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道德之實踐(教訓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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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生活之基礎 什麼是真正的道德生活?自覺的自己支配自己,是為道德生活。

     但是你要求自己支配自己,你必須有如下的認識: 你首先當認識: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偉大的工作。

    西方的諺語“拿破侖能支配世界,然而不能支配自己”,因為他不能控制他困在島上時的煩悶。

     你能支配世界、戰勝世界,隻是表示你的意志力,能破除外界一切阻礙。

    而支配自己、戰勝自己,則表示你能主宰“用以破除外界一切阻礙之意志力”之本身。

     所以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偉大的工作。

     我們常人的習慣,總是想把力量往外用,總想對外界有所支配。

    這同自覺的道德生活,是極端相反的。

    我們若不求自覺的道德生活則已;如欲求自覺的道德生活,我們首先要把我們全部的生活習慣,翻轉過來,把力量往内用。

    所以我們首先要把支配自己的價值,看成比支配世界高,去作如上之思維。

     其次,你當認識你自己,對你自己負有絕對的責任。

    你不能把你的任何行為之産生,隻溯其原因于你之遺傳與環境。

    你必須把你的一切行為,都視為你自己作的、自己決定的。

    不論是你有意識的行為或無意識的行為,常态的行為或偶然的行為,你一概要承認是你自己決定的。

    因為無論有多少條件,足以逼迫你産生某一行為,然而由一切條件之具備,到你行為之發出,必須經過你行為的主體之認可——不管是有意的或無意的認可。

    所以你的認可,乃你一切行為,所以成為你的行為之所在。

    若無你之認可,則你之行為,與他人同類之行為無别。

    所以你必須承認你的行為之成為“你”的行為,其原因隻在你之自身,而不在你之遺傳與環境之任何外在條件。

     道德生活是要支配自己、改造自己。

    支配自己、改造自己,必須把被支配的自己,與能支配改造的自己,視作同一的自己。

    所以我們必須對于我們過去之行為,負絕對的責任,一一都承認是我作的。

    因為我們一承認之,我便是把他們一齊收攝,到現在的我自己之前,成為我現在之支配改造活動之直接所對。

    反之,如果我們溯其原因于外在之遺傳環境等條件,我的目光,注視到各外在條件,我便是把此正要想加以支配改造的對象,推開到現在的我自己之外,我之道德的努力,便立刻弛緩下來了。

    說“你作的行為是你作的行為”,似乎隻是一重複語,然而“承認你作的行為是你作的行為”,必須要把你現在的道德自我主體力量,伸貫到你的過去,此中有各種不同的深度,從這深度中,可以看出你當下的道德自我力量之大小。

     第三,你必須相信,當下的自我是絕對自由的。

    當你要想支配改造你自己時,你自己便超出你過去的一切性格習慣之外,你不能再說那些性格習慣,還控制着你。

    因為你當下的心,是能自覺你之一切性格習慣的主體,你當下的心包攝住、範圍住他們,他們隻是你當下的心之所對,而你當下的心則超臨于此所對者之上,你怎能說他們還控制着你?你更不能說,此外尚有環境中任何勢力,可以決定你的未來。

    因為環境中之任何勢力,如果不為你當下所自覺,他不會表現決定的力量;如果已被你自覺,那他便仍為你當下的心之所對,你當下的心仍然超臨于在他們之上。

    你要知道,一切性格、習慣的勢力,一切環境的勢力,凡已表現者皆在過去,都屬你過去的宇宙。

    他們全部勢力之交點,在你的當下,然而未來,永遠是空着的。

    未來尚未來,過去已過去,當下的你便是絕對自由的。

    對于你未來的行為,你明明正在考慮各種可能的方式,明明尚未決定,而待你去決定,你不是絕對自由的嗎?假如你說未來雖有各種可能的方式,然而最後以我之環境、性格、習慣的關系,我最後總是被決定,而隻能選擇一種。

