棄之,故人可發出一逃出世間之名利、權力及不要富貴壽考之意志,以至發出一不需要任何在身體外之物質,以及心靈以外之身體之意志。
此是世界一切大宗教家之超世精神之根原。
此志願非不偉大,亦非不能充量表現,而使人成一純精神之存在,住于一純精神的境界,這些都是可能的。
我亦曾一直向慕此境界,但是後來又知道,以個人達到此最後目标,即可使人滿足,仍是一迷妄。
因此隻是把人在俗世之一切所有舍棄,而尚未能将此俗世之一切所有,與俗世中之他人,皆加以安頓,使之皆得其所。
而這些東西不能安頓,則此純精神的世界外,仍是一片荒蕪與混亂。
而人能自覺到此,則人已不能隻住在此個人之純精神之世界内,而不能真安頓自己于此純精神之世界内了。
去此三迷妄所顯之真理是:人在世間,既有所有,又不能滿足于其所有,又不能一往隻棄其所有,以求其個人之超越其所有。
因而人生之唯一正路,是一方承擔其所有,而一方又消費之使用之于一超個人的大公無私的志願之前。
唯此可以既實現人之超越其俗世所有者之人性,亦使其在俗世所有者,與俗世中所接之他人,皆可在此志願下,得其安頓。
此中有一理論上的必然與定然。
你愈思索,愈将見其必然定然而不可移。
除此以外,人無正路可走,無路可以成就自己,亦無路可以成就他人與世界。
人須有一大公無私的志願,但此志願之内容,卻可有各種。
無論平天下、治國、創立一家庭、辦一學校、開一工廠,以至從事任何一種社會文化事業,或把我自己造成一有用的人才,同可出于一大公無私的動機,而為依于我們之大公無私的志願而生之事。
而此中之公私之辨,隻在一點,此乃人之良知理性所共知:即把我之所有,貢獻于超越于我以上之他人,或我與他人集合成之團體、國家、民族、人類社會或宇宙、上帝、佛、菩薩、真美善之境界者,即為公;或為了求能有如此之貢獻,而求我之所有之保存與擴大者,亦為公。
一個人能有一公的志願,而為此把天所賦予之才力智慧貢獻了、表現了、還諸天地了,乃撒手而去,則此人算盡了他的人性,顯出了他之為人之最高的風度。
此人即生在天堂,死為神明。
反之,人隻求超越于我者之屬于我,成為我之所獨有者,即為私;或為達此目标,而表面求對超越于我者有所貢獻,以為手段,亦為私。
私欲彌天,欲占有世界萬物,而我之心,即在欲幽囚萬物的地獄中。
(六)拔乎流俗之心量 人之良知理性可共知此公私之辨,然而人卻終難有真正大公無私之志願。
此乃因我既在世間有所有,則我隻求保存我所有、擴大我所有之事,乃順而易行。
在此欲舍棄我所有,如舍離世界的宗教家所為,已難如登山。
至于欲負擔我所有一切,以求貢獻于他人與世間等;則有如負重而登山,再以贈故人。
其為最難,思之自知。
此中之功夫,當如何用,方能立一大公無私之志,實不易答。
但我認為我們對此問題,真要切問而近思,則除在我們自己當前之具體生活中求仁,實亦無處可使人能立此志。
一切哲學的思辨、宗教的祈禱、藝術文學的陶養與興發,及一切政治上的鼓舞宣傳,都是間接而較不切實際的,不能使人于此問題有親切感的。
然而所謂于自己當前的具體生活中去求仁,同時亦是最不好說的。
因各人當前的具體生活中之情态不同,各人之氣質不同,而求仁立志之路道,亦不必同。
照我的意思,人要求仁而立一公的志願,尚不能直接從愛一切人類,忠于國家民族之抽象理想下手。
這些理想,是歸宿處的總持之概念。
然而人之真正的仁心與志願,并不必能從此直接發動。
說愛一切人,亦不是當下可以實踐的。
因我們試對周遭之許多人,一一加以檢讨,我們便可發現其不都是我須愛的。
此或因其并不需要我之愛,或因其太壞,或因其可厭,或因其與我利害沖突,我不易去愛,我們通常隻能作到不恨而與之以禮節相接。
婆婆媽媽的愛一個一個的人,既愛不完,亦不算大仁大志。
即國家民族,最初對于我們,亦隻是一籠統名詞。
人之求仁立志,便都不能在此下手。
