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版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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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當有之事之目标,則位居于一切小事之上,而永恒不毀,載覆無疆。
人依此目标而作之任何小事,亦即因而有永恒不毀載覆無疆之意義,而即此大事之一段落之客觀表現。
此大事,從客觀現實上看,永不能完全成就;其逐漸或就,亦實無必然之保證。
從客觀現實上看,自然世界中之萬物恒相吞食,而互為生存之條件;社會上之各種事業,則互為手段與目标,然而皆各争取其自身之目标之實現,而隻視其他之事業為條件、為工具、為手段。
此中亦不僅有競争,亦有沖突,有相吞食。
而有各個人所欲透過事業而完成之目标,亦不僅有競争,亦有沖突,有相吞食。
個人之其他生活中之目标,與一公共事業之目标之間,亦不僅可相順成,亦可相沖突、相阻礙、相毀滅,而相吞食。
對于此客觀現實的世界之陰暗面,由達爾文、馬爾薩斯、馬克思、叔本華,到今日之薩特,及印度之佛學及他家,都有真知灼見。
專從此面看,人隻在客觀現實世界寄托理想,懷抱希望,是不可能的。
人隻有從此客觀現實世界之陰暗面的看清,而反照出人之内心中之另一光明面中之包含一超越崇高偉大的理想、悲願、仁心,要化除此世界之陰暗,免除此世界中存在事物之相吞食,而使萬物并育而不相害,使社會上一切當有的事業,俱得成就。
而此本身,即為人類生于天地間之一大事。
一切聖賢,即以此大事因緣而入世。
而其他一切人,亦可各依其内心之光明面,而或多或少、自覺或不自覺,在參加此大事。
然而此大事,則是一永恒無疆的事業。
從實際上看人,人永遠不能将此大事全幅完成。
以人類社會中之各種事業之成就來說,除非人們分别所懷之目标,皆成為彼此透明而彼此相互同情、尊重、肯定,而人與人所懷之目标能處處相攝相入;則此各種事業間及其與個人生活間之相沖突相毀滅與相吞食之事,即必不能免。
然而人依其内在的悲願,則必然永遠的去求免此不能免,而求此大事之逐漸完成。
我們以上的話,或不免又說得太高遠。
如再落實下來至切近處,則我們可說,要求社會上之一切當有的事業俱得成就,人最重要的事,即是要開拓胸襟同度量,去同情的體察人之各種不同的目标及其原始之價值,而與以一尊重肯定;并了解到:一切事業間及各個人生活間,可以有相對的互為目标與手段之關系,然而不能隻有片面的目标與手段之關系;任何處有此片面的目标與手段之關系,那兒就有人心之無限的委屈;凡有委屈處,即更可同情,即更當使之申訴,此便是人間之大仁大義之理想。
四 此人間之大仁大義如何實現而成就?以此大仁大義存心者,如何表現其仁義?此則隻能在人所作之小事上表現。
一切特殊的事業皆小事,此外一切個人日常生活上的事,亦皆小事。
然而此小事成為大事之表現,則大事即在此小事中有一當下成就,此可由每人加以内在的印證。
在個人之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問:誰能夠懷抱一自知為正當的生活目标,或自求提高其生活目标,而不斷向上?誰能夠對其正當的生活目标,能加以繼續保持不改,而以之為更低的另一生活目标之手段,而産生價值之改變或颠倒?誰能夠在其自己之特定的生活目标外,常想到他人之不同的生活目标而寄與同情與尊重,對其價值加以肯定?誰能夠使其個人生活上所作之其他之事,不妨害其所從事之客觀性的社會事業?誰能夠兼求其個人之其他方面之生活上之事,與其所從事之某一事業,能相與順成,而使之相輔為用?這皆純屬于個人自己之存心,非他人之所能知所能評論,亦非自己所須向他人說,複非自己之所敢輕易以之自許者。