    那你便是先假設:你已到未來那被決定的情境中,你是假設未來已成了過去。

    你所證明的,隻是過去被決定,你不曾證明,未來被決定。

    你隻證明了,已成過去的未來被決定,那未來的未來,仍未被決定。

    如果你說一切未來,都可視作過去,那你便假設你現在的心,已超臨于宇宙全體時間之流上,去看宇宙之全部行程。

    雖然在此宇宙全部行程中,有你自己被決定的生命史。

    然而你同時假設了:你之能如是觀宇宙行程的心,是超乎宇宙全體行程之外,而不在你所謂宇宙全部行程中。

    你仍然承認你在此當下能作如是觀的心是自由的。

    所以對于你當下的心是自由的之一義,你不能加以否認。

    你必須常想:過去已過去,未來尚未來,你現在是自由的,你未來如何,待你自己去決定;然後你才能改造支配你過去的自己,使之成為一新創造的自己。

     你可說:“當我在理性清明能自覺時,我固然可把一切都視作我之所對,因我之能自覺的心,超臨其上,所以我可以說當下的我,是自由的。

    但是我們不能常有清明的理性,而常為苦悶煩惱所擾亂。

    當我們為苦悶煩惱所擾亂時,我明明覺得,我當下的心,為各種勢力,所牽挂束縛,我怎能說我仍是自由的?” 答:你有為苦悶煩惱所擾亂,不能自拔,而感到束縛時是不錯的,但是在此時,你可反而自問:是誰束縛你?然而當你突然這樣一問時,你便把他們暫時推開了。

