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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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之存在,超越特定時空之存在,自外部看,即為一物質身體之存在,亦即役于特定時空之現實,而為其所限制之存在。

    此本為席勒、菲希特等之說法。

    但我在此處所謂内部看,人為一精神之存在者,仍是自内部看人,為一超物質身體之存在之意,故與第一二部之意相連。

    在此節中,我論身體與物質之世界,為精神與精神相交通之媒介之說,乃取自羅哀斯(Royce)。

    彼在世界與個體及近代哲學精神後半中,論此極詳盡,讀者宜參看。

     第二節論人類各種活動,我共指出十二種,并指出人之任何一種活動,均含一種超物質的現實之精神意義,即飲食、男女、求名、求權之活動亦然。

    我将此十二種活動,由低至高,加以排列,并指出高者之所以高,由于其所含之超現實的身體物質之意義愈多,亦即所超越現實之限制愈多。

    此十二種活動,實可分為三組,三組中之一二三四間,各有相對應之關系。

    此十二種活動與道德之實踐一部中所提出之道德心理行為,亦約略有一相對應的關系。

    但我于此并未明白指出,讀者可以自去看。

    因此十二活動之不同,唯是其所含的“超現實的身體物質限制之意義”之不同。

    所以我們歸到:一切活動是同一的精神實在之表現,而是可以互相流通、互相促進、互相改變的。

     第三節論人性之善與罪惡之命運。

    我們先提出我們之性善論。

    此本于上段之分析人生之活動而來。

    因上段分析出之三組人生活動之第三組,是由自覺之善而後有,是公認為善的。

    第二組求真、求美等,雖就各各本身言,或不以之為求善之活動,然自求真等之使我們破除未知真理時心靈之暗蔽,超越愚癡之限制等而言,則含善之意義。

    至于第一組之活動之本身,雖一般人不以之為善,然亦非定不善,故我們歸到人性善之結論。

     但人性既善,人精神表現之活動既善,惡又自何來?我在此提出一念之陷溺,以解釋人之所以有惡。

    此自原于孟子及宋明儒家之說。

    但為什麼一念之陷溺,即成極大之罪惡,我在此則以無限的精神要求,為有限的現實對象所拘絷,以說明之。

     但人之無限的精神要求,既可為有限的現實對象所拘絷,則精神之表現,便不得說盡善,惡亦當為精神之一種表現。

    不過我說明精神之表現根本是善,惡隻一種變态之表現。

    惡為善之反面,然善複求反其反面,故惡隻是一種為善所反之負性的存在,惡非真正的精神之表現。

    由此而歸于性善之結論。

    在此處我又是取資于王陽明之良知之善善惡惡之說,以完成孟子性善論,此節之義,即通于世界之肯定第五節。

    然此節中之問題,極為繁富,或尚須另為專書論之。

     第四節精神上升之道,首說明所謂精神實在之超現實世界之意義,及此二世界之如何聯系起來。

    我們在此,仍是就有限與無限之互為基礎,以說明他們之二而不二,歸于我們根本不能脫離現實世界,以求精神實在。

    同時因我們在現實世界中,故我們不能希望立于無過之地,須知我們時時都在犯罪,都可犯罪。

    此乃因我們對我們任何活動,都可由反省以固定化之,而視為一現實的對象,而自己陷溺其中,此即成罪惡。

     但是從另一面看,則我們對于一切罪惡,亦都能超拔。

    因我們能知我們有所陷溺,知病便是藥。

    一念陷溺,通于一切之惡;自覺有陷溺,而一念不陷溺,即通于一切之善。

    于是此部歸到隻要對我們之活動,都能加以自覺,以求不陷溺,則任何活動,都是上升于精神實在之活動,超越現實世界之活動——亦即超越現實自我之限制之道德活動。

    自覺的求不陷溺,以超越現實自我之限制,乃當下可求得者。

    于是我們歸到善美之可實現于人間社會,而歸宿到一切文化教育之活動之重要。

     以上是就本書各篇之要點,及問題所在,并與他人思想之異同處,分别略述。

     總括言之,則此書之中心,唯是說明當下一念之自反自覺,即超凡入聖之路。

    重此當下一念,本是孔孟之教。

    而在後來之禅宗及明儒陽明學派以下諸子,更特别喜在當下一念上指點。

    此真中國哲學之骨髓所在。

    但禅宗及明儒,對此當下一念把握得太緊,不肯放開去廣說。

    而本書則求先放開說,再收攝說。

    當然我們還可放開,更作廣說,亦可更收攝說。

    由前者即可通于西洋哲學許多問題,由後者即可通至陽明所謂良知及宗門之向上一機。

    但關于前者是愈說愈多,根本說不完,後者将終歸到不可說,故我此書仍保存原來之面目。

     至于關于本書各篇之大旨,及其關聯,則讀者可重看原序,此不贅。

     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