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明儒學案》及其對明代理學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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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萬物之根本。

    因此,所謂“慎獨”,就是時時保持這人的“至善”之“本心”,維系着萬物之根本。

    顯然,這是劉宗周用“本心之學”的觀點對儒家傳統的“慎獨”說所做的新解。

    宗羲說:“儒者人人言慎獨,唯先生始得其真”(同上《劉宗周傳》),指的正是這個意思。

    因此,劉宗周的“以慎獨為宗”的理學思想,可以看作是對陸、王“本心之學”的具體發揮。

     劉宗周理學思想的上述特點表明:宗周之學,既有對陸王心學的繼承,更有對陸王心學的批評和發展。

    因此,宗羲将劉宗周視為明代王學的總結者,是不無道理的。

     第四節 《明儒學案》論明代中後期理學(下) 王門别派對王學的修正,是明代中後期理學發展的新情況,也是王學發展、演變過程中所出現的新趨向。

     所謂王門别派,是指師承王門而又别立宗旨的學者和學派,類似于《宋元學案》中的“别傳”。

    王門别派的主要代表是:李材和王艮。

    李材創立止修之學,王艮則是泰州學派的開創者。

     李材字孟誠,别号見羅,江西豐城人,從學于江右王門的鄒守益。

    宗羲因其别立“止修”宗旨而為之别立一案;又因其學旨在“救良知之弊”,故稱之為“王門之孝子”(同上卷三十一《止修學案·序》)。

    “止修”之學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不以“良知”為本體,而以“良知”為功用,從而修正王守仁“良知即本體”之說;二是主張“知止”與“修身”并重,以救王門“單以‘知止’為宗”而“鄰于禅寂”(同上《李材傳》)之弊,這也是其學旨所以用“止修”命名之故。

    可見,李材所以别立“止修”宗旨,并非背叛王學,而是以“止修”之學修正王學之偏頗,補救王學之流弊,故仍屬王門别派。

     王艮是王守仁的弟子。

    他在王門中的地位,宗羲比之于王畿:“陽明先生之學有泰州、龍溪而風行天下,亦因泰州、龍溪漸失其傳”(同上卷三十二《泰州學案·序》)。

    認為王艮于王學的流傳,功過參半:既有功于王學,使其“風行天下”,廣為傳播,又使王學“漸失其傳”,趨向“異端”。

    王艮所以能使王學“風行天下”,是因為他開創了泰州學派,使王學深入到民間。

    宗羲謂王艮在“陽明卒後,開門授徒,遠近皆至,省覺人最多”(同上《王艮傳》),“泰州之後,其人多能赤手以搏龍蛇”(同上《序》),即指此而言。

    但是,正因為王艮所開創的泰州學派的民間性質,又使他們在傳播王學過程中不能不賦予某種民間的色彩。

    宗羲謂“傳至顔山農(鈞)、何心隐(原名梁汝元)一派,遂複非名教之所能羁絡矣”(同上),說明泰州學派因其民間色彩而使其思想具有“非名教之所能羁絡”的“異端”性格。

    就思想淵源而言,這是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這一觀點合乎邏輯發展的結果。

    王艮所說的“道”,即是“聖人之道”。

    既然“百姓日用”即是“聖人之道”,那麼,也就是承認人人可以得“道”而成為“聖人”。

    顯然,這是對王守仁“人人可以為堯舜”這一思想的進一步發揮。

    王艮這一觀點在客觀上具有否認聖凡、賢愚、貴賤的封建等級差别的理論意義。

    其後學正是從這一意義上發揮此說。

    例如,羅汝芳由此引申出“聖人即是常人”,“人無貴賤賢愚”(同上卷三十四《泰州學案·近溪語錄》)的結論;楊起元由此引申出“與愚夫愚婦同其知能便是聖人之道”(同上《楊起元傳》)的結論。

    應該說,這是他們非難“名教”、步入“異端”的理論依據,也是他們對王學進行修正的具體表現。

    宗羲所謂“陽明先生之學”因泰州“而漸失其傳”,即指此而言。

     泰州後學援儒入佛,是“陽明先生之學”“漸失其傳”的另一個原因。

    例如,王艮之學四傳至焦竑,出現了援儒入佛的情況。

    他說:“佛氏所言‘本來無物者’,即《中庸》‘未發之中’之意也”(同上卷三十五《泰州學案·焦澹園論學語》);“明道言‘盡其心者知其性也’,佛所謂‘識心見性’是也”(同上《焦竑傳》)。

