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心理道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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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用;反用歸體,得知理體;遂識萬理,同系理體。
心理如如,理相複泯。
還觀萬理,一理之布,即心所顯,即心之用;不見理相,唯見一心;心不見心,惟自證知。
哲學之事,于焉完成。
五 科學求知,散于萬物;由一及他,連綿相索。
時序無窮,空間無極,交關互系,愈探愈密。
凡有定律,皆有不攝。
與之相反,爰有藝術。
雕像一尊,山水一幅,瓊樓玉殿,清歌妙曲,截斷時空,自成境域;孤立絕緣,移人心目。
科學抽象,離彼感相;藝術具體,惟賴感相。
科學之理,外統感相;藝術之理,内托感相。
以共概殊,科學之事;以殊攝共,藝術之事。
以共概殊,共有可得;何殊中共,竟不可得? 緣彼藝術,外為感相。
然此感相,用作征象。
征象者何?借此指他。
凡有藝術,皆能顯理,然所顯理,非與覺對,乃直透心,與理相系。
征象形色,形色有理。
形色之理,亦科學理。
然此形色,曲折成趣,和諧對稱,參差配置;互成互徹,相貫相交。
形色之理,遂得相消。
惟相消處,湧現美理。
其所湧現,直呈于心;感時即有,離感難尋。
求諸形色,此理不得;外此形色,亦不可得。
六 原彼理體,本複無相,諸理相滲,渾然一體;與心為一,不成所對。
彼科學理,殊中抽共,共則異殊,可成所對。
所對理相,偏不透全,理體太極,不顯于茲。
唯有藝術,托共于殊,融彼諸殊,以顯共理。
所顯共理,不與殊對,具體共理,藝術乃有。
融殊顯共,陰陽互調。
四象環抱,八卦成列,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相射。
此所顯理,陰陽所交,理體太極,于茲遂呈。
心顯此理,無能所分。
能所絕待,物我同泯。
以象顯理,象失其象;理顯于象,理無理相。
曲終人隐,江上峰青,藝術之妙,即象顯真。
七 科學藝術,各有其用。
科學分析,抽象律成,感相錯雜,賴律成純。
而彼藝術,妙用通神,即彼感相,當下成純。
然此二者:未離感相,用上顯體,皆待感相。
唯人有愛,直通他心,視人如己,以情潔情。
愛之所始,先睹人形,笑貌音聲,征象其心。
即形知心,初同美感,将心比心,倏爾通魂。
心同理同,理體遍存;理體之全,亦具他人。
心中見心,見己于人。
理體外化,反照于心。
然此外化,緣心自推。
心之自推,本其自理。
故此外化,實非外化。
理體遍在,亦在他心,心中見心,無異自見。
人我同心,原自同體;惟自身觀,人我宛别。
心泥身象,人我乃分。
将心比心,反此同體;實此同體,即我心體。
分後觀全,見有天心,概人與我,實此天心。
人我同心,理體無二,亦無外化;本心無二,唯一本心。
本心後隐,前見二心。
推愛于人,本心實現。
本心實現,理體自複。
理體自複,即名為愛。
理體呈露,愛自我施。
非我施愛,理露破私。
人我之别,唯各有私。
理破其私,還歸太一;本心日明,私不可得。
唯有此愛。
彌綸充塞。
八 複茲理體,即名為愛。
