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陸世儀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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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終身認理氣為二物”(同上卷下)。
陸世儀針對羅欽順的觀點進行反駁說:“整庵(羅欽順)雲:‘氣之聚便是聚之理,氣之散便是散之理,惟其有聚有散,是乃所謂理也。
’是即就聚散上觀理,而不知所以為聚散者,理也。
宜其于程、朱之言多所未合矣”(《思辨錄輯要·後集》卷一)。
“朱子理與氣決是二物[1]一語,煞是下得倒斷,無本領漢決說不出”(同上)。
又說:“整庵隻未會理先于氣之旨,便有許多不合處”(同上)。
還應提到,陸世儀同朱熹一樣,将“道”視為與“太極”或“理”相等同的範疇。
他說: 道生天地,天地生人。
無是道則天地且不成,天地、人于何有?(《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一) 陸世儀不僅論述了“太極”即“理”或“道”為世界本原,還論述了“虛空”皆“道”。
他說: 邵子《觀物内外篇》俱是玩心高明,讀之真見得虛空劈塞皆道。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十一) 道不可見,惟知道之君子能見之。
詩雲:“鸢飛戾天,魚躍于淵。
”言其上下察也,滿空中都是道在。
(同上卷一) “鸢飛”“魚躍”是言虛空劈塞都是道理,随意指見前一物都是這個。
(同上) 在他看來,天地間的一切,都體現了那所謂先天地而生的“道”的作用。
他的這種觀點無疑是繼承了朱熹所謂“道之流行發見于天地之間,無所不在”(《朱子四書或問·中庸或問》卷二)的觀點;同時也是針對張載“虛空皆氣”的唯物主義命題而提出的。
由此可見,陸世儀的理氣論因襲了程朱派的觀點,其中沒有什麼新的東西。
第三節 陸世儀的“格物緻知”論與“居敬”說 陸世儀繼承、發揮了程、朱的“格物緻知”論。
朱熹說:“聖人隻說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
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靜若動,凡居處、飲食、言語,無不是事,無不各有個天理人欲,須是逐一驗過”(《朱子語類》卷十五)。
陸世儀也說:“格緻隻是辨天理人欲。
天理人欲隻是是非兩字。
是便是天理,非便是人欲”(《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三)。
可見,他同朱熹一樣,都認為“格物緻知”的目的,在于體認“天理”。
陸世儀有時也談到所謂“格”草木之理的問題,如《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三載: 問:程子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之說如何?曰:草木,陰陽、五行之所生。
陰陽、五行不可見而草木則可見,故察其色,嘗其味,究其開落死生之所由,則草木之理皆可得。
《本草》所載、《月令》所記,皆聖人窮理之一端也。
要之,此皆聖人心體潔淨,知識通明,觸處洞然,故能如此。
今人為情欲聲利所汩沒,心體窒塞,即萬物當前,往往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何能格物? 所謂“程子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之說”,是指程頤所雲“一草一木皆有理,須是察”(《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十八)。
單看這句話,似乎程頤所說的“格物”,有探究草木等物的科學知識的含義,實則不然。
因為程頤同時還着重申明:“‘緻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因物有遷,迷而不知,則天理滅矣,故聖人欲格之”(同上卷第二十五)。
可知在他看來,“格物”是指在心中恢複所謂“我固有之”的“天理”。
朱熹認為,“格”草木器用之理不是什麼“學問”;隻“格”草木器用,不會有成,隻有體認“天理”,才是真“學問”,才是“格物緻知”的意旨所在。
陸世儀在上面的論述中,同程頤、朱熹的觀點一脈相承,進一步提出:“格”草木之理,必須先要達到像所謂“聖人”那樣“心體潔淨”,亦即所謂全是“天理”而無“人欲”的境地;而如果“心體”為“人欲”“窒塞”,那就不可能“格”草木之理。
