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李光地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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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豎說頭頭是道”(《語錄》卷五《上孟》)。
意謂孟子論性善,直探學問“源頭”,最為完備。
他對程子論張載性論中“論性不論氣不備”的說法,意謂暗指孟子,寓批評口吻。
李光地譏程子為“菲薄前賢,自我作古”。
他多次贊揚董仲舒“明于天性”(《全集》卷六《初夏錄·孟子篇》)。
韓愈“言性也,曰仁、禮、信、義、智而已”(同上卷十八《雜著一·記韓子原性》)。
他批評告子離仁義言性,“便是佛家大教頭”(《語錄》卷五《上孟》)。
荀子“說性惡太可厭”(同上卷二十《諸子》)。
揚雄論性“善惡混”,亦不可取。
他正是在論述前人性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以“明善知性”為中心的理學思想。
他很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系。
二、李光地的科學、數學興趣 李光地對西方傳教士帶來的技藝,采取比較開明的态度。
他說:“西洋人不可謂之奇技淫巧,蓋皆有用之物,如儀器……自鳴鐘之類。
《易經》自庖犧沒,神農作;神農沒,堯、舜作,張大其詞,卻說及作舟車、耒耜、杵臼、弧矢之類,可見工之利用極大,《周官》一本《考工記》,全說車”(同上卷十四《三禮》)。
這裡,他把西方的技術工藝與中國古代的物質文明相提并論,肯定了西方技藝的功效。
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李光地同南懷仁讨論天體結構問題,著有《記南懷仁問答》:“懷仁深诋天地方圓之說及以九州為中國之誤。
其言曰:天之包地,如卵裹黃,未有卵圓而黃乃方者。
人之所見之近,謂地平坦而方其可乎?天地既圓,則所謂地中者乃天中也,此唯赤道之下二分,午中日表無影之處為然。
懷仁與會士來時,身履其處,所謂地中矣。
”李光地仍堅持天圓地方的見解,但問答中保存了南懷仁的科學之說,在科學史上有意義。
他在所著《曆法》中說:“新曆(指西曆)以地為圓體,南北東西随處轉移,故南北則望極有高下,東西則見日有早暮。
望極有高下,而節氣之寒暑因之矣,見日有早暮,而節氣之先後因之矣。
推之四海之外,四方上下,可以按度而得其稱,揆象而周其變”,“實則聖人之意,乃千載而一明也”(《全集》卷二十)。
這裡,他贊揚了西方曆法的精确。
由于李光地同著名數學家梅文鼎的密切交往,引起了他對幾何學、代數學的濃厚興趣,曾著《算法》稱贊《幾何原本》,并謂“欲通新法者,必于幾何求其原,以三角定其度,較之以八線,算之以三率,則大而測量天地,小而度物計數,無所求而不得矣”(同上)。
并試圖以之解《易》:“凡數起于點,當初止有一點,引而長之則為線,将此線四圍而周方之則為面,又複疊之教高則為體,直方大,即是此意。
直即線,方即面,大即體。
唯直而後可方,既直方自然大。
故曰敬義立而德不孤”(《語錄》卷九《周易》一)。
“直方大”,是《易·坤》中的爻辭,孔穎達疏雲:“生物不邪謂之直也,地體安靜是其方也,無物不載是其大也。
”這是指地體的性質。
李光地則以“敬以直内,義以方外”的理學命題與幾何學範疇相類比,以“敬、義”為“直、方”,“敬義立”,即“大”,猶如幾何學上的“體”,面面俱到,喻具有完全的德性,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李光地利用西方數學為“明性”服務的時代特色。
然而,李光地的科學、數學成就,還是值得重視的。