    煩惱苦悶的你,成了過去的你。

    你将發現:天仍然一樣的清明,地仍然一樣的廣大,并莫有什麼東西,來束縛你。

    過去的你,隻是自己束縛他自己。

    然而過去的你,已經過去了,現在的你,仍然是自由的。

    如果你這樣一問,你依然不能把苦悶煩惱推開,你便當想到你的心之本身,是在你的心态之上,煩惱苦悶,隻是你的心态,但他們不是你心之本身。

    他們是你心之“所對”或“所”;不是你心之“能”。

    你心之“能”,能感覺煩惱苦悶之“所”,是不錯的,然而你心之能本身,是并莫有煩惱苦悶的。

    你覺煩惱苦悶之束縛,是不錯的,然而你對束縛之“覺”之本身,并不被束縛。

    你可說“能”不離“所”,是不錯的,然而“能”到底不是“所”。

    當你知道“能”不是“所”,而反觀你的“能”時,原來的“能”與“所”,便開始分離,因為原來的“能”成為你之“所對”,更高的“能”開始呈現了。

    新的“能”代替舊的“能”,你原來的苦悶煩惱束縛之感,過去了,你的自由恢複了。

     無論在你受到任何苦悶煩惱的束縛時,隻要你一自反,你便會感到你的自由,仍然在你的當下。

    如果你不覺到自由,隻因為你不求自由,你不求自由,隻因為你自甘于不自由。

    你之自甘于不自由,又證明你之不自由,也是你自己所決定。

    所以你心之能本身,永遠是自由的。

     我們的話,不是隻為辯論。

    我們的話,是要你注意到心之能本身。

    你隻要一朝真注意到你心之能本身,你将認識你是自由,同時也将獲得自由。

    因你随時可以自反,以認識你心之能本身,以獲得自由,你任何時要自由,你便能自由,所以第四,你須相信你能自由的恢複你的自由。

     你一朝相信你能自由的恢複你的自由,你将不僅感到你當下的心之自由,而且不怕未來任何時會喪失你心之自由,因為你已相信你能喪失之,亦能恢複之了。

     當你不怕未來自由喪失時,你當下的自由之感,成為超越一切時間的自由之感了。

     第五,你必須時時想:你之一切性格、習慣、心理結構,對于你心之本身,都是莫有必然關系的。

    當你反省你是如何一個人時,你馬上知道,我們可用許許多多的形容詞,來描述你的特殊性格、習慣,特殊的知、情、意,各種心理狀态結構。

    但是你并不能找出你之這許多特殊的性格、習慣、心理狀态結構,與你心之本身之必然關系。

    你試想,所謂你心之本身,它隻是一純粹之能覺者,你心之本身為一純粹的能覺者,與他人的心之本身之為一純粹的能覺者,并無分别。

    然而何以一些特殊的性格、習慣、心理狀态結構,要賦之于你,而不賦之于他人,從你心之本身之純能的意義中,是找不出他之必須關聯于它們的理由的。

    你此時或不禁又要說,所以我們應把這遺傳、環境,視作決定我們自己之為自己的客觀原因。

    但是你何以必須遭遇如此之遺傳環境,你仍然不可解。

    你心之本身之純能,遭遇如此如此遺傳、環境,隻因為适逢遭遇如此如此之遺傳環境。

    你縱然再追溯到你前世的行為,你的問題,仍然同樣,因為你仍不知何以你之前世獨聯系于如此如此行為,而他人則不聯系。

     對我們現在的問題,你複不能引用我們以前所謂一切行為,都是自己選擇決定,來說我前世之行為是我自己決定選擇的,所以與我心本身之純能,有必然關系。

    因為何以你适如是如是選擇決定你前世之行為,你仍然不解。

    在你當下的心,明覺你也可不如是如是選擇決定,其他的可能,明擺在你的面前,然而何以你前世隻實現如此如此之可能,不實現其他之可能,你是尋不出原因的,因為你已追溯到原因概念之盡頭處了。

    所以你不能因為你前世之行為,是你自己選擇決定,便說他們與你心之純能,有必然關系。

    你不能說你之一切性格、習慣、心理結構,與你之所以為你,有必然關系。

    他們如何屬于你,隻因為他們适逢屬于你,他們并無權要求:永屬于你。

    你之是如此如此,曾是如此如此,并不能限定你之必如此如此,而禁止你之如彼如彼。

    當你深切的認識這一點,而又并不忘掉我們所說第一二點,對于你自己之過去行為,又一概負責時;無限的可能,開始呈現在你的現在,你知道你的心之本身之活動,是可以向任何方向,開拓他自己的行程,而自己決定選擇他的命運的了。

     你此時不僅意識到,你當下的心之自由,同時意識到,你當下的心之自由創造之自由了。

     對于你過去的一切行為,負絕對的責任,相信你當下的心,是絕對自由的,不怕将來自由之喪失,相信你有恢複你的自由之自由;把你一切性格、習慣、心理狀态結構,都視作與你無必然關系,相信你有自由創造你的未來之自由;這是去開始自覺的道德生活之基礎。

    在你不能深切的認識這些以前,你始終隸屬于自然世界,你可有自然的道德生活,但你不曾真升進道德世界,不曾有自覺的道德生活。

     (二)人生之目的 但是你縱然已深切認識以上五層,直到最後一層,知道你有自由創造之自由,可并不會使你創造什麼。

    這自由可隻是一莫有邊際的空虛,你感到此自由時,你隻有一“心靈可由道德生活之實踐而得無窮擴大”之意味,但是你尚未真開始道德之實踐。

    你要使你真開始道德生活之實踐,你必須有如下之認識:你要破除淨盡一切人生目的在求快樂幸福的觀念。

     快樂幸福不是絕對莫有對于道德生活的價值,但他對于道德生活的價值,隻在他的負面。

    快樂幸福對于你有去除痛苦之壓迫,而恢複你的精神力量,使你道德生活得繼續之效用。

    所以他們包含一種對道德生活之價值。

    然而從他的正面看,以他為自覺的追求之對象,則不僅不含任何對道德生活的價值,而且是我們根本的虛妄。

    因為在實際上,你永不能真以快樂,為你自覺的追求之對象。

     快樂是一種感情。

    感情隻存在于你正感受他的時候。

    你不能想一種快樂而求之,因為你想一種快樂時,如果你已感着快樂,你便已有那快樂,不須再去求。

    如果你不感到快樂,你如何有一快樂在你心中,為你所自覺追求的對象? 所以在實際上我們決不能自覺的以快樂為目的,而至多隻是以某一種與過去曾使你發生快樂之情境相類似之情境,為對象。