    故宗羲指出,焦竑之學,“以佛學即為聖學”(同上)。

    與焦竑同師事于羅汝芳的周汝登,也援儒入佛,宗羲指出:“先生之無善無惡,即釋氏之所謂空也”(同上卷三十六《泰州學案·周汝登傳》)。

    及至周汝登的弟子陶望齡,則“泛濫于方外”,“遂使宗風盛于東浙”(同上《陶望齡傳》)。

    宗羲謂“其為學始基,原從儒術,後來談玄說妙”,流入“禅學”(同上)。

     然而,就思想體系而言,王艮的泰州之學并未盡脫王守仁心學之規範。

    他所标舉的“淮南格物”說,雖以“安身立本”解釋《大學》“格物”之旨,似與王守仁以“良知”為“本體”之說有别,但是,正如宗羲所指出的:“然所以安身者,亦是安其心耳,非區區保此形骸之為安也”(同上卷三十二《泰州學案·王艮傳》)。

    其弟子王棟直以“安身”為“良知”(同上《王棟傳》),更足以說明王艮的“淮南格物”說與王守仁的“緻良知”說有着内在的思想聯系。

     就本體論而言,王艮及其後學也未能超出王守仁心本論的範圍,如王艮以“安身”為“天地萬物之本”(同上《心齋語錄》),徐樾謂“古往來今,唯有此心”(同上《徐樾傳》),顔鈞謂“人心妙萬物而不測者也”(同上《序》),方學漸謂“心外無理”(同上卷三十五《泰州學案·心學宗》),等等,都以“人心”“本心”為宇宙的本原。

    顯然,這是對王守仁心學思想的具體貫徹。

     由此可見,王艮所開創的泰州學派,既有對王學的繼承和發揚,又有對王學的修正和離異。

    正是泰州學派對于王學的這種兩重性格,所以宗羲在《明儒學案》中為之别立一案,以标明其屬于王門别派。

     明代中期,與王學并興而又互相對峙、互為影響的,是湛若水之學。

    宗羲指出,“王、湛兩家,各立宗旨”,然而兩家弟子“遞相出入”于對方之門下,其情況類似于南宋的朱、陸門人(同上卷三十七《甘泉學案·序》)。

     宗羲所謂“王、湛兩家,各立宗旨”,是指“陽明宗旨‘緻良知’”、湛若水“宗旨‘随處體認天理’”而言(同上《湛若水傳》)。

    兩家宗旨雖異,實則異中有同,都是主張“心學”。

    王守仁自不待言,湛若水也不例外。

    他說:“聖人之學,皆是心學。

    ”又說:“吾所謂天理者,體認于心,即心學也”(同上《語錄》)。

    自稱其“随處體認天理”的宗旨是“心學”。

    他與王守仁一樣,都是主張心本論,認為“心無所不貫、無所不包”,它“包乎天地萬物之外,而貫夫天地萬物之中”(同上《湛甘泉心性圖說》)。

    其與王學不同者:一是疑孟子之“求放心”,認為是“以心求心”,“隻益亂耳”(同上《求放心篇》);二是非難“靜坐”這一程門傳授,認為“此不是常理”(同上《語錄》);三是批評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說,“主知行并進”(同上《甘泉論學書》);四是以“格物”即“造道”,而“所以造道者”,“知行并進、學問思辨行”(同上),深以王守仁訓“格物”為“正念頭”為非(同上《答陽明王都憲論格物》)。

     必須指出,湛學在傳衍過程中,其傳人漸起分化: 一是傾向江右王門。

    如:湛若水之及門何遷,謂“定靜安慮而後能得”(同上《吉陽論學語》)。

    宗羲認為其學“與江右主靜、歸寂之旨大略相同”(同上卷三十八《甘泉學案·何遷傳》)。

     二是傾向朱學。

    如湛若水之再傳許孚遠謂“學然後可以盡性”,故“貴躬行”“務實修”(同上卷四十一《甘泉學案·原學》);許孚遠的弟子馮從吾,宗羲謂其“重工夫,提倡講學”(同上《馮從吾傳》),而反對“異端懸空頓悟之學”(同上《論學書》);至唐伯元則一反湛若水之說,謂“六經無心學之說,孔門無心學之教。

    凡言心學者,皆後儒之誤”,主張“性惡”(同上卷四十二《甘泉學案·唐伯元傳》),提倡“解經”;楊時喬論心性,宗羲謂其與朱學學者羅欽順“無以異”(同上《楊時喬傳》)。