這使我們很自然地聯想到一百多年後興起的“中體西用”之說。
李光地把理學、佛學和道教思想,以及輸入的西方學術都納入封建綱常名教的軌道,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中體西用”說的萌芽。
第三節 李光地的理學諸觀點 一、“性大無外”的性論 李光地理學思想的最高範疇是“性”,而不是“理”或“心”。
胡宏和薛瑄等人都曾經提出過類似的思想。
李光地自稱曾研讀過薛瑄的《讀書錄》。
但他比前人的分析更加具體、深入。
關于性與理。
他說: 性為之主,理者其流也。
(《全集》卷二《經書筆記》) 所謂理者,即性命之流行于事物者爾。
(《周易觀彖》卷十二) 性者,理之總名爾。
(《正蒙注》) 萬物散殊,無非完其性之固有。
(《全集》卷六《初夏錄·誠明篇》) “理”是“性”在事物上的體現,它是由“性”所規定的事物的“條理”。
“性”類似本性(本質),“理”隻是本性的部分特征,故“理”是從屬于“性”的,萬物都是“性一分殊”,而不是“理一分殊”。
“是以聖學明性之為大”(《孟子劄記》一)。
他不贊同程、朱“性即是理”的命題,認為如果“性即是理”,那就是強調“性”是“理”的體現,以及“理”的至高無上的地位。
他說:“程子言性即理也,今當言理即性也”(《語錄》卷二十六《理氣》),即“理”是“性”的體現,“不知理之即性,則求高深之‘理’,而差于日用,溺泛濫之‘理’,而昧于本源”(同上)。
他批評正宗理學的流弊,在“差于日用”,溺于“高深”,使人“求理于外,其于性也日遠矣”(《全集》卷一《觀瀾錄·性》)。
所以必須予以改造,堅持“理即性也,實實有個本體在,即乾之元而人之性也”(《語錄》卷二十六《理氣》)。
這樣,方能避免上述弊端,使之起到調整封建社會後期人倫關系的作用。
關于性和心。
他認為“性實心虛”(同上卷二十《諸子》)。
所謂“心”,一是指“心之室”,即“血肉之心”(同上卷二十五《性命》),它在“腔子裡,可指其處所而言”(同上卷十一《周易》三);一是指“心之神”,“無在而無不在”(同上)。
“神有靈機妙用”(《全集》卷二《經書筆記》)。
前者指作為生理器官的“心”,後者是指“心”的思維功能。
“心之室”是“性之郛廓,心如物之皮殼,性是皮殼中包裹的”(《語錄》卷二十五《性命》);“心之神”,“亦性之所生也,及有此心,則性具于中,感物而動,而情生焉”(同上)。
如此看來,“心”隻是“性”的外殼,或感物的媒介,“性”是“心”的認識來源。
他又說:“人心之所以能周物而不遺者,以性大無外故也,故心之量之無不該,必性之源之無不窮”(《孟子劄記》一)。
這是說,“性”的無窮,決定了認識的無窮,“性”比“心”更為根本。
他反對陸、王“以心為性”,認為陸學使“心”無有“憑據”,“是學術不是”(《語錄》卷二十《諸子》)。
對王守仁則用詞較為激烈,宣稱王學乃佛教“直指人心,立地成佛耳,其流毒無窮”(同上)。
應該指出,李光地的這些見解以及把心分析為肉體之心和思維之心的說法,在心理學上有一定價值。
由此可見,李光地既不同意程、朱的“理本”論,又不同意陸、王的“心本”論。
他主張“性本”論。
李光地把“性”分為“天地之性”、人性和物性三個範疇。
其中,“天地之性”是産生人、物之性的本原。
所謂“天地之性”,他又稱之為“天地之德”“生物本體”“太極”等,它的唯一使命就是“生生不已”。
他說: 從古及今,不知其千萬年也。
天地之為天地,無有他事,生萬物而已。
生生也不生,則成其所生而又以為生生之地也。
觀天地之為天地者,天地之情之心可見矣,觀天地之情之心者,天地之性可識矣。
(《全集》卷七《初夏錄二·太極篇》) 天地之道在生人,人與物同生也,而種之美者爾,故天地之性在焉。
(同上) 天地之性,而萬物得之,亦各一其性,有若以為根氐标準者然,比之兩儀四象,則無聲無臭為之主宰綱維,至極而無所加于其上,故曰太極也。