    你所要求的至多隻是此類似情境之實際化于當前,你試反省,便明白了。

     但即此而論,你何以要求一曾使你生快樂之情境,相類似之情境實際化于當前?唯一的原因,隻是在過去的情境引生你快樂之感情時,你便對于那類情境,有一種執著,希望他繼續,希望他擴大。

    此種執著,在你生命之流中流下,便成為你現在求此類似情境實際化之要求。

     然而你為什麼要執著那情境?你在執著時,是不曾自覺的想過的。

    你的執著,是不自覺的、無理由的,你隻是盲目的執著他。

     盲目的執著,盲目的流下,由過去到現在,而支配你對未來的要求,幻現出你自以為是自覺的求某種快樂之目的。

    實際上你所自覺的,隻是某一情境,你之求某一情境的全部活動,都是非自覺的,你不能把非自覺的活動,作為你自覺之目的,所以你絕不能真以求快樂,為人生之目的。

     你永不能把求快樂的目的,放在你自覺中,你如何能自覺的主張人生之目的在求快樂? 你說人生之目的在求快樂,實際上你并不自覺你所說的是什麼。

    你隻是受那各種盲目的執著之流的支配,而否認人生有其他目的。

    你的話的意義,隻在他消極的一面,從積極一面看來,是無意義的。

     但是你說人生的目的在求快樂,你是把你這話的意義,視作積極的。

    所以你的話根本錯誤,你之主張此說,是你根本的虛幻。

     你要辟除淨盡人生目的在求得某一些情境之實現的觀念。

     你說:“我可以承認我們并不能自覺的求快樂,所謂自覺的求快樂,隻是求某一情境;并承認我們之求某一情境,由于過去流下的對某一類情境之執著,此執著,根本又是盲目的。

    但我們可以認為人生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之繼續與擴大。

    我們可以認為對人生而言,有某一情境,是值得我們執著之而求之的”。

     你也不能說有任何情境之本身,是值得你執著而求之的。

    因為任何情境,隻是一情境,他本身,并不含有值得執著與求之意義。

    值得執著與求,是你附加的。

    如果把你自己要去執著他求他的成分全除開,莫有任何情境之本身,是值得你去執著與求的。

    因為莫有任何情境,對于他人,對于過去的你,将來的你,是同樣被認為值得執著與求的。

    關于這點,我們不必多說,你隻要稍反省,便能明白。

    故以求什麼情境為你人生之目的,又是一大虛妄,你必須辟除淨盡。

     你不要說人生目的在滿足欲望。

     你說:“我可以承認世間莫有一種情境本身,是值得求的,值得求的意義,是我們附加的。

    但我們可以說,我們之求某一情境,是因為我們需要它。

    我們需要它,因為我們缺少它。

    我們缺少它,它對我們,便成為值得求的。

    而我們所缺少的是它,我們最初可不知道。

    我們是先感缺少。

    缺少之感,是根本的。

    我們有此缺少之感,必須求滿足,所以需要它。

    我們可不說,人生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我們可說,人生之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來滿足我們之欲望;或我們徑說人生之目的,在求滿足欲望”。