     三是主張調和王、湛學術異同。

    如湛若水及門呂懷“以為天理、良知,本同宗旨”,反對學者說同道異(同上卷三十八《甘泉學案·呂懷傳》)。

    湛若水的另一門人唐樞,認為王、湛兩家各有利弊:“随處體認天理,其旨該矣,而學者或昧于反身尋讨;緻良知,其幾約矣,而學者或失于直任靈明”,因此主張“兩存而精究之”(同上《唐樞傳》),并以“讨真心”為立言宗旨,以調和王、湛兩家之對立。

     必須指出,王、湛兩家雖學術上互有異同,但這是屬于同一理學派别即心學内部不同流派之間的異同,因此可以說是大同小異。

    如果說,陸、王是心學正宗;那麼,湛學則屬于心學别派。

     這一時期的理學,除了王門别派對王學的修正和湛學對王學的辯難以外,還有程、朱學者對陸王心學的批判,它幾乎貫串于這一時期理學發展的全過程。

    羅欽順、崔銑、何塘、黃佐、張嶽為其代表,而以東林朱學為其殿軍。

    他們的批判,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是謂陸九淵的“心即理”純屬“師心自用”,于“經書”無從“取證”,故不合“聖人”之意(同上卷四十七《諸儒學案》引羅欽順《困知記》);二是謂王守仁的“緻良知”說,“遺了格物工夫”,故“流于佛、老之空寂”(同上卷五十二《諸儒學案》引徐問《答人書》);三是謂王守仁“無善無惡”之說,“壞天下之法”(同上卷五十八《東林學案·顧憲成傳》),求其所本,實源于佛藏(同上引顧憲成《小心齋劄記》);四是謂“姚江之弊”“任心而廢學”“任空而廢行”(同上引高攀龍《雜著》),指斥其反對“實悟”“實修”而溺于禅宗“頓悟”的流弊。

    總之,他們在批評陸王心學時,着重于指出其學說缺乏“經典”的依據,揭露其思想的佛、老淵源。

    應該說,這是明代中後期程、朱學者批評陸王心學的顯著特點。

     最後,還要提到王廷相、呂坤等人的非理學傾向。

    從宗羲所編選的材料來看,他們對理學的批評各有所側重。

    例如,王廷相側重于從本體論和性論方面批評程、朱的“理能生氣”和“離氣而論性”的觀點,指出前者是老、莊“道生天地”之旨,後者是“強成孟子性善之說”,堅持了萬物皆本于“氣”和“性生于氣”的觀點(同上卷五十《諸儒學案·雅述》)。

    呂坤則側重于批評理學家之空談,指出所謂“無極太極”“理氣同異”“性命精粗”“性善是否”等之論辯,均非“今日急務”,于“國家之存亡、萬姓之生死、身心之邪正”毫無裨益(同上卷五十四《諸儒學案·呻吟語》)。

     必須指出,宗羲雖然注意到王、呂的非理學傾向,但隻強調他們批評程、朱之學的一面,至于他們對陸王心學的評論,則無所涉及,說明他還未能完全擺脫陸王心學的羁絆,克服學派性的偏頗。