此隻是個人應常以之自問而自勉者。
然而任何人隻要有一動念,以此自問自勉,他即是能在個人生活中,成就上述之大事者,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現。
又人在其特殊的職業中,或其所從事之客觀的社會事業中,誰能夠依于肯定此職業事業之客觀的社會價值,而獻身其中,以做我自己之一職分内之事?誰能夠努力使其所從事之事業,永保其客觀的社會價值,不使之為懷抱低的目标之人所利用,并能運用轉化此懷抱低的目标之人之工作之意義與價值,以求原來之較高的目标之更有效的實現?誰能夠真欣賞承認其他同事所做之一份事之價值?誰能夠兼肯定承認客觀社會中存在的其他同類或不同類之事業之價值,而亦望其發展,不以同行作敵國之想?誰能夠于自盡其職分内之事外,兼能忘卻職位之高下,職分之差别,而以其單獨之人格,個人之生活,樹立風範,而兼具有團結同事,以共向一事業之完成之目标之親和力?誰又能夠在與人共事不合而去後,仍不出惡聲,而仍望其事之成?誰又能夠于盡心于事,而終覺事無可為,即灑然而止,而另創新事,或留俟他人之更成同類之事?這都是人在做事中會有的最平凡的問題。
然而誰真能經得起這些問題的考驗,他亦即在做我們上所述之大事,而此大事亦即在其身上當下成就,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現。
然而存在于客觀社會之各種小事業中,有一種小事,卻是關聯于一切其他小事業之成就者。
此即我們所從事之學術文化教育之事業。
這一種事業,從客觀社會上看來,并不在任何時都必然比其他事業重要。
從事這種事業者,其人格在事實上亦不必比從事其他事業者為高。
然而這種事業确是關聯到一切其他之社會事業的。
因一切事業之成就,皆賴具有知識智慧德行的人才。
而純學術文化教育,則是負擔培植人才之責任的。
但如何使存在于客觀社會之此種事業,與其他事業配合,而成就我們上述之大事,這是一專門的問題,不在本文所讨論之列。
在人類之學術中,有一種學問是直接關聯于人之
人依此目标而作之任何小事,亦即因而有永恒不毀載覆無疆之意義,而即此大事之一段落之客觀表現。
此大事,從客觀現實上看,永不能完全成就;其逐漸或就,亦實無必然之保證。
從客觀現實上看,自然世界中之萬物恒相吞食,而互為生存之條件;社會上之各種事業,則互為手段與目标,然而皆各争取其自身之目标之實現,而隻視其他之事業為條件、為工具、為手段。
此中亦不僅有競争,亦有沖突,有相吞食。
而有各個人所欲透過事業而完成之目标,亦不僅有競争,亦有沖突,有相吞食。
個人之其他生活中之目标,與一公共事業之目标之間,亦不僅可相順成,亦可相沖突、相阻礙、相毀滅,而相吞食。
對于此客觀現實的世界之陰暗面,由達爾文、馬爾薩斯、馬克思、叔本華,到今日之薩特,及印度之佛學及他家,都有真知灼見。
專從此面看,人隻在客觀現實世界寄托理想,懷抱希望,是不可能的。
人隻有從此客觀現實世界之陰暗面的看清,而反照出人之内心中之另一光明面中之包含一超越崇高偉大的理想、悲願、仁心,要化除此世界之陰暗,免除此世界中存在事物之相吞食,而使萬物并育而不相害,使社會上一切當有的事業,俱得成就。
而此本身,即為人類生于天地間之一大事。
一切聖賢,即以此大事因緣而入世。
而其他一切人,亦可各依其内心之光明面,而或多或少、自覺或不自覺,在參加此大事。
然而此大事,則是一永恒無疆的事業。
從實際上看人,人永遠不能将此大事全幅完成。
以人類社會中之各種事業之成就來說,除非人們分别所懷之目标,皆成為彼此透明而彼此相互同情、尊重、肯定,而人與人所懷之目标能處處相攝相入;則此各種事業間及其與個人生活間之相沖突相毀滅與相吞食之事,即必不能免。