(同上) 性之所以為性者,善而已矣,性之所以為善者,仁而已矣,在天地則為生物之本體,所謂大德曰生者也。
(同上《人心篇》) 這裡,他提出了許多範疇,主要說明一個問題:“天地之性”何以能生?他借用道家的術語,叫作“生生也不生”。
他以“谷種”為喻,“谷種生處,尚不是性,所以生之,萬古不變者為性。
性本無形,如大麥萬古是大麥,小麥萬古是小麥,不是性如此,如何不會變。
有性所以有許多物事,若沒有這個不會變,不肯住的,如何有這許多物事。
所以雲,性立天下之有”(《語錄》卷二十五《性命》)。
這是說,“天地之性”是“萬古不變”的“所以生”,人物之性是其所生,它是“無所加于其上”的“主宰綱維”。
這種不變的、無形的“所以生”,無疑是一種神秘的精神力量。
他認為,人性和物性,都是禀受“天地之性”而生,都有“天命之善”。
他說:“天地之性,純粹至善,人物得是理以有生,則莫不有天命之善焉”(《周易觀彖》卷十)。
這是人性和物性之同。
人性和物性之異:一是人性得“天地之性”的“正”,物性隻得“天地之性”的“偏”。
他說:“偏正者,人物之分也。
曰性,人物所同也,故曰盡人之性,盡物之性。
曰中,人所獨也,故曰降衷于下民,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也”(《全集》卷一《觀瀾錄·性》)。
又說:“孟子終謂人之性善不與物同者,物明于一而暗于他,不能與天地相似則不足以言善,不足以言善者,非謂無一端之善,不足以語純粹至善之本而得乎天地之性之全也”(同上卷七《初夏錄二·人物篇》)。
他解釋說,“天地之性”有“元、亨、利、貞”四德(《中庸餘論》),“人之生也,得乎元之德以為仁,得乎亨之德以為禮,得乎利之德以為義,得乎貞之德以為智”(同上),故人性具有“仁、義、禮、智”四端(同上),或稱“仁、義、禮、智、信”五常,而物性隻具有其中的一端,如“虎狼則但知有父母而不知有君臣”,“蜂蟻則但知有君臣而不知有父子”(《語錄》卷六《下孟》),隻能說“人性皆善”,而不能說“性皆善也”(同上)。
二是人性具有物性所沒有的“無所不親,親親為大”(同上卷七《中庸》一)的特點。
他認為人性的“四端”不是平列的,其中“仁”最為根本,據說“仁”即“元”,“元,大也,始也,凡物之始便大”,“大則統率群物”(同上卷九《周易》一)。
這是說,“仁”是人性中第一位的,起統率作用的一德,“蓋仁也者,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故仁、義、禮、智皆仁也”(《全集》卷六《初夏錄·孟子篇》)。
而“仁以親親為大”(《語錄》卷十七《孝經》),即以孝為基礎。
他說:“禮、信、義、智皆統于仁,而仁之最笃實處莫過于孝”(同上)。
“蓋孝者,德之本也。
德莫先于仁,仁莫先于孝”(《中庸餘論》)。
隻要愛其親,盡孝道,就能推己及人,“無所不親”。
由于人性包含“愛字仁字親字”(《語錄》卷六《下孟》),因此,它最能表現出“天地之性”的“純粹至善”,是“天地之性”中比物性更為寶貴的部分。
像李光地這樣突出孝的地位,把人性落實在孝行上,在理學前輩中确系罕見。
一方面,這是他為改變“理”的空泛所做的一種努力,另一方面,在清初,宣傳“孝”要比宣傳“忠”更易于為人們所接受,因而更具有吸引力和實用價值。
因此,李光地竭力推崇《孝經》和歌頌孝子。
稱《孝經》“是道德頂尖處”(同上卷十七《孝經》),“就孝上說,全了為人的道理”(同上卷十九《宋六子》二)。
對朱熹懷疑《孝經》的說法,表示“不敢從”(同上),含蓄地批評朱熹等人忽視了《孝經》在儒家經典中的重要地位。
他還對明代孝子王原,徒步數萬裡,曆時十餘年尋父一事,大發感慨,特作叙事詩一首,運用藝術的手段,渲染孝能使人奮身不顧,能感動四鄰,能改變信仰,能“躬耕”怡年(見《全集》卷三十六《詩二·王孝子詩并序》)。
這裡,他以一部《孝經》,一位孝子作為人們的精神指導和行為楷模,要求人人發揮其固有的所謂“善性”,去做封建社會的孝子。
