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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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部中則略補充上列之缺點。
第二部之體裁為默想體,與第一部之體裁為教訓體不同。
此部第一節,自懷疑現實世界之虛幻與不仁出發,而歸于一上無所蒂,下無所根之悲涼感慨的心境。
在此節中,主要是取佛學之論據,以說明現實世界之虛幻,複以其悲憫之心為背景,以描述此宇宙之不仁。
然此一節實隻是一導言,其中說一切現實事物之畢竟虛幻,隻是一方面之論法,尚非畢竟了義。
我寫此節之目的,唯在引出第二節。
第二節論心之本體之體會,即由第一節之懷疑現實世界之不仁,轉到對于此懷疑之心靈之肯定。
此頗似笛卡兒在沉思錄中所表述之思想過程。
但笛卡兒所肯定之心靈,為一理智的心靈,而我今所肯定之心靈,為一道德的心靈。
笛卡兒由我思以證“我”在、“心”在,我今則由我不忍見此世界之不仁與虛幻,以證有要求仁與真實之“我”在、“心”在,可謂是由“我感”以肯定“我在”、“心在”,由“我不忍”、“我要求”,以肯定“我在”、“心在”。
由肯定心在,我遂進而說明心之本體為超時空者。
在此,我所取之論證,乃循西洋理想主義者常用之論證,即自覺之本性原是超時空者,而加以引申。
此處我本可再對亞力山大等實在論對此論證之批評,加以還駁,并增加其他論證。
但此涉及形上學之問題太多,且我以為在一正常心靈,隻須此論證,已可立刻了悟心為超時空者,而自己印證之。
由此印證,即可阻擋任何反對者之批評。
第三節生滅即不生滅,乃本部之中心。
此節中論感覺認識中之心、身、物三者之關系是:由身物之質力之相銷除,乃有感覺——即身物之質力,由銷除而不存在時,正感覺與其直接所對顯出之時——以說明感覺與其直接所對,乃自心所顯。
并由身物之質力,對心而言,乃一限制,以論生滅即不生滅。
此中牽連于認識上之其他問題,餘意未申者至多。
此中并未假定身體與外物,先不存在之說。
于是最初如何可肯定身體與外物之存在,則是一問題。
又感覺所對是否可潛存,亦是問題。
但此諸問題,與此節之中心意旨,無直接關系。
對于後一問題,我們可說,縱然感覺所對為潛存,亦可說其顯出,乃以心之活動為動力因。
此節之中心意旨,唯在說明心與所謂身、物,如何關聯,及心所認識者之生滅,不礙心之本體之恒常性,确立心之本體之信仰,以為道德自我之根原而已。
至于在此節中論有限與無限之關系一段,主要是受菲希特、黑格爾論辯證法之影響,但亦有不同。
此不同,在我之更重有限與無限之相即關系。
讀者可自察之。
第四節世界之肯定,首循上節所謂“身物之質力相銷除,乃有感覺”之義,進而論身體為一負性之存在,為一銷除中的心之外殼。
此種說法,乃受柏羅提羅之啟示。
對牢執身體為自我之核心之一般人,實為一可憚之說。
然此說并不須歸于身體之保存,為無價值。
依我所說,身體之保存,即所以為其以後之銷除,以為彰顯此心之用。
此又是吊詭(Paradox),然真理即在此吊詭中,吾又奈之何哉。
第四節即論心之本體無限制,故至善,其中亦無所謂苦與錯之存在。
再進而論身體之有限制,而我們複欲将此有限者當作無限用,乃有罪惡、痛苦、錯誤。
我之此說初乃受席勒(J.C.F.Schiller)在其美學書劄及論文之影響,後乃于東西大哲之言中,随處得其印證。
此節最後複論一切罪惡苦痛錯誤,可以化除之理。
在此節中,往複對辯,層層深入,直至最後,遂将第一節懷疑現實世界之不仁之心境,轉化為一種肯定現實世界之心境。
此所肯定現實世界,即道德自我所肯定之現實世界,亦即“為實現形上的心之本體而存在”之現實世界,為道德自我實踐道德而存在之現實世界。
在本部中以道德自我之根原,即形上的心之本體,乃将道德自我向上推出去說,以指出其高卓與尊嚴;然後再以之肯定下面之現實世界,并以之主宰現實世界。
此部乃先分開形上與形下,而再合之,故易引起人一種以形上與形下,心靈與身體物質對峙之情調。
我在第三部之精神之表現,乃改而自始便自形上與形下,心靈與身體之合一上出發,并指出形下之身體與物質世界,即所以表現形上之心靈,形上之心靈實遍在于人之各種活動中。
故第三部以精神實在一名,代替第二部之心之本體之一名,并以精神活動之一名,代替第二部心之活動之一名。