然而人依其内在的悲願,則必然永遠的去求免此不能免,而求此大事之逐漸完成。
我們以上的話,或不免又說得太高遠。
如再落實下來至切近處,則我們可說,要求社會上之一切當有的事業俱得成就,人最重要的事,即是要開拓胸襟同度量,去同情的體察人之各種不同的目标及其原始之價值,而與以一尊重肯定;并了解到:一切事業間及各個人生活間,可以有相對的互為目标與手段之關系,然而不能隻有片面的目标與手段之關系;任何處有此片面的目标與手段之關系,那兒就有人心之無限的委屈;凡有委屈處,即更可同情,即更當使之申訴,此便是人間之大仁大義之理想。
四 此人間之大仁大義如何實現而成就?以此大仁大義存心者,如何表現其仁義?此則隻能在人所作之小事上表現。
一切特殊的事業皆小事,此外一切個人日常生活上的事,亦皆小事。
然而此小事成為大事之表現,則大事即在此小事中有一當下成就,此可由每人加以内在的印證。
在個人之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問:誰能夠懷抱一自知為正當的生活目标,或自求提高其生活目标,而不斷向上?誰能夠對其正當的生活目标,能加以繼續保持不改,而以之為更低的另一生活目标之手段,而産生價值之改變或颠倒?誰能夠在其自己之特定的生活目标外,常想到他人之不同的生活目标而寄與同情與尊重,對其價值加以肯定?誰能夠使其個人生活上所作之其他之事,不妨害其所從事之客觀性的社會事業?誰能夠兼求其個人之其他方面之生活上之事,與其所從事之某一事業,能相與順成,而使之相輔為用?這皆純屬于個人自己之存心,非他人之所能知所能評論,亦非自己所須向他人說,複非自己之所敢輕易以之自許者。
此隻是個人應常以之自問而自勉者。
然而任何人隻要有一動念,以此自問自勉,他即是能在個人生活中,成就上述之大事者,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現。
又人在其特殊的職業中,或其所從事之客觀的社會事業中,誰能夠依于肯定此職業事業之客觀的社會價值,而獻身其中,以做我自己之一職分内之事?誰能夠努力使其所從事之事業,永保其客觀的社會價值,不使之為懷抱低的目标之人所利用,并能運用轉化此懷抱低的目标之人之工作之意義與價值,以求原來之較高的目标之更有效的實現?誰能夠真欣賞承認其他同事所做之一份事之價值?誰能夠兼肯定承認客觀社會中存在的其他同類或不同類之事業之價值,而亦望其發展,不以同行作敵國之想?誰能夠于自盡其職分内之事外,兼能忘卻職位之高下,職分之差别,而以其單獨之人格,個人之生活,樹立風範,而兼具有團結同事,以共向一事業之完成之目标之親和力?誰又能夠在與人共事不合而去後,仍不出惡聲,而仍望其事之成?誰又能夠于盡心于事,而終覺事無可為,即灑然而止,而另創新事,或留俟他人之更成同類之事?這都是人在做事中會有的最平凡的問題。
然而誰真能經得起這些問題的考驗,他亦即在做我們上所述之大事,而此大事亦即在其身上當下成就,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現。
然而存在于客觀社會之各種小事業中,有一種小事,卻是關聯于一切其他小事業之成就者。
此即我們所從事之學術文化教育之事業。
這一種事業,從客觀社會上看來,并不在任何時都必然比其他事業重要。
從事這種事業者,其人格在事實上亦不必比從事其他事業者為高。
然而這種事業确是關聯到一切其他之社會事業的。
因一切事業之成就,皆賴具有知識智慧德行的人才。
而純學術文化教育,則是負擔培植人才之責任的。
但如何使存在于客觀社會之此種事業,與其他事業配合,而成就我們上述之大事,這是一專門的問題,不在本文所讨論之列。
在人類之學術中,有一種學問是直接關聯于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