然則自何處下手?我認為首應從當前具體生活中,求有一拔乎流俗的心量之樹立下手。
這亦是一超越感之建立。
此超越感,并不是直接由對人傲慢,看不起人而生。
對人傲慢看不起人,正是心中有人。
此時是心中根本忘了他人。
亦不是由欲舍離世間而生。
此乃是即我自己份位上,自下升起我之心靈生命精神,而冒至我們之營營擾擾的與世周旋之生活之上,而使我之直與天通、虛靈不昧的心靈生命
但這種可貴的精神,隻能由對世俗之一往的隔離超越,以反顯出。
而此種精神,畢竟隻能成就個人,而不能成就社會之文化事業與國家民族人類之社會生活的。
隻有此精神之志願則是一最高等的私的志願,然而畢竟不是一大公的志願。
人如何能一方本其公的志願,在俗世從事特定的社會文化之事業,既要多多少少憑借占有運用一些俗世的東西,而又不為俗世的東西所占有,這才是人生在世上最困難的問題。
人于此有無數的自欺,亦可以欺人,而掩蓋此問題之困難。
人于此須經曆無數的精神上心靈上生活上的漩渦。
人生命的船,須得由此撐過去,但随時可令此船身粉碎,而遭沒頂之禍。
此處是人之誠僞交感之地,上帝與魔鬼交戰之區。
我想,不自欺地通過一切漩渦,以免沒頂之禍的,隻有一條道路。
即人必須既不舍棄其俗世所有的東西,又把其所有的東西,為一公的正面的志願而使用。
這事是很難的。
但是舍此他求,我們将發現,無論在世間占有多少東西,都不能滿足我;而全與俗世一往隔離超越,則我們無論到如何高的精神境界,總有一瓊樓玉宇高處不勝寒之感;而人既來到世間,如果我不能把我所占有的特定事物,用之于一公的志願,則這些東西便必将占有我,使我陷溺沉淪。
故除了既承擔我在世間之所有,而又消費之使用之于一公的志願,我是無路可走的。
我們每一人之人生,有不同深度的三大迷妄。
不破此三大迷妄,人皆不能立一公的正面志願。
人生之第一迷妄,是以為我于世間無所占有。
此是妄說。
人都占有了其身體、其身體之一程度的健康、呼吸的空氣,及若幹使用器物與貨财。
人隻要被一人認識,被一人稱許,就有了名;人隻要在社會存在,便有一位;人隻要能影響其他一個人,就有了一點權力。
身體、物質、貨财、名位、權力等世間的東西,人總是多多少少具有的。
故人在世間,必有所有,此是一絕對必然的真理。
不然,則人不能在自然社會存在。
故人如自以為他什麼都莫有,就是第一大迷妄。
人生之第二迷妄,是人自以為能安于其所有,而滿足于其中。
人在一時可自矜自滿,但此隻是一時之事。
過此一時,無不自視有所缺。
富有四海,貴為天子,名震天下之人,同不能滿足。
因人尚欲求長生不老,富貴萬年、名垂萬世。
但人縱一切稱意,又長生不死,人之永遠活下去活不完,仍是不能把人之要求全滿足的。
而且,人之真永遠活下去而活不完,此活不完,亦會成一負擔,使人厭倦而覺可怕的。
人之不能由其所有之一切,以得完全之滿足,乃因人既知其“所有”,此“知”即超越此“所有”,而順此“知”,即會另求有“所有”。
因而“有知之人”,乃絕對不能于其“所知之所有”中,完全滿足的。
故我之一切稱意而長生不老,如成為“我所知的我之所有”,我仍不能于其中得滿足,而仍将感厭倦,而另求有所有。
此亦是一絕對必然之真理。
故謂人能滿足于其所有,乃人之第二大迷妄。
人能真見得其絕對不能滿足于其任何所有中,即可自證其真自己之為超越自己之一切所有之一存在。
由此而人可視其一切所有,為自己以外之物而舍棄之,故人可發出一逃出世間之名利、權力及不要富貴壽考之意志,以至發出一不需要任何在身體外之物質,以及心靈以外之身體之意志。
此是世界一切大宗教家之超世精神之根原。
此志願非不偉大,亦非不能充量表現,而使人成一純精神之存在,住于一純精神的境界,這些都是可能的。
我亦曾一直向慕此境界,但是後來又知道,以個人達到此最後目标,即可使人滿足,仍是一迷妄。
因此隻是把人在俗世之一切所有舍棄,而尚未能将此俗世之一切所有,與俗世中之他人,皆加以安頓,使之皆得其所。