這樣,“格”草木之理,就成了隻有“聖人”才能辦到的一種不具有實際意義的事情;至于對一般人來說,所面臨的首先是使所謂“心體潔淨”亦即體認“天理”的問題。
基于這種觀點,他強調說,“格物緻知”絕不能從一草一木入手: 凡格物須從身心性命、三綱五常、日用飲食切近的格去,其餘萬事萬物自然貫通。
不可先于一草一木上理會。
(《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三) 按照他的這種觀點,隻要從“身心性命、三綱五常、日用飲食”等方面,即所謂“人倫日用”的方面入手去“格物”,從而體認了“天理”,那麼,其餘萬事萬物之理,也就都可以了然了。
這自然是南其轅而北其轍,實際上是用對封建倫理道德規範的體認,取代了對于客觀事物的探求和認識。
在繼承、發揮程、朱“格物緻知”論的同時,陸世儀還繼承、發揮了朱熹的“居敬”說。
我們知道,朱熹繼承程頤關于“主敬”的思想,以所謂“居敬”或“持敬”為認識主體的修養功夫。
對這種修養功夫,陸世儀也有不少論述。
《思辨錄輯要·前集》中的《居敬類》有雲: 隻提一敬字,便覺此身舉止動作如在明鏡中。
(卷二) 人心多邪思妄想,隻是忘卻一敬字。
敬字一到,正如太陽當頭,群妖百怪迸散無迹。
(同上) 持敬須是頭容直。
若頭容一直,則四體自入規矩。
(同上) 敬字是從前千聖千賢道過語,舉示學者,正如看積年舊物,塵垢滿面,誰肯當真理會。
須要看得此字簇新,方有進步。
然不是實實用工,實有一番見地,此個字又安得簇新也?(同上) 此外,他還說: 修身工夫,博言之,則貌、言、視、聽、思五者;約言之,隻是一個敬。
(同上卷八) 值得注意的是,陸世儀在論述“居敬”時,特别強調“敬天”。
他說: 能敬天,方能與天合德。
(同上卷二) 敬天二字,為聖門心法。
(《桴亭先生文集》卷六《書淮雲問答後》) 關于“敬天”,他還具體闡述說,首先,要認識“理”就是“天”。
他說:“天地間無一事一物非理,即無一事一物非天”(《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二)。
“‘理即天也。
’識得此意,敬字工夫方透”(同上)。
顯然,他認為,隻有把“理”當作“天”來看待,從而“敬天”,才能真正做到“居敬”。
這樣,能否“敬天”就被視為能否“居敬”的關鍵所在。
其次,他還談道:“人須是時時把此心對越上帝”(同上)。
“能讀《西銘》,方識得敬天分量;能踐《西銘》,方盡得敬天分量。
人能有所畏,便是敬天根腳。
小人隻是不畏天命。
不畏天命,便無忌憚,便終身無入道之望”(同上)。
可知他所說的“理即天”的“天”,與所謂有意志的人格神——“上帝”是同義語;而他所謂的“敬天”,
陸世儀針對羅欽順的觀點進行反駁說:“整庵(羅欽順)雲:‘氣之聚便是聚之理,氣之散便是散之理,惟其有聚有散,是乃所謂理也。
’是即就聚散上觀理,而不知所以為聚散者,理也。
宜其于程、朱之言多所未合矣”(《思辨錄輯要·後集》卷一)。
“朱子理與氣決是二物[1]一語,煞是下得倒斷,無本領漢決說不出”(同上)。
又說:“整庵隻未會理先于氣之旨,便有許多不合處”(同上)。
還應提到,陸世儀同朱熹一樣,将“道”視為與“太極”或“理”相等同的範疇。
他說: 道生天地,天地生人。
無是道則天地且不成,天地、人于何有?(《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一) 陸世儀不僅論述了“太極”即“理”或“道”為世界本原,還論述了“虛空”皆“道”。
他說: 邵子《觀物内外篇》俱是玩心高明,讀之真見得虛空劈塞皆道。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十一) 道不可見,惟知道之君子能見之。
詩雲:“鸢飛戾天,魚躍于淵。
”言其上下察也,滿空中都是道在。
(同上卷一) “鸢飛”“魚躍”是言虛空劈塞都是道理,随意指見前一物都是這個。
(同上) 在他看來,天地間的一切,都體現了那所謂先天地而生的“道”的作用。
他的這種觀點無疑是繼承了朱熹所謂“道之流行發見于天地之間,無所不在”(《朱子四書或問·中庸或問》卷二)的觀點;同時也是針對張載“虛空皆氣”的唯物主義命題而提出的。
由此可見,陸世儀的理氣論因襲了程朱派的觀點,其中沒有什麼新的東西。
第三節 陸世儀的“格物緻知”論與“居敬”說 陸世儀繼承、發揮了程、朱的“格物緻知”論。
朱熹說:“聖人隻說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
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靜若動,凡居處、飲食、言語,無不是事,無不各有個天理人欲,須是逐一驗過”(《朱子語類》卷十五)。
陸世儀也說:“格緻隻是辨天理人欲。
天理人欲隻是是非兩字。