既然“人性皆善”,又何以有不善?李光地一反理學家的傳統觀點,不贊同把人性分屬“天地之性”和“氣質之性”,把不善的根源歸之于“氣質之性”。
他與張載、程、朱不同,認為人性隻有一個,就是由“天地之性”所賦予的“純粹至善”之性,人性中沒有不善的成分或因素。
在他看來,張載、程、朱的觀點忽略了性善的普遍性。
他批評說:“分理與氣說性,覺得孟子不是這樣說。
孟子卻是說氣質而理自在其中。
若分理氣,倒象理自理,氣自氣一般。
……大約天地之氣本于天地之理,何嘗有不善?鼓之以雷霆,雷霆是好的,潤之以風雨,風雨亦是好的,隻是人、物如何禀得全似天也。
唯人也,具體而微,到底不能如天地,但氣質雖或偏駁,而天地之性無不有,如銀子之成色,雖不等,然饒使極低,畢竟陶煉得銀子出”(《語錄》卷六《下孟》)。
這裡,其一是說,區分“天地之性”和“氣質之性”,容易使人産生錯覺,似乎人有兩個性,實際上“氣質而理自在其中”,“天地之性”就存在于“氣質”之中,兩者是統一的。
其二是說,人性之善,猶如銀子,銀子的成色“不等”,因而,說性善并非“個個都一樣,是大概人性都善,不甚相遠耳”(同上卷二十五《性命》)。
但即使銀子的成色“極低”,畢竟還是銀子;人在性善程度上的參差,也仍然還是善的。
不能把這種差别說成是“氣質之性”,“氣質”不是性,所以,“不必又說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矣”(同上卷十八《宋六子》一)。
李光地認為,“氣質”不是性,但能影響性,是人為不善的原因之一。
他指出,人的氣質有“清濁淳駁”之分,因而對“天地之性”的禀受亦有“偏正”之别,“有偏于仁者,有偏于義、禮、智者,有不足于仁者,有不足于義、禮、智者。
未有全無仁、義、禮、智及仁、義、禮、智之缺一者。
如五味調和之不鹹,是所入之鹽少,非全無鹽也。
不酸,是所入之梅少,非全無梅也。
人雖才質稍遜,奮勵擴充,自不可限”(同上卷六《下孟》)。
這是說,人的“氣質”隻能影響性善的程度,而不能根本改變人性的性質,不能使人性中全無仁、義、禮、智,或缺其中的一德。
這有别于物性的“偏”,因此,經過後天的“奮勵擴充”,自可彌補性善的不足。
意謂孟子論性善,直探學問“源頭”,最為完備。
他對程子論張載性論中“論性不論氣不備”的說法,意謂暗指孟子,寓批評口吻。
李光地譏程子為“菲薄前賢,自我作古”。
他多次贊揚董仲舒“明于天性”(《全集》卷六《初夏錄·孟子篇》)。
韓愈“言性也,曰仁、禮、信、義、智而已”(同上卷十八《雜著一·記韓子原性》)。
他批評告子離仁義言性,“便是佛家大教頭”(《語錄》卷五《上孟》)。
荀子“說性惡太可厭”(同上卷二十《諸子》)。
揚雄論性“善惡混”,亦不可取。
他正是在論述前人性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以“明善知性”為中心的理學思想。
他很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系。
二、李光地的科學、數學興趣 李光地對西方傳教士帶來的技藝,采取比較開明的态度。
他說:“西洋人不可謂之奇技淫巧,蓋皆有用之物,如儀器……自鳴鐘之類。
《易經》自庖犧沒,神農作;神農沒,堯、舜作,張大其詞,卻說及作舟車、耒耜、杵臼、弧矢之類,可見工之利用極大,《周官》一本《考工記》,全說車”(同上卷十四《三禮》)。
這裡,他把西方的技術工藝與中國古代的物質文明相提并論,肯定了西方技藝的功效。
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李光地同南懷仁讨論天體結構問題,著有《記南懷仁問答》:“懷仁深诋天地方圓之說及以九州為中國之誤。
其言曰:天之包地,如卵裹黃,未有卵圓而黃乃方者。
人之所見之近,謂地平坦而方其可乎?天地既圓,則所謂地中者乃天中也,此唯赤道之下二分,午中日表無影之處為然。