而這些東西不能安頓,則此純精神的世界外,仍是一片荒蕪與混亂。
而人能自覺到此,則人已不能隻住在此個人之純精神之世界内,而不能真安頓自己于此純精神之世界内了。
去此三迷妄所顯之真理是:人在世間,既有所有,又不能滿足于其所有,又不能一往隻棄其所有,以求其個人之超越其所有。
因而人生之唯一正路,是一方承擔其所有,而一方又消費之使用之于一超個人的大公無私的志願之前。
唯此可以既實現人之超越其俗世所有者之人性,亦使其在俗世所有者,與俗世中所接之他人,皆可在此志願下,得其安頓。
此中有一理論上的必然與定然。
你愈思索,愈将見其必然定然而不可移。
除此以外,人無正路可走,無路可以成就自己,亦無路可以成就他人與世界。
人須有一大公無私的志願,但此志願之内容,卻可有各種。
無論平天下、治國、創立一家庭、辦一學校、開一工廠,以至從事任何一種社會文化事業,或把我自己造成一有用的人才,同可出于一大公無私的動機,而為依于我們之大公無私的志願而生之事。
而此中之公私之辨,隻在一點,此乃人之良知理性所共知:即把我之所有,貢獻于超越于我以上之他人,或我與他人集合成之團體、國家、民族、人類社會或宇宙、上帝、佛、菩薩、真美善之境界者,即為公;或為了求能有如此之貢獻,而求我之所有之保存與擴大者,亦為公。
一個人能有一公的志願,而為此把天所賦予之才力智慧貢獻了、表現了、還諸天地了,乃撒手而去,則此人算盡了他的人性,顯出了他之為人之最高的風度。
此人即生在天堂,死為神明。
反之,人隻求超越于我者之屬于我,成為我之所獨有者,即為私;或為達此目标,而表面求對超越于我者有所貢獻,以為手段,亦為私。
私欲彌天,欲占有世界萬物,而我之心,即在欲幽囚萬物的地獄中。
(六)拔乎流俗之心量 人之良知理性可共知此公私之辨,然而人卻終難有真正大公無私之志願。
此乃因我既在世間有所有,則我隻求保存我所有、擴大我所有之事,乃順而易行。
在此欲舍棄我所有,如舍離世界的宗教家所為,已難如登山。
至于欲負擔我所有一切,以求貢獻于他人與世間等;則有如負重而登山,再以贈故人。
其為最難,思之自知。
此中之功夫,當如何用,方能立一大公無私之志,實不易答。
但我認為我們對此問題,真要切問而近思,則除在我們自己當前之具體生活中求仁,實亦無處可使人能立此志。
一切哲學的思辨、宗教的祈禱、藝術文學的陶養與興發,及一切政治上的鼓舞宣傳,都是間接而較不切實際的,不能使人于此問題有親切感的。
然而所謂于自己當前的具體生活中去求仁,同時亦是最不好說的。
因各人當前的具體生活中之情态不同,各人之氣質不同,而求仁立志之路道,亦不必同。
照我的意思,人要求仁而立一公的志願,尚不能直接從愛一切人類,忠于國家民族之抽象理想下手。
這些理想,是歸宿處的總持之概念。
然而人之真正的仁心與志願,并不必能從此直接發動。
說愛一切人,亦不是當下可以實踐的。
因我們試對周遭之許多人,一一加以檢讨,我們便可發現其不都是我須愛的。
此或因其并不需要我之愛,或因其太壞,或因其可厭,或因其與我利害沖突,我不易去愛,我們通常隻能作到不恨而與之以禮節相接。
婆婆媽媽的愛一個一個的人,既愛不完,亦不算大仁大志。
即國家民族,最初對于我們,亦隻是一籠統名詞。
人之求仁立志,便都不能在此下手。
然則自何處下手?我認為首應從當前具體生活中,求有一拔乎流俗的心量之樹立下手。
這亦是一超越感之建立。
此超越感,并不是直接由對人傲慢,看不起人而生。
對人傲慢看不起人,正是心中有人。
此時是心中根本忘了他人。
亦不是由欲舍離世間而生。
此乃是即我自己份位上,自下升起我之心靈生命精神,而冒至我們之營營擾擾的與世周旋之生活之上,而使我之直與天通、虛靈不昧的心靈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