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王夫之與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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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王夫之在自然觀上已經完全堵塞了可能産生創世說的漏洞。

     宇宙不存在精神性主宰,但存在着精神現象。

    理論的徹底性要求解答:精神對于物質世界的關系如何,它在宇宙占據什麼位置。

    張載過分強調“萬物一體”,忽視了物性與人性的差别,錯誤地認為,萬物也具有類似人的精神的東西:“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正蒙·誠明篇》)。

    可見,章太炎批評張載“淫于神教”是有一定道理的。

     王夫之的《張子正蒙注》對此一面曲為說解,一面又巧寓批評,極盡委婉之能事。

    他以為,“性”是不能泛言的,人之性異于禽獸之性,如泛言之,那“盡性”豈不是要盡禽獸之性嗎?“我之得私”的“性”不能成為“萬物之一源”;“物得與人而共”的是“命”,要強調人與萬物同源,隻能歸結于“天命”,而不應歸結于“性”。

    而在王夫之那裡,“天命”不過是“氣化”過程,“天命,太和缊之氣,屈伸而成萬化,氣至而神至,神至而理存者也”(《張子正蒙注》卷四)。

     氣本論的發展,要求解決好人與自然界的關系問題。

    張載在這一問題上出現了膨脹主體精神的錯誤。

    張載說:“天性在人,正猶水之在冰,凝釋雖異,為物一也”(《正蒙·誠明篇》)。

    王夫之以為,人性有其具體的内容,不能把它推擴于天,“人物有性,天地非有性……性存而後仁、義、禮、智之實章焉,以仁、義、禮、智言天,不可也”(《周易外傳》卷五)。

     《周易》有這樣一段話:“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王夫之據此演繹成一套“繼善成性”理論。

    他以思辨形式闡發這一理論,困惑了不少現代學者。

    如果撇開這些思辨形式,其道理也不難明白。

     王夫之以為,人性并不是蒼蒼之天所賦予的,所謂“天命之謂性”的“天”相當于今日所謂的客觀條件和環境,這裡有先天的遺傳因素,也有後天環境影響的因素。

    “父母者,乾坤也,即以命人之性者也;師友交遊者,臭味也,即以發人之情者也;見聞行習者,造化也,即以移人之氣體者也”(《讀通鑒論》卷十三)。

    而父母配天地以施生,所體現的即是“一陰一陽之道”。

     所謂“繼善”,于人為“繼志”,于天為“繼道”,“所謂肖子者,安能父步亦步,父趨亦趨哉!父與子異形離質,而所繼者惟志。

    天與人異形離質,而所繼者惟道也”(《尚書引義》卷一)。

    在王夫之哲學中,“志”與“道”屬于一種曆史發展的觀念,從“道”的方面言,“洪荒無揖讓之道,唐虞無吊伐之道,漢唐無今日之道,則今日無他年之道者多矣”(《周易外傳》卷五)。

    “道”不是既定的一成不變的,它是随自然史和人類史的發展而發展的,所以“繼天之道”會随時代進程而有所損益。

    從“志”的方面言,“中國之天下,軒轅以前,其猶夷狄乎!太昊以上,其猶禽獸乎”(《思問錄·外篇》)!人類是一步步進化的,文明是一代代積累起來的,所以“繼父之志”就應表現為繼承并發展父輩文化,而不應“父步亦步,父趨亦趨”。

    所以合“繼天之道”與“繼父之志”來看“繼善”,就可以達到這樣的認識高度:即把“善”看作人類文明的曆史積澱。

     所謂“成性”,就是實現道德的自我完善。

    “性者,生理也,日生則日成也”(《尚書引義》卷五)。

    “性”不成侀于初生之頃,而是“日生日成”的。

    人性的形成,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有直接關系。

    客觀世界是變化發展的,因而人性也會随之發展而不斷豐富(“命日新而性富有”)。

    王夫之把人性看作人類實踐的曆史産物,這就否定了張載“性者,萬物之一源”的理學唯心主義錯誤,發展了張載的氣本論思想。

     第二節 王夫之對理學的批評 理學讨論了理氣、道器、能所、知行、理欲、動靜等範疇。

    這些讨論圍繞一個中心,即論證仁、義、禮、智不僅是心性的本體,也是宇宙的本體。

    哲學在理學家那裡尚未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僅僅是論證儒家倫理的理論工具。

    這樣,他們對許多哲學問題的回答,就形成一種思想模式:在理氣關系上,理在氣先;在道器關系上,道在器上;在能所關系上,以能作所;在知行關系上,知先行後;在理欲關系上,存理滅欲;在動靜關系上,靜主動客,如此等等。

    而凡是在一對範疇中起主導作用的方面,一定與仁、義、禮、智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系。

     王夫之所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把仁、義、禮、智從中心位置移開,把它送回道德領域。

    這樣,在本體論、認識論領域中,哲學範疇不再受仁、義、禮、智的牽制,可以闡發自身的真理了。

     (一)理氣問題。

    這是宋明時期哲學鬥争的中心論題,鬥争的焦點在于:世界的本質是精神性的,還是物質性的?程朱理學以“理”作為其哲學的最高範疇,朱熹以“天地之心”“無心之心”形容之,即意謂一種客觀精神,一種無人身的理性。