懷仁與會士來時,身履其處,所謂地中矣。
”李光地仍堅持天圓地方的見解,但問答中保存了南懷仁的科學之說,在科學史上有意義。
他在所著《曆法》中說:“新曆(指西曆)以地為圓體,南北東西随處轉移,故南北則望極有高下,東西則見日有早暮。
望極有高下,而節氣之寒暑因之矣,見日有早暮,而節氣之先後因之矣。
推之四海之外,四方上下,可以按度而得其稱,揆象而周其變”,“實則聖人之意,乃千載而一明也”(《全集》卷二十)。
這裡,他贊揚了西方曆法的精确。
由于李光地同著名數學家梅文鼎的密切交往,引起了他對幾何學、代數學的濃厚興趣,曾著《算法》稱贊《幾何原本》,并謂“欲通新法者,必于幾何求其原,以三角定其度,較之以八線,算之以三率,則大而測量天地,小而度物計數,無所求而不得矣”(同上)。
并試圖以之解《易》:“凡數起于點,當初止有一點,引而長之則為線,将此線四圍而周方之則為面,又複疊之教高則為體,直方大,即是此意。
直即線,方即面,大即體。
唯直而後可方,既直方自然大。
故曰敬義立而德不孤”(《語錄》卷九《周易》一)。
“直方大”,是《易·坤》中的爻辭,孔穎達疏雲:“生物不邪謂之直也,地體安靜是其方也,無物不載是其大也。
”這是指地體的性質。
李光地則以“敬以直内,義以方外”的理學命題與幾何學範疇相類比,以“敬、義”為“直、方”,“敬義立”,即“大”,猶如幾何學上的“體”,面面俱到,喻具有完全的德性,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李光地利用西方數學為“明性”服務的時代特色。
然而,李光地的科學、數學成就,還是值得重視的。
這使我們很自然地聯想到一百多年後興起的“中體西用”之說。
李光地把理學、佛學和道教思想,以及輸入的西方學術都納入封建綱常名教的軌道,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中體西用”說的萌芽。
第三節 李光地的理學諸觀點 一、“性大無外”的性論 李光地理學思想的最高範疇是“性”,而不是“理”或“心”。
胡宏和薛瑄等人都曾經提出過類似的思想。
李光地自稱曾研讀過薛瑄的《讀書錄》。
但他比前人的分析更加具體、深入。
關于性與理。
他說: 性為之主,理者其流也。
(《全集》卷二《經書筆記》) 所謂理者,即性命之流行于事物者爾。
(《周易觀彖》卷十二) 性者,理之總名爾。
(《正蒙注》) 萬物散殊,無非完其性之固有。
(《全集》卷六《初夏錄·誠明篇》) “理”是“性”在事物上的體現,它是由“性”所規定的事物的“條理”。
“性”類似本性(本質),“理”隻是本性的部分特征,故“理”是從屬于“性”的,萬物都是“性一分殊”,而不是“理一分殊”。
“是以聖學明性之為大”(《孟子劄記》一)。
他不贊同程、朱“性即是理”的命題,認為如果“性即是理”,那就是強調“性”是“理”的體現,以及“理”的至高無上的地位。
他說:“程子言性即理也,今當言理即性也”(《語錄》卷二十六《理氣》),即“理”是“性”的體現,“不知理之即性,則求高深之‘理’,而差于日用,溺泛濫之‘理’,而昧于本源”(同上)。
他批評正宗理學的流弊,在“差于日用”,溺于“高深”,使人“求理于外,其于性也日遠矣”(《全集》卷一《觀瀾錄·性》)。
所以必須予以改造,堅持“理即性也,實實有個本體在,即乾之元而人之性也”(《語錄》卷二十六《理氣》)。
這樣,方能避免上述弊端,使之起到調整封建社會後期人倫關系的作用。
關于性和心。
他認為“性實心虛”(同上卷二十《諸子》)。
所謂“心”,一是指“心之室”,即“血肉之心”(同上卷二十五《性命》),它在“腔子裡,可指其處所而言”(同上卷十一《周易》三);一是指“心之神”,“無在而無不在”(同上)。
“神有靈機妙用”(《全集》卷二《經書筆記》)。
前者指作為生理器官的“心”,後者是指“心”的思維功能。