愛有愛理,是名為仁。
然複當知,複理之理,唯其自己。
故此理體,實即是仁。
仁非他理,仁即理體。
仁與理體,其名有二;名雖有二,實唯是一。
此意幽玄,别言以喻。
原彼理體,沖漠無象,旁通無窮,唯理之德,用在資通,舍通無理,舍理無通。
理之本體,通而無相。
凡所謂愛,心與心通,舍通無愛,愛唯是通。
愛唯是通,通唯是理。
愛有所愛,愛不在所。
通有所通,通不在所。
愛不在所,愛即依仁;通不在所,通即顯理。
本心之仁,無所不通。
大通之愛,無所不愛,天地萬物,同為一體;至虛至實,亦通無相。
理體即仁,仁即理體。
九 人心、我心,本心、天心,仁與理體,異名同實。
惟其異用,俨然有别。
明其一貫,表其同體,異用周流,名之為道。
十 藝術求美,科哲求真,道德求善,善本乎仁。
然彼真美,亦即此仁。
藝術求美,物我雙忘。
忘彼物我,直感直達。
直感直達,仁之流行。
科哲求真,唯求得理。
理之所安,通物無礙,其名為真。
真不異理,理不異真。
理之通用,即名為真;舍彼通用,無由見理。
通外見理,誤指理相,凡有相理,理必不全。
大全之理,理體無相。
理體無相,是謂至真。
至真理體,自證自明。
自證自明,體用周行。
周行之德,實即是仁。
十一(贊道用) 原彼道體,包含萬象,芴漠混淪,不可為狀;至善至真,洵美且仁。
道無常居,渾灏流行,範圍六合,充沛古今;仰之彌高,臨之彌深;曲成萬物,主宰人心;顯為科哲,衆學紛綸,千岩競秀,萬壑争鳴;顯為藝術,天樂響雲,八音齊奏,鳥獸歡騰:顯為道德,肫盹其仁,愛無不育,履載群生。
溯其所自,先天地生,超物為言,是名為神。
反己合神,宗教所生。
十二 原彼宗教,俯首事神。
神高在上,若與己分;望神接引,援己于神。
神無不備,功德充盈。
愛神之德,愛理自身。
理體名仁,仁即原愛。
愛神之德,自愛“原愛”。
愛愛周流,自超自抱,體用宛離,用環體繞。
舉用遙合,乃有宗教。
中土宗教,異彼西教。
贊彼妙道,亦為宗教。
天地含情,萬物化生,生生不已,繼善成性;成性存存,顯為人文。
原此天德,至動而貞。
道在天壤,萬古常存。
信道不渝,中土宗教。
十三 科學哲學,藝術宗教,凡此等等,皆屬文化。
道德對言,亦為文化,凡屬文化,皆體之用。
然彼文化,相對而成,既為相對,皆用一支。
全體大用,乃在人格。
人格完成,盡性知天。
用上立體,成聖成賢。
立彼人極,方顯太極。
(人生之體驗及道德自我之建立中精神之表現一部之前半,大皆不外說明本節之義。
唯他處未用理體二字。
理體即人之生命精神或心靈活動所實現之價值自體。
) 第三節立體——率性 一 完成人格,在盡其性。
天命渾然,實為至善。
率性即是,非行仁義。
擴充不已,沛然誰禦。
義襲而取,涸可立俟。
二 心涵性理(性即理),其動也直。
直心而發,無往不吉。
其有不善,惟緣形氣。
形氣者身,身者心竅,生理渾成,亦具衆妙。
形氣之身,亦非不善。
其有不善,唯溺形氣,流而失本,不善以成。
三 失本因何?“其動不直”;不直因何?“隻緣懈力”;懈力因何?“隻緣迷理”;迷理因何?“唯心有蔽”。
“心具衆善,緣何有蔽?心不自蔽,蔽于形氣。
蔽于形氣,即心自蔽。
心能自蔽,即心不善,心有不善,性亦不善,性善之論,将何以立?” 四 凡此疑難,不知心性。
錯誤所生,混用于體。
緣彼心體,未發為言。
當其未發,寂然不動。
理無不善,不得為惡,是為絕對。
當其已發,即成相對。