    朱熹首先将理、氣分析為二物,由此展開了多層次的理氣關系:就分合而言,理氣“各為一物”,“理與氣,此決是二物”(《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劉叔文》)。

    就先後而言,“有是理,後生是氣”(《朱子語類》卷一),“未有天地之先,畢竟先有此理”(同上)。

    就本末而言,“氣是依傍這理行”(同上),“有是理,便有是氣,但理是本”(同上)。

    就内外而言,“理在氣中”,“太極生陰陽,理生氣也;陰陽既生,則太極在其中,理複在氣之内也”(《周子全說》卷一《集說》)。

    就主從而言,“理為氣之主”(《朱子語類》卷九四),“氣之所以能動靜者,理為之宰也”(《太極圖說·章句》)。

    就常變而言,氣有未生散盡之時,而理則恒存不變,“萬一山河大地都陷了,畢竟理隻在這裡”(《朱子語類》卷一)。

    總而言之,理是第一性的,氣是第二性的。

    朱熹的理本論體系是完整的,前後一貫的。

    在朱熹那裡,“理在氣中”并不意味着理依賴于氣而存在,而是說理生氣之後,即以氣為臨時寓所。

    這裡,理仍是主宰者,而不是服從者。

    朱熹的結論是:“宇宙之間,一理而已”(《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讀大記》)。

    世界的根本是精神性的。

     王夫之認為,秩序條理是物質世界的固有屬性,不是構成物質世界的“先設之定理”。

    他注《正蒙》“天之生物也有序”說:“其序之也亦無先設之定理,而序之在天者即為理”(《張子正蒙注》卷三)。

    因而理氣關系不是存在與所以存在的關系,而是存在與存在方式的關系。

    兩者區别在于:前者是一種隐蔽的目的論,現實世界的秩序被說成“理”的具體體現,而凡不合目的的事物,則被說成“失理”;而後者認為,“理”是關于“氣”的多方面的規定性,它所反映的是事物的自然形态,是普遍性與特殊性、必然性與偶然性、規律性與非規律性的統一,“其得理者理也,其失理者亦何莫非理也”(《讀四書大全說》卷七)? 把“理”絕對化,是從分離理、氣開始的。

    王夫之批判理本論也首先是從反對分離理、氣着手的。

    他說:“理與氣元不可分作兩截”,“理與氣不相離”(同上卷九)。

    “言氣即離理不得”(同上卷十)。

    “理”不是獨立之物,作為存在方式,它隻能通過物質存在得以體現,“天下豈别有所謂‘理’,氣得其理之謂‘理’也”(同上卷九)。

    “氣原是有理底,盡天地之間,無不是氣,即無不是理也”(同上卷十)。

     理與氣同時并存,沒有存在方式的存在和沒有存在的存在方式都是不可設想的,因而理與氣也就無先後之分。

    但是,“氣”有實體,“理”依附“氣”而存在,所以“理”與“氣”仍有主從之分。

    “理,即是氣之理。

    氣當得如此,便是理。

    理不先而氣不後。

    ……若論氣,本然之體……惟本此一實之體,自然成理”(同上卷十)。

    天下隻有随事而見的“理”,沒有一成不變的“定理”,所以立一“定理”以範圍天下的思想方法也是不可取的,“有即事以窮理,無立理以限事”(《續春秋左氏傳博議》卷下)。

     “理”在朱熹本體論中,是一種神化秩序,一種絕對的客體精神,而在王夫之的本體論中,“理”則是一種物化秩序,它已沒有精神性的意義。

    對世界本原問題的回答,王夫之得出了與朱熹截然不同的結論:“若其實,則理在氣中,氣無非理;氣在空中,空無非氣,通一無二者也。

    其聚而出為人物則形,散而入于太虛則不形”(《張子正蒙注》卷一)。

    “天人之蘊,一氣而已”(《讀四書大全說》卷十)。

    世界的根本是物質性的。

    這就破壞了程朱理學的理論基石。

     (二)道器問題。

    在朱熹那裡,這一問題是與理氣問題相混同的,他說:“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答黃道夫》)。

    朱熹把形而上、下之分解釋為無形、有形之分,并以此證明“理”(或“道”)先于“氣”(或“器”)而生。

    “形而上者,無形無影,是此理”(《朱子語類》卷九五),“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後”(同上卷一)? 王夫之針對這種觀點,指出:“形而上者,非無形之謂;既有形矣,有形而後有形而上,無形之上,亘古今、通萬變、窮天窮地、窮人窮物,皆未有者也。

    ……如其舍此而求諸未有器之先,亘古今、通萬變、窮天窮地、窮人窮物,而不能為之名,而況得有其實乎”(《周易外傳》卷五)?所謂“形而上”,是指抽象的思維形式,有形象才能進行抽象,有器物而後才有名相,經過“亘古今、通萬變、窮天窮地、窮人窮物”的抽象過程,才有“道”的概念。

     清中葉的戴震說:“古人言道,恒該理氣,理乃專屬不易之則,不該道之實體。

    而道、理二字對舉,或以道屬動,理屬靜……或道主統,理主分;或道該變,理主常”(《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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