     你不能真正主張人生的目的在滿足欲望。

    因為當你欲望正發動,要求滿足時,你并不真自覺你的欲望。

    譬如當你所謂食欲發動時,你所自覺的,隻是胃中受空氣壓迫的感覺,頭中悶倦的感覺,口中流沫的感覺。

    這些感覺所代表的,隻是你機體活動之一種形式。

    所謂需要食物之情境,來滿足食欲,隻是要去除這些感覺,而換一些飽腹、頭清、口中充實的感覺。

    亦即将你餓時機體活動之形式,改變成飽時之另一種形式。

    你之所以要由前一種形式之活動,到後一種形式之活動,隻是因為你不安于前一種形式,而安于後種形式。

    由安者看不安者,便覺不安是有所不足,有所缺少。

    但自此二者本身,各具一活動的形式言,它們對自己的形式,都無所缺少。

    它們都是正性的,而不是負性的。

    這兩類感覺,亦都是正性的,而不是負性的。

    然而在你欲望發動時,偏偏覺前一種形式,使你不安,是負性的,有所不足,有所缺少,其實你并不自覺前一種形式本身,有何不足與缺少,有何理由,使你不安。

    你是盲目的不安,盲目的執定它是有所缺少,有所不足,你如是而有欲望。

    可見單純的欲望根本是盲目的。

    所以你為滿足欲望而滿足欲望,不是你自覺的活動,你不能真把滿足欲望,作為你自覺的人生目的。

     你不要說人生目的在常保持某一些形式之生命活動。

     你說:“我可以承認我們生命活動,在任何時都具備一形式,所謂滿足欲望不外由一不安的生命活動形式,到一安的生命活動形式,由安望不安,便為一缺少。

    但我們可以問:我們何以安于此不安于彼,我們便可說我們生命活動常要求某一種特定的活動形式,維持某一種特定的活動形式,此特定的活動形式,即健常的活動形式。

    我的身體,自有其一套健常的活動形式。

    這健常的活動形式,必須有食物來營養,所以我們有食欲。

    推之于一切特定欲望之所由生,我們都可歸之于我們生命活動,要求一特定而健常的活動形式,我們必須能時時實現出此各種活動之特定而健常的形式,所以我們有各種欲望。

    所謂缺少之負性,乃是對此特定形式之未能實現出時而言。

    我們這樣說,便無語病了。

    ” 你用我們生命活動有其所要實現的一特定形式,來說明我們一特定欲望所由生,是可以說的。

    然而你仍不能自覺的主張,以實現某一些特定的生命活動之形式,為你人生之目的。

    因為如果你承認:我們所謂滿足欲望,隻是由一種生命活動形式到另一形式,其所以要由一形式到另一形式,則由于我們之不安于此,而安于彼;你便要知道,安與不安,永遠是相對的。

    我們整個人生中,并莫有絕對安與不安之生命活動形式。

    譬如我們如果執定饑餓之生命活動形式,為我們所不安,那你便不能了解何以我們對于嗟來之食,我們甯忍饑餓而死。

    此外,你無論舉任何一特定的生命活動之形式來說,我們都不能說他是我們在任何情形下,所絕對所不能安者。

    因為你淩空的提出任何特定的生命活動形式來說,你都不能從那形式本身,看出他何以為生命活動所必須實現的理由。

    你的生命活動在變化中,你所謂安與不安的生命活動形式,亦永不能全一定。

    所以你不能以任何特定生命活動形式,為我們人生之目的。

     你說:“我如果承認生命活動之目的非實現一些所謂特定健常的形式,我們可改而說生命活動之目的,并非為他以外的東西,生命活動之目的便是開啟他以後之生命活動,使以後的生命活動,更豐富更廣大。

    因每一生命活動發生時,均實現出一些形式。

    在我們以後的生命活動,固自然又實現一些新形式。

    但我們必須同時保存此一些舊形式,或使此一些舊形式,滲透融化在新形式裡面。

    于是我們的生命活動史,便成為重重包裹的,向更廣大豐富的路上走,由此以向前發展。

    所以我們可以說人生之目的,就是使我們生命活動,更廣大豐富。

    ” 你也不能自覺以生命之更廣大豐富,為你人生之目的。

    因為從一方面說,你的生命活動,随時間拓展,你總是在向更廣大豐富的路上走的。

    你不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