是便是天理,非便是人欲”(《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三)。
可見,他同朱熹一樣,都認為“格物緻知”的目的,在于體認“天理”。
陸世儀有時也談到所謂“格”草木之理的問題,如《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三載: 問:程子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之說如何?曰:草木,陰陽、五行之所生。
陰陽、五行不可見而草木則可見,故察其色,嘗其味,究其開落死生之所由,則草木之理皆可得。
《本草》所載、《月令》所記,皆聖人窮理之一端也。
要之,此皆聖人心體潔淨,知識通明,觸處洞然,故能如此。
今人為情欲聲利所汩沒,心體窒塞,即萬物當前,往往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何能格物? 所謂“程子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之說”,是指程頤所雲“一草一木皆有理,須是察”(《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十八)。
單看這句話,似乎程頤所說的“格物”,有探究草木等物的科學知識的含義,實則不然。
因為程頤同時還着重申明:“‘緻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因物有遷,迷而不知,則天理滅矣,故聖人欲格之”(同上卷第二十五)。
可知在他看來,“格物”是指在心中恢複所謂“我固有之”的“天理”。
朱熹認為,“格”草木器用之理不是什麼“學問”;隻“格”草木器用,不會有成,隻有體認“天理”,才是真“學問”,才是“格物緻知”的意旨所在。
陸世儀在上面的論述中,同程頤、朱熹的觀點一脈相承,進一步提出:“格”草木之理,必須先要達到像所謂“聖人”那樣“心體潔淨”,亦即所謂全是“天理”而無“人欲”的境地;而如果“心體”為“人欲”“窒塞”,那就不可能“格”草木之理。
這樣,“格”草木之理,就成了隻有“聖人”才能辦到的一種不具有實際意義的事情;至于對一般人來說,所面臨的首先是使所謂“心體潔淨”亦即體認“天理”的問題。
基于這種觀點,他強調說,“格物緻知”絕不能從一草一木入手: 凡格物須從身心性命、三綱五常、日用飲食切近的格去,其餘萬事萬物自然貫通。
不可先于一草一木上理會。
(《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三) 按照他的這種觀點,隻要從“身心性命、三綱五常、日用飲食”等方面,即所謂“人倫日用”的方面入手去“格物”,從而體認了“天理”,那麼,其餘萬事萬物之理,也就都可以了然了。
這自然是南其轅而北其轍,實際上是用對封建倫理道德規範的體認,取代了對于客觀事物的探求和認識。
在繼承、發揮程、朱“格物緻知”論的同時,陸世儀還繼承、發揮了朱熹的“居敬”說。
我們知道,朱熹繼承程頤關于“主敬”的思想,以所謂“居敬”或“持敬”為認識主體的修養功夫。
對這種修養功夫,陸世儀也有不少論述。
《思辨錄輯要·前集》中的《居敬類》有雲: 隻提一敬字,便覺此身舉止動作如在明鏡中。
(卷二) 人心多邪思妄想,隻是忘卻一敬字。
敬字一到,正如太陽當頭,群妖百怪迸散無迹。
(同上) 持敬須是頭容直。
若頭容一直,則四體自入規矩。
(同上) 敬字是從前千聖千賢道過語,舉示學者,正如看積年舊物,塵垢滿面,誰肯當真理會。
須要看得此字簇新,方有進步。
然不是實實用工,實有一番見地,此個字又安得簇新也?(同上) 此外,他還說: 修身工夫,博言之,則貌、言、視、聽、思五者;約言之,隻是一個敬。
(同上卷八) 值得注意的是,陸世儀在論述“居敬”時,特别強調“敬天”。
他說: 能敬天,方能與天合德。
(同上卷二) 敬天二字,為聖門心法。
(《桴亭先生文集》卷六《書淮雲問答後》) 關于“敬天”,他還具體闡述說,首先,要認識“理”就是“天”。
他說:“天地間無一事一物非理,即無一事一物非天”(《思辨錄輯要·前集》卷二)。
“‘理即天也。
’識得此意,敬字工夫方透”(同上)。
顯然,他認為,隻有把“理”當作“天”來看待,從而“敬天”,才能真正做到“居敬”。
這樣,能否“敬天”就被視為能否“居敬”的關鍵所在。
其次,他還談道:“人須是時時把此心對越上帝”(同上)。
“能讀《西銘》,方識得敬天分量;能踐《西銘》,方盡得敬天分量。
人能有所畏,便是敬天根腳。
小人隻是不畏天命。
不畏天命,便無忌憚,便終身無入道之望”(同上)。
可知他所說的“理即天”的“天”,與所謂有意志的人格神——“上帝”是同義語;而他所謂的“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