這一部可以說,是從談人生以談道德自我之建立。
在第三部中第一節中,我首論人自内部看為一精
第二部之體裁為默想體,與第一部之體裁為教訓體不同。
此部第一節,自懷疑現實世界之虛幻與不仁出發,而歸于一上無所蒂,下無所根之悲涼感慨的心境。
在此節中,主要是取佛學之論據,以說明現實世界之虛幻,複以其悲憫之心為背景,以描述此宇宙之不仁。
然此一節實隻是一導言,其中說一切現實事物之畢竟虛幻,隻是一方面之論法,尚非畢竟了義。
我寫此節之目的,唯在引出第二節。
第二節論心之本體之體會,即由第一節之懷疑現實世界之不仁,轉到對于此懷疑之心靈之肯定。
此頗似笛卡兒在沉思錄中所表述之思想過程。
但笛卡兒所肯定之心靈,為一理智的心靈,而我今所肯定之心靈,為一道德的心靈。
笛卡兒由我思以證“我”在、“心”在,我今則由我不忍見此世界之不仁與虛幻,以證有要求仁與真實之“我”在、“心”在,可謂是由“我感”以肯定“我在”、“心在”,由“我不忍”、“我要求”,以肯定“我在”、“心在”。
由肯定心在,我遂進而說明心之本體為超時空者。
在此,我所取之論證,乃循西洋理想主義者常用之論證,即自覺之本性原是超時空者,而加以引申。
此處我本可再對亞力山大等實在論對此論證之批評,加以還駁,并增加其他論證。
但此涉及形上學之問題太多,且我以為在一正常心靈,隻須此論證,已可立刻了悟心為超時空者,而自己印證之。
由此印證,即可阻擋任何反對者之批評。
第三節生滅即不生滅,乃本部之中心。
此節中論感覺認識中之心、身、物三者之關系是:由身物之質力之相銷除,乃有感覺——即身物之質力,由銷除而不存在時,正感覺與其直接所對顯出之時——以說明感覺與其直接所對,乃自心所顯。
并由身物之質力,對心而言,乃一限制,以論生滅即不生滅。
此中牽連于認識上之其他問題,餘意未申者至多。
此中并未假定身體與外物,先不存在之說。
于是最初如何可肯定身體與外物之存在,則是一問題。
又感覺所對是否可潛存,亦是問題。
但此諸問題,與此節之中心意旨,無直接關系。
對于後一問題,我們可說,縱然感覺所對為潛存,亦可說其顯出,乃以心之活動為動力因。
此節之中心意旨,唯在說明心與所謂身、物,如何關聯,及心所認識者之生滅,不礙心之本體之恒常性,确立心之本體之信仰,以為道德自我之根原而已。
至于在此節中論有限與無限之關系一段,主要是受菲希特、黑格爾論辯證法之影響,但亦有不同。
此不同,在我之更重有限與無限之相即關系。
讀者可自察之。
第四節世界之肯定,首循上節所謂“身物之質力相銷除,乃有感覺”之義,進而論身體為一負性之存在,為一銷除中的心之外殼。
此種說法,乃受柏羅提羅之啟示。
對牢執身體為自我之核心之一般人,實為一可憚之說。
然此說并不須歸于身體之保存,為無價值。
依我所說,身體之保存,即所以為其以後之銷除,以為彰顯此心之用。
此又是吊詭(Paradox),然真理即在此吊詭中,吾又奈之何哉。
第四節即論心之本體無限制,故至善,其中亦無所謂苦與錯之存在。
再進而論身體之有限制,而我們複欲将此有限者當作無限用,乃有罪惡、痛苦、錯誤。
我之此說初乃受席勒(J.C.F.Schiller)在其美學書劄及論文之影響,後乃于東西大哲之言中,随處得其印證。
此節最後複論一切罪惡苦痛錯誤,可以化除之理。
在此節中,往複對辯,層層深入,直至最後,遂将第一節懷疑現實世界之不仁之心境,轉化為一種肯定現實世界之心境。
此所肯定現實世界,即道德自我所肯定之現實世界,亦即“為實現形上的心之本體而存在”之現實世界,為道德自我實踐道德而存在之現實世界。
在本部中以道德自我之根原,即形上的心之本體,乃将道德自我向上推出去說,以指出其高卓與尊嚴;然後再以之肯定下面之現實世界,并以之主宰現實世界。
此部乃先分開形上與形下,而再合之,故易引起人一種以形上與形下,心靈與身體物質對峙之情調。
我在第三部之精神之表現,乃改而自始便自形上與形下,心靈與身體之合一上出發,并指出形下之身體與物質世界,即所以表現形上之心靈,形上之心靈實遍在于人之各種活動中。
故第三部以精神實在一名,代替第二部之心之本體之一名,并以精神活動之一名,代替第二部心之活動之一名。
這一部可以說,是從談人生以談道德自我之建立。
在第三部中第一節中,我首論人自内部看為一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