     綜觀以上兩節所述,宗羲關于明代理學發展的觀點,可以概括如下: 一、明代理學以明初朱學為其開端,而以崇仁、河東學派為明初朱學之大宗。

    兩家學術各有特色:崇仁治學主“涵養”,河東治學重“踐履”,因而兩家傳人或恪守程、朱“道問學”軌範,或傾向陸學“尊德性”途轍。

    崇仁門人陳白沙,發揮師說,倡“靜中養出端倪”之學,為明代心學之發端。

     二、明代中期,王守仁繼陳獻章而起,王學大昌,成為爾後明代理學之大宗。

    王學傳人,按其所在地區分成六派,而以江右王門為王學之正傳,其傳人之衆,影響之大,持續時間之長,均居于其他諸派之上。

    王門六派在傳播師說過程中,漸起分化:或傾向于程、朱的“道問學”,或出入于佛、老之間,或主張和會程、朱與陸、王的學術異同。

    及至明末,劉宗周奮起救王門溺禅之弊,以“慎獨”之學繼承、發揚陸、王“本心之學”,因而成為明代王學之殿軍、陸王心學之總結者。

     三、在王學的興起及其發展和演變過程中,有止修、泰州等王門别派對王學的修正,有湛學與王學的辯難,有程、朱學者對陸王心學的批評。

    還出現了王廷相、呂坤等人的非理學傾向。

    這些非王學派别對陸王心學的修正、辯難和批評,是明代中後期理學發展的重要内容。

    如果說,蕺山之學是明代王學之殿軍和總結者;那麼,東林之學則是明代朱學的殿軍。

     以上是我們根據宗羲編纂的《明儒學案》而整理出來的明代理學發展的曆史線索。

    實際上,這是宗羲對這一時期理學發展曆史所做的總結,它充分反映了編纂者關于這一時期理學發展的基本觀點。

     第五節 《明儒學案》的理學觀點及其在學術史上的地位 一、《明儒學案》的理學觀點 宗羲在論述明代理學發展曆史的同時,還針對這一時期理學家的若幹理學觀點進行評論,比較系統地闡明了自己對于宋、明以來幾個重大理學問題的看法: (一)理氣觀 理氣觀是宋明理學的一大論題,它包括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就理氣相互關系而言,何者在先;二是就本體論而言,何者為萬物之本原。

    凡是認為理在氣先、理為萬物之本者,屬于理本論的理氣觀;凡是認為氣在理先,氣為萬物之本者,屬于氣本論的理氣觀。

    宋代的二程和朱熹持前一種觀點,張載則持後一種觀點;而陸九淵隻談“心即理”,不談理氣關系。

    明代的羅欽順、王廷相的理氣觀本于張載;王守仁雖談理氣關系,但隻強調二者的相互依存,而回避就二者誰更為根本的問題做出回答;劉宗周雖屬王門學派,但在理氣關系問題上,較之王守仁的觀點要明确得多,他主張“理在氣中”,“不在氣外”,否認“理在氣先”的程、朱觀點。

    然而,在本體論問題上,他一方面認為“盈天地間一氣而已矣”(同上卷六十二《蕺山學案·語錄》)、“盈天地間皆物也”(同上《大學雜辨》);另一方面又認為天地萬物本“無物”,“無物”者,“統于吾心者也”(同上)。

    可見,歸根到底,他仍以“吾心”為宇宙本原。

     宗羲的理氣觀,大體繼承了張載、羅欽順、王廷相和劉宗周的觀點。

    他尤其推崇羅欽順,謂其“論理氣最為精确”(同上卷四十七《諸儒學案·羅欽順傳》)。

    羅欽順認為,氣是變化不已的,動靜、往來、阖辟、升降、幽顯、溫涼寒暑、生長收藏、彜倫日用、成敗得失……無不是氣之變化。

    盡管氣之變化,“千條萬緒,紛纭”,然而“卒不克亂”。

    他認為,理就是氣之所以變而不亂,但又“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同上)。

    宗羲對理氣的解釋即本于此說,但表述得更加明确: 蓋大化流行,不舍晝夜,無有止息,此自其變而觀之,氣也。

    消息盈虛,春之後必夏,秋之後必冬,人不轉而為物,物不轉而為人,草不移而為木,木不移而為草,萬古如斯,此自其不變者而觀之,理也。

    (同上卷二《崇仁學案·胡居仁傳》) 與羅飲順的觀點一樣,他認為氣是變化不已的,而理則是這變中之“不變者”,所謂“春之後必夏,秋之後必冬”,所謂“人不轉而為物,物不轉而為人”,等等,就是羅欽順所說的變而“卒不克亂”者。

    所不同者,羅欽順認為理是“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亦即是不可知的。

    這就給自己的理說蒙上了一層神秘的色彩;宗羲則認為理是氣之“本然”(同上卷二十九《北方王門學案·楊東明傳》),是“氣之流行而不失其則者”(同上卷二十二《江右王門學案·胡直傳》),或氣之“自有條理”者(同上卷五十《諸儒學案·王廷相傳》),它不是神秘莫測和不可知的,而是有一定的規則、條理可尋,亦即是可知的。

    顯然,宗羲對于理的解釋較之羅欽順是前進了一步,他克服了羅欽順理說的神秘色彩,而賦予理以事物規律的含義。

     然而,必須指出,宗羲的理氣觀有着明顯的二重性:一方面,就理氣關系而言,他主張氣在理之先為理之本,認為“理為氣之理,無氣則無理”(同上卷七《河東學案·薛瑄傳》)。

    就是說,氣是理賴以存在的根據,有氣才有理,無氣則無理,說明氣較之理更為根本。

    另一方面,就本體論而言,他既主張“天地之間隻有氣,更無理”(同上卷五十《諸儒學案·王廷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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