“心之室”是“性之郛廓,心如物之皮殼,性是皮殼中包裹的”(《語錄》卷二十五《性命》);“心之神”,“亦性之所生也,及有此心,則性具于中,感物而動,而情生焉”(同上)。
如此看來,“心”隻是“性”的外殼,或感物的媒介,“性”是“心”的認識來源。
他又說:“人心之所以能周物而不遺者,以性大無外故也,故心之量之無不該,必性之源之無不窮”(《孟子劄記》一)。
這是說,“性”的無窮,決定了認識的無窮,“性”比“心”更為根本。
他反對陸、王“以心為性”,認為陸學使“心”無有“憑據”,“是學術不是”(《語錄》卷二十《諸子》)。
對王守仁則用詞較為激烈,宣稱王學乃佛教“直指人心,立地成佛耳,其流毒無窮”(同上)。
應該指出,李光地的這些見解以及把心分析為肉體之心和思維之心的說法,在心理學上有一定價值。
由此可見,李光地既不同意程、朱的“理本”論,又不同意陸、王的“心本”論。
他主張“性本”論。
李光地把“性”分為“天地之性”、人性和物性三個範疇。
其中,“天地之性”是産生人、物之性的本原。
所謂“天地之性”,他又稱之為“天地之德”“生物本體”“太極”等,它的唯一使命就是“生生不已”。
他說: 從古及今,不知其千萬年也。
天地之為天地,無有他事,生萬物而已。
生生也不生,則成其所生而又以為生生之地也。
觀天地之為天地者,天地之情之心可見矣,觀天地之情之心者,天地之性可識矣。
(《全集》卷七《初夏錄二·太極篇》) 天地之道在生人,人與物同生也,而種之美者爾,故天地之性在焉。
(同上) 天地之性,而萬物得之,亦各一其性,有若以為根氐标準者然,比之兩儀四象,則無聲無臭為之主宰綱維,至極而無所加于其上,故曰太極也。
(同上) 性之所以為性者,善而已矣,性之所以為善者,仁而已矣,在天地則為生物之本體,所謂大德曰生者也。
(同上《人心篇》) 這裡,他提出了許多範疇,主要說明一個問題:“天地之性”何以能生?他借用道家的術語,叫作“生生也不生”。
他以“谷種”為喻,“谷種生處,尚不是性,所以生之,萬古不變者為性。
性本無形,如大麥萬古是大麥,小麥萬古是小麥,不是性如此,如何不會變。
有性所以有許多物事,若沒有這個不會變,不肯住的,如何有這許多物事。
所以雲,性立天下之有”(《語錄》卷二十五《性命》)。
這是說,“天地之性”是“萬古不變”的“所以生”,人物之性是其所生,它是“無所加于其上”的“主宰綱維”。
這種不變的、無形的“所以生”,無疑是一種神秘的精神力量。
他認為,人性和物性,都是禀受“天地之性”而生,都有“天命之善”。
他說:“天地之性,純粹至善,人物得是理以有生,則莫不有天命之善焉”(《周易觀彖》卷十)。
這是人性和物性之同。
人性和物性之異:一是人性得“天地之性”的“正”,物性隻得“天地之性”的“偏”。
他說:“偏正者,人物之分也。
曰性,人物所同也,故曰盡人之性,盡物之性。
曰中,人所獨也,故曰降衷于下民,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也”(《全集》卷一《觀瀾錄·性》)。
又說:“孟子終謂人之性善不與物同者,物明于一而暗于他,不能與天地相似則不足以言善,不足以言善者,非謂無一端之善,不足以語純粹至善之本而得乎天地之性之全也”(同上卷七《初夏錄二·人物篇》)。
他解釋說,“天地之性”有“元、亨、利、貞”四德(《中庸餘論》),“人之生也,得乎元之德以為仁,得乎亨之德以為禮,得乎利之德以為義,得乎貞之德以為智”(同上),故人性具有“仁、義、禮、智”四端(同上),或稱“仁、義、禮、智、信”五常,而物性隻具有其中的一端,如“虎狼則但知有父母而不知有君臣”,“蜂蟻則但知有君臣而不知有父子”(《語錄》卷六《下孟》),隻能說“人性皆善”,而不能說“性皆善也”(同上)。
二是人性具有物性所沒有的“無所不親,親親為大”(同上卷七《中庸》一)的特點。
他認為人性的“四端”不是平列的,其中“仁”最為根本,據說“仁”即“元”,“元,大也,始也,凡物之始便大”,“大則統率群物”(同上卷九《周易》一)。