絕對伊何?唯有全正,而無偏反。
相對伊何?反彼偏反,以歸全正。
故心之動,為一決定,決定伊何?有成有毀。
唯能毀毀,是以能成。
故心之動,是是非“非”。
非其所非,即以成是;若不非非,是亦不成。
心理如如,理相複泯。
還觀萬理,一理之布,即心所顯,即心之用;不見理相,唯見一心;心不見心,惟自證知。
哲學之事,于焉完成。
五 科學求知,散于萬物;由一及他,連綿相索。
時序無窮,空間無極,交關互系,愈探愈密。
凡有定律,皆有不攝。
與之相反,爰有藝術。
雕像一尊,山水一幅,瓊樓玉殿,清歌妙曲,截斷時空,自成境域;孤立絕緣,移人心目。
科學抽象,離彼感相;藝術具體,惟賴感相。
科學之理,外統感相;藝術之理,内托感相。
以共概殊,科學之事;以殊攝共,藝術之事。
以共概殊,共有可得;何殊中共,竟不可得? 緣彼藝術,外為感相。
然此感相,用作征象。
征象者何?借此指他。
凡有藝術,皆能顯理,然所顯理,非與覺對,乃直透心,與理相系。
征象形色,形色有理。
形色之理,亦科學理。
然此形色,曲折成趣,和諧對稱,參差配置;互成互徹,相貫相交。
形色之理,遂得相消。
惟相消處,湧現美理。
其所湧現,直呈于心;感時即有,離感難尋。
求諸形色,此理不得;外此形色,亦不可得。
六 原彼理體,本複無相,諸理相滲,渾然一體;與心為一,不成所對。
彼科學理,殊中抽共,共則異殊,可成所對。
所對理相,偏不透全,理體太極,不顯于茲。
唯有藝術,托共于殊,融彼諸殊,以顯共理。
所顯共理,不與殊對,具體共理,藝術乃有。
融殊顯共,陰陽互調。
四象環抱,八卦成列,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相射。
此所顯理,陰陽所交,理體太極,于茲遂呈。
心顯此理,無能所分。
能所絕待,物我同泯。
以象顯理,象失其象;理顯于象,理無理相。
曲終人隐,江上峰青,藝術之妙,即象顯真。
七 科學藝術,各有其用。
科學分析,抽象律成,感相錯雜,賴律成純。
而彼藝術,妙用通神,即彼感相,當下成純。
然此二者:未離感相,用上顯體,皆待感相。
唯人有愛,直通他心,視人如己,以情潔情。
愛之所始,先睹人形,笑貌音聲,征象其心。
即形知心,初同美感,将心比心,倏爾通魂。
心同理同,理體遍存;理體之全,亦具他人。
心中見心,見己于人。
理體外化,反照于心。
然此外化,緣心自推。
心之自推,本其自理。
故此外化,實非外化。
理體遍在,亦在他心,心中見心,無異自見。
人我同心,原自同體;惟自身觀,人我宛别。
心泥身象,人我乃分。
将心比心,反此同體;實此同體,即我心體。
分後觀全,見有天心,概人與我,實此天心。
人我同心,理體無二,亦無外化;本心無二,唯一本心。
本心後隐,前見二心。
推愛于人,本心實現。
本心實現,理體自複。
理體自複,即名為愛。
理體呈露,愛自我施。
非我施愛,理露破私。
人我之别,唯各有私。
理破其私,還歸太一;本心日明,私不可得。
唯有此愛。
彌綸充塞。
八 複茲理體,即名為愛。
愛有愛理,是名為仁。
然複當知,複理之理,唯其自己。
故此理體,實即是仁。
仁非他理,仁即理體。
仁與理體,其名有二;名雖有二,實唯是一。
此意幽玄,别言以喻。
原彼理體,沖漠無象,旁通無窮,唯理之德,用在資通,舍通無理,舍理無通。
理之本體,通而無相。
凡所謂愛,心與心通,舍通無愛,愛唯是通。