這是說,“仁”是人性中第一位的,起統率作用的一德,“蓋仁也者,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故仁、義、禮、智皆仁也”(《全集》卷六《初夏錄·孟子篇》)。
而“仁以親親為大”(《語錄》卷十七《孝經》),即以孝為基礎。
他說:“禮、信、義、智皆統于仁,而仁之最笃實處莫過于孝”(同上)。
“蓋孝者,德之本也。
德莫先于仁,仁莫先于孝”(《中庸餘論》)。
隻要愛其親,盡孝道,就能推己及人,“無所不親”。
由于人性包含“愛字仁字親字”(《語錄》卷六《下孟》),因此,它最能表現出“天地之性”的“純粹至善”,是“天地之性”中比物性更為寶貴的部分。
像李光地這樣突出孝的地位,把人性落實在孝行上,在理學前輩中确系罕見。
一方面,這是他為改變“理”的空泛所做的一種努力,另一方面,在清初,宣傳“孝”要比宣傳“忠”更易于為人們所接受,因而更具有吸引力和實用價值。
因此,李光地竭力推崇《孝經》和歌頌孝子。
稱《孝經》“是道德頂尖處”(同上卷十七《孝經》),“就孝上說,全了為人的道理”(同上卷十九《宋六子》二)。
對朱熹懷疑《孝經》的說法,表示“不敢從”(同上),含蓄地批評朱熹等人忽視了《孝經》在儒家經典中的重要地位。
他還對明代孝子王原,徒步數萬裡,曆時十餘年尋父一事,大發感慨,特作叙事詩一首,運用藝術的手段,渲染孝能使人奮身不顧,能感動四鄰,能改變信仰,能“躬耕”怡年(見《全集》卷三十六《詩二·王孝子詩并序》)。
這裡,他以一部《孝經》,一位孝子作為人們的精神指導和行為楷模,要求人人發揮其固有的所謂“善性”,去做封建社會的孝子。
既然“人性皆善”,又何以有不善?李光地一反理學家的傳統觀點,不贊同把人性分屬“天地之性”和“氣質之性”,把不善的根源歸之于“氣質之性”。
他與張載、程、朱不同,認為人性隻有一個,就是由“天地之性”所賦予的“純粹至善”之性,人性中沒有不善的成分或因素。
在他看來,張載、程、朱的觀點忽略了性善的普遍性。
他批評說:“分理與氣說性,覺得孟子不是這樣說。
孟子卻是說氣質而理自在其中。
若分理氣,倒象理自理,氣自氣一般。
……大約天地之氣本于天地之理,何嘗有不善?鼓之以雷霆,雷霆是好的,潤之以風雨,風雨亦是好的,隻是人、物如何禀得全似天也。
唯人也,具體而微,到底不能如天地,但氣質雖或偏駁,而天地之性無不有,如銀子之成色,雖不等,然饒使極低,畢竟陶煉得銀子出”(《語錄》卷六《下孟》)。
這裡,其一是說,區分“天地之性”和“氣質之性”,容易使人産生錯覺,似乎人有兩個性,實際上“氣質而理自在其中”,“天地之性”就存在于“氣質”之中,兩者是統一的。
其二是說,人性之善,猶如銀子,銀子的成色“不等”,因而,說性善并非“個個都一樣,是大概人性都善,不甚相遠耳”(同上卷二十五《性命》)。
但即使銀子的成色“極低”,畢竟還是銀子;人在性善程度上的參差,也仍然還是善的。
不能把這種差别說成是“氣質之性”,“氣質”不是性,所以,“不必又說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矣”(同上卷十八《宋六子》一)。
李光地認為,“氣質”不是性,但能影響性,是人為不善的原因之一。
他指出,人的氣質有“清濁淳駁”之分,因而對“天地之性”的禀受亦有“偏正”之别,“有偏于仁者,有偏于義、禮、智者,有不足于仁者,有不足于義、禮、智者。
未有全無仁、義、禮、智及仁、義、禮、智之缺一者。
如五味調和之不鹹,是所入之鹽少,非全無鹽也。
不酸,是所入之梅少,非全無梅也。
人雖才質稍遜,奮勵擴充,自不可限”(同上卷六《下孟》)。
這是說,人的“氣質”隻能影響性善的程度,而不能根本改變人性的性質,不能使人性中全無仁、義、禮、智,或缺其中的一德。
這有别于物性的“偏”,因此,經過後天的“奮勵擴充”,自可彌補性善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