愛唯是通,通唯是理。
愛有所愛,愛不在所。
通有所通,通不在所。
愛不在所,愛即依仁;通不在所,通即顯理。
本心之仁,無所不通。
大通之愛,無所不愛,天地萬物,同為一體;至虛至實,亦通無相。
理體即仁,仁即理體。
九 人心、我心,本心、天心,仁與理體,異名同實。
惟其異用,俨然有别。
明其一貫,表其同體,異用周流,名之為道。
十 藝術求美,科哲求真,道德求善,善本乎仁。
然彼真美,亦即此仁。
藝術求美,物我雙忘。
忘彼物我,直感直達。
直感直達,仁之流行。
科哲求真,唯求得理。
理之所安,通物無礙,其名為真。
真不異理,理不異真。
理之通用,即名為真;舍彼通用,無由見理。
通外見理,誤指理相,凡有相理,理必不全。
大全之理,理體無相。
理體無相,是謂至真。
至真理體,自證自明。
自證自明,體用周行。
周行之德,實即是仁。
十一(贊道用) 原彼道體,包含萬象,芴漠混淪,不可為狀;至善至真,洵美且仁。
道無常居,渾灏流行,範圍六合,充沛古今;仰之彌高,臨之彌深;曲成萬物,主宰人心;顯為科哲,衆學紛綸,千岩競秀,萬壑争鳴;顯為藝術,天樂響雲,八音齊奏,鳥獸歡騰:顯為道德,肫盹其仁,愛無不育,履載群生。
溯其所自,先天地生,超物為言,是名為神。
反己合神,宗教所生。
十二 原彼宗教,俯首事神。
神高在上,若與己分;望神接引,援己于神。
神無不備,功德充盈。
愛神之德,愛理自身。
理體名仁,仁即原愛。
愛神之德,自愛“原愛”。
愛愛周流,自超自抱,體用宛離,用環體繞。
舉用遙合,乃有宗教。
中土宗教,異彼西教。
贊彼妙道,亦為宗教。
天地含情,萬物化生,生生不已,繼善成性;成性存存,顯為人文。
原此天德,至動而貞。
道在天壤,萬古常存。
信道不渝,中土宗教。
十三 科學哲學,藝術宗教,凡此等等,皆屬文化。
道德對言,亦為文化,凡屬文化,皆體之用。
然彼文化,相對而成,既為相對,皆用一支。
全體大用,乃在人格。
人格完成,盡性知天。
用上立體,成聖成賢。
立彼人極,方顯太極。
(人生之體驗及道德自我之建立中精神之表現一部之前半,大皆不外說明本節之義。
唯他處未用理體二字。
理體即人之生命精神或心靈活動所實現之價值自體。
) 第三節立體——率性 一 完成人格,在盡其性。
天命渾然,實為至善。
率性即是,非行仁義。
擴充不已,沛然誰禦。
義襲而取,涸可立俟。
二 心涵性理(性即理),其動也直。
直心而發,無往不吉。
其有不善,惟緣形氣。
形氣者身,身者心竅,生理渾成,亦具衆妙。
形氣之身,亦非不善。
其有不善,唯溺形氣,流而失本,不善以成。
三 失本因何?“其動不直”;不直因何?“隻緣懈力”;懈力因何?“隻緣迷理”;迷理因何?“唯心有蔽”。
“心具衆善,緣何有蔽?心不自蔽,蔽于形氣。
蔽于形氣,即心自蔽。
心能自蔽,即心不善,心有不善,性亦不善,性善之論,将何以立?” 四 凡此疑難,不知心性。
錯誤所生,混用于體。
緣彼心體,未發為言。
當其未發,寂然不動。
理無不善,不得為惡,是為絕對。
當其已發,即成相對。
絕對伊何?唯有全正,而無偏反。
相對伊何?反彼偏反,以歸全正。
故心之動,為一決定,決定伊何?有成有毀。
唯能毀毀,是以能成。
故心之動,是是非“非”。
非其所非,即以成是;